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提取范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
三、提取标准1. 安全设备采购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的提取标准遵循国家相关规定;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的提取标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申请程序1. 企业各部门根据需要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申请;2. 企业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协商确定提取金额;3. 财务部门将提取金额列入企业财务预算,经企业领导审批后付诸执行。
五、使用管理1. 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安全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应用于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 安全巡查和监测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4.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用于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改进;5. 安全防范措施费用用于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监督检查1. 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2.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随机抽查和审核;3. 相关监管机构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提取安全生产经费或滥用经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依据及使用范围
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 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 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十)安全科技创新
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安全研究、第三方安全服务,安全咨询等
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安全生产费用计量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
劳务队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量问题 提供资料不全问题 发票或文件资料单位名称错误问题 因政策原因,可计量但不好计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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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一)劳务队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量问题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订,自2012年2月14日起执行。
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支架:支架进场检验检测、验收费用、监测支出。 2、视频监控设备:用于安全监控装置的购置与维护和安全信息平台建 设的费用。 3、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用于起重机、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 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设备专项安全检验检测费用。 4、其他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 井架、门架)及施工梯(包括保险卡、安全锁、制动器、停靠装置、断绳 保护装置、缓冲器、超载限制器、门联锁装置、上、下限位装置等)安全 装置的检测维护费。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一、提取费用办法规定,所有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需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费用的比例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和所处行业的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不同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不同,但必须保证资金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提取费用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更新;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3.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费用;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5.安全生产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费用使用计划:每年年初,企业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和金额,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费用使用报告:企业每半年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告,包括费用的支出情况和使用效果,同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等资料,以保证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3.费用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违规使用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企业返还违规支出。
4.共享信息公开: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部门应定期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三、奖惩机制《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可以给予荣誉称号、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奖励;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吊销许可证等。
总之,浙江省制定《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效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促进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 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 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 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 作。
九、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将 施工合同中约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生 产费用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 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不予办理。
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费用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附件4)报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
项目名称 民工工伤保险费
计算基数 人工费 +机械费
费率 (%) 0.5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 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 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 励费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 内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 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50% ,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 付;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五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总额的 70% 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 剩余 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 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30% ,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 付。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的,应当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支付。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浙财建〔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4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安监局(宁波不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事业发展,加强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4月7日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加强和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绩效导向、因素分配、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实行滚动预算,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对专项进行周期综合评价。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安监局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下达的前期工作,审核各地区上报材料,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初步方案,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转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企[2012]1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201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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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 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3.1 将公司所有员工按照工资总额的3%提取为安全生产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方式为工资总额的扣款形式,每月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并专项存入安全生产费用账户,由财务部门核实和监管。
3.3 安全生产费用账户只能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不得挪用和私自使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4.1 安全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修理费用。
4.2 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
4.3 安全检查和验收费用。
4.4 安全宣传和教育的支出。
4.5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更新费用。
4.6 安全改造和加固设施的费用。
4.7 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4.8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费用。
4.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5.1 安全生产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5.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审批。
5.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报销材料,包括费用明细、发票票据等。
5.4 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批和报销,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5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资金的盘点和核对。
六、违规处理对于挪用、私自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生效。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提取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原则:由企业每年负担,列入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按月拨付。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企业应按年度营业收入的3%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1%用于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修等,2%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等。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申请:相关部门应按照实际需求,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申请,明确使用目的及金额,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费用使用1. 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安全生产费用的一部分应用于购置和维修企业必须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2. 安全宣传培训: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组织安全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4.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费用管理1. 费用使用审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机构,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费用使用申请,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
2. 费用使用公示:企业应定期公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公示内容包括费用使用目的、金额和使用结果等,并接受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费用使用监督: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机构,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4. 费用使用追溯: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档案,记录费用使用的详细情况,包括使用部门、用途、目的、金额、有效期等,便于随时追溯。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等严厉处罚。
《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应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合法合规。
二、费用提取和管理1. 费用提取a. 企业每年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b.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冒领。
