大学毕业生就业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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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证更改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更改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温馨提示各位老师,毕业生《报到证》已下发,请老师们及时通知学生签字领取并认真核对《报到证》的内容。

(签字表签完后归还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内容相同),蓝联发给毕业生,白联放入学生档案内。

一、时间①学校第二次办理时间6月15日-6月30日收集资料;7月2日到省中心办理报到证。

②学生自行办理时间7月8日后二、学校第二次办理时间内①改错类《报到证》单位名称和报到地址有错的,学生凭《报到证》的蓝联、白联和已签协议书或证明材料到就业中心登记;②前原待分、回原籍、托管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重办《报到证》1、原来是待分现找到工作,凭已签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登记;2、原来派回原籍,现找到工作需办理《报到证》,学生凭《报到证》的蓝联、白联和所签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登记;3、托管在省中心,现找到工作,学生凭已签就业协议书到就业中心登记。

三、学生自行办理时间内超出学校办理时间仍需更改报到证的请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

1.原待分①单位所签就业协议或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以上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再到湖南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回学校转递档案;2.原单位改新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一年内,找到新的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单位退函;②原《报到证》蓝、白两联;③新单位所签就业协议或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④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以上材料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改派表》办理改派证明材料,再到湖南省就业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3.回原籍后找到新单位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要办理新的《报到证》的,提供以下材料:①要生源地《报到证》上签发的就业部门在《报到证》上签上“同意改派”并盖公章,或直接由生源开同意派遣的函;②原《报到证》蓝、白两联;③单位所签就业协议或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④毕业证原件。

2021届毕业生改派及改派流程说明

2021届毕业生改派及改派流程说明

2021届毕业生改派及改派流程说明1、什么是改派?改派是指毕业生在毕业时已领取《报到证》,毕业后因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变更或因落户问题等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来转移相关手续的行为。

2、毕业生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1)毕业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到证》原件;②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证明材料原件;③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

(2)毕业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①持《报到证》原件、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证明材料原件、新单位的接收函原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新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新单位签约。

②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解约证明材料原件、与新单位签署完整的《就业协议书》,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

(3)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已派回生源地或派至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新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到证》原件;②原派遣回辽宁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须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同意改派意见;③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署完整的《就业协议书》;④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办理。

3、办理改派注意事项:(1)办理改派过程中,若不能提供原《报到证》原件,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2)办理改派后,凭新《报到证》自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3)改派手续须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超过择业期不在学校受理范围之内,择业期从毕业之日起算。

(4)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及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5)2017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时间:6月27日-7月13日,非此时间段改派,按照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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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改派暂行规定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改派暂行规定

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派遣、改派手续暂行规定一、就业报到证初次签发毕业时初次签发报到证有两种情况:1、毕业前已签约:毕业生须将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在6月10日前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311室)办理就业手续,报到证的抬头直接打印单位名称,或单位主管部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单位)。

2、毕业前未签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暂签发到生源地的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部门(省内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外省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是指大学生参加高考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来说,大学生是在哪个地方参加高考的,就是哪里的生源。

二、三类派遣情况说明第一类: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可以按协议书直接派遣。

特殊地区要有接收函:1、北京中直单位需要绿卡,北京市属企业要有北京市人社局的红头文件。

2、天津需要一式两份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3、上海也是统一的接收函。

4、广东全省、珠海、南京、杭州等地需要接收函。

5、中直企业驻石家庄地区的要有省人社厅的统一的接收函。

第二类:市、县属学校、市属企业1、市、县属学校:市属学校要求盖地级市教育局的章,县属学校盖县级教育局的章;市属企业需加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

第三类:公务员1、国家级:需提供协议书、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发的录用名单。

2、省级:需提供协议书、省国家公务员局发放的录用名单。

3、市级:需提供协议书的同时人社局或同级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三、报到证的改派。

改派:师范类毕业生只要再次签发报到证均称为改派。

师范类毕业生的派遣、改派手续只能通过学校办理,毕业生个人无法办理,学校通过客户端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新的报到证,时间在一周左右。

两种情况的改派第一种情况:毕业时未签协议书,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后签订正式协议书,需要重新签发报到证的需提交材料:1. 盖好章的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签约北京、天津等地单位的提供相应的材料)2. 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毕业后办理调整改派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毕业后办理调整改派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毕业后办理调整改派的规定和注意事项调整改派是指毕业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人事关系的接收单位及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的过程。

调整改派后,接收单位可以按“应届毕业生”身份为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收手续。

那么毕业后办理调整改派的规定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调整改派的期限调整改派受理时间为毕业当年7月至次两年7月1日前。

