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状态标识和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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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要求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要求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一、目的:提供产品识别与追溯性之依据,确保产品符合识别需求并能追溯各
工序之状况
二、适用范围:适用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的控制。

三、要求:供应商应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
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与记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1、生产过程标识:应对生产过程中各状态做区分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
加工、待挑选、检查中等等。

对不合格品应做物理上的限制进行防呆,以确保非预期的使用。

2、产品标记:
1)产品外包装标记应包含:产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或检验日期等相关信息。

2)产品单体标记:在不影响产品使用性和外观前提下,供应商应尽可能在每个产品上做批次标记,以便追溯,并应建立标记规范。

3、可追溯性:当检验、装配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时能追踪到生产部品
的时间、地点、班别、数量等,把异常范围锁定到某一具体的阶段以有效地标识隔离,如供应商名称、生产批次号、生产车间号、班别、机台号、生产的起止时间及生产数量。

标示与可追溯性

标示与可追溯性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一、产品标识: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二、可追溯性: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涉及到:1.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2.生产过程的历史。

3.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三、产品标识的作用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a. 生产者;b. 检验者;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3. 产品标识的内容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a. 产品名称、图(代)号;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c. 工序、验收项目;d. 质量状态;e. 生产批次或编号;f. 生产单位;g. 生产者;h. 检验者;i. 制造日期、检验日期;j. 保管期限(库存期限)。

四、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1. 检验和试验状态主要是通过带色标的标签来表示,并辅以“产品跟踪卡”和有关的质量记录。

废品应标以红色永久性的标识放置废品隔离区。

2.仓库和生产现场的材料、在制品、成品必须按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按定置管理要求放置在规定区域内,并挂上表示不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签。

a. 产品经检验合格的,使用绿色“合格”标签;b. 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使用红色“不合格”标签;c. 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但经评审可返修或返工的,使用白色“返修/返工”标签;d. 产品待检验或经检验尚待判定的,使用黄色“待处理”标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目的:明确生产、储存过程中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要求,防止不同类型产品发生混淆,确保产品识别和可追溯性。

2.0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工序产品、半成品及成品的生产、储序、包装、交付、运输的整个过程的标识及追溯。

3.0定义:3.1 产品标识:指产品身份(识别)标识,即对产品、物料做出供识别性的标记。

3.2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即对经检验后的产品做出状态标识,包括合格、不合格、退货、特采、待处理等常用五种状态。

4.0 职责:4.1 仓库员确保所有材料,成品于入库时均有明确标识,客户有特殊要求时贴上客户要求的出货标签或其它的标识。

4.2生产部负责在制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及成品在包装后/入库前的标识,确保追溯的连贯性。

4.3 品质部负责进料、制程品及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状态的标识,负责标识要求和方法的制定,必要时制定追溯要求及方法,确认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的标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0 程序:5.1 标识内容5.1.1 产品品质缺陷标识使用范围:原材料{包括包装材料}、工序产品、半成品及成品。

5.1.2 产品标识的方式包括:区域标识、挂牌标识、标贴标识,特殊记号标识。

5.1.3 检验状态标识的方式包括:区域标识、挂牌标识、标贴标识,印章标识。

5.2 进料标识办法5.2.1 当供应商送料入厂后,以其包装外的品名、规格、数量、订单号、生产日期、Lot No.批号及ROHS等信息。

5.2.2 供应商将本公司采购的物料送至待检区,仓管员依请购单核对送货单和相关资料及实物,分免检和必检物料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作业。

5.2.3 品质部IQC 负责检验,若检验为合格,则于原材料的明显处贴上“进料合格标签”。

合格标签上记录物料名称,型号规格,供应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数量,有效期,检查员,检查日期。

合格标签与特采标签上有月份标志(月份颜色相同)合格标签为绿色,特采标签为黄色。

5.2.4检验合格,仓管员将采购物资移至相应合格品区域,并依据有关仓库管理制度安排入库。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IATF16949:2016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一、标准原文件8.5.2标识和可追溯性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产品“身份标识”)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

(产品“状态标识”)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通过标识、批次管理等方法及相关记录实现)注:检验和试验状态并不能以产品在生产流程中所处的位置来表明,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在自动化生产传递过程中的物料)。

如果该状态已清晰地标识、文件化且达到了指定的目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来标识。

8.5.2.1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可追溯性的目的在于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或者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

