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蜀一、王浩、王睿、马岩、吕亚鹏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市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已经2015年3月31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3日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按照中、省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水、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围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水、气同治两大重点,理顺治污减霾工作、环境管理网格化、目标责任考核三个机制,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煤场、居民蜂窝煤用户和党政机关黄标车等实现四个“清零”,深化压煤、抑尘、减排、增绿、禁烧五项治理,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持续稳定退出全国重点城市排名“后十位”,并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
(二)任务指标。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比例以及降尘强度完成省上下达的任务指标。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确定
渭南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确定摘要:污水处理厂的现状进出水水质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基本参数。
在渭南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展之前,依据渭南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实测数据,以90%保证率所对应的数值作为渭南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出水水质指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概率分析;保证率Abstract: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and out of the water quality is DiBiao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basic parameters. In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DiBiao reconstruction project before, according to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water of pass in and out of the measured data of water quality, to 90% reliability of the corresponding numerical as wein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in and out of outlet water index.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In and out of the water quality; The probability analysis; assurance1、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技术进步,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陕西省从2011年5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该标准将替代《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
ICS 13. 060. 30Z60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汉丹江流(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零一四年八月项目名称: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主管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项目主管人员:郝彦伟、张阿萍编制单位及人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郭巍、陈洁、孙长顺、张亚娟、董雯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杜新黎、关建玲、王蕾、程俊侠目录1. 工作简况 (1)1.1 任务来源 ................................................................................................... - 1 -1.2 工作过程 ................................................................................................... - 2 -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水环境特征分析 (4)2.1 汉丹江流域概况....................................................................................... - 4 - 2.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水质概况........................................................ - 11 - 2.3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13 -2.4 重点行业的筛选..................................................................................... - 16 -3. 重点行业概况 (17)3.1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城镇污水处理概况...................................... - 17 - 3.2 汉丹流域(陕西段)畜禽养殖业概况.............................................. - 20 -3.3 汉丹流域(陕西段)重点工业源概况.............................................. - 24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6)4.1 城镇污水处理厂..................................................................................... - 26 -4.2 畜禽养殖业污控水平分析.................................................................... - 33 -4.3 重点工业行业污控水平分析................................................................ - 37 -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8)5.1 城镇污水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研究.................................................... - 38 - 5.2 畜禽养殖业排放相关法规及标准研究 ............................................... - 40 -5.3 涉重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52 -6.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53)6.1 国家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 - 53 - 6.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 55 -6.3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 58 -7.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9)7.1 标准制订原则......................................................................................... - 59 - 7.2 标准适用范围......................................................................................... - 60 - 7.3 标准框架结构......................................................................................... - 64 - 7.4 术语与定义............................................................................................. - 64 - 7.5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选择 ........................................................................ - 64 - 7.6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确定及制订依据.................................................... - 65 - 7.7 本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 68 -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68)8.1 环境(减排)效益................................................................................ - 68 -8.2 经济投资分析........................................................................................ - 69 -9.标准实施的建议 (69)《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汉丹江流域(陕西段)涉及陕西境内汉中、安康、商洛、宝鸡及西安市辖的31个县(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涵养区。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黄河流域污⽔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录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3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5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染严重42.3 流域⽔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112.3 以重化⼯业为主,传统⼯业⽐重⼤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142.4 流域饮⽤⽔源⾯临污染威胁,饮⽤⽔安全存在潜在威胁142.5原有标准不能满⾜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16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18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标提供保证18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18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193.4 确保饮⽤⽔⽔质安全和⼈体健康20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21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定的环境容量21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224.1 新《标准》对污⽔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22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23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严在什么地⽅为什么244.4新《标准》中对污⽔处理⼚排⽔进⾏了哪些规定27对排⼊污⽔处理⼚的污⽔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排⼊污⽔的浓度标准28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的排放进⾏了哪些规定294.7 新《标准》对部分⾏业最⾼允许排⽔量作了哪些规定排⽔量是如何确定的314.8 新《标准》执⾏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315 新《标准》的可⾏性和效益分析325.1 执⾏新《标准》是否可⾏可⾏性的程度有多⼤325.2 新《标准》的执⾏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33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351.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我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活方式改革,实施节水思想和综合治水战略,控制黄河流域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黄河流域面内外,指定河流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单位。
一、污水综合排放的内容及排放浓度限制1、排放物的排放限值:(1)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升;(6)重金属:铬、汞、砷、镉、铅、铜、锌、铝、镍分别不得超过0.5毫克/升、0.05毫克/升、0.5毫克/升、5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5毫克/升、2毫克/升和1毫克/升。
2、污水总量控制:限制单位污水排放总量,排放冬季和夏季流量分别不大于污水排放量控制要求,年均排放量根据年份不同,以环保部门统一安排执行。
二、污水处理设施要求1、所有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确定污水处理运行负责人,负责污水处理业务。
2、污水处理设施性能应当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技术应根据污染类型、污水排放总量等情况确定。
3、分干、分流、去溶解氧化物等排放前处理方法,如有必要,还应加装沉淀池、活化池、曝气池、滤池等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4、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污水处理技术可行并长期有效运行。
三、检测和监测1、污水排放单位必须实施“六检”作业,定期进行污水排放检测,检测结果须公布于污水排放口处,其他检测和监测结果应当每月向环保部门申报。
2、对污水排放单位、关键排放区域、上游水质和下游水体水质等环境负荷和环境效应的监测,应在签订的《综合治水行动计划》中规定,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
四、标准的执行和检查1、污水处理技术的实施及成效检查应当按照环保行业管理要求及本标准规定进行;2、执行本标准的污水排放单位及关键污水排放区域每年应有专人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不得出现异常情况;3、本标准所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水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维护污水排放单位及周边环境的总体环境质量。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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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7
•【字号】陕政函[2011]44号
•【施行日期】2011.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
排放标准的批复
(陕政函〔2011〕44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
你们《关于发布〈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请示》(陕质监字〔2011〕1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所拟《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发布。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改良SBR工艺在煤气化废水应用和调试过程控制
改良SBR工艺在煤气化废水应用和调试过程控制摘要:最近十五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人消费水平以及物品消耗量不断提升,国内对化工原料甲醇需求的不断提升,促进国内一批煤制甲醇企业不断发展和创新,但随之也产生了大量煤气化废水,对人文和自然环境造成了重大污染。
煤气化废水主要特点:高氨氮、低C/N比值,低可生化性等特点。
为了改善水体水质,必须针对煤气化废水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理,针对以上水质国内已经有不少处理方案,本文主要阐述了,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扩能项目,利用混凝沉淀+改良SBR工艺对煤气化废水进行合理化处理,使产水到达调试期间的过程控制。
关键词:改良SBR工艺;煤气化废水;工艺调试;过程控制引言: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是陕煤集团下属一家利用原煤制甲醇和其他辅助产品的企业,此公司三期废水处理站扩能项目主要是处理业主整套生产线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主体工艺是混凝沉淀+改良SBR工艺。
工程概况渭南高新区渭河洁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扩能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h的废水处理站扩能项目,主要进水水质水量和产水指标如下:1.1、煤气化废水水质水量进入废水处理站扩能装置的气化废水水量约为155m3/h。
煤气化废水来水水质:PH值6~9,COD Cr300~500mg/L,BOD5150~250mg/L,氨氮≤400mg/L,Cl-800mg/L,总硬度800mg/L,总碱度300mg/L,溶解性固体1500mg/L,悬浮物30mg/L。
1.2、含硫废水水质水量含硫废水水量为2m3/h,硫化氢浓度为1g/m3。
