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威孚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威孚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威孚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1 总则

为确保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公司)“锡字牌”和“威孚牌”系列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正常维修,威孚公司各特约维修技术服务中心(站)[以下称服务中心(站)]必须切实贯彻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从而促使各服务中心(站)更好地提高管理水准和技术水平、完善服务中心(站)的形象和能力建设,全方位做好“三包”服务工作,形成集“三包”服务、产品维修、信息采集和配件经营于一身的并具有“威孚”特色的维修技术服务网络。

根据以上目标以及公司对各服务中心(站)在维修服务、形象建设、基础管理、销售经营等方面工作中须达到的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具体要求,特制订公司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2 质量保证声明

2.1 内容

尊敬的用户:为您服务,对您负责,让您满意是本公司一贯遵循的原则,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携全国特约维修服务站将给您全方位的服务,并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向最终用户郑重承诺:

2.1.1 开设服务热线电话,365天全天候为您服务,电话号码为:0510-8。

2.1.2 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做到厂内消除故障,向用户提供稳定优质产品。

2.1.3 每台出厂多缸泵总成附一份产品质量跟踪卡及特约维修站名称录,对返回的卡号将定期抽奖,凡95年11月1日起购买的本公司产品,如缺少跟踪卡及服务站名称录,请凭发票复印件反馈油泵标牌的型号来函索取。

2.1.4 在“三包”期内,凡属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在接到用户投诉后两天内到达,边远地区七天内到达,特殊情况除外,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否则从第四个工作起每小时赔偿30元(每天按八小时计算)。

2.1.5 欢迎各汽车厂、主机厂服务站与我公司建立联系,共同做好上帝的服务工作。

2.2 本声明可以“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发布。

3 产品三包服务条例

3.1 准则

3.1.1 为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据国家《质量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的国经贸质[1998]123号文件,特制定本条例。

3.1.2 凡合格的产品在保用期内,在正确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设计、制造、材料等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本公司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三包”原则是:能修则修,以修为主,修理后应达到出厂时的性能要求。

3.1.3 本条例规定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实施。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3.2 出厂要求

3.2.1 本公司产品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按德国博世公司许可证标准的规定出厂,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供货技术协议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出厂。

3.2.2 出公司的产品应签发产品合格证,包装符合“国标”、“部标”中关于包装的要求。出厂的产品符合订货合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注明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向上符号、出公司日期、包装(防锈)有效期等,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

3.2.3 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可作为合格产品出厂,否则产品不实行“三包”,

3.3 “三包”期限与范围

3.3.1 本公司产品保用期

3.3.1.1 随机随车购买本公司产品的保用期(或行驶里程),主机或整车上对油泵油嘴产品有明确规定者,与其同步,以此为准。如对油泵油嘴产品无明确规定的,以本公司规定为准。

3.3.1.2 本公司产品的保用期:

a 多缸喷油泵总成为壹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叁万公里(二者要同时成立);

b 单缸喷油泵总成为九个月或行驶里程不超过壹万公里(二者要同时成立);

c .喷油器总成和喷油嘴、柱塞、出油阀三对偶件为叁个月或行驶里程不超过叁仟公里(二者要同时成立);

d 保用期自产品出售给用户之日起计算(以出售产品的发票日期为准)。

3.3.2 “三包”范围

3.3.2.1 喷油泵总成“三包”范围:

a 断裂:包括凸轮轴、出油阀弹簧、柱塞、柱塞弹簧、调速器杆件以及提前器、联轴器、钢片等零部件的断裂;

b 漏油:包括喷油泵总成外部漏油,如输油泵外漏,调速器前后壳漏油等;内部漏油,如柱塞与泵体安装面漏油、柱塞裙部漏油等;

c 油泵齿条、拉杆卡滞、卡死以及调速器杆件等卡滞;

d 各种紧固件的松动、脱落;

e 铸造缺陷及加工缺陷的零部件;

f 输油泵、提前器、电磁阀等附件质量;

g 因油泵故障所引起的游车、转速不稳,加减速慢,不停车、不回等质量问题;

h 因油泵故障引起的飞车;

因油泵故障引起的功率、扭矩超标、油耗高等主机故障。

3.3.2.2 喷油器总成“三包”范围:

a 密封端面漏油;

b 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油嘴咬死;

c 调压弹簧断裂;

d 喷油器体油孔击穿;

e 喷油器开启压力下降超标;d 紧固螺母开裂;e 铸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3.3.2.3 喷油嘴偶件“三包”范围:

a 裂纹;

b 断裂;

c 雾化不良。

3.3.2.4 柱塞偶件“三包”范围:

a 裂纹和断裂;

b 泵油压力不足;

c 柱塞调节臂位移,脱落或断裂。

3.3.2.5 出油阀偶件“三包”范围:

a 裂纹和断裂;

b 阀芯因制造问题而卡滞;

c 座面因制造问题而漏油。

3.3.3 “三包”产品(本公司)

I号系列喷油泵;IW系列喷油泵;A(AW)型系列喷油泵;PW系列喷油泵;单体喷油泵总成;喷油器总成;油嘴、柱塞、出油阀偶件;本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

3.3.4 本公司产品防锈保存保证期,按国标、部标规定,应放在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保管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计算。

3.4“三包”的责任划分

3.4.1 本公司责任:

3.4.1.1 保用期内发现因产品制造质量问题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质量故障及早期磨损。

3.4.1.2 由于产品包装不善,在正常装卸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3.4.1.3 由于产品出厂前防锈不好,在正常运输和存放条件下,防锈期内发生的锈蚀变质。

