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卫生监督所
机关工作人员守则、行为规范、工作纪律
机关⼯作⼈员守则、⾏为规范、⼯作纪律2019-10-22第⼀章机关⼯作⼈员守则第⼀条、忠于祖国,忠于⼈民,维护党和政府权威、声誉,维护机关的整体形象,不得有反政府的⾔论和⾏为。
第⼆条、遵纪守法,维护法律,严守纪律,服从组织,保证政令畅通。
第三条、忠于职守,勤奋⼯作,实事求是,讲究实效,按程序办事,按时按量完成本岗位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作任务。
第四条、廉洁⾃律,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脏枉法,过好“⾦钱关”、“权⼒关”、“⼈情关”。
第五条、严守国家秘密和⼯作机密,保管好各类⽂件、档案、资料、印鉴,⾃觉履⾏保密义务。
第六条、牢固树⽴服务宗旨,⽂明办公,礼貌待⼈,努⼒为⾏政相对⼈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为来访⼈员办实事,做到事事有回⾳,件件有着落。
第七条、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敬⽼尊贤,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厉⾏节约,⾃觉维护机关团结,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第⼋条、遇有与案件有利益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要依法⾏政,秉公执法,正确履⾏⾃⼰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包庇、纵容⾏政相对⼈的违法⾏为,充当违法⾏为的保护伞,也不得故意刁难,打击报复,以泄私愤。
第⼗条、加强学站⽹-习,不断提⾼⾃⾝综合素质,争做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清正廉明、勤政务实、与时俱进的⼈民公仆。
第⼆章、机关⼯作⼈员⾏为规范第⼗⼀条、接待客⼈1、机关办事的⼈,要⼀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不⽣熟有别。
2、来客进门后,先起⽴、让座、倒⽔,然后询问事由。
客⼈离去时,要出门相送。
3、说话要语⽓和蔼、态度谦恭,即使对⽅急躁,也要⽂明相待,不与其争吵。
4、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即办,不能办的耐⼼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
第⼗⼆条、接打电话1、接电话要先问“您好”,再问事由,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热情及时。
2、打电话时电话挂通后主动说出⾃⼰的姓名、单位,再询问对⽅情况,说话要客⽓,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不明⽩要耐⼼解释。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正确履行卫生监督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监督员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内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管理实行资格考试、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证件及标志式样及使用规范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职人员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卫生监督证件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方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卫生监督员上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监督员证件。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卫生监督员:(一)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工作的;(三)曾被开除公职的;(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五)有不宜从事卫生监督工作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新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在上岗前应当进行宣誓,誓词内容由卫生部规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监督员聘任情况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卫生部负责制定、发布卫生监督证件、制式服装、标志式样和技术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作、发放。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证件、制式服装、标志遗失、损坏的,其补发程序和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章职责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任务,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依法开展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和现场处理;(三)依法对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四)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五)依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重大活动卫生监督;(六)依法受理查办卫生监督有关的投诉举报;(七)开展卫生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性指导;(八)完成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论卫生监督员的行为规范
技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工作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
问题 、所有 这些都要求我们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更新和掌握新知识 。 医疗档 案信息化管理 是时代发展 的必然趋 势 ,在现代 医疗 信息的 掌握和 医院的 日常管理 中,有着举足 轻重的地位 。虽 然医院一直在积 极推动档 案信 息化的管理工作 ,并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医疗档案信 息化管理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 参考 文献 ’ 【] 邓 影. 1 医院档 案管理 工作 的现状 与思 考 [. 峡科学 , 1, ) 5 J海 】 2 ( : . 0 14 5 【】 徐锐 锋. 病 案信息 质量 管理 在 医疗 质量 管理 与 持续 改进 中 2 浅谈 的重 要作 用[ . J 中国病 案, 0 , 7:5 】 2 6 () . 0 7 2 【】 刘少 德. 新 时期 医院 档案 信息 化 管理 [ . 企 医刊 , 0 ,2 3 浅谈 J工 】 2 92 0
中,必须 自觉地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员的行为规范包括了 政治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语言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本 文仅就此试作初探。 1卫生监督员的政治行为规范
所谓政治行 为规范是指 国家规定的卫生监督 员从政治思想和 言行 活动上必 须遵循 的政治 原则 ,政治方 向和法 律、法规 ,规章 。政治行
4信息化医疗档案下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的素质
论卫生监督员的行为规范
赵 红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局卫 生监督所 ,吉林 长春 10 3 ) 0 3 1
【 关键 词】 卫 生监督 员;行 为规 范 中 图分类号 :R 9 . 12 9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编 号 :17 — 14 (0 1 6 08 — 2 6 1 8 9 21 )3— 4 2 0 色社 会主义的理论 以及 “ 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作为 实践 三个 活动 的理论基础 ,行动 的指南 ,树立起辩证 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守则
欢迎阅读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一、行为规范(一)文明行医规范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3456 12345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特殊检查规范1、认真阅读检查申请单和有关病情资料,询问有关病情。
2、做好术前说明和检查前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检查前准备的病人,要指导其作好准备再行检查。
3、需预约时间的检查要详细交待病人的注意事项。
4、严格检查操作规程,密切注意和观察病人的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好有关处理。
5、无菌操作检查要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6、检查记录和报告做到记录及时,书写规范、结论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和78123456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签字。
7、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及时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附好于病历上。
8、出院总结或死亡记录应按规定内容当日完成。
9、病历书写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和弄虚作假。
(五)治疗规范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采取合理、准确、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方案。
2、特殊治疗要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
对未做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不得草率进行特殊治疗。
3、治疗前认真做好查对姓名、诊断、治疗方式、项目和施术部位。
4、严格治疗操作规程,密切注意观察病人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作出相关处理。
5、无菌治疗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穿戴隔离衣、鞋、帽、口罩和手套。
6、手术病人时,严格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781剂型、234567、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检查后在处方上签字。
8、严禁私自进药调配给病人,不准经营药品和收受药品回扣、统方费等。
(七)卫生监督执法规范1、认真学习、掌握卫生法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
5、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 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或公开发表文章中 涉及国家秘密; • 6、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 及时报告; • 7、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疫情等情况和 管理相对人的资料。 • 8、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行为上要遵守社会公德