1.3、双醋废水水质水量双醋废水水量为23m3/h,分为两股双醋废水:1.3.1、酯化废水酯化废水:水量为8m3/h,其中买醇0.1%、醋酸1.0%、硫酸1.1%;1.3.2、尾气吸收单元废水尾气吸收单位废水:水量为15m3/h,其中醋酸0.77%、醋酸买酯0.01%、碘买烷15mg/L。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
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陕西省污水排放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0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又使用原则。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杜新黎吴卫东李合义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061范围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g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GB7488稀释与接种法GBll914重铬酸钾法GB7590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1蒸馏后用滨化容量法GB7878蒸馏和滴定法GB7479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6488红外分光光度法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61 224-2011
ICS 13. 060. 30Z6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 61/ 224-2011代替 DB61/224-2006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1 - 04 - 20发布 2011 - 05 - 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原则批复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陕西省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61/224-2006《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61/224-2006相比,扩充了指标体系,对生化需氧量(BOD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挥发(Ar-OH)和石油类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并增加十一项控制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从渭河水系(陕西段)扩展到陕西省内黄河流域。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振文、吕亚鹏、沈炳岗、黄西川、徐楠、宋丽娜、张霞、孙长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代替了DB61/224-2006。
DB61/224-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224-1996。
DB61/ 224-2011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的排水单位排入地表水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16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辖区内以各种排放形式向黄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20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200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8-2009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9-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钠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一中和滴定法HJ 597-2011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XX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XX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模板】
**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2019年8月23日,**市**区环境保护局在**市主持召开了《**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技术评审会。
参加会议的有环评单位(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会议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对报告表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如下:一、基本情况1、项目现有工程基本情况和环保履行情况(1)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现有工程包含两部分,分别为**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①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城东渭河与沋河交汇处,张庄以东500米,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规模6万吨/日,采用改良SBR处理工艺;二期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采用CASS处理工艺;中水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V型滤池,水源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部分作为中水回用于第一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清洗,城市绿化,富余部分排入沋河。
②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第一污水处理厂东北部,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采用多段多级AO+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生活污水排入沋河。
③建设单位:**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④污水处理规模:总规模13万吨/日,中水规模6万吨/日(2)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本项目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1。
表1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落实及验收监测情况2、扩建工程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市污水厂提标改扩建工程(2)建设单位:**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建设性质:改扩建(4)建设规模:现有1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扩建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中水回用管道19.4km;配套建设2.98万吨的调蓄池一座。
(5)地理位置:第一污水厂及回水厂厂区内、第二污水一期工程北侧,乐天大街与沋河西提十字北侧。
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改造工程设计简介
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改造工程设计简介郭飞【摘要】延安市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时间较早等原因,出水无法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通过改造Orbal氧化沟、增加曝气生物滤池、滤布滤池及紫外消毒池等措施,实现了该厂的出水提标。
改造后该厂目前已调试成功,出水可达标。
%The effluent of Yan’an City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could not meet the level 1 A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GB 18918-2002 )due to its old design history. Through the modification of original Orbal oxidation ditch,constructions of biological aeratedfilter,cloth filtering tank and UV disinfection tank,the upgrading of the treatment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effluent from this plant can meet the standard now after trial running.【期刊名称】《净水技术》【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5页(P100-103,110)【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提标改造;氧化沟;曝气生物滤池【作者】郭飞【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9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2延安市污水处理厂建于1999年,设计处理规模为50 000 m3/d,现基本已满负荷运行。