3.4.1.4 整箱包装完好,而箱内数量短缺或规格型号不相符。

3.4.2 本公司对下列情况不承担责任:

3.4.2.1 在产品运输过程中丢失、短少、残损、锈蚀、变质由运输部门负责,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3.4.2.2 由于购买者(或单位),在装机、存放过程中造成的产品丢失、磕碰、腐蚀、浸水而使产品短少、变质、锈蚀、残损等,由购买者(或单位)自负,本公司或经营部门补售产品零部件。

3.4.2.3 由于使用条件超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范围,或使用、维护、保养及所用燃油不当而造成故障和早期磨损。

3.4.2.4 由于用户不合理改装和超速、超负荷使用以及用户自行调整、拆卸所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4.2.5 用户购买修复改装的产品。

3.4.2.6 喷油器总成和喷油偶件安装在发动机上运行后出现的故障(不含3.3.2.2a,c,e,f,g和3.3.2.3a,b项)。

3.4.2.7 柱塞和出油阀偶件安装在发动机上运行后出现的故障(不含3.3.2.4a,c 和3.3.2.5项)。

3.4.2.8 对出现质量故障的产品,用户自行处理和不保护现状者。

3.5 “三包”手续

3.5.1 主机厂与经营部门收货时应根据供需双方的供货验收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出厂要求的应在十五天(从收货通知单及货到之日起至发出产品验收意见书的信件、电报日期止)内向本公司提出产品验收意见书,并附质量检验结果证书。如逾期不提出,以后发生了质量问题和数量短缺,应由主机厂和经营单位负责。本公司在接到验收意见书十天内提出意见或答复。

3.5.2 接到用户出现产品故障的信息后,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应在二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在五日内予以排除。

3.5.3 本公司托运产品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属于运输中丢失、损坏的,应由收货单位负责查询交涉,由运输部门对收货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3.5.4 本公司处理主机厂、经营部门、用户的“三包”函电时,应在10日内答复(以收到函电邮戳日期为准)。如逾期不答复,主机厂、经营部门或用户按自己的意见处理,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承担。主机厂、经营部门或用户接到本公司处理意见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电函后7天内提出,否则以处理完毕论。

3.5.5 主机厂、经营部门、用户办理产品“三包”,可直接向本公司销售部门或本公司的特约维修技术服务站提出,但必须携带好产品“三包”证明(如走合保养卡或发票等)。

特约维修技术服务站应在“三包”工作令中写清发货票号、购买日期、产品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损坏的部件和零件名称,最后,购买者签注意见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本公司不负责“三包”。

3.5.6 本公司产品在保用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如:飞车、主要零件断裂,在处理事故前用户应保持事故原状,并作好事故记录。凡用户保用期内损坏的零部件应妥善保管,待接到本公司销售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通知后方能处理,以便作为本公司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依据。如用户自行处理者,本公司不负责“三包”。

3.6 经济责任

3.6.1 属本公司的“三包”产品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或整件,由本公司执行部门确认,属于用户将质量事故扩大的可按责任向用户收取更换零部件及责任部分工料费。

3.6.2 本公司对用户提出“三包”要求不答复时,用户或经营部门自行处理的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费、修理费、邮电费、货运费及往返车船费及合理的住宿费)经本公司确认后由本公司承担。报销上述费用,应凭当地经营或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与本公司联系。

3.6.3 本公司所负责的“三包”(经济)损失是指由于本公司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而使用户零部件或整机等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

3.6.4 用户向本公司提出“三包”要求时,应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对故意弄虚作假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7 “三包”仲裁

3.7.1 “三包”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实行由本公司、主机厂(或经营部门)和用户就地、就近处理的原则。“三包”纠纷的处理,先由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7.2 在处理“三包”事宜时,如协商解决不通,责任划分上持有不同意见,用户可向本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并作出仲裁。

3.8 本条例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本公司保留修改权。

4 “三包”服务工作流程及说明

4.1 “社会”服务工作流程(见公司主要业务流程图汇编)