因此,组织应按照下文描述实施标识和可追溯过程。

组织应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包括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计划并形成文件。

这些计划应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应:a)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防止产品的混用、误用,实现追溯)b)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c)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d)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组织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e)确保各单个产品的序列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f)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

(有安全特性等要求的零件的供应商应有可追溯性系统)二、标准说明标准中输出包括:采购产品、加工半成品、零件和最终产品,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失效产生的严重程度及风险分析的结果来确定需要标识的对象,在过程的哪个或哪些阶段进行识别及如何标识,建立可追溯系统,这是一个总体的要求。

三种标识:1、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号、材质、客户名称等相关信息,侧重于产品的自身信息。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GJB9001C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GJB9001C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0 目的标识分为产品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本程序规定了通过对生产和服务提供全过程中产品和产品状态的标识,达到防止混淆和误用以及在需要时可追溯的目的。

2.0 范围适用于军品标识、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0 职责3.1 XXX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主管部门,负责标识的制作、发放、实施和监督。

3.2 车间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追溯性标识的实施,保持标识的完整清晰。

3.3 XXX部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入库原材料按区域堆放,检验人员负责原材料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4 保管或使用原材料的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原材料分装后质量状态标识的移植,做好标识的移植记录。

4.0 工作程序4.1 过程识别本程序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产品标识、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产品可追溯性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过程的输入是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要求,输出是标识的结果。

本程序包括的活动有:标识的内容、形式、方法的确定,标识的制作,标识的控制与管理。

4.2 过程流程图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过程流程图见图1。

省略4.3 过程控制的内容4.3.1 产品标识4.3.1.1 产品标识的内容产品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1.产品名称或代号;2.型号、规格;3.检验和试验状态;4.生产批号、编号;5.质量状况;6.生产单位;7.生产者;8.检验者;9.生产日期、贮存期限;10.检验日期、周检期。

根据产品所处的不同阶段或特点,具体标识允许含有上述的部分内容,但一般要求是应能通过该标识和相应记录追溯到其它内容。

4.3.1.2 产品标识的形式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可选用下列形式标识的一种或几种组合:a) 标签标识对化工原材料产品、药剂产品等可将标识制作在标签上,再将标签粘贴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或将标签与产品放在一起。

b) 印记标识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以用各种印记(如激光打标、钢印等)在被标记表面或包装物上做标识。

c) 涂漆标识对于板材、线材等,用涂漆的方法在被标记表面做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护工程服务和经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标识要求,以便在需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过程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设备维护过程中从合同、原材料、设备、制作加工、检修、调试到交付全过程的标识和追溯管理。

3规范化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χχχχ公司现场安全标识管理标准》3.2应用文件《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监视、测量设备和计量管理办法》《检修设备解体工作管理办法》《检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产品防护管理办法》《焊接技术管理办法》《焊接质量管理办法》《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4术语与定义4.1设备标识:包括名称标识、参数标识、状态标识、颜色标识等。

——名称标识:设备中文名称、设备编码,即设备标牌——参数标识:设备制造单位标注的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形式或型号、出厂年月、制造单位,即产品铭牌——状态标识:分闸、合闸、合格、不合格、运行中、待检修、待试验、停运、过负荷、超期服役等设备状态的标识——颜色标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电气设备本体相色,设备的分闸、合闸、急停按钮颜色、电线电缆颜色等标识4.2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禁止类: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一警告类:表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一指令类:表示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一提示类:表示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识4.3生产用具标识:安全工器具、测试设备、手工具、用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存放位置标识、名称编号标识、技术参数标识、数量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操作程序等标识。

4.4划线:利用线条对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告。

5职责5.1生产技术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采用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在实现过程中产品及其质量状态的混淆,造成误用,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满足法规与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或委托生产的原辅料、中间品、成品、产品检验状态、设备状态、区域、纯化水、注射用水管路等状态标识以及质量可追溯性范围的管理。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库房区域的标识,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的标识;负责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负责物料、暂存的中间品、成品的标识。

3.2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留样的标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下道工序,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

4.程序4.1产品标识:原辅料、中间品、成品以编号/批号及生产日期作为唯一性标识,编号/批号一经确定不得更该,以实现其可追溯;标识应明显、牢固、唯一,便于区分和识别,能够防止混用,能够区别当前的生产过程、检验状态,以及能够实现追溯;顾客有特殊要求的标识,具体执行其《生产操作规程》;由质量部编制,规定原辅料、中间品和成品的批号表示方法。

