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再到家庭承包制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制度。
在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制度主要是以私有制为主,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普通农民则处于缺乏土地的困境。
为改变这一状况,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土地改革”的口号,实施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民,激发了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制度逐渐实现了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农村全面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交给集体所有,实行“一切归社”的原则,从而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的大规模协作。
随后,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制,即由农民个人承包土地,享有承包权,承包地的经营和管理权利也属于农民,从而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的逐渐推进:19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新的变革,开始探索农地的流转和承包经营。
随着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土地资源的有限,为了优化农业生产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县乡两级农村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取农村承包地,实现了经营权、承包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这项改革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四、当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就: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下是其主要的演变过程:1. 土地改革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代中)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成为当时的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政府实施了土地国有化和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了土地的再分配。
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50年代末-197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强了对土地的集中控制,实行农业合作化政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再次归于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土地使用制度。
3. 改革开放初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逐步放开土地管理权,引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个体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鼓励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的发展。
4. 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1990年代初-2000年代初)在这一时期,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土地供应紧张,政府启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高效、透明、规范的土地供应体系,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2000年代初至今)中国政府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建设。
这一政策推动了农地流转、土地托市等方面的改革。
6.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建立(2008年至今)为解决农村土地权益不明晰、冲突频发等问题,中国政府推行农村土地确权改革,逐步建立起农民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制度,以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从国有化到农业合作化,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及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确权等一系列政策的变革,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
以下是主要的发展历程:1. 土地改革在1950年代早期,中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所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
这项改革使得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
2. 农业合作社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国在195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农业合作社制度。
农业合作社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管理和使用,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3. 人民公社在195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将农业合作社进一步合并,将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实行集体劳动、统一分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平均主义、过度集权等。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1970年代末期,中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项制度将土地按照人口或劳动力分给每个农户,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广泛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
5.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逐渐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政府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了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国开始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这项制度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7. 三权分置与宅基地制度改革近年来,中国开始实行三权分置和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管理,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住宅利用率和农民生活质量。
8. 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开始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不断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
通过土地改革,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需求,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集体化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土地政策逐渐转向集体化。
在集体化时期,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到了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土地政策开始进入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时期。
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总的来说,我国土地政策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创新的过程。
从最初的土地改革到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我国土地政策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
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
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
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
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
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
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建国以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变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农民土地私有制时期;第二个时期是制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等一系列政策决议,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期;第三个时期即新时期是通过中共中央发布的一系列一号文件等决议措施,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实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时期。
1、1950-195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许多属于民主革命范畴的问题尚未解决。
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依然存在。
1950年6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于6月30日由毛主席发布命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1950年全国土地改革开始,土地改革的总体思想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从《土地改革法》公布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
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私有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2、由互助合作(1953年—1957年)土地改革,及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961年)向“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渡(1962年—1978年)。
1951 年9 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它不仅认同了互助组的做法,而且引导农民在一些比较巩固的互助组内试办初级社。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由常年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作了系统的论述。
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建国后,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度经历了从私有向集体所有的几次变革才得以确立。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试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试从农地制度的涵义、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地制度变迁及其理论分析三个方面来论述。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后;农地制度;变迁[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1-0084-2一、农地制度的涵义及其基本内容目前,理论界对“土地制度”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但是,概括比较全面的有周诚和钱忠好两位。
周诚认为“首先,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如土地利用方面的土地开发制度、规划制度等,土地所有和使用方面的土地分配制度、承包制度、租赁制度、地租和地价制度等,土地管理方面的地籍管理和征用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指土地所有、使用和国家管理三大方面的制度。
其次,农地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农地的产权制度、农地的使用制度、农地的流转制度、农地的管理制度等,其中农地产权制度是整个农地制度的核心。
”后来钱忠好在前人的基础对土地制度作如下定义土地制度是指土地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使用)诸环节所形成的土地关系制度化后的总称。
它包括土地的生产制度(如土地开发制度等)、土地的收益分配制度(如土地所有制、土地地租制度等)、土地的交换制度(如土地的售卖、出租、出让制度等)、土地的消费(使用)制度(如土地的承包、承租制度等)。
这些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本文所讲的农地制度是指狭义的农地制度。
因为农地所有制、经营制度、流转制度和管理制度是所有农地制度的核心,并决定农地制度的其他方面。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暴露出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着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其发展的大致情况,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展望。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追溯至1949年,建国初期,国家将土地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归还给广大农民。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的占有关系逐步得到改善,也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增长。
1956年,全国土改基本完成,实现了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全面确立,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个重大的阶段性胜利。
但此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土地承包期限较短、土地交易渠道闭塞等。
1978年,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家庭农业和集体经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占有关系。
这一时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渐得到释放,农业生产正式进入现代化的轨道。