4.2 说明

三包售后服务管理规定培训讲学

三包售后服务规范 1、维修日期、购车日期和行驶里程的作用是什么? 维修日期也就是用户发生故障后到维修站进行故障诊断的日期,它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之一; 购车日期指用户的接车日期,也就是用户购车发票日期,它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之一; 行驶日期和维修日期、购车日期一样也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之一。如车辆里程表损坏,用户应及时通知金龙公司和外服人员;否则,客车厂家将按照如下办法计算其计算里程并作为“保修”里程依据:公路营运用车按600 km/天X天数计算,其它用途的车辆按300km/天计算 由于上述三个指标是判断车辆是否具备保修的条件(先到为准),在这里我们必须做到的是里程填写准确,如果填报时出现里程倒跑的现象,情节严重的以假单处理。有些师傅到外面维修车辆经常出现没有填写里程,空着,实在是被我们当面碰到了就说大概是两三万吧,或者是碰到维修的车辆没有打火钥匙看不到里程,就随便瞎蒙一个,如果要提供照片,就照一下其它车辆的里程照片,等等这些都是不应该的,有些客车厂家故意设局让你钻,像宇通厂家,故意不限制里程可以随意输入,里程倒跑了系统也不会提示,人家就是要考核我们。 2、对用户单位、联系人和电话有何要求? 用户的基本资料是客车厂家对用户进行回访的第一手资料,如果维修站提供不准确,将会导致客车厂家无法如实了解用户车辆的真实情况,直接影响到三包费用的审核 所有我们必须保证交上来的单的电话及联系人有效,即你们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过去的时候,客户能够知道此事,不应该出现空号或类似“我不知道呀……”,“你打错了”等等,我们有些班组出去干活,只管干活,干完了活回来出单的时候,联系人就不知道怎么填,或是干脆空着,问他的时候就说你去问问谁谁 3、哪些行为属于服务站的不良索赔业务? 不能积极地为用户服务,造成客户投述的。 弄虚作假:有时车辆检查后确认为配套问题需要更换,但此时又无配件,又不甘心没有工时,但在维修检测协议书上描述的与实物又有误差,导致直接性的假单,如有些传感器能调整,有些不能调整,不能调整的传感器写成了调整;膜片式压盘写了调整;拉线没润滑功能的,却写了润滑。 4、三包索赔费用结算原则是什么? 所有索赔必须保留旧件或足以反映故障状态的照片作为依据(油漆) 5、对照片有哪些要求? ?正常维修换件照片 车身前脸照45度角。能清晰看到:车牌、厂家标示、车型、公交线路。(照片链接照片) 里程表照片(照片链接照片) 铭牌(车辆铭牌、配件铭牌链接照片如变速箱铭牌、水箱铭牌) 故障部位(未拆解之前的照片链接照片) 故障处理过程照片(故障处理过程为拆解后的照片或作业过程照片)旧件照片(要求为能清晰看到配套厂家,没有配套厂家的要求有零件号) ?没货需从索赔员订货时的照片要求:车牌照、里程照、铭牌照、故障件照片 6、可申报的费用项目如下:

三包规定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退、换、修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 (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 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如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应及时与顾客联系,表示歉意。 4、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经两次修理不能恢复商品正常使用性能的,应予以换货(据情收取折旧费),无货可换应予以退货(据情收取折旧费)。 (三)商品质量争议,可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或者请国家授权的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鉴定,确定责任,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细则 (一)食品、保健品、药品类 1、食品(包括烟酒)、保健品、药品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要求

维修服务承诺书(通用3篇)

维修服务承诺书(通用3篇) 维修服务承诺书1 我单位依据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移动电话,因质量性能故障的,都可享受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服务。 1、自购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按发票一次退清货款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或者修理。退款及换机由购机处经销商负责。 2、自购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主机或者维修。 3、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凭保修卡中修理者提供的有效修理记录,由购机处销售者负责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主机。 4、电池自购机之日起,三包有效期为6个月;充电器、充电座为一年;耳机为3个月。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退货。单独销售的按所标价格一次退还货款。由销售处经销商为您提供退货服务。 为了得到我单位为您提供的“包修、包换、包退”的权

益,请您: 1、必须如实认真填写三包凭证,将三包凭证企业联交购机点。 2、维修时请携带《保修卡》和发票正本(保修卡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手机机身背面的IMEI号贴纸不得撕毁,否则视为私自维修,做非保处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换、包退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保修的起始日期,一年内免费保修。 4、自购买之日起七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我单位鉴定属实的,消费者凭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可到原购机地点退货。 5、自购买之日起的第8天至第15天内,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需出具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凭证。可直接与用户更换故障部分(若手机故障,只需更换故障机头,其附件、装饰铭牌等不予以更换)。同时收回旧三包凭证原件和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由服务者更换新三包凭证,在《移动电话服务记录单》上注明更换手机的IMEI 号或者是所换附件的序列号,并写上日期及加盖单位公章,以后顾客就凭此间接受售后服务。授权点应将故障注清楚,

三包服务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为规范售后三包服务管理过程而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三包服务处理过程。 2 职责 2.1 企管处负责组织制定销售服务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2.2 销售处、客户服务中心及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按本制度实施。 2.3 财务处负责审核三包服务帐目并列入成本核算。 3 规定 3.1 工作管理 客户服务中心具体工作管理按Q/WN.852.596《客户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执行; 3.2 服务管理 售后服务管理按Q/WN.812.101《售后服务规定》执行。 3.3 退货管理 3.3.1 总要求:每批退货电机应在事先得到我方确认的情况下才能接受。所有退货电机要挂牌标识或在退货单上标注,以标明故障类别或退货原因,便于我方接受时的鉴别、处理。由我方派出人员现场判别、确认的,我方服务人员也必须立即给予标识。 3.3.2 经营性退货(过久返工、调换、清欠债务、延期拒收、发货错等) a)遇到经营性退货必须经销售处负责人同意或确认,电机由驾驶员带回后,由销售处负责人在“接受单”上签字,转入三包电机返工处理程序; b)“退货电机接受单”按联注分发,其中一联交财务处,其退货损失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3.3.3 三包性退货(质量缺陷、运输损坏、使用不当故障等) a)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或确认,电机由驾驶员带回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在“接受单”上签字,转入三包电机返工处理程序; b)三包组应建立三包电机台帐,将接收的三包退货电机及时登记到台帐上;“退货电机接受单”按联注分发,其中一联交财务处,其退货损失费用计入质量成本; 3.3.4 三包电机返工处理程序如下: a)服务中心接收退货电机后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特殊电机、H200及以上电机、重点用户电机等交由对应车间返回处理,经清理、修整、试验、补漆、检查无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不合格电机交回三包组拆解,合格零部件回用,不合格零部件报废;二)其它普通电机由三包组进行清理、拆检、返工、试运转合格后转对应装配车间试验、补漆、检查无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入库;不合格电机退回三包组拆解,合格零部件回用,不合格零部件报废; b)车间接受三包电机返工、复试,向三包组出据试验检查单以备三包组计工,试验合格电机填写入库单入库,入库单上要注明“三包电机”字样,以便销售、财务对帐与核算。 c)在处理、维修三包电机的过程中,维修人员如判定电机故障属于制造责任的,应做好记录(电机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故障类别),以便于进行质量追溯。 d)对于中心高在280及以上的大电机,修好后在铭牌上注明三包记号(在型号后标注“sb”字母),入库后原则上由销售处安排发回原退货单位。 3.4 领发料管理 3.4.1 领料与使用 a)售后服务人员根据服务需求对需领用电机零部件及维修材料填写领料单(三联),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到对应仓库或部门领取。领料单填写项目应完全、准确,用途栏应注明服务单位名称或“三包电机复修更换用”,将核算联转交财务核算组。 b)领料人在领料时应认真核对所领物品品名、材料、规格,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对所领物品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妥善保管。 c)服务人员到用户处更换好所领物品后,应填写服务档案卡,将更换零部件情况记录在内,并由用户签字确认。三包组复修更换的零部件也应及时做好台帐登记。 d)领用零部件原则上以旧换新,三包组对换下的旧零部件要列出清单,除质量分析用外,其余交由公司按废品统一处理。 3.4.2 发料与记帐 a)仓库保管员按领料单确认后对应发货,记帐或录入ERP系统时应按服务中心名下对应入帐。 b)财务处对服务中心所领用的材料、零部件按月汇总造册,报分管副总审核,方可划