•
• • •
•
卫生监督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 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 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讲公共卫生; 2、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3、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 临危退缩; 4、婚丧事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在群众中造 成不良影响;
• • • • • • •
(四)思想上要端正作风
卫生监督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 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我行我素,独断专行; 2、说假话或怂恿、暗示别人说假话; 3、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4、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 称、荣誉和学历等; 5、在调查、取证和质询时,制造伪证; 6、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7、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8、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9、弄虚作假,破坏团结。
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疾控卫监党支部书记 张庆德)
一、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பைடு நூலகம்的及意义
•
为规范我局卫生监督员行为,树立卫生 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 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范。
二、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规范 自身行为 (一)政治上要立场坚定
• 卫生监督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 保持一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不得有下列行 为: • 1、违反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言行; • 2、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 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 3、破坏大局稳定和阻碍改革发展的言行。
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乡镇各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
第三条卫生监督员是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派驻的专职人员,主要从事卫生监督工作,是国家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恪尽职守,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五条卫生监督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具备执法能力和规范的执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应当保持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联系畅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协助执法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工作纪律,不得擅自使用职权,不得泄露执法秘密,不得接受行贿,不得徇私枉法。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知法守法,严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章卫生监督员管理第九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阳光管理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主要由上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上级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员的配备、培训、考核、激励、奖惩等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卫生监督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卫生监督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是提高卫生监督员工作能力和技能的有效途径,要不断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的激励与奖惩是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表现优秀的卫生监督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处理,包括严重警告、辞退等措施。
第三章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执法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doc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全文)错误!未指定书签。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
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
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
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
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
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医疗机构运行高效、公正、透明。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行为规范,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医师行为规范第七条医师应当认真履行医疗职责,尊重患者权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医师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不得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
第九条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构、篡改、隐瞒医疗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医疗监督。
四、护士行为规范第十条护士应当认真履行护理职责,关爱患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护士应当严格执行护理规范,确保患者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护理方案,不得拒绝、阻碍护理监督。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构、篡改、隐瞒护理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医疗监督。
五、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药学职责,保证药品质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药学技术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药品资料,不得拒绝、阻碍药品监督。
六、医技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医技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医技职责,提供准确、及时的检查、检验结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医疗卫生行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
龙泉市医疗卫生行业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责任意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促进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规范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第二章卫生行政部门行为规范第四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五条坚持依法、公开、公正、效率、回避的原则。
卫生管理与执法工作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
第六条加强对卫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第七条廉洁行政、秉公执法,不循私谋私,假公济私,严禁卫生执法单位以各种名义借用或占用被监督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报销各种费用。
第八条严禁卫生执法单位以出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第九条严禁借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擅自组团出国出境、在国内旅游和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第十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建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部门权力违反国家规定制定部门性规定、政策,谋取部门利益,加重企业负担。
第十二条严禁卫生执法单位利用权力与被监督单位进行利益交换,谋取部门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三条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执法形象,为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卫生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评议考核、损害赔偿等制度规范,自觉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错误。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一、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作为医务人员,我们应该遵循以下行为规范: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我们应该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我们应该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我们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我们应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医师工作职责作为医师,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工作职责: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护士工作职责作为护士,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工作职责:1.负责门诊医生处方各种针剂的注射、外伤处置工作、出诊以及各项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等工作。
