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三包服务规定及发动机维护保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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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服务规定及发动机维护保养规范
一、三包服务原则
1、用户购买潍柴产品或配有潍柴产品的主机产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下,由于产品制造、装配等原因造成损坏的,在“三包”期内潍柴对产品实行“三包”。
2、气体机及零部件首先以维修为主,确实不能修复和重大故障责任难以界定的,可更换整机和相应零部件,更换整机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二、三包期限
1、属潍柴生产的终端产品,其三包服务和保修期的起点以实际销售日期为主,并以潍柴销售发票和保修卡或销售商的销售发票为依据。
2、为主机厂配套的产品,按双方协议执行;若主机厂对发动机三包有明确的规定,按照主机厂的规定执行,执行标准依据随车保修卡,对发动机三包服务没有明确标准或内容不详的,按潍柴的标准执行。三包服务和保修期的起点以主机产品实际销售日期为准,并以销售发票和保修卡为依据,但是主机产品销售日期超过发动机生产日期12个月的,发动机必须重新油封后才能进行三包。
3、从潍柴购买的配件属于原始质量原因的,总成件三包期为三个月,基础件为1年,易损件、活塞环、油封、瓦片、螺栓等装机后不再三包。基础件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驻外中心服务人员现场确认并留有有效照片,三包计算工时费。配件三包期以中心库或特约
维修服务中心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属装配质量问题的潍柴不予三包,由装配单位承担三包。
三、不予三包的规定
1、因使用、维护、保养、匹配不当,造成的发动机机故障。如购买后自行运输途中装卸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匹配不合理、超速超负荷使用等;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维护保养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低劣的油料、防冻液、三滤等。
2、因自行改装、调整、拆卸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不允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件的故障。
3、正常使用、消耗、保养所更换的机油、防冻液、滤芯、软管、皮带等。
4、无保修卡、发票等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5、三包凭证或发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6、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而自行处理,使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
7、因误操作造成的故障。
8、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战争和自然灾害等。
9、发生交通事故,对发动机有损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