“三包”配件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三包”配件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售后部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产品“三包”签字与配件计划及保管工作。 二、努力学习维修服务技术和“三包”法规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发挥和提高售后服务与配件管理能力体现服务优势。 三、积级主动迎接客户,规范礼仪标准,讲究语言艺术,展现企业文化,树立产品形象,增强自身素质,创优服务。 四、按国家“三包”法规和公司对客户承诺的范围,认真检查购车时间和行驶里程是否超过正常“三包”,仔细掌握工厂各种配件的配套标记,准备地签定“三包”条件。 五、在服务过程中,诚恳接受客户意见,遇客户提出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合理意见的要求,应当按服务程序与“三包”规定进行耐心仔细地回答和解释,客观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维护客户与公司的正当权益。 六、根据售后服务“三包”配件的需要,认真做好配件计划,保障售后服务配件的供应,配件及时以旧换新,良性循环不得积压。 七、配件到货及时入库,认真办理验收手续,登记进出保管帐目,配件摆放整洁有序,卫生干净。 八、“三包”配件尽量使用保修卡到厂家兑换“三包”零件,积极配合会计的各项工作,做到与厂家、客户配件帐目准确相符。 九、严格保管仓库配件的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等确保财产的安全性。 十、认真做好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经常性地与厂家和公司计划帐务,核对帐目,相互配合,互相监督无误,客户帐目来往详细,日清月结,每月底把帐上报总经理。 十一、对缺少的“三包”配件产品做好平时记录,和掌握产品开箱率低缺损的配件,及时计划到厂家,尽快补充,积极参与配合售后服务人员的工作。 十二、遵守和规范发货与换件手续,加强厂家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厂家对“三包”工作的支持,尽量开拓配件的售后业务,增加公司配件收入,提高退货准确率。合理利用损耗件,降低公司损失。 十三、“三包”件按正常兑换以外,任何人拿配件都必须凭有效财务单,方可提货,售后部任何人都不得收取货款。

“三包件”管理办法

“三包件”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三包件”的领用、旧件的处理,为顾客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三包服务,以使顾客满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用户来厂进行“三包”服务 2.1赔偿零件价值在300元以上,领料时应由质管部主管或盖质管部章和总工程师共同签字,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同时,领料单和退库通知单上应注明该车厂编号和赔偿原因。 2.2赔偿零件价值在300元以下,领料时应由质管部主管签字或盖质管部章,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同时,领料单和退库通知单上应注明该车厂编号和赔偿原因。 2.3赔偿零件价值在50元以下,领料时应由售后服务人员在领料单和退库通知单上注明该车厂编号和赔偿原因,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 3.外出进行“三包”救急服务 3.1维修零件价值在300元以上,借料时应由质管部主管或盖质管部章和总工程师共同签字,库房保管员方可借出,同时,借料单上应注明该车厂编号和维修原因。 3.2维修零件价值在300元以下,借料时应由质管部主管签字或盖质管部章,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同时,借料单上应注明该车厂编号和维修原因。 3.3维修零件价值在100元以下,售后服务部人员可就近购件处理,同时发票上用户签字注明该车厂编号和维修原因。 4.维修服务站进行“三包”服务 维修服务站根据所在地区“峨眉山、科威达”牌客车的拥有量,每月向我公司提供售后三包常用件的备件请示报告,由质管部根据上两月的维修三包换件情况和当月客车的服务站所在地区的销售量,对服务站提出的备件请示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由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示后,由质管部开出领料单,并盖有质管部章,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

