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通告版)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温综法发〔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开展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综法发〔2018〕29号各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乱象,改善市容秩序,提升城市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开始,市区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温州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联系人:陈唐锦,联系电话:56785079、1375772212,邮箱:*****************。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3月29日温州市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区城市管理,整治市容乱象,改善市容秩序,提升城市环境,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开始,市区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城区,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按照“严管重罚,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全员、全区域、全时空”的工作态度,通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治乱点、清顽疾、整秩序,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做到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优美,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和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力争今年4月底前初见成效,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一)流动摊贩专项整治。
按照“中心区域严禁、一般区域严控、其他地区规范”的管理要求,集中力量、协同行动,全面开展对流动摊点专项治理,从严管理;加强对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管控力度,采取定时、定人、定岗、定路、定责的“五定”方式,坚决遏制流动摊贩回潮现象。
要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对形成规模的非法早夜市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季节性农产品摊点要堵疏结合,疏导到合适地方进行统一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疏导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撤销。
温州市城区市容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城区市容文明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一、城区道路(以各主、次干道为考核单位)
- 6 -
- 7 -
- 8 -
注:1、城区道路维修,市属道路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区属道路由各城区负责,新建未移交道路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
2、道路保洁按职能划分予以考核。
- 9 -
二、建筑景观(以社区为考核单位)
- 10 -
- 11 -
三、城市照明(以社区为考核单位)
- 12 -
四、广告标志(以社区为考核单位)
- 13 -
- 14 -
- 15 -
五、园林绿化(以各主、次干道为考核单位)
- 16 -
- 17 -
六、居住小区(以社区为考核单位)
- 18 -
- 19 -
七、公共场所(以主要公共场所为考核单位)
- 20 -
- 21 -
- 22 -
八、公共设施(以各主、次干道或社区为考核单位)
- 23 -
- 24 -
九、建筑工地(以各建筑工地为考核单位)
- 25 -
- 26 -
十、水域(以河段为考核单位)
- 27 -
十一、城中村(以中心城区各城中村为考核单位)
- 28 -
- 29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温政办〔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77号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更好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是加快温州城市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手段。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的保护工作,保护城中村的特色风貌,延续城中村的历史文脉,尊重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促进城市转型与文化传承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组织开展调查摸底。
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组织文化(文物)、规划、城管与执法(园林)、住建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城中村历史文化风貌专项调查摸底,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已经确认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古树名木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查,对其他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或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保护和利用价值的传统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分类建立名册,做到不遗不漏。
三、依法落实保护措施。
对已经公布确认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要求,落实保护措施,依法加以保护,确需异地保护的,要事先制定方案,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温政办[2012]96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7【实施日期】2012.05.1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96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城联创”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我市创卫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卫专项整治活动,以责任单位包干的形式,深入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区域的17项专项整治,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1.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
根据“道路硬化、路面洁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和沟渠畅通清洁”的要求,村内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容整洁有序,无露天粪坑、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等符合创卫标准要求;制订“一村一整治”方案。
时间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2.道路沿线专项整治。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倒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法建筑饲养畜禽现象;道路沿线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年度温州市城区招牌橱窗亮化美化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规范分
规范分()不规范分
不规范分不规范户数总户数**
招牌橱窗文字、图形等使用不规范,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商标侵权等情形的;
按照“先整洁、并亮化,先亮化、再规范”的原则,不符合《管理办法》中设置规范的其他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以上计入不规范户数,按比例每个百分点扣分,以上情形经通知后个月未整改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亮化工作联系机制分
扣分项目
未按照要求上报信息的从基本分中扣分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途径上报相关信息,或者上报信息有错报、漏报等情形的,每件、次、户扣分。
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各种亮化美化工作会议或相关活动的,扣分
其他亮化工作
加分项目
加分
单月加分不超过分,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分,单月加分后总分不超过分
以多种载体形式宣传推动亮化美化工作的;
在亮化基础上具备美化效果的每种情形(或每处、每幢)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分
街道(镇)辖区道路地处农村、偏僻地区的,开展亮化美化工作有实际困难的酌情扣分及加分
非示范道路酌情扣分及加分
*扣分项:
*以整幢为单位,按照建筑物形状,招牌橱窗未统一尺寸(前立面相差超过M,上立面或下立面相差超过M),参差不齐、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不美观的,每处(或每幢)扣分,;
★普遍采用等节能设备或亚克力内置光源的加分;
★以大中型电子显示屏展示形象的加分,最多不超过分;小型电子显示屏每个加分,最多不超过分;
★主体文字或图案具备动态效果的加分;连片的边框亮化具有动态效果的加分;
★色彩丰富,颜色艳丽或视觉亮度亮于周围路灯或其他景观灯的加分;
★延伸路段或者在其他重点路段、商业街区开展亮化美化工作具备亮效果的加分;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积极开展亮化美化工作的加分;
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通告版)
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城市道路 (4)3. 1 路面养护 (4)3.2 桥梁、隧道 (4)3.3 公路、铁路、轨道 (5)3.4 路桥名牌 (5)3.5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附属设施 (5)3.6 停车场所、洗车场所 (5)3.7 机动车辆 (6)4 建(构)筑物 (7)4.1 居住小区 (7)4.2 建筑单体 (7)4.3 临街商铺 (7)4.4 建筑外墙面 (7)4.5 屋顶 (8)4.6 防盗窗、阳台、外走廊、门窗 (8)4.7 空调架、空调外机 (8)4.8 油烟排放口 (8)4.9 遮阳(雨)蓬、遮阳(雨)伞 (9)4.10围墙(不含工地围墙) (9)5 公共设施 (10)5.1 供电、供气、供排水、邮政、通讯设施设备 (10)5.2 公交车场站、出租车站、轨道站、加油加气站 (10)5.3 公共厕所 (11)5.4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11)5.5 环卫工作、生活场所 (12)5.6 治安岗亭(交通、停车场及小区)与健身休闲设施 (12)5.7 其它要求 (12)6 园林绿化 (13)6.1规划设计 (13)6.2养护管理 (13)7 城市照明 (15)8 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标识 (16)9 城市雕塑 (17)10 城市水域 (18)11 公共场所 (19)12 建设工地 (20)1 总则1. 1 为规范城市容貌管理,序化、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城市和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招牌、灯光照明、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制定本标准。