19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迅速发展,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方案》等,以此保障农民的权益。
21世纪以来,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激发了土地的活力和价值。
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挑战和问题,比如土地资源的集中化严重、部分地区土地流转难度大、土地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公等。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今后,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迈上新的阶段。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
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三次重大变革尹世尤沈其新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重大土地制度变革。
第一次变革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它根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的社会关系,为我国现代农村奠定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第二次大变革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第三次变革是鼓励和推广了土地流转制度,它有利于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三大变革都已经并将继续推动我国农村建设的大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互助合作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作者尹世尤,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沈其新,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沙410082) 。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土地制度的变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核心。
历史上我国农村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先导和核心的。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一、互助合作:我国农村“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①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我国广阔的农村确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一次具有深远和长久意义的重大历史变革,为我国农村未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一,通过互助合作,我国农村确立了集体所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崭新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全面进步。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彻底变革。
它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土地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农民个体经济本质上仍然是私有经济) ,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成为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直接动力。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化,这些变化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进步。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些变化,并分析其对我国土地管理的意义和影响。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1978年)在这一时期,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政府通过土地国有化,实现了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企业,农民则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进行农业生产。
这种土地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阶段:农村土地改革时期(1978年-1984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改革。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个体可以租赁土地并经营农业。
这一改革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效益。
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第三阶段: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时期(1984年-1998年)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导致了城市地产市场的兴起。
这一阶段,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呈现出城乡土地二元结构。
城市土地由政府统一管理和分配,农村土地则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城市土地的市场化运作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土地资源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问题。
第四阶段:土地制度改革时期(1998年至今)为了解决土地问题的深层次矛盾,我国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市场配置的土地制度。
通过确权登记、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等措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利用。
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加强了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总结起来,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土地改革时期、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时期和土地制度改革时期四个阶段的变化。
每个阶段的改革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目标,但都为我国土地管理带来了重要的进步和改善。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6年):土地改革阶段。
在
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制。
2、大跃进时期(1958年-1961年):农村集体化阶段。
在这
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大规模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农村土地由个体承包变为集体所有制。
农民加入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土地,并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工业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措施。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阶段。
在这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保持了农村集体化的形态,但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4、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农村改革政策,逐步放开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
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农民逐渐实现了土地流转,发展起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此外,还出现了土地法律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所有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所有权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 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土地改革在全面展开.到1953年春,除了*** 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看出:“农民在分得土地以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为保护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当时的县人民*** 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量由44.4万吨增加到130.4万吨,年平均递增43.15%;油料由256.4万吨增加到419.3万吨,年平均递增21.17%.第二次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1957).互助合作运动大致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全国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二是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级社阶段.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等形式,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在保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户私有制的基础上,农户间通过人工互变、人工变畜工、搭庄稼、并地种、伙种等形式,相互提供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或者借此提高收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主要特点是,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必须交给初级社统一使用,允许社员保留小块自留土地,年终的分配时,农民土地股份参加分红,因此,初级社有时也称土地合作社.高级社是在初级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它实行土地、耕畜和大型农具作价(股份)入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但仍允许农业合作社留下总耕地的5%由农户分散经营,自由种植蔬菜或其他园艺作物.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不征公粮,不交集体提留,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综上可以清楚看到,农户私人所有的土地被改造为社区(高级社)集体公有土地的过程和路径.第三次是公社体制下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安排(1958~1978).公社体制下实行农村土地三级所有.其做法是: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公社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实行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但要指出,公社体制是在长达25年的运行过程中不断整顿和完善的,从“整顿和巩固公社的组织……”(1958.12),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1959.2),到要求“各地人民公社在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59.4),再到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1962.9),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关系,先后经历了人民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所有为基础、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等三个阶段,逐渐走向成熟和定型.人民公社60条最终将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分配核算也以生产队为单位,形成分别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的社区性全员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格局.第四次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1979~今).改革3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是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二是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30年变迁采取了农民自发制度创新与国家强力推行相结合的方式,沿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路径前行,至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政策内容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些精神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载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农地制度一直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70年来,中国农地制度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从农业集体化到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每一步变革都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程和逻辑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发展轨迹和内在规律,展现70年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全貌。
一、历程1.农业集体化时期(1949-1978)建国初期,中国农村实行公有制经济,农民的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农业生产也实行集体化管理。
在这一时期,农村实行“一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二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农民按劳分配,集体经济达到了全盛时期。
由于经济体制不合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粮食产量不足等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2.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2003)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开始对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农村改革。
