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讲税收征管法(ppt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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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
• 保全措施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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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 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 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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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 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 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 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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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
第四节 税务检查
注意: •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包
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查核存款账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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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 50%以上3倍以下 【例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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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省级。 2、限期缴税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 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 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5日。 3、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4、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扩大了阻止出境对 象的范围。
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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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 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两种主要形式: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
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 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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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 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 持告诫在先的原则。 •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 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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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1、税款的退还 2、税款的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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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务检查
注意: •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包
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查核存款账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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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 50%以上3倍以下 【例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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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欠税清缴制度: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省级。 2、限期缴税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 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 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5日。 3、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4、建立欠税清缴制度,扩大了阻止出境对 象的范围。
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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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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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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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
40
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41
10 .3 税务检查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42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 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6
10.1.1 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7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 务事项。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 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 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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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1.3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和 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 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 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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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征管法》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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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10)税款退还与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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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 税务检查
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0.3.2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 10.3.3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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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税务检查的内容和形 式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指税 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 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审查 和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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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2)税务登记证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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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登记证的使用
税务登记证有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正本由纳税人保存,副本供纳税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时使用。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 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 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 务事项。
3)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 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 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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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税款征收措施
税收征管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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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责任
二、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 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 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 000元以 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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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五)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税额核定制度。 2.税收调整制度。
(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 征收制度 1.适用对象 2.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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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七)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形式 2.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 3.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 4.税收保全措施的要求 (八)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主要形式 2.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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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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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PPT 48页)
税,不适用《征管法》
(三)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征税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有关单位和部门--其它单位和部门 (比如各级政府)
(四)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 3、4、5、6是重点)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②依法执行职务
D、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 后,立即退还
②、追征
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 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 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四、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