1. 2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温政办〔2015〕30 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温政办〔2015〕30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实施管理,健全控规实施管理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制定本通则。
本通则适用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之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地块控制条件的深化完善。
同时,城市重点区域(详见附图)应整体统筹考虑区域特色与亮点,运用城市设计等技术手段专题论证。
一、指标控制类1.用地性质。
控规用地兼容性要求可依据本通则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表》(详见附表)执行。
2.地块边界和面积。
在城市道路、自然山体或水体围合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
在地块细分或合并时,可增加区间道路;如取消区间道路或增加城市支路,需进行专题论证后确定。
因地块权属边界与规划用地边界不一致或因道路、河道、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实施等因素,可对地块边界进行局部修正。
3.容积率。
3.1道路与交通设施或公用设施用地(上盖物业等综合开发地块除外)的容积率可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或行业标准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
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可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等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等用地。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修正文本)(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第三章景观风貌管理第四章公共环境艺术促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营造美丽宜居环境,改善空间品质,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其他镇的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景观风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城市形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必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的专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章景观风貌规划设计第六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
外立面装修装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温瑞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43号)
外立面装修装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温瑞综执〔2021〕罚决
字第08-0043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温瑞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43号
【处罚日期】2021.05.25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蔡伶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26
依据《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在其他街道或区域装修装饰10平方米以内,对个人罚款500元,每增加5平方米增加罚款200元;当事人建筑面积为12.6平方米,所以计算罚额为700元。
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拟处柒佰元罚款。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1 /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
准《城市容貌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10.1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该篇法规中第4.0.2、5.0.9、7.0.5、8.0.4、10.0.6条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3号)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9号)
现批准《城市容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49-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2、5.0.9、7.0.5、8.0.4(2)、10.0.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通告版)
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2.1户外招牌 (2)2.2严控区 (2)2.3展示区 (2)2.4适控区 (2)3户外招牌设施分类 (3)4设置要求 (4)4.1基本要求 (4)4.2分区控制 (4)4.3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范围 (5)5分类设置要求 (6)5.1建筑物标识 (6)5.2单位名称招牌 (6)5.3特殊建筑招牌 (8)6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9)6.1户外招牌设置的维护保养与安全检测规定 (9)6.2户外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规定 (9)附录A (10)附录 B (11)附录 C (12)1总则1.1为规范温州市户外招牌设置与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温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标准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的分类、设置及管理要求。
1.3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管理的要求;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上及建筑用地红线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发光字、牌、匾等相关设施。
户外招牌按照功能分为建筑物标识、单位名称招牌。
2.2严控区包括市区级行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城市公共绿地、军事用地等区域及宗教活动场所。
2.3展示区包括市区级商业中心、专业市场区域及商业零售建筑集中地段。
2.4适控区除严控区、展示区之外的所有区域。
3户外招牌设施分类户外招牌设施分类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户外招牌设施分类表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户外招牌建筑物标识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广场等)的户外招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城市公园设计导则Design Guidelines of City Park in Wenzhou(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前言根据政协温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室发布的《关于我市城市公园文化品位提升的调研报告》建议,导则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国家、行业、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的地域特点及公园建设发展情况,编制了本导则。
导则共十二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体设计、地形设计、水体设计、园路及铺装设计、建(构)筑物、种植设计、文化提升、市政设施和已建公园改造提升。
本导则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导则是对国家规范的补充和提升,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问题与建议提交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便导则进一步的修编和深化。
主编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起草人员:许贻艺张梅林叶知妙缪巍巍张弘朱赛丹陈伟陈贤帆陈嘉诚郑绿荫陈丽刘良仙王丝郑恺黄莉主要审查人员:瞿哲峰项志峰吴安定目录前言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3.1一般规定 (3)3.2公园类型及规模 (3)3.3公园用地 (6)3.4公园设施设置 (6)4总体设计 (7)4.1设计要素 (7)4.2总体布局 (7)5地形设计 (9)5.1一般规定 (9)5.2地形设计 (9)6水体设计 (11)6.1一般规定 (11)6.2水体设计 (11)7园路及铺装设计 (12)7.1一般规定 (12)7.2园路 (12)7.3铺装场地 (12)7.4园桥、栈道 (18)8建(构)筑物 (19)8.1一般规定 (19)8.2园林建筑 (19)8.3园林小品 (20)8.4功能设施 (21)9种植设计 (23)9.1一般规定 (23)9.2游人集中场所 (24)9.3动物园和植物园展览区 (24)9.4滨水地带 (24)9.5山体绿化 (25)9.6古树名木保护 (25)9.7湿地公园 (26)10文化设计 (29)10.1一般规定 (29)10.2 公园命名文化融入 (29)10.3 山水地形文化融入 (29)10.4铺装文化融入 (30)10.5 建(构)筑物文化融入 (30)10.6 种植设计文化融入 (31)10.7物质文化遗存 (31)10.8非物质文化遗存 (31)10.9文化活动 (32)11市政设施 (33)11.1一般规定 (33)11.2给排水设计 (33)11.3电气设计 (34)12已建公园改造提升 (36)12.1一般规定 (36)12.2地形改造提升 (36)12.3水体改造提升 (37)12.4 园路及铺装改造提升 (37)12.5 建(构)筑物改造提升 (38)12.6 植物配置改造提升 (40)12.7 市政设施改造提升 (40)附录一温州市公园负面问题清单 (41)附录二温州市公园绿化植物选择 (44)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58)1总则1.1.1为了适应城市公园全面发展的形势,迅速提升本市公园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7
•【字号】温政办〔2023〕46号