4.1.1原材料批号示例:AB-A-001-211101 表示:2021 年 11 月 01 日到货顾客 A 类 001 产品编码所需的原材料。

4.1.2中间品批号示例:AB-Z-001-211101 表示:计划 2021 年 11 月 01 日计划生产 001 产品的中间品。

4.1.3成品批号示例:AB-001-211101 表示:2021年11月01日计划生产的一批成品4.2区域标识4.2.1区域划分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待检区为黄色、退货/召回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4.2.2常温库库房划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召回区、不合格区。

退货区、召回区可在有相应产品时悬挂标识。

4.2.3冷库库房划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召回区、不合格区。

退货区、召回区可在有相应产品时悬挂标识。

标识可追溯性控制规范

标识可追溯性控制规范

标识可追溯性控制规范1目的:通过对产品标识、检验与试验状态标识以及可追溯性要求做出规定,来确保产品的要求符合规定和保持其可追溯性。

2 范围:适用于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和追溯。

3 职责权限:3.1原料仓库负责原材料仓库产品的标识。

成品仓库负责成品仓库产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区和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3.3品质部负责进货检验、过程巡检、成品入库检验、出厂抽检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3.4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品质部应控制和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从而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 定义:4.1标识:通过在产品、包装物品和周转箱上特定的编号或可比较的记号和更改状态的标记,作出清晰的、唯一性、可令人理解的标记。

4.2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和应用情况及所处场所的能力。

5 作业内容:5.1进料物资的状态标识:5.1.1品管部检验员对进厂的原材料按《抽样计划》和《原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上。

合格的在表单上盖‘IQC’章,在货物上盖‘IQC合格’标识,并通知仓库入库。

不合格的,将其放在待处理区,并通知采购员处理。

5.1.2领、发原材料时,仓库保管员应按外箱标签上的生产批号和电脑记录做到先进先出。

平料带代码的编码规则如下:供应商名称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生产日期+原料颜色+生产班次如:C 080713 B V-2B原料颜色厂内操作时,所有地方都只能用平料带代码5.2生产过程状态标识:5.2.1生产部《载带生产流程表》上生产批号的编制规则如下:日期+客户名+生产编号080210HZ01080210:表示08年02月10日(编排生产编号时的日期)HZ:表示客户名称的拼音代码01:表示HZ产品生产的第一款5.2.2同一种产品生产批号不得重复使用。

5.2.3 由《载带生产流程表》记录该产品的整个生产情况。

5.2.4 对全检前的成品,RELL 和外箱标签由生产部负责打印和粘贴。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品质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技术部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营销中心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5.9.3产品可依过程控制各阶段“标识记录”、“检验记录”、“作业记录”、“交接记录”等质量记录文件,追溯至过程控制各阶段之生产日期、批次号、数量、订单号、工作申请单号、原材料接收记录、供应商等。
5.9.4若产品为外购或外协产品,则可向供应商在订单合同或有异常时发出追溯要求,要求供应商按本公司质量体系建立追溯流程。
经QC判定注塑作业、SMT作业的不合格品
IPQC、生产管理人员
经判定注塑不合格品装入水口料收集箱进行粉碎。
经判定SMT不合格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进行报废处理。
5.5检验或试验后状态标识:
序号
过程控制项目
过程状态
负责人
状态标识或识别方法
1
进料检验作业
判定的合格品
IQC
在物料外包装或标签上盖蓝色“IQC PASS”章。
3.术语/定义
3.1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即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3.2 标识
标识即为区分不同产品或状态,防止混用或误用所采取的一种方法;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场合),标识必须是唯一性的。
4.职责
4.1仓库:负责进料和库存物料仓储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4.2生产部:负责原材料或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保存期标签:标明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入仓年月份(颜色年月份标贴)。
5.3仓储过程状态标识:
序号
过程控制项目
过程状态
负责人
状态标识或识别方法
1
来料接收
来料收货/检验
仓管员
供应商送来物料后,仓管员核对采购单与实物、数量等是否相符,确保一致后把来料移到“待检验区”,并通知品质部进行检验。来料无标签的物料(如原材料),仓管员在进料上贴《物料标识》,包括以下内容:供方名称、来料日期、数量、材料名称、料号/型号、进料批号、检验结果及备注内容。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产品标识的要求:采购产品由采购员及相关库房保管员进行标识。

