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2016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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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工商税务)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工商税务)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取得时间。

2.第2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填报纳税人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范围名称,填报至三级明细;“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

3.第3行“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是否发生偷骗税行为”: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者“否”。

4.第5行“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第6+7行的金额。

5.第6行“其中: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

6.第7行“技术性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7.第8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填报第5÷8行的比例。

9.第10行“四、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填报纳税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且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本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数。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的企业。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在符合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申请和评审程序,由认定机关进行认定。

2. 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拥有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 企业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内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应用能力。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优惠(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较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所降低。

这一政策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节约相当于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税款。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再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刺激创新活力。

(3)技术入股可延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方式获得的股权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约定期限延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帮助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与资本运作相结合,降低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2.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1)增值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6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2016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2016年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申报时间、条件、好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概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4月(具体待定)(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7月(具体待定)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6件以上;C、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6件以上;(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人员人工 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 工资薪金、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 劳务费用。
1.人员人工 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 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 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24号》
留存备查资料
2017年24号公告
2015年76号公告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 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 料;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认定条件(部分)
国科发火(2016)32号
国科发火(2008)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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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
►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 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 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

2016年税收政策汇编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双喜(喜百年)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1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金圣(软瑞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细支庄园)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3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4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娇子(宽窄自在)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4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税总函[2016]5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增值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六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营改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代征业务需求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上)(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含上海税务逐条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一次性业务办理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4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改增税控装置安装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7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码”上知道营改增推广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8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请配合营改增后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开具工作的函税总财行便函[2016]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90号货物劳务税司对《关于提请货物劳务税司明确发票打印相关问题的函》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涉税风险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摘要)税总函[2016]2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营改增高风险企业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6]3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国发[2016]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票认证”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3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出口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1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92号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C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4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D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5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6]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6E版的通知税总函[2016]587号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6]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意见财税[2016]130号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税总函[2016]2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企业所得税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5年通过认定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产函[2016]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印发《人民铁道》报社等6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聚菱燕塑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复核意见的批复税总函[2016]27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和解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0号科技部关于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33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5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2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6年第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校验规则》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342号特别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函[2016]112号总局关于开展定向采集主要公开证券交易市场国际税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6]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利息所得税收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税总际便函[2016]467号税收协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享受中丹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通过减免税收负担,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首先,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项税收优惠,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入股免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可以加计扣除,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一定比例增加研发费用的扣除额度。

这一政策的推行,可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入股免税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成果入股其他企业的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将技术成果向其他企业转化,提升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的速度,促进整个高新技术产业链的发展。

其次,增值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免、退还增值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实际发生的增值税进行减免或者退还。

增值税减免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享受减免政策的产品和服务,减少应纳税的销售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使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能够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增值税退还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增值税额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一部分增值税。

这一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此外,关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关税税则》和相关配套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产品在进口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或者免征。

这一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原材料,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10%。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程序1.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可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年度终了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备案材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30 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

财税[2015]119号文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扩大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允许更多的行业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各类企业重视研发,提升创新能力。

从实务来看,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难度会大大降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 号)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指南本表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附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

与老版申报表相比,变化最大的为“研发费用指标”的填报,新版申报表需填报3年的研发费用数据。

一、业务描述甲公司2016年5月1日取得高新技术资格,证书编号:GR201434000951。

企业从事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万元。

2017年甲公司各项信息如下:1.收入指标。

营业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高新技术服务收入1800万元;2.人力资源指标。

职工总数100人,科技人员30人员;3.研发费用指标。

2017年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8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60万元,折旧费40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

(注:1.实际中,企业应对科技人员及机器设备等参与研发情况进行分类记录,以准确分摊人员人工费用及折旧费用,此例中视同科技人员专职研发,机器设备为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2.科技人员、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且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需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统计方法采用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3.2015、2016年研发费用在此不再描述,详见申报表。

)二、财务处理企业在各类研发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形成辅助账,企业申报时根据辅助账填报相关指标数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贷:应付职工薪酬 80原材料 60累计折旧 40银行存款 20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表填写7行总收入计算口径为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受到政府支持和聚焦,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允许这些企业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免征所得税。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定义的企业,可以免征其正常利润的所得税,最长可以免税3年。

此外,这些企业还可以申请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免政策,以帮助其发展壮大。

其次,可以获得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对企业可抵税收减免不超过15%的收入,最高可减免150万元以下的部分。

此外,政府还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会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政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1000万元,该政策的总额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政府还会实施企业创新补助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将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创新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200万元,其中包括技术开发、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等。

总之,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府营造了一种富有吸引力的发展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企业加速发展。

此外,政府还会持续加强企业的配套政策,以保护和促进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
策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佳的条件。