2.认真做好“三查七对”尽量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3.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4.配合门诊、急诊的抢救工作。
5.负责领取、保管各种注射药品及其所属物品,经常清点注射药物,对超过治疗期的药物,应予及时处理。
6.发现差错事故及注射反应,要立即向医生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要进行检查原因,吸取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四、诊所(卫生所)工作制度作为诊所(卫生所)的医务人员,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工作制度:1.医师要坚持挂牌上岗。
我们应该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耐心向病人解释病情。
2.认真规范地做好就诊记录,真实详细地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及处置单。
3.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卫生监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卫生监督人员的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机构全体卫生监督人员。
三、卫生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监督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卫生监督知识,掌握卫生法律法规。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四、卫生监督人员职责1. 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参与制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工作。
3. 参与卫生监督培训、宣传和咨询活动。
4. 收集、整理、分析卫生监督信息,为卫生监督决策提供依据。
5.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卫生监督人员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监督工作纪律。
2. 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
3.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不得接受与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的贿赂、礼品、宴请等。
5. 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案件调查情况。
六、卫生监督人员考核与奖惩1. 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卫生监督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监督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4.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度
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送达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8、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依法对医疗市场和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事件并进行调查、处理;
11、承担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价报告;
三、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五、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六、卫生监督执法实施程序管理制度
七、卫生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八、重大卫生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九、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8、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9、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
10、负责市卫生局交付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执法科室(包括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下同)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主要责任:
1、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3、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3、负责对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
4、负责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依法进行执业许可管理;
5、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和对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6、负责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7、负责对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
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基本原则为规范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提高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健全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编制本细则。
第二章考核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考核的目的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的目的是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三条考核的依据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依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法、食品安全法、烟草控制法等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规范:卫生监督工作的细则、规程、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
(二)工作行为规范: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态度,包括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
(三)工作业绩表现: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效益,包括办案效果、卫生监督工作创新和贡献等。
第五条考核的方式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定期考核: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临时考核: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特定工作进行抽查和考核。
(三)综合考核: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行为规范以及工作业绩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章考核评分和等级标准第六条考核评分卫生监督工作考核评分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分值划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项考核内容的分值,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总分。
第七条等级标准根据考核评分的结果,对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等级划分。
等级标准主要参考以下要素:绩效评分、工作质量、工作激情、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八条利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用于:(一)评价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鼓励优秀,激励改进;(二)制定奖惩措施,及时表扬优秀,纠正失误;(三)提供决策支持,为卫生监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依据。
医疗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2012年6月26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该分总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医师行为规范、护士行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医技人员行为规范、其他人员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10章6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从业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管理规范第十二条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第十四条坚持依法、科学、,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第十五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第十七条加强医疗、,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第十八条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九条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医师规范第二十条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二十一条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第二十二条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第二十三条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和涉嫌伤害事件或等法定报告职责;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护士规范第二十八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第二十九条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第三十条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第三十二条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药师规范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第三十四条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