合成氨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比较及建议
合成氨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比较及建议段付岗;李清位【摘要】针对合成氨工业污水的治理和排放现状,对比分析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中有关关键指标(排放污水中氨氮和COD含量)的可操作性与执行难度.从3个方面对DB 61/224-2011提出质疑,认为该标准要求过于严格,对当地行业发展不利,并建议予以修订.【期刊名称】《化肥工业》【年(卷),期】2015(042)001【总页数】4页(P46-48,52)【关键词】合成氨;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比较;建议【作者】段付岗;李清位【作者单位】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肥公司陕西华县 714100;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肥公司陕西华县 714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625陕西省拥有合成氨企业约30家,其中已建成和在建的大型合成氨装置(≥300 kt/a)约10家。
合成氨一般作为中间产品,主要用作生产尿素、碳酸氢铵、甲醇等化肥和煤化工产品的原料。
合成氨企业均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装置,以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氨氮污水。
合成氨污水处理的方法较多,其中活性污泥处理法应用最广泛、最成熟,包括IC法、SBR法、A-O法、A2-O法等,其中应用最多的是SBR法,即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处理法。
以传统的用合成氨生产尿素企业为例,需处理的污水主要包括气化污水、混合污水和初期雨水等,混合污水又包括净化污水、合成污水、尿素污水和生活污水等。
气化污水的污染物含量最高,氨氮(NH3-N)含量高达500 mg/L以上,水量约占污水站总进水量的1/3;混合污水的氨氮含量与设计指标相差无几,水量约占污水站总进水量的2/3;初期雨水和事故污水等其他水量一般很少,但水质极不稳定,氨氮含量最高可以达到2 000 mg/L以上,应该作为重点监控和检测的对象。
合成氨污水中所含的有机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5),普遍稳定且含量较低,不足以维持活性污泥生长和繁殖的营养所需,应额外添加甲醇、粪便等营养剂予以补充。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陕西省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目录1 新《标准》制定的背景32 制定新《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52.1黄河流域(陕西段)在陕西经济和环境保护地位突出52.2 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严重42.3 流域水环境容量处于危机状态,纳污总量已超过水环境承载力112.3 以重化工业为主,传统工业比重大的区域特点造成的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突出142.4 流域饮用水源面临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存在潜在威胁142.5原有标准不能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需要163.制定新《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83.1为实现节能减排和流域治理目标提供保证183.2 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183.3 推进产业结构性污染的治理193.4 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和人体健康203.5 强化流域治理的法制观念213.6 为陕西经济发展保留一定的环境容量214.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指标的说明224.1 新《标准》对污水排放去向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排放标准不与功能区挂钩224.2新《标准》规定了哪些指标为什么只规定了19种指标234.3新《标准》与国家标准相比严在什么地方为什么244.4新《标准》中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了哪些规定27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适当提高排入污水的浓度标准284.6新《标准》中对其它污水的排放进行了哪些规定294.7 新《标准》对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作了哪些规定排水量是如何确定的314.8 新《标准》执行时间段的划分是如何考虑的315 新《标准》的可行性和效益分析325.1 执行新《标准》是否可行可行性的程度有多大325.2 新《标准》的执行将对环境带来哪些影响或效益335.3受新《标准》影响的现有企业出路何在351. 任务来源和《标准》制定的背景“十五”期间,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局部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十一五”期间是陕西国民经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随着我省开展“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和“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陕西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06)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 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 发布
2007-04-18 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入渭口
68.9
04070330101000
源头
两河桥
27.0
04070330203000
两河桥
入灞口
28.3
04070340101000
源头
呜犊镇
40.1
04070340203000
呜犊镇
入灞口
24.5
04070350101000
源头
金锁关
15.0
04070350203000
金锁关
入渭口
122.0
标准编号 GB 7488 GB ll914 GB 7490
GB 7491 GB 7478 GB 7479 GB 7481 GB/T l6488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规范性附录)
DB61/224-2006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 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眉县保留区 麟游源头水保护区 武功开发利用区 周至源头水保护区 周至开发利用区 户县源头水保护区 户县开发利用区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长安开发利用区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陕西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二月目录概述 (1)0.1项目由来及简况 (1)0.2评价工作过程 (2)0.3相关情况分析判定 (3)0.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0.5评价结论 (4)0.6致谢 (4)1总则 (5)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5)1.2编制依据 (5)1.3环境功能区划、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9)1.4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12)1.5评价重点 (16)1.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6)2项目概况 (18)2.1项目基本情况 (18)2.2地理位置与交通 (18)2.3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19)2.4工程建设内容 (23)2.5项目总图布置 (31)2.6公用工程 (32)2.7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33)2.8项目建设工期及投资 (33)3工程分析 (33)3.1施工期工程分析 (33)3.2营运期工程分析 (36)3.3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废排放量 (40)4区域环境概况与环境质量现状 (42)4.1自然环境概况 (42)4.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水源保护区 (47)4.3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 (47)5施工期环境影响与减缓措施 (55)5.1施工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5)5.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56)6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8)6.