注: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 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 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多选)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P515
①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之列
③、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④、税收保全的终止P540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
(三)遵守主体:
1、税务行政主体--征税机关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有关单位和部门--其它单位和部门 (比如各级政府)
(四)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 3、4、5、6是重点)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②依法执行职务
D、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 后,立即退还
②、追征
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3年内可要求补缴, 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 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四、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
(一)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其他纳税人
注: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 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 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多选)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P515
①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 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 施之列
③、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其它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④、税收保全的终止P540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课件
收优惠。
税收优惠办理流程
02
详细说明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审批程序、证
明文件等。
税收优惠注意事项
03
提醒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确保优惠
政策得到有效利用。
THANKS.
税收优惠与减免
总结词
税收优惠与减免是税收征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鼓励和促进特定行业、地区或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详细描述
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各类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或减免。 同时,税务机关应对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效果。
详细描述
纳税人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资料。同 时,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税款,不得拖欠、少缴或拒缴税款。
税务检查与评估
总结词
税务检查与评估是保障税收征管规范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纳 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 准确性。
详细描述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求纳 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说明。同时,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纳 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审计,以确保税收征管的 规范性和合法性。
全国税收征管范
05
常
税务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详细介绍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 材料、提交申请、审核与发证等步骤。
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
说明税务登记证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 如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变更。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
提供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税法》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 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 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得伪造、变造 或者擅自损毁。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 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账簿、凭证管理
(二)发票管理
4.发票保管管理
根据发票管理的要求,发票保管分为税务机关保管和用票单位、个人保管两个层次。每 个层次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保管制度,包括专人保管制度、专库保管制度、专账登记制度、 保管交接制度、定期盘点制度。
5.发票缴销管理
发票缴销包括发票收缴和发票销毁。发票收缴是指用票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上缴已经使用或者未使用的 发票;发票销毁是指由税务机关统一将自己或者他人已使用 或者未使用的发票进行销毁。发票收缴与发票销毁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发票要销毁首先必须收缴;但收缴的发票不一定 都要销毁,一般要按照法律法规保存一定时期后才能销毁。
征税主体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之时, 还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实施税收征管,不得侵害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应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 咨询服务;依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和开具完税凭证;对知悉的纳税人的信 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等。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目录
1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2 “一照一码”的基本内容 3 账簿、凭证及纳税申报
4 税款征收 5 税务检查 6 法律责任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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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程序性原则
公开原则 参与原则 尊重纳税人原则
税收程序的一般规定
管辖 税收程序的开始 证据 回避 听取意见 听证 信息公开 说明理由 期间 送达
税务管理法律制度
税务登记制度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制度 海关税收监督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制度
开业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扣缴税款登记 登记协助义务
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其他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扣缴抵缴税款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的具体措施 冻结相当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相当税款的财产
及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等时空要素。 税收程序的运行结果是作出征税决定。 税收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
税收程序的类型
征税程序与纳税程序
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
抽象税收程序与具体税 收程序
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 序
税收立法程序、税收征 纳程序与税收行政救济 程序
普通税收程序与专门税 收程序
管理性税收程序与权力 制约性税收程序
第十三讲 税收征管法
第十三讲 税收征管法
税收程序法原理 税收征管法概述 税务管理法律制度 发票管理法律制度 税款确定法律制度 税款征收法律制度 税款保障法律制度 税务检查法律制度 税务代理法律制度
税收程序法原理
税收程序法概述 税收程序的价值 税收程序法的原则 税收程序的一般规定
完税凭证的填写要求: 专票专用 顺序填写 按顺序收款开票 一次填写,不得分次填写 填写齐ຫໍສະໝຸດ 作废票证要注明“作废”字样
税务文书的格式
税务事项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其他税务文书。
税收程序的概念
税收程序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实施征纳行为 及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 相互关系的总和。
税收程序的特征
税收程序是征纳主体实施征纳行为的运行程序。 税收程序是征纳主体为了实现税收实体债务请求
权而实施的征纳行为。 税收程序在运行时,其征纳行为的实质内容和表
现形式是统一的。 税收程序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要素、结果要素以
退税,是指在发生超纳、误纳的情况下, 征税机关依职权或应纳税人的要求,将超 纳、误纳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的制度。
若干不同的退税情形 退税的期限
税收减免制度
税收减免是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一项重要 制度,是税式支出的一种。
税收减免应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完税凭证制度
各种完税凭证:
完税证 缴款书 印花税票 扣(收)税凭证 其他完税证明
税收征纳程序与税收法 制监督程序
税收程序法的含义和地位
税收程序法是指国家 制定的调整在税收活 动中发生的程序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与税收实体法(税 收债务法)相对称, 在税法体系中居于保 障地位。
税收程序法不是一个 独立的法的部门,而 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的 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可以作为独立研究 对象的具有特殊性的 法律领域。
税收保全的具体要求
税收强制执行制度
间接强制执行制度 直接强制执行制度
其他税款征收保障制度
税收优先权制度
税收代位权制度
税收撤销权制度
欠税设定担保说明制度
处分不动产和大额资产 的报告制度
合并、分立时的税款缴 纳制度
解散、撤销和破产时的 报告制度
清税离境制度
针对特定主体的扣押制 度
税款确定法律制度
申报确定方式 赋课确定方式 无需专门程序的确定方式 特殊确定方式 核定税款方式 调整税款方式
核定税款方式
核定税款方式,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征税 机关运用税款核定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的制度。
核定税款的法定情形 核定税款的方法 核定税款的程序
调整税款方式
关联企业的界定 调整税款的原则 调整税款的法定情形 调整税款的方法 调整税款的程序
税收程序的价值
税收程序的内在价值
税收程序内在价值的 内涵
税收程序内在价值思 想根源
税收程序内在价值的 基本形态
税收程序内在价值的 意义
税收程序的外在价值
税收程序结果公正的 评价标准
税收程序的工具意义
税收程序价值的多元化及其协调
税收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 公正与效率的协调
税收程序法原则的含义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账簿的设置制度 账簿、凭证的保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制度 税务会计制度 税控装置
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申报的方式
海关税收监督管理制度
报关纳税制度 进出境货物申报监管制度 进出境物品的申报监管制度
发票管理法律制度
发票管理体制 发票印制制度 发票领购制度 发票开具制度 发票保管制度 发票检查制度
针对承包人、承租人的 特殊制度
税收优先权制度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 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 之前的,税收应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 权执行。
税款征收法律制度
征收方式制度 征纳期限制度 退税法律制度 税收减免制度 完税凭证制度 文书送达制度 税款入库制度
征收方式制度
查账征收 查定征收 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委托征收 其他征收方式
征纳期限制度
纳税期限 延期纳税 征税期限
退税法律制度
税收程序法原则(基本原则),是指贯穿 于税收程序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为税 收程序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 准则。
税收程序法原则的功能
对税收程序立法的指导作用。 为税收程序法的解释和统一适用提供依据。 为征纳双方提供行为准则。 为法院的审判活动提供审判准则。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的内涵 比例原则适用条件 比例原则在税收程序法上的地位 比例原则在税收程序法上适用的必要性 比例原则在税收程序法上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