毕业生每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学校于每月最后一周统一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调整改派受理期限是毕业两年7月1日前!取消暂缓就业后需调整改派期也是按毕业当年至两年内的7月1日前,即毕业两年后取消暂缓就业的不受理调整改派,不是以《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时间计算的!二、调整改派的相关规定(1)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的,不作调整改派。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三、调整改派的流程毕业生申请调整改派办理流程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所需材料注:如接收单位为外省就业主管部门且未办理报到手续,可免。

四、调整改派注意事项(1)调整改派后,毕业生取得新的《就业报到证》,如需转移户口的应尽快更换新《户口迁移证》并到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入户等手续。

(2)毕业生应自行与原接收单位协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在领取新的《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白色副本),及时上交到新的接收单位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五、调整改派代办注意事项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或领取新的报到证时而委托他人代办,须附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如何办理整理

2023年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如何办理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2023年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如何办理整理
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如何办理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如何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盼望能够关心大家!
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如何办理
一般来说,无特别缘由,毕业生不得随便办理改派。

但毕业生假如已转变就业意向、更换单位,就需准时办理改派手续,否则会影响其人事关系的落实和解决。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厉的工作。

派遣方案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方案进行,方案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便变动。

但遇下列状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

没有这个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

院校在按单位托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全都。

(3)毕业生本人患病不行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别缘由。

改派的程序:
(1)向原安排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缘由。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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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解约合同)。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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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报到证处理办法及注意事项(5)

档案报到证处理办法及注意事项(5)

2016届毕业生档案、报到证等处理办法及注意事项2015年11月8日,我院专门召开毕业生年级大会为大家解答档案、报到证等的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仍有很多同学以时间长记不住或者有事未参会为由,对各项事务一无所知,鉴于这种情况,现将会议内容整理如下,请同学们认真阅读!一、《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的注意事项及说明㈠《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填写流程如下:1)学生本人填写好自己的相关信息、就业意见,本人签名。

2)用人单位填写信息,并盖章。

①用人单位有人事自主权(能保管档案):仅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签用人单位意见,并盖章。

②用人单位没有人事自主权:除了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外,还需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到该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表示该中心同意接收档案)。

3)学院意见:分管就业的老师或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办公室(资环楼407室)盖章。

4)院学生科登记:将《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拿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室)进行就业信息登记,便于寄送档案!5)学校意见: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信息科(北区中山园三楼)签字盖章。

6)一份提供给对方单位,一份提供给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信息科,一份自己保留。

2、请保研、考取研究生的同学的同学,5月30日之前,将一式三份空白《协议书》交回院学生科,在《协议书》封面,用铅笔注明姓名、班级。

3、请签订《劳动合同》的同学,将一式三份空白《协议书》连同合同复印件,交到校招就处信息科。

4、《协议书》在毕业后两年内都有效,两年内随时都可以使用《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到学院、学校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即可在校招就处信息科办理《报到证》。

5、《协议书》目的是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等问题。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终止,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保障自身利益。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社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受毕业生并转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

报到证只能每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派遣期内遗失报到证,应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和报到证副本原件,及时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1、二次派遣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接收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

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签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签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与外省的接受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纸质三方协议→在就业信息网上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就业协议书→到生源地人数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道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2、调整改派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受单位,在改派期(毕业之日起1年),因特殊情况与原接受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8月16日后办理)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新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

大学毕业生就业程序

大学毕业生就业程序

大学毕业生就业程序一、派遣与改派(一)派遣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

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能够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一般来说,要求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如果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未转入学校且落实的接收单位在其户口所在地,则不要求解决户口问题)。

毕业生派遣工作的程序如下:(1)学校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方案,上报教育厅审核。

(2)毕业生通过双选会、招聘会或其他途径,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应手续:①毕业生认真完整填写就业协议书的个人栏目内容,并明确签署应聘意见。

②毕业生所在学院在协议书相关栏目内盖章(个人栏目内容未填不予盖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上述栏目内容进行审核后,签字盖章。

③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协议书的相关栏目内容,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级主管部门手续,并加盖公章。

⑤将签约完备的一份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协议书审核登记,编制派遣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派遣。

(4)毕业生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并按时(就业报到时间为一个月,毕业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证上的单位报到备案,否则将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改派改派是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通俗地说,就是将派到原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档案等人事关系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

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改派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一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

报到证改派的流程和条件

报到证改派的流程和条件

报到证改派的流程和条件
报到证改派是指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的安排,通过另行申领报到证的方式改变原有的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的一种程序。