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 (58)6.2矸石淋溶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64)6.3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70)6.4矸石自燃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72)6.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73)6.6 环境风险预测 (74)7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77)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77)7.2水环境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78)7.3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80)7.4矸石自燃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81)8环保投资估算与经济损益分析 (83)8.1环境效益 (83)8.2社会效益 (84)8.3环境损益分析 (84)8.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综述 (86)9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87)9.1环境管理 (87)9.2项目公开信息 (89)9.3环境监控计划 (90)9.4环保设施 (91)10结论与建议 (92)10.1工程概况 (92)10.2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 (92)10.3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92)10.4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95)10.6要求与建议 (96)概述0.1项目由来及简况小庄井田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彬县东北向约18km,距咸阳市约148km,行政区划属彬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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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XX/XXXXX—XXXX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 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4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4)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水体污染,规范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境内)排污单位生产、生活过程中直接向允许水域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黄河流域(陕西段)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定义进行修订;
3.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4.取消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规定,
5.根据落实中、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增加了苯并芘、总镍控制项目;(2)加严了水污染物控制排放限值。
6.取消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规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巍张振文孙长顺胡龙刚王晓涛王浩高敏杨晨曦
本标准陕西省环境质量监督局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至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陕西段)排污单位直接向允许水域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陕西段)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
黄河流域(陕西段)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由相关标准另行规定。
本标准无特殊说明以及未涉及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黄河流域(陕西段)
指陕西省境内黄河干、支流流域及其封闭水域。
2.2城镇污水处理厂
指城镇管网覆盖范围内,市、县、镇(乡)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处理规模≥1000m3/d的污水处理单位。
2.3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在工业集聚区内通过纳污管道收集污水为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单位。
2.4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为两家及以上同行业类型排污单位(执行同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1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1.1自2019年8月1日起,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1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1.2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表1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3.1.3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1.4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按照3.2中规定要求执行相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1化学需氧量(COD)30
2总氮(以N计)15
3氨氮(以N计) 1.5(3)
4总磷(以P计)0.3
5五日生化需氧量6
6pH值(无量纲)6~9
7色度(稀释倍数)30
8悬浮物10
9动植物油 1.0
10石油类 1.0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
13总汞0.001
14烷基汞1×10-5
15总镉0.01
16总铬0.1
17六价铬0.05
18总砷0.1
19总铅0.1
20总镍0.05
21苯并〔α〕芘3×10-5
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放口。
表2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1化学需氧量(COD)50
2总氮(以N计)15
3氨氮(以N计)5(8)
4总磷(以P计)0.5
5五日生化需氧量10
6pH值(无量纲)6~9
7色度(稀释倍数)30
8悬浮物10
9动植物油 1.0
10石油类 1.0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
13总汞0.001
14烷基汞1×10-5
15总镉0.01
16总铬0.1
17六价铬0.05
18总砷0.1
19总铅0.1
20总镍0.05
21苯并〔α〕芘3×10-5
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放口。
3.2其他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2.1自2019年8月1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外的现有排污单位执行表3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2.2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外的新建排污单位执行表3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3其他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1化学需氧量50
2五日生化需氧量
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10羽绒工业、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15其他20
3氨氮
陶瓷工业3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5其他8
4总氮橡胶制品工业10制浆造纸工业12其他15
5总磷0.5 6挥发酚合成氨工业0.1
其他0.3 7硫化物0.5 8总氰化物0.2
9氟化物锡、汞、锑、铜、钴、镍、铝工业5其他8
10石油类橡胶制品工业1其他3
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4.1本标准涉及的所有排污单位均应在污水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4.2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方法采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规定的测定方法。
国家颁布新标准时,采用最新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