制造过程中的产品、最终产品由操作者进行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要求位置明显、标识正确清晰、易于保持。

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
2)检验和试验状态可用区域、标牌、记录等方式标识;
3)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特征选用相应的标识方式进行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并做好记录,产品交检部门负责“待检”状态标识的实施;
4)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在制造中应由各生产者维护,在检验中由检验员维护,在仓储中由相关库房保管员维护。

如有标识损坏、丢失或模糊造成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时,由责任部门提出,检验员确认并重新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并验证后应重新进行状态标识;
6)在产品发出和使用时,仓库、销售等有关部门应注意区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发出和使用;
7)检验员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的管理,所有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应统一制作、发放,专人使用和保管。

3、有可追溯性产品标识的要求:
1)质技部根据产品质量的重要度分级、产品的工艺难度、紧急放行、例外放行和让步接收的需要,营销部根据合同等规定,分别提出可追溯性标识要求;
2)技质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对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对标识的产品应加以记录;采用打字头的形式区分操作者。

3)在须追溯时,相关部门负责按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追溯;
4)标识物由仓库统一保管、发放和管理;
5)技质部负责对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编制:审核:批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1.目的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并加以控制,有效地识别生产全过程中的产品,防止混用、误用。

并确保需要时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产品全过程的标识及可追溯性工作。

3.职责3.1 产品质量部:3.1.1 负责进货物资的检验或验证后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待检品”、“已检合格”;3.1.2 负责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和检验后的检验状态“合格品”、“不合格品”、“待处理”、“返修品”、“报废”的标识;3.1.3 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标识;3.1.4 负责标识移植或遗失后重新标识的确认。

3.2 采购部:负责采购的相关进货物资的标识和保持。

3.3 库房:3.3.1 负责在库房内标定出“合格区”“不合格区”“HSF不合格区”;3.3.2 负责对已有的标识进行保护和保持。

3.4 生产车间:3.4.1 负责生产产品的“待检验”标识;3.4.2 负责按照SOP的要求对产品的HSF状态进行标识;3.4.3 负责对线体的HSF状态进行标识;3.4.4车间人员负责对已有的标识进行保护和保持。

4.工作程序4.1 产品标识的方式4.1.1 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标签、打码、单据、记录、印章、记号笔书写或其他标记等。

4.1.2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1.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生产公司名、批号或进公司日期、数量、颜色等。

4.2 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的分类4.2.1 未经检验或待检的;4.2.2 因特殊原因尚未判定的;4.2.3 通过检验合格的;4.2.4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4.2.5 经过判定为HSF不合格的。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标签、铬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标识、出公司合格证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保证书)、RoHS报告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IATF16949-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定

IATF16949-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定
④记入批号.
⑤产品保管环境状况
⑥保管期限
⑦RoHS物质符合要求
⑧品质区分
□财务部
□品质保证课
□第一生产部
□总经理
□总务部
□品质保证课
□第二生产部
□管理者代表
□生产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
□第三生产部
1.目的
通过明确材料,部品,成品的标识方法,确保公司环保材料从进料,生产,成品入库,出货及服务过程中的状态被识别,区分产品的形成状态,以便追溯公司完成品的生产经历和交付履历。※3
2.適用範囲
5.3.制造课/生技:在制品、测试状况、成品之识别标示。
5.4.资材课:客退品、库存品之识别标示。
5.作业内容
5. 1.供货商交货之原物料或加工品之识别
5.1.1供货商交货之原物料之识别。
5.1.1.1采购单位应要求供货商根据不同月份于其交货产品之外箱上,贴上我司“纳入材料管制标签”(纳入材料管制标签分六种颜色,每种颜色代表两个月份实物见附件一)并注明料号、订购单号、机种名称、数量、供货商、批号LOT NO均用计算机打印。
5.2.1.在制程中有存放待用或待运之半成品或成品,各组、班长应于每一最大外包装
上贴上”产品识别标签”注明订单、机种、序号、数量、日期及检查测试是否合格。
5.2.2.制程中的不合格品,放至指定的不合格品区或栈板上,用红色挂牌上面贴上红色“产品识别标签”标识以利识别区隔。
5.2.3.经检查合格之产品,放至指定的合格品区或栈板上,并“产品识别标签”标识。
5. 4.制程在制品检查与测试状态识别与追溯
5.4.1.制程中每个工作站产生的制品,以产品摆放方向标示,进入下一工序加工,在制品经检查与测试合格后贴PASS标签,目检合格品用不同颜色腊笔在QC PASS标签上标记。