报到证改派流程及条件如下:
一、劳动者在申请改派时应当向原用人单位出具有效的文书申请、无拖欠劳动报酬的证明以及调动后的用工单位出具的招用合同书、佐证材料等;
二、原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关系解除程序审核并办理各项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三、相关税务部门需要出具相应的社会保险证明,以便劳动者正常进行申报确认;
四、原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完毕报到证改派前,向劳动者结算其要求结算的劳动报酬款项等;
五、调动后的用工单位必须本着公平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明确劳动关系的建立;
以上就是报到证改派的流程和条件,考虑到报到证改派对劳动者的福利,在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有条件并依据法律法规可以申请报到证改派手续。

关于报到证的改派和档案

关于报到证的改派和档案

温馨提示
一、关于报到证
1、报到证改派:7月份只能由学校统一办理改派,对于改派数据,学校要先在就业办公平台提交。

今后,应届毕业生当年内调整改派由学校审批(通过就业办公平台)后到中心办理,往届毕业生可直接到中心办理。

2、凡在中心办理托管、人事代理(就业报到证开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学生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待今后学生到中心办理档案转递和其它手续时一并出示。

二、关于档案
1、我们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凡需在我处托管、人事代理的档案均由学校在7月20—31日内统一寄送。

三、中心办公地址
中心临时办公地址:重庆工商大学江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联系电话:63619592,7月2日后中心搬家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红旗河沟建玛特旁)。

五、中心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注:每周五下午为中心内部业务学习、档案整理时间,不对外办公,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毕业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普通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普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本科生(不含台港澳侨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台港澳侨学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宗旨,通过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不断提高就业管理与服务水平,增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满意度,努力实现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四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学校鼓励毕业生将个人价值与祖国需要相结合,积极引导毕业生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围绕学校战略布局和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创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和培养单位两级管理体制。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各培养单位(包括学院、系、所、中心、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下同)在就业中心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七条就业中心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市场建设、就业管理与服务、学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落实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针、政策及规定,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负责毕业生的生源统计与报送,印制、审核与发放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为毕业生提供签约、违约手续办理等服务;负责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的编制、毕业生派遣、改派及学生档案管理与转递;负责毕业生就业方面统计工作和就业意向调查等工作。

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政策规定?需要哪些手续?

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政策规定?需要哪些手续?

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政策规定?需要哪些手续?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又想回生源地就业,可以办理改派手续,但需提供学校意见,原接收单位退函及原《报到证》。

(5)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后可以按要求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6)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办理调整改派一般需要以下手续:①《报到证》原件;②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同意;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④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⑤在校保管档案的毕业生要求派遣时,需由原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7)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在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证明、与就业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来源: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生在哪里办理调整改派?办理改派的时限有何规定?(1)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省或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2)跨省内各地级市、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3)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派遣及调整改派须在规定时间(毕业后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来源: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需要哪些手续?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1)《报到证》原件;(2)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3)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4)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人事局•【公布日期】1981.10.04•【文号】[81]教学字048号•【施行日期】1981.10.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18日)废止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81]教学字048号1981年10月4日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人事局发布)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计划1.要切实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发的调配计划。

各级计划、调配部门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地检查。

2.在调配派遣过程中,学校如发现有分配不当的,经商得地方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如调整的人数较多,应同上级计划、调配部门商定另下调整计划。

3.入学时工龄满五年的原是国家职工的学生(指在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工资的),毕业后一般回原单位。

如回原单位用非所学或国家急需的专业,仍按调配计划执行。

现役军人学生,毕业后回原部队,专业不对口的,由部队内部调整。

4.已录取为研究生和按规定回原单位,以及因故(退学、休学、开除、疾病等)减少的毕业生人数,地方计划、调配部门要合理酌减有关单位的分配名额,分配人数多的多减,少的少减,边远地区不减。

减少的专业、人数和原因,由学校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二、思想政治工作5.地方调配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新闻单位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风尚。

6.学校要在毕业分配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分配教育。

教育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立志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普通高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院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学院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毕业生是指按国家计划培养、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人才,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全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原则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

第七条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对待、公平竞争、自觉自愿、诚实信用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八条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实行管理。

第三章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和部署,制定和修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布置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 .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就业创业教研室的作用,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等。

3 .不断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就业网的服务功能,加强就业信息传达。

关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事项的说明

关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事项的说明

关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事项的说明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报到证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一、就业报到证的作用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5.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6. 《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

一般副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7.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

《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8.没有报到证对毕业生就业带来不利(1)没有报到证,外地生源无法落户;(2)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受档案,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3)没有报到证,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职称评定等等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了落户外,报到证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政府用以确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双向意向协议的凭证;同时也必须依靠它来确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因为只有拿到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才能拿到报到证。

二、报到证报到时间期限《报到证》发放时间7月1日左右,毕业生报到的期限原则上为二个月,一般7月1日至8月30日。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当地人事局报到,最迟到当年十二月底。