而政府则需要切实加强政策管理,加强政策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能够发挥最大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24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
25
(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6+27)
26
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
27
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28
十、本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比例
29 减免税金额
是□ 否□ 是□ 否□
5
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6+7)
6
其中:产品(服务)收入
7
收入指 标
技术性收入
8
二、本年企业总收入
9
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5÷8)
10Βιβλιοθήκη 四、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
11
五、本年研发人员数
12 人员指 六、本年职工总数
13
标 七、本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0÷ 12)
14
八、本年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1÷12)
15
九、本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16+25)
16
(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17+18+19+20+21+22+24)
17
1.人员人工
18
2.直接投入
19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20
21
研究开 发费用
22 指标
23
4.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7.其他费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行次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基本信息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取得时间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2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填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方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方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刻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治理过程中发觉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现就32号文件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主要变化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一并作简要分析,供实务中参考。

一、32号文件变化要点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相比,32号文件主要变化点如下:(一)认定条件(二)程序事项对于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事项,关注以下几点: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财税〔2016〕122号:财政部

财税〔2016〕122号:财政部

财税〔2016〕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在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全⽂有效成⽂⽇期:2016-11-10字体:【⼤】【中】【⼩】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浙江、湖北、⼴东、四川、江苏、⼭东、⿊龙江、重庆、贵州、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委: 为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进⼀步推进外贸结构优化,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精神,现就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2016年1⽉1⽇起⾄2017年12⽉31⽇⽌,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实⾏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的职⼯教育经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的条件及有关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的相关规定执⾏。

其中,企业须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

三、试点地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发展改⾰委。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继续有效。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1. 概述高新技术产业是指以先进的科学和技术为基础,依靠创新能力进行核心竞争的产业。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适用范围以及具体优惠措施。

2.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提供的税收减免、税收优惠和税收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的目标是降低高新技术产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化和技术应用等活动的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4. 具体优惠措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优惠措施包括:(1)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差异,一般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

(2) 减免增值税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节,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差异,一般为减免增值税的一定比例。

(3) 减免关税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环节,可以享受关税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根据不同国家的政策而有所差异,一般为减免关税的一定比例。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5)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对于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内进行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的减免或优惠。

(6) 投资者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减免或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优惠政策进行详细的解析,以帮助企业了解和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和经济条件。

其中技术条件是核心,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其主营业务中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只有经过认定,企业才能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税率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享受优惠税率,比一般企业的税率低10个百分点。

同时,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1%的比例,从应纳所得税中减除。

这些优惠措施有效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

2. 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设备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根据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额,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来加速折旧,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3. 技术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吸引风险投资。

企业可以将自身的技术成果转化为股权,引入外部投资者。

对于投资方,其获得的收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其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降低纳税负担。

5.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免税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激励,鼓励其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合作。

6. 其他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进一步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

16
(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17+…+22+24)
17
1.人员人工费用
18
2.直接投入费用
19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20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21
研发费用 5.设计费用
22
指标 6.装备调试费与实验费用
23
7.其他费用
24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其他费用
25
(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26+28)×8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税收优惠基本信息
1 2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
3
一级领域 二级领域 三级领域
高技术服务 高技术专业化服务
税收优惠有关情况
4
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6)
5
其中:产品(服务)企业总收入(8-9)
8
其中:收入总额
9
不征税收入
10
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4÷7)
11
四、本年科技人员数
12 人员指标 五、本年职工总数
13
六、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11÷12)
14
高新研发费用归集年度
本年度 1
前一年度 2
前二年度 3
合计 4
15
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16+25)
26
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
27
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28
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
29
八、销售(营业)收入
30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和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2. 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以研发和技术创新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技术创新能力、人员构成、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等。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政策而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所得税。

(4)股权激励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员工,员工所得的股权激励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软件企业的定义和认定条件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技术为核心,从事软件开辟、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

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人员构成、研发投入、软件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等。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按照一定比例将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软件企业从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所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所得税。

(4)软件产品销售税收优惠: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销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免征增值税等税费。

6. 申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1)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研发投入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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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 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 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 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 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 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 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 术企业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 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 1 页,共 3 页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2016年5月版)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Biblioteka 税收优惠政策一览表(2016年5月版)
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主要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1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4.《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发火〔2008〕362号); 依据 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6.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 7.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 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 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95号)。 办理的公告》 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8.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 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
高新技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 术企业 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同样强调持续性 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定义 。 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1.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 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 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 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2.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 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 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3.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 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 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 认定机 “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 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构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机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构职责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 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 高新技 料; 术企业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认定程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 序 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 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主要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 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所有权;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认定高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 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新技术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企业条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件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 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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