第三十六条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第三十八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技规范第三十九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第四十条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第四十一条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第四十二条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第四十三条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规范第四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第四十五条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第四十六条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第四十八条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第五十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实施监督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各级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则第五十七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本规范;第五十九条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全员基本行为规范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中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6、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1、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卫生行为规范食品论坛一、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意义: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食品安全卫生、人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对于食品生产厂员工来讲,应予以普遍重视,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论在生产操作还是生活细节、习惯均需时刻注意。
通过卫生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懂得讲卫生的重要性,能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人员招聘和使用的管理:a.在人员招聘以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招聘合格的工人;b.人员到厂以后培训合格后才可以上岗;c.新聘人员必须要在前道实习,在熟练以后才可以进入关键的生产环节;d.培养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公司参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职业道德方能正视上岗。
并且在工作期间,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周期体检合格证方可继续留在本岗位工作。
凡是患有要暂时脱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防对食品的污染。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由领导决定调整工作或休息。
在工作中如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医疗部门检查。
一旦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呼吸道、肠道、手外伤、皮肤病及各种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因病离岗的工作人员,在身体疾病痊愈恢复健康后,需持医生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每个职工的上岗证上需将体检合格情况详细注明,并与个人健康档案一致。
三、上岗前个人卫生:1.每日上岗前应在更衣室穿戴好清洁、完好的工作服、工作鞋、工帽。
2.经常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刮胡须、勤修剪指甲、勤换洗内外衣服。
3.上岗时不准佩戴饰物及手表。
工作人员私人物品不得携入车间,应存放指定地点。
4. 工作人员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消毒程序;进出车间必须更换工装并执行消毒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为规范我所工作人员行为,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范。
(二)立场坚定。
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言行;
2、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破坏大局稳定和阻碍改革发展的言行。
(三)令行禁止。
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畅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抵制或变相抵制有关会议决议、决定;
2、不按要求贯彻落实有关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3、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4、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四)恪尽职守。
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来我所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2、对下级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3、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4、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5、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6、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7、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报告。
(五)端正作风。
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我行我素,独断专行;
2、说假话或怂恿、暗示别人说假话;
3、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4、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5、在调查、取证和质询时,制造伪证;
6、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7、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8、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9弄虚作假,破坏团结。
(六)廉洁从政。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行贿或介绍贿赂;
2、索要或收受贿赂;
3、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4、公款私请;
5、让被监督或被服务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供子女上学;
6、由被监督或被服务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7、由被监督或服务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8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9、执行公务时,超标准接待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10、借开会之机,公款旅游;
11、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12、无偿占用公物;
13、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14、公款私存;
15、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16、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17、在研究涉及本人奖惩、职务调整、职称晋升等事项时,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
18、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七)保守秘密。
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同意阅读秘密文电、资料;
2、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3、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4、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件带离办公场所;
5、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涉及国家秘密;
6、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7、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疫情等情况和管理相对人的资料。
8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遵守社会公德。
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
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讲究公共卫生;
2、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3、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
4、婚丧事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6、传播黄色书刊及影像,拨打色情信息台;
7、在非医疗性场所接受异性按摩;
8、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9、违反社会公德的其他言行。
(九)仪表整洁。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执行公务时不按规定着卫生监督服,着装不清洁、不规范;
2、语言粗俗,讲脏话,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3、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
(十)弘扬家庭美德。
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3、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4、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
(十一)认真学习。
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
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2、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3、拒绝党组织及领导的正确批评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