5.“三包”旧件管理办法 5.1凡经“三包”换下的旧件,由质管部按要求填写“三包服务赔偿单”。 5.2公司人员去进行“三包”服务 换件后,旧件必须带回工厂。在偏远山区服务且无铁路的,小件必须随身带回;大件或小件较多的,必须与用户协商送到就近火车站发回,特殊情况需向质管部主管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5.3由维修服务站进行“三包”服务 换件后,旧件由维修服务站保管,公司质管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回收。对重大质量问题件,换下旧件后两日内必须回收,回收方式由质管部与维修服务站约定。 5.4回收的旧件应交回各库房,库房保管员收到旧件后应在“三包服务赔偿单”上签字,并将旧件分类放置。 5.5库房保管员收到旧件后,通知质管部对其进行鉴定,并做出是清退“三包件”还是作为售后服务补偿件等的结论。 5.6对于需清退的件,配套部负责将接收的“三包件”定期向有关配套厂进行清退。 5.7售后服务补偿件作为废品定期作处理。 本管理办法由四川科威达车业有限公司质管部制订并解释。 6.记录 三包服务赔偿单

三包件管理规定

三包件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售后三包服务,特制定本三包件管理规定,请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一、职责 销售业务人员负责组织执行三包服务,经领导确认符合实行三包范围的产品,由业务人员以书面形式与客户确认维修或更换等三包处理方案,征得客户同意后,执行实施。销售业务员将相关的客户反馈问题书面文件提供给采购人员,下发三包生产/发货通知单,填写三包件登记表及履行三包件返厂。 技术部人员负责对三包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三包件登记表。 采购人员负责签收返厂三包件,根据三包件登记表信息、三包生产/维修通知单完成后续工作。采购人员根据客户反馈问题和技术部门鉴定分析,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责任与费用问题,安排维修、采购、索赔或退货,归档与供应商的书面沟通文件,填写三包件登记表。 二、三包件范围 1.满足合同约定的三包服务产品; 2.产品质量问题(除客户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等),使之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产品; 3.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特批的三包产品。 三、三包件类型 1.维修 销售业务员:根据现场情况,经沟通需要返厂维修的,报请公司领导同意,下发三包维修通知单,三包件返厂经生产维修合格后,业务员提交发货通知单发至客户。 采购人员:负责签收返厂三包件,根据技术部门的鉴定和三包维修通知单要求,安排三包维修,维修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待发货。 2.更换 销售业务员:根据现场情况,经沟通需要更换新件的,确定好三包件返厂事宜,报请公司领导同意,下发三包生产通知单,新产品具备发货条件后,由业务员提交发货通知单发至客户。

采购人员:1. 与供应商沟通协商新件的采购、赔偿、费用等问题;2. 对返厂三包件接收签字;3. 对新件办理入库手续,包括免费赔偿的或重新采购的; 4. 对返厂旧件安排下一步的处理,可维修成为合格产品的,检测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无法恢复使用的,写明原因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确认签字,作报废处理。 3.退货 销售业务员根据现场情况,经沟通确认无法满足现场要求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可办理三包件退厂。 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协商退货,或检验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 四、特别说明 1. 销售业务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约定三包件的返厂进度,可先返厂或新件到现场后再返厂或根据现场进度约定,原则上旧件返厂时间不能超过新件签收后的一个月;对于特殊情况无法返厂的三包件,写明具体原因,报请总经理批准。 2. 涉及到更换返厂的主机、组件等产品,采购人员下发三包拆检通知单,其中可维修合格的主机或组件,由技术部根据车间拆检情况出具三包拆检分解单,用于车间办理领料票和库管销账工作;无法恢复整体使用功能的主机或组件,由车间拆散,列明合格零件清单和实物零件一并交给库管办理入库。 五、处罚规定 业务人员按约定时间逾期未办理三包件返厂且没有及时反馈原因的,每单罚款50元,并由销售主管督促完成返厂工作。因工作疏漏造成旧件丢失或损坏等无法完成返厂的情况,对销售业务人员进行100-300元罚款,主管承担监管责任处罚50-100元。 采购人员一周内未及时签收三包件或签收三包件后一个月内未做相应后续处理的,每单罚款50元,由采购主管督促完成签收及后续处理工作。接收三包件后未及时处理造成三包件丢失或损坏严重的情况,对采购人员进行100-300元罚款,主管承担监管责任处罚50-100元。 六、附件 1.三包件登记表 2.报废申请单

配件(三包件)管理制度

配件(三包件)管理制度 一、库房管理 1、库房配件应按“5S”要求管理,时刻保持库房卫生整洁干净,检查时若发现配件库脏乱,负责人应接受处罚; 2、配件库房配件摆放应分车型按图序分区分位进行整齐合理摆放,保证走道通畅,标识、出入库数量应填写清楚; 3、库房配件要实行挂卡管理,每次入库、出库要及时入台帐并在物资卡上逐笔登记,台帐、配件、物资卡要三者相符; 4、配件订购,配件管理员应时刻留意配件销售情况,对销量大的或市场需求量大的配件应提前向省公司订购,保障配件安全库存,保证配件顺利供应,订购配件时应规范填写配件订购单; 5、新订购的配件要及时、认真、准确进行清点验收,如发现少件、错件或损坏件要及时向省公司反馈,并填写反馈表; 6、配件出库要严格遵守出库手续,开具出库单,便于配件盘点,查询,配件无出库手续出库,后果由库管员负责; 7、配件发货时要认真、仔细,防止错发、漏发或多发,若出现以上行为而造成后果由配件库管员负责; 8、库房配件应在每月月底进行盘点,并在次月5日前将配件库存报表上报到公司经理;帐目每月应定期和财务进行核对,对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总结,防止下次出现同样问题; 9、库管员对库房内所有财物负有维护、保养责任,防止配件受潮、锈蚀或损坏,给公司造成损失;