没有特殊原因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持报到证报到,可以办理工作报到、落户口、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

大学报到证的使用说明()

大学报到证的使用说明()

大学报到证的使用说明一、什么是报到证《报到证》是应届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二、报到证的类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为报到证,下联为通知书。

通知书放入档案,报到证(蓝联)由毕业生自行保管。

三、报到证的作用1.《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上联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毕业年度的7月1日至9月1日),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档案接收单位报到,否者后果自负。

四、报到证派遣原则如果就业单位具有档案保存资格,档案转寄至就业单位,如不具有,择可将档案转寄至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保管。

如果未落实工作,且未能提供派遣材料,档案将转寄至生源所在地。

五、报到证遗失补办、改派办法(一)改签报到证需要的材料:1、毕业生原报到证(蓝色联)。

2、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改签报到证申请表》(学院就业网下载)3、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其他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4、毕业生被新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材料(改签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二)遗失补办报到证需要的材料:1、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遗失补办报到证申请表》(学院就业网下载)。

2、毕业生登报遗失的材料或其他遗失证明。

3、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接收(录用、聘用)的证明或其他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报到证丢失解决办法(2篇)

报到证丢失解决办法(2篇)

报到证丢失解决办法《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有效期为两年。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报到证补办手续:1、两年择业期内:(1)本人提出申请;(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1)本人提出申请;(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相关阅读:关于报到证的答疑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答:《就业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

用人单位和省校以《就业报到证》为论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

《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大中专业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2、《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答:《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本人申请回生源州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纰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与发放,各系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到报到证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及时交到毕业生手中;2、报到证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

毕业生在领取时应认真核实,如果发现姓名、性别、单位名称等信息有错误,应马上到就业服务中心申明,以便及时更改;3、报到证为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有色)为报到证正本,应发给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为白色,为报到证副本,应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各系、部毕业生档案整理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报到证(副本)按规定入档;4、考取本科和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所报考学校报到。

凡在升学工作中有变化的(如放弃升学)人员,应及时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毕业生所在系、部有责任将上述情况及时通报就业服务中心;5、永久结业生发给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并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如属暂结业,学校则延缓为其发放报到证,待毕业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后,视补考结果另行处理:通过补考的,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就业服务中心发放报到证;确定不能通过补考的,按永久结业生对待;6、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毕业生资格,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再将报到证发到毕业生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咨询处理办法,或将报到证直接送就业服务中心,再视情况妥善处理。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留、延缓发放毕业生报到证;7、各系在发放报到证时,要确保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

在首次大量发放报到证时,各系就业工作人员应全天值班,现场指导、帮助毕业生办理各项手续,直到所有毕业生都顺利离校为止;8、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严格按照报到证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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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大学毕业生就业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改派及就业报到证的管理,根据《关于在延长期内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毕指通[]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改派分正常改派和调整改派两种。

正常改派指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持待业证离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调整改派指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具体用人单位,持就业报到证离校后又联系新的用人单位,拟去新的用人单位就业,重新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条属正常改派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手续。

第四条已落实具体单位,属调整改派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出现以下情况确需改派的可办理改派手续。

因用人单位介绍的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毕业生报到后不能兑现签约时的承诺,或承诺条件与实际差距较大;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后发生重大变故,如破产转让兼并等原因,无法接收毕业生;用人单位以毕业生不能胜任岗位等不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毕业生不能如期报到导致用人单位拒收毕业生。

第五条因以下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毕业生,改派回生源所在地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持就业报到证离校后未到就业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又重新找到接收单位的;签约时给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用人条件被辞退的;因照顾家庭等个人原因违约的;因身体原因经单位内部调整岗位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六条毕业离校时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如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可办理改派手续。

第七条正常改派的程序。

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待业证(灵活就业的提交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为灵活的须出具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等材料,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有关材料审核。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就业报到证。

第八条调整改派的程序。

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

毕业生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就业报到证(包括蓝白两联)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注明违约具体原因)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调整改派申请书(必须写明具体原因),因身体原因违约的须附有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因单位破产转让兼并等原因造成违约的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正常改派审批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调整改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第九条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的毕业生需要调整改派的,须向该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调整改派的证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办理调整改派。

第十条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当年月日前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自月日起,三个月之后方可办理正常改派手续。

月日以后办理灵活就业手续的,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办理正常改派手续。

第十一条派遣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原则上不予补办。

确需补办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在《内蒙古日报》或《北方新报》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中要注明报到证号。

持刊登遗失声明的《内蒙古日报》或《北方新报》和原报到证底联(学生档案中保存的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毕业生本人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

第十二条毕业生改派及补办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期限为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第十三条如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另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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