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改革举措之一就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即让农民承包土地,属地管理和家庭负责,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逐渐步入了正轨。
在这一时期内,农业产量快速增长,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期(2003至今)2003年,中国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为解决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提出了新的管理思路。
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将零散的土地进行整合,形成规模化的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为农村吸纳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农地制度发展的新方向。
二、逻辑1.农地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中国农地制度变革70年来的轨迹显示,农地制度变革的内在逻辑是顺应农业生产发展规律,逐步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地制度变迁逐渐从集体化向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向演进,以期更好地适应农村生产发展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演进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生产力水平。
以下是对这些演进及其经验的简要概述:一、演进历程1.土地改革时期(1949-1953年):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大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8年):为了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包括初级社和高级社。
这一时期,农民的土地被自愿入社,实行集体经营。
3.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在农业合作化基础上,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村土地和生产资料合并为公社集体所有,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政策强调集体化,但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1978年至今):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国家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经验总结1.坚持实事求是: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了解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科学合理地调整土地政策。
2.尊重农民意愿:在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维护农村稳定: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防止因土地政策调整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4.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注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保持政策连续性:在制定和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时,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政策频繁变动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论文题目: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
本题目研究的现状
由于农村土地制度对我国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相关的研究比较多,综合起来主要是分三阶段阐述建国以来我党实行的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启示。
一、第一阶段土地制度改革(1949-1953年)
樊兴丽、布海东在《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认为第一阶段是从1949-1953,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这一时期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
现实意义: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纵观现代中国农村土地,土地的可种植率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被企业征来开发,刺激经济,谋取利益,如房地产、人工景观、娱乐城等等。农民从土地获得的经济来源越来越少,所以不得不外出谋生,造成了很多问题,如农业总产量剧减,留守儿童个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等等。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得到不断的改革,在改革的道路上共产党经历的很多挫折也取得了大量成就。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将《宪法》第8条第1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1、1949~1954年,从土地农民私有制到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的转变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土地政策是没收地主土地分田到户,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
此间,农民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短缺,在一些地区出现村民以生产资料换工等形式的互助生产组。
农民拥有了土地以后,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有了上升,一部分农民包括有的党员买了土地和车马,雇了长工,少数农民则因种种原因生活下降,开始出卖土地或给别人当雇工。
针对这种情况,东北地区和山西向中央提出进一步提高互助组的层次报告,以防止此现象持续发展。
刘少奇对两地区的报告给予了批评和否定,认为当时的生产工具无法满足集体农庄的要求。
但毛泽东认为这将助长让私有制的出现、使剥削制度再度出现,对于党员雇工更是无法接受的。
随后陈伯达把马克思的工厂分工理论拿出来作为作业农业生产合作的理论基础,认为在生产工具不具备要求的时候通过分工仍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促成1952年秋冬全国第一次农业合作运动的高潮。
1953年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及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此时,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以土地形式入股到合作社,此阶段仍有十分之一左右的农民没有加入到农生产合作社。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等四种所有制形式,并在其第八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2、1954~1958年,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转变由于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过猛,部分地区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入社的情况,后来出现了整顿。
但这并没有阻止合作化运动的脚步,1956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已经有大约87.8%的农户参加了所谓高级社,但到了高级社阶段,农民一入社,其土地等生产资料就归所谓高级社集体所有了。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
中国农地制度变迁70年:历程与逻辑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农地制度变迁经历了70年的风雨历程。
这个历程充满了曲折和变化,但却展现出了一条清晰的逻辑和方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回顾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历程,分析其中的逻辑和原因,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农地改革时期(1949-1978)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归集体所有,实行农业合作化。
农民通过集体经营方式,取得了长期以来被剥夺的土地权益,农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由于集体经济规模小,生产方式单一,农村经济增长面临瓶颈,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逐渐显现。
二、家庭联产承包时期(1978-2008)1978年,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人,并允许农民自愿流转土地。
这一改革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日益普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下降,农地利用方式单一,农村空心化加剧,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农地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新时期农地制度改革(2008至今)2008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农地制度改革政策,旨在推动农地产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利用的高效化和现代化,增强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与此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土地保护不力、大规模流转导致农村空心化、土地财富失衡等。
四、未来农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在未来的农地制度改革中,需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2.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避免土地资源被大规模侵占,促进行业结构升级和农业现代化。
3.完善土地规划和管理制度,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一体化发展。
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
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和调整⑴第一次: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
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贫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了使广大贫雇农从地主阶级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土改。
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
那时我国已有一亿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从当年冬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到1952年冬,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结果及伟大意义: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这就使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获得了解放;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⑵第二次:农业合作化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
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
时间方式制度意义
1950-1952年底土地改革由地主土地所有制
转变为农民土地所
有制(私有制)1952 年底,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废除了在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
1953-1956年
三大改造实行农业生产合作
社(土地集体所有
制)(公有制)
1956 年底,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
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
来。
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
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发展。
1958年
人民公社化
运动土地集体所有制
(公有制)
“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国家和
人民遇到建国后未曾有过的经济困
难。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
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民承包使用权
(公有制)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
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近期三农三农问题指农民、农业、农村
中央1号文件
新增加的农业
补贴要向专业
大户、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
社。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
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
体。
一号文件里也说,对于它们的发展,国家将给予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改革启示
1、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
2、改革要注意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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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978年~现在,家庭承包经营阶段
1.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2.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内容
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
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
3.第三阶段土地改革的评价
主
要参考文献
(6、参考文献:
[12] 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这个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 [j]中国农村观察 2007第8期
[13]牛凤瑞: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14]党国英: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所
[15]张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学分析. [j]理论前沿.2009.