10、库房系财物重地,要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外来闲杂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二、配件柜台管理 配件销售柜台作为公司直接面对用户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形象以及品牌形象。为了顺利快速地为广大豪爵用户供应配件和提供良好的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物资流失,特制订以下细则: 1、配件零售员应热情有礼,认真负责地接待每一位顾客; 2、配件柜台要保持整洁有序,配件要按5“S”要求摆设整齐,定位摆放; 3、柜台上的配件价格、名称、图序应标识清楚,当天销售的配件应在下班前给予补充; 4、柜台配件出库手续要齐全,销售配件按公司规定的价格开具“豪爵摩托配件提货单”,经出纳(或其指定人)签字后方可发件,三包件开具“三包换件清单”,经维修主管(或其指定人)签字后方可发件,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5、柜台没有用户所需的配件供应时,应把用户所需配件名称、地址、电话、用户姓名等相关资料记录下来,以便有货时通知用户; 6、配件柜台专人或指其定人员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7、柜台人员每天下班时应做好当天台帐,锁好柜台,关闭电源。 三、三包件管理 三包件实行专人专管,在服务中心维修部,对用户要求办理索赔

威孚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威孚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1 总则 为确保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公司)“锡字牌”和“威孚牌”系列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正常维修,威孚公司各特约维修技术服务中心(站)[以下称服务中心(站)]必须切实贯彻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从而促使各服务中心(站)更好地提高管理水准和技术水平、完善服务中心(站)的形象和能力建设,全方位做好“三包”服务工作,形成集“三包”服务、产品维修、信息采集和配件经营于一身的并具有“威孚”特色的维修技术服务网络。 根据以上目标以及公司对各服务中心(站)在维修服务、形象建设、基础管理、销售经营等方面工作中须达到的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具体要求,特制订公司产品三包服务工作制度。 2 质量保证声明 2.1 内容 尊敬的用户:为您服务,对您负责,让您满意是本公司一贯遵循的原则,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携全国特约维修服务站将给您全方位的服务,并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向最终用户郑重承诺: 2.1.1 开设服务热线电话,365天全天候为您服务,电话号码为:0510-8。 2.1.2 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做到厂内消除故障,向用户提供稳定优质产品。 2.1.3 每台出厂多缸泵总成附一份产品质量跟踪卡及特约维修站名称录,对返回的卡号将定期抽奖,凡95年11月1日起购买的本公司产品,如缺少跟踪卡及服务站名称录,请凭发票复印件反馈油泵标牌的型号来函索取。 2.1.4 在“三包”期内,凡属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在接到用户投诉后两天内到达,边远地区七天内到达,特殊情况除外,到达后三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否则从第四个工作起每小时赔偿30元(每天按八小时计算)。 2.1.5 欢迎各汽车厂、主机厂服务站与我公司建立联系,共同做好上帝的服务工作。 2.2 本声明可以“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发布。 3 产品三包服务条例 3.1 准则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了明确家具产品经销商与厂家承担的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 任和义务。 2、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规定内容: 1、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是指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家具。 2、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 向负有责任的厂家追偿。 3、家具产品三包有限期规定一般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点和雾光的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 4、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者在接到产品时,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和其他标识及有关质量情况。 6、销售者接到产品时,对于易损产品零部件进行拆包验收(所有镜片、所 有产品的玻璃门、玻璃搁板)。卸货验收时发现损坏现象销售者追究运输者承担,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7、销售者接到产品时,自己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及后期付货运输中必须小心 轻放,避免野蛮作业,不允许倒置、单角着地、摆放无次序等易造成产品损坏的动作或方式,否则责任自负。 8、销售者接到产品验货时,发现包装箱有外观破损、刮伤、边部、角部有 摔(损)伤现象,必须拆包检查并追究运输者责任。并将实况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否则责任自负。 9、凡是客户投诉的品质问题,公司本着先解决后处理的原则,待问题解决 后客户必须提供产品批号、包装员号,并将装箱单传真至公司,便于查实,分清责任者;否则将视为客户责任处理。 10、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在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 退货、更换或者维修: 产品出现断榫、变形、结构松动。 板件组装出现的劈裂。(由销售者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由品质部判定)。 颜色明显不一致。 其他影响外观和质量的严重缺陷。 11、经厂家品质部判定不属于生产厂家生产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产生的补件 费用由销售者和厂家各承担50%(包括材料费、工时费)。 12、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产品,销售者及厂家予以更换,对已使用过的产品 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板式家具的日折旧率为%。

潍柴三包服务规定及发动机维护保养规范

三包服务规定及发动机维护保养规范 一、三包服务原则 1、用户购买潍柴产品或配有潍柴产品的主机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下,由于产品制造、装配等原因造成损坏的,在“三包”期内潍柴对产品实行“三包”。 2、气体机及零部件首先以维修为主,确实不能修复和重大故障责任难以界定的,可更换整机和相应零部件,更换整机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三包期限 1、属潍柴生产的终端产品,其三包服务和保修期的起点以实际销售日期为主,并以潍柴销售发票和保修卡或销售商的销售发票为依据。 2、为主机厂配套的产品,按双方协议执行;若主机厂对发动机三包有明确的规定,按照主机厂的规定执行,执行标准依据随车保修卡,对发动机三包服务没有明确标准或内容不详的,按潍柴的标准执行。三包服务和保修期的起点以主机产品实际销售日期为准,并以销售发票和保修卡为依据,但是主机产品销售日期超过发动机生产日期12个月的,发动机必须重新油封后才能进行三包。 3、从潍柴购买的配件属于原始质量原因的,总成件三包期为三个月,基础件为1年,易损件、活塞环、油封、瓦片、螺栓等装机后不再三包。基础件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驻外中心服务人员现场确认并留有有效照片,三包计算工时费。配件三包期以中心库或特约