c.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经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企业领导层备案。
2. 费用管理a. 安全生产费用应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独立的账户,每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均需要有合法的财务管理凭证。
b.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企业领导层报送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费用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三、费用使用范围1. 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包括企业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费用,如消防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
2. 员工培训和教育费用: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所需的费用,如培训材料、培训场地租赁等。
3. 安全生产宣传费用: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所需的费用,如宣传海报、宣传手册制作等。
4. 应急救援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如应急避险设施、救援车辆等。
5. 安全生产检测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检测和环境监测所需的费用。
6. 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四、费用使用程序1. 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申请,明确申请项目和费用金额。
2. 审批程序:申请经过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企业领导层备案。
3. 费用支付: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在支付过程中,严格核对费用的使用凭证和相关文件。
4. 费用管理和跟踪: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费用使用情况,并保留相关凭证和文件备查。
5. 费用报告:财务部门每月向企业领导层报送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报告。
五、费用监督与检查1. 内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1.企业应在每年预算编制中合理安排安全生产经费,并按照预算编制和年度经营计划的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2.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途径包括申请资金拨款、自筹资金等。
其中,申请资金拨款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1.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监督;(4)购买安全生产保险;(5)开展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2.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应满足以下原则:(1)用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技术设备水平;(2)用于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3)用于改善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4)用于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5)用于促进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的开展。
四、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资金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2)组织安全生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3)编制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报告;(4)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和评估使用效果;(5)做好安全生产资金的档案管理工作。
3.安全生产资金的审计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5.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审批,并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报销和审批流程。
五、违规处理对于在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过程中,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虚报、冒领、挪用安全生产资金;(2)未按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的支出;(3)违反相关审批程序和流程;(4)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科学、规范、有效使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提取范围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设备的购置、安装和维护;2. 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的开展;3. 安全检查、评估、论证等相关费用;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5. 安全意外事故的调查与报告;6. 安全监督和检查等相关费用;7.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三、经费提取标准1. 经费提取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全风险等级来确定,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企业管理层审批。
2. 经费提取标准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能力和安全风险程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
3. 经费提取标准的调整应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保证经费的及时调整和合理分配。
四、经费提取流程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提取计划,并提交企业财务部门审核和备案。
2. 企业财务部门审核经费提取计划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3. 经费提取计划获得财务部门审批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费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根据经费提取计划制定支付方案,并支付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5.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在使用经费时要按照提取计划和支付方案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确保经费的科学利用和有效管理。
五、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务原则,不得有任何挪用、私分、套取等违法行为。
2. 经费使用应按照提取计划和支付方案进行,不得出现超出预算、超范围、超时限等情况。
3. 负责经费使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申请、报销和财务记录,确保经费的全程监督和合理使用。
4. 经费使用应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优先保障危险工种、危险岗位的安全设备和培训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确定。
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纳入企业的财务预算。
3.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每月按计划的数额提取,并及时上报至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 安全设备购置和更新a. 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购置和更新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工具。
b. 购置和更新安全设备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2. 安全培训和教育a. 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组织和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际操作的演练等。
b. 安全培训和教育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3. 安全检查和监督a. 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组织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活动,确保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b. 安全检查和监督应由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4. 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a. 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组织和开展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包括事故调查、伤害救治、善后处理等。
b. 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及时有效。
5. 安全宣传和奖励a. 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组织和开展安全宣传和奖励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
b. 安全宣传和奖励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制定,鼓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管理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做到明细化、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预算和核算。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建设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按照1.5%提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
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浙江安全费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费率,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及下个月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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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
温住建发〔2012〕190号
【发表时间:2012-07-30】【阅读:1180次】【关闭】【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资金单列到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企业统筹、各方监督的原则。
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温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监督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实施市管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为工程税前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率下限2.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费率下限1.6%。
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费率下限。
五、以上费率已包括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调整2010版计价依据规费计算规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下表费率计入规费。
六、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但不得纳入招投标竞价项目,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等条款。
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奖励费用。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50%,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总额的70%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剩余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30%,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支付。
八、施工企业必须在基本账户银行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按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各工程项目设立明细账核算,并于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费用收支情况季报表(附件3)。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施工企业按规定范围提取使用。
年度结余留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从工程其他成本费用中列支。
各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管理。
九、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生产费用证明及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进账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和设施预算,按工程进度将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附件4)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拨付给工程项目部使用。
施工单位应按与安全监督机构签订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内容中约定的四个阶段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供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评定情况及上阶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附支付、使用记录。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定,并记录核查、评定结果,经核查、评定符合要
求的,总监方可审签认可。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支出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核算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并建立台帐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实行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十二、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3、安全生产费用收支情况季报表
4、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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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经费管理通知
附件1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精品资料
附件4
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
可编辑修改
精品资料
附件3
安全生产费用收支情况季报表
施工单位:(盖章)上报时间: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编报人:联系电话: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