现实意义: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纵观现代中国农村土地,土地的可种植率越来越少,而更多的是被企业征来开发,刺激经济,谋取利益,如房地产、人工景观、娱乐城等等。农民从土地获得的经济来源越来越少,所以不得不外出谋生,造成了很多问题,如农业总产量剧减,留守儿童个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等等。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得到不断的改革,在改革的道路上共产党经历的很多挫折也取得了大量成就。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李行 温铁军《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国家行为分析》中认为受当时的约束,恶劣的政治环境,中国必须实现工业化,工业化必须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必须完成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因此国家的最优选择是通过农业生产的集体化来完成其工业化进程,维持其自身的存在。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试办和初期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充分显示十大优越性。
1975年《宪法》第7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赣南师院文旅学院09人文教育级(09届)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专业:09人文教育学生姓名:张珊珊指导教师:罗勇
本题目研究的现状
由于农村土地制度对我国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所以相关的研究比较多,综合起来主要是分三阶段阐述建国以来我党实行的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启示。
指导教师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教研室主任(签名)教学学院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价值: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存的源泉。”毛主席曾说过:“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就土地问题。”了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程是开展我国当前土地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但是土地问题仍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农村问题,成为国家解决农村问题的重点。分析农村土地变革的背景、内容、影响及吸取的经验教训,对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论文提纲
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
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2、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内容
3、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特点
4、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评价
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
1.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2、第二段土地改革的内容
互助组
初级社阶段1953~1956年
高级社阶段1956~1958年
[1]廖洪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六十年[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2]陈锡文、赵阳 : 中国农村制度变革60年[M] 人民出版社 2009 10
[3]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 [M] 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4
[4]王瑞芳:土地制度变动与中国乡村社会变革[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8
一、第一阶段土地制度改革(1949-1953年)
樊兴丽、布海东在《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认为第一阶段是从1949-1953,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这一时期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
[9]李岳云、冯继康:《新中国农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逻辑启示[j]《Biblioteka 京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10]毕宝德:《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与改革构想》,[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0年第6期。
[11]樊兴丽、布海东: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 [j]《学术理论与探索》2012(4)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5条将《宪法》第8条第1款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将《宪法》第8条第1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5]温铁军: 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0
[6]秦剑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j] 经济问题探索,2011(2
[7]罗重谱 :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地方财政研究,2009(3).
[8]乔军:1978年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启示,[j].攀登,2011(4).
三、第三段土地制度改革
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将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理论和实践》认为第三阶段是1978至今。这一阶段学者们主要把研究目光投向了运行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析了土地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和对策。
二、第二阶段土地制度改革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完成,1953年,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该时期土地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将农民土地私有转变为公有制,将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将农民分散的家庭经营变成集体统一经营。农业集体化历经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3个阶段
李岳云和冯继康 在《新中国农地政策的历史嬗变及逻辑启示》阐释土地改革第一阶段是(1949 年–1952,这一阶段是农户土地私有, 自主分散经营。农地政策的基本任务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发展农业生产, 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目标。
秦剑军的《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嬗变》认为建国后第一次土改是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土地制度变革尽管使地主、富农的利益受到损害, 然而它却使大多数的农民从中受益, 广大农民的生活也因此得到极大的改善。这种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为后来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