维修服务中心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属装配质量问题的潍柴不予三包,由装配单位承担三包。 三、不予三包的规定 1、因使用、维护、保养、匹配不当,造成的发动机机故障。如购买后自行运输途中装卸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匹配不合理、超速超负荷使用等;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维护保养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低劣的油料、防冻液、三滤等。 2、因自行改装、调整、拆卸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件的故障。 3、正常使用、消耗、保养所更换的机油、防冻液、滤芯、软管、皮带等。 4、无保修卡、发票等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5、三包凭证或发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6、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而自行处理,使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 7、因误操作造成的故障。 8、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战争和自然灾害等。 9、发生交通事故,对发动机有损伤的。

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管理规定

“三包”维修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正当利益,依据国家“三包”规定,对国内消费电子产品所属维修网点进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开展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凡为三包提供服务的单位需要进行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 本办法规定了“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和认证规程。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机构。 第四条、“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 1、“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标准涉及服务机构的硬件资源能力和管理水平,包括服务站性质、硬件投入、人员状况、服务维修能力、服务水平等五方面。具体见:附件一《“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标准》 2、“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的具体方式按本会制定的评审程序执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管理原则第五条、 1.具有工商登记注册,连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三包”维修资质的认证。 2.本认证申请方式有两种: A:由服务机构向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直接自愿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二 《“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B:由厂商根据服务业务所需,每年认证并签约符合该企业服务要求的服务机构后,由厂商直接向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申请,提出认证该企业的服务渠道内所有服务机构的申请。具体流程见附件二《“三包维修资质认证规程》。 3.认证时间: 日为“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期发牌证期。30月6日至1月3每年. 对上一年度通过认证的服务机构,每年需要年审,年审期与认证期相同。

4.“三包”维修资质标志牌和证书由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部统一登记、统一注册、统一设计并统一委托制作。 第六条、评审员 1.“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采用评审员制度。评审员需由本会“三包”维修资质认证中心培训考核后,授予合格者颁发评审员资质证书。评审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评审员由申请企业的相关人员和本会维修资质认证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分别进行该企业范围内服务机构和本会范围内服务机构的“三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评审员应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严格执行有关的评审纪律。 3. 附件一服务机构“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标准 “三包”维修资质认证标准 基本要实际情 Y 独立注册、独立经营、独立场地不从事代理销售业务Y Y 不从事授权范围以外的维修 硬件投入 基本要实际情 1场地及交通设 街道宽度街道宽度 5维修场地毗邻主要临街干 店面宽度店面宽度维修店面宽 能提供给客户的车车位数无要平 3维修场地总面平平平维修接待区域面备件库房面平平 无要专用服务2通讯设 服务专用直线电服务传真电 3 P设 验机用工装(含显示器、键盘等维修服务专用电备件管理专用电维修单专用打印无要 供客户使用备用主无要 4防静电环境及设 独立防静电维修区面平6平专用防静电维修工作 防静电备件库房符合备件储存防静Y 要求 工程师都配有防静电腕带,在进行主Y 机内部件维修更换操作时必须佩戴防静电腕带 5 工装配备及工作环境安全 Y 维修工程师全部佩备合格的维修测试工具Y Y 建立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专人维护,有相应的本地安全策略,定期对办公用机进行查杀毒人员状况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及家电维修新三包法规定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理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三包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了明确家具产品经销商与厂家承担的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 2 、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三、规定内容: 1、本规定所称家具产品是指北京三强风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板式家具。 2、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厂家追偿。 3、家具产品三包有限期规定一般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霉点和雾光的三包有效期为六个月。 4、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 5、销售者在接到产品时,必须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及 有关质量情况。 6、销售者接到产品时,对于易损产品零部件进行拆包验收(所有镜片、所有产品的玻璃 门、玻璃搁板)。卸货验收时发现损坏现象销售者追究运输者承担,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7、销售者接到产品时,自己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及后期付货运输中必须小心轻放,避免野 蛮作业,不允许倒置、单角着地、摆放无次序等易造成产品损坏的动作或方式,否则责任自负。 8、销售者接到产品验货时,发现包装箱有外观破损、刮伤、边部、角部有摔(损)伤现 象,必须拆包检查并追究运输者责任。并将实况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否则责任自负。 9、凡是客户投诉的品质问题,公司本着先解决后处理的原则,待问题解决后客户必须提 供产品批号、包装员号,并将装箱单传真至公司,便于查实,分清责任者;否则将视为客户责任处理。 10、家具产品自交货之日起在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 者维修:

10.1 产品出现断榫、变形、结构松动。 10.2 板件组装出现的劈裂。(由销售者用数码相机拍照传至厂家由品质部判定)。 10.3 颜色明显不一致。 10.4 其他影响外观和质量的严重缺陷。 11、经厂家品质部判定不属于生产厂家生产原因造成的品质问题,产生的补件费用由销售者和厂家各承担50%(包括材料费、工时费)。 12、对于符合更换条件的产品,销售者及厂家予以更换,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修理所占用的时间,板式家具的日折旧率为0.1%。 13、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厂家或销售者应当日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材料、工时费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14.1 因消费者使用维修、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14.2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在三包有效期之内的。 14.3 发票中证明的型号规格与修理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同或者涂改的。 14.4 其他非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 14.5 销售者的责任造成损坏的,厂家不负责三包。

