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跟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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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0年中级《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也是重点章之一。共涉及2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预计分数5-10分,很可能有计算性题目(简答题)。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一)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增值税、消费税的概念;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三)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所谓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了解)

【提示】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例题·单选题】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实耗型增值税

D.消费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D

三、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提示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提示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提示2】“销售”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销售额为:(1)同类货物售价;(2)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

【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货物无论用于(4)-(8),都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额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有()。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正确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正确答案』ACD

【例题3·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

3.混合销售

(1)含义: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提示】区别于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特税情况——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4)具体规定:

①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征收营业税;单独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征收营业税。

④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判断题】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例题2·判断题】汽车制造厂既销售自产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修配服务,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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