IATF16949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含乌龟图)

IATF16949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含乌龟图)

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IATF16949-2016)1.目的规定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标识的方法,识别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所有的产品。

3.定义检验和试验状态是指产品处于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状态。

4.职责4.1品管部负责产品实现各阶段检验,并标识检验和试验状态。

4.2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方法。

4.3生产部负责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标识。

5.程序内容5.1公司产品实现过程采用颜色管理:红色—不合格品;黄色—待处理品;绿色—合格品。

5.2进料识别5.2.1原材料进厂后,仓管员应将其放于仓库指定之待检区,同时填写《送检通知单》送品管员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品管员应及时将结果进行反馈,《送检通知单》应一式三联,仓管留底一联,品管、采购各执一联。

5.2.2原材料经品管员检测后,属合格品,应通知仓管员,仓管员应将合格的原材料分类存放,同时挂标识牌。

标识牌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及进货时间,品管员应于标识牌上加盖“OK”字样,并在送检单上注明“已检OK”字样。

5.2.3原材料经品管员检测后,属不合格时,应通知仓管员,仓管员应将不合格的原材料隔离存放于指定地点,同时挂牌标识。

标识牌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厂家及进货时间,品管员应在标识牌上加盖“NG”章,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2.4如采购的产品为C类,不影响产品质量之物品进货时,仓管员应检查其合格证,并在标识牌上加盖“免检”章,入库存放。

5.3产品实现过程识别5.3.1各生产部门应明确规划出产品合格区,不合格区,待处理区,待检区以利识别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5.3.2铸造模具应有标识,其内容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最大承载量、Offset 值、模号、铸造年月等标识,具体内容应参照产品成品图及客户要求。

5.3.3铸造操作员应于每一铸造合格成品之指定位置打印铸造日期及班次,具体操作按《精元轮圈产品标识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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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范围:
质量部、生产部、生管物流部受 控印 章分 发编 号
更 改 历 史
版本号更改单

更改日期更改人批准人
会签单位会签人/日期会签单位会签人/日期质量部
生产部
生管物流部
编制/日期文控审核/日期部门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产品检验状态进行适当、有效的标识防止混淆和误用,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接单到生产、交付的所有阶段的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制订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并监督标识的正确使用。

4 规范
4.1标识的分类、管理
4.1.1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六类,分别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待返工、特采、 报废。

4.1.2标识的方法有多种,可采用印章、标签、标牌、区域标识等。

4.1.3所有的标识在接单、进货、生产、贮存、交付过程中必须保护,以确保标识完整无误。

4.2原材料检验
4.2.1质量部来料检验人员根据原材料检验控制程序对来料进行检验,出具《来料检验报告》并在《日报表》中做相应记录。

检验合格的物料贴合格标签;不合格物料贴不合格标签;特采物料贴特采标签;当需要紧急放行时贴紧急放行标签。

对合格品通知仓管员办理入库,不合格品通知仓管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内等进一步处理。

4.3半成品检验
4.3.1质量部质检员在各工序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贴挂不合格标识,并出具《注塑检验报告》或《喷漆检验报告》,同时在《日报表》中做相应记录。

4.3.2质量部质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贴挂不合格标识,并在《日报表》中做相应记录。

4.3.3完成的成品,放置于成品待检区交质量部质检员检验,合格的放置于合格品区进行包装。

不合格的挂不合格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进
行处理,修复后的应重新提交质检员进行检验。

4.3.4质量部质检员负责在制品、半成品及组装完成品标识的监督与管理,当发现标识有损坏或丢失时应予以确认并重新标识。

4.4成品检验
4.4.1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出具《成品检验报告》作入库依据,并在《日报表》中做相应记录。

返修品、返工品、让步接收品分别挂相应标牌。

5 相关记录
5.1 QG/TSKJR0505《日报表》
5.2 QG/TSKJR0509《来料检验报告》
5.3 QG/TSKJR0505《注塑检验报告》
5.4 QG/TSKJR0506《喷漆检验报告》
5.5 QG/TSKJR0507《成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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