三包协议

“三包协议”解读 购买前需要的准备工作全部到位,购买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被黑的情况,那接下来便是在使用中的问题了。每个品牌都有自己的维修服务制度,这里我们着重说说我国的“三包”政策,所谓三包,即是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三包规定》)所限定的条件下为用户提供修理、更换和退货的服务。 那么,什么样的产品问题会被列为三包的范围内呢?1.不具备产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如果你所购买的产品不幸中了其中一条,你便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要求厂商进行相应的服务。 上面几条标准都比较好理解,大家可以自行判断,或者可以向有关鉴定部门开具证明。知道了判定产品是否可以受到三包政策的保护时,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责任时间。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前面这两条规定的主要的点在于“7日”规定中的“退货”与“15日”规定中的“换货”,这两个时间点非常重要。换句话说,如果你购买了一台新的笔记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试机,将你可能用到所有点全部试过,很多用户对于新物件会比较爱惜,甚至不舍得用,这样的做法小编并不提倡,爱惜东西固然没错,但是不要过分小心翼翼,最好能够按照一般的使用习惯来进行操作,如果机器出现问题一定要尽早发现,等过了“7日”和“15日”这两个时间,不论你的机器出现了什么问题,都只能先进行维修处理了,再向退货甚至换货就非常难了。 当然,不得不说的是,一般市面上的笔记本类产品,尤其是大品牌的产品质量还算是比较过关的,15日内出现问题的几率并不大,大多数机器都能够安稳渡过这段“敏感时期”,即使出现问题更多也是在此日期之后,因此下面的几条政策更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售后三包及退件管理办法

售后三包及退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规范市场三包退件管理达成市场售后满意度,快速解决市场问题。提高市场配件的规范性,提高配件的利用率。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众新电动汽车所有的市场退回件。 3、名词解释 3.1三包旧件:用于公司微卡车三包期内维修服务的配件或销售配件后形成的三包配件。 3.2三包期:根据国家三包政策规定自主机产品销售之日起的质量保证的期限。 3.3调换:是三包旧件退供应商后的一种处理方式,即供应商按照公司客服部所退三包旧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进行补发。 3.4返厂维修:根据公司与供应商达成的相关协议,公司客服部将相关的旧件返回供应商,由供应商进行维修达到使用性能后再返回公司客服部的一种处理方式。 3.5供应商:指为众新电动汽车产品零部件配套供货的单位或个人职责。 3.6新件退回:指客户购买后未经使用的新件,由于订购型号错误或需要改配置等原因使新配件返回公司的情况。 4、职责 4.1客服部:是市场退回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退回件的回收、分类、汇总;定期编制市场退回件的分类明细表报质量部、采购等相关部门。 4.2采购部:负责协助客服部做好市场退回件中三包旧件的清退工作,协助财务

部做好清退扣款工作。 4.3供应商:负责接收公司客服部所退的市场退回件中的三包旧件,并按处理方式(清退、调换、返厂维修)进行处理。 5、管理内容及程序 5.1配件运费按照谁发谁付原则进行。 5.2自2015年6月1日起,新出厂车辆全部按照三包规定时间执行,给予新车周转期3个月,即新车出厂之日计算,最长时间为15个月(潍坊市区为13个月),保修单不再需要客户寄回公司,提车时直接给予挂账50元/台配件费,此费用仅限购买配件,不予折现或抵货款,如果与经销商停止合作,配件费清零。 5.3在2015年6月1日前出厂的车子按照经销商卖出的时间计算,同时要求经销商配合区域经理,将现在市场上的库存数报给公司,公司对于库存车按2015年6月1日出厂计算三包时间。 5.4客户在返回旧件时,需要在配件上面粘贴旧件明细表,无旧件明细表的,公司将不给予更换新件,并将旧件原装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产品“三包“及检修工作管理制度

产品“三包“及检修工作 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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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三包“及检修工作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产品"三包"及检修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三包”和检修工作。 2、管理内容 2.1认真执行对销售后一年内和规定条件下贮存使用的 产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制度。 2.2产品实行"三包"范围: 2.2.1变压器出厂后,在一年内尚未投入使用,经供电部门交接试验性能不合格,经本厂技术科检查产品完整无损确属 本厂制造质量引起,应实行三包。 2.2.2用户在规定时间、条件下运行,变压器发生质量故障,经本厂技术科对用电现场和运行记录检查符合使用要求 产品完整,故障属制造质量引起,实行三包。 2.2.3产品密封面上所周密封件在产品使用半年内发现

漏袖,应负责调换密封件 224产品出厂一年内因焊接质量不好引起漏泊,经技 术 科外观检查,产品无碰伤,损坏属焊接质量引起,应负责补漏。 2.2.5因厂方错发产品,使用户无法投入使用,应负责包换并承担运输费用。 2.2.6包装不符合要求,在运输中造成的破损或附件、配件、零件的丢失,应负责补发, 2.3附件、配件的供给 2.3.1产品密封件使用期超过半年,应由用户付款购买密封件配件进行调换,如需本厂协助者应按规定收费。 2.3.2由于运输部门野蛮装卸造成包装损坏引起附件、配件、零件丢失应由运输部门会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本厂按 规定收费,负责供给。 2.3.3凡产品由用户自行提货,提货人应随机验收附件,确实无误后签收出厂,出厂以后丢失附件、配件及零件,应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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