•【施行日期】2023.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温政办〔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市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
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
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市政府不予审议。
附件: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附件
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2020〕1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规划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街道)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按照本细则有关城市规划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规划区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街道)规划区内绿化工作,由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依据国家、省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指引,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温政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发〔200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7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的38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1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废止的19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除上述保留、修改的,个别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07年7月31日前市政府制定的其他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名称│├───┼────────────────────────────────────┤│1│《温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2│《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5号)│├───┼────────────────────────────────────┤│3│《温州市环境噪声达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4│《温州市测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5│《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6│《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7│《温州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8│《温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9│《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10│《温州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11│《温州市区烟尘控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12│《温州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13│《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14│《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15│《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16│《温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17│《温州市区房改房进入市场流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18│《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19│《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20│《温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21│《温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22│《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23│《温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24│《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令第52号)│├───┼────────────────────────────────────┤│25│《温州市教育督导办法》(市政府令第54号)│├───┼────────────────────────────────────┤│26│《温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2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市政府令的决定》│││(市政府令第58号)│├───┼────────────────────────────────────┤│28│《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29│《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30│《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31│《温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32│《温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33│《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34│《温州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35│《温州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36│《温州市市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9号)│├───┼────────────────────────────────────┤│37│《温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2号)│├───┼────────────────────────────────────┤│38│《温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39│《温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政府令第74号)│├───┼────────────────────────────────────┤│40│《温州市区客运汽车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温州市体育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决定》(市│││政府令第77号)│├───┼────────────────────────────────────┤│42│《温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43│《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44│《温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80号)│├───┼────────────────────────────────────┤│45│《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46│《温州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47│《温州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48│《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49│《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5•号)│├───┼────────────────────────────────────┤│50│《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51│《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市政府令第87号)│├───┼────────────────────────────────────┤│52│《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8号)│├───┼────────────────────────────────────┤│53│《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54│《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55│《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56│《温州市浅海滩涂海域使用权收回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57│《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58│《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4号)│├───┼────────────────────────────────────┤│59│《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5号)│├───┼────────────────────────────────────┤│60│《关于违法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的施行细则》(温政〔1992〕10号)│├───┼────────────────────────────────────┤│61│《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定〉的通知》(温│││政〔1993〕21号)│├───┼────────────────────────────────────┤│6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建房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温政〔1994〕4号)│├───┼────────────────────────────────────┤│6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珊溪水库电站工程建设用地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建房的通│││告》(温政〔1995〕20号)│├───┼────────────────────────────────────┤│64│《温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温政〔1998〕7号)│├───┼────────────────────────────────────┤│65│《温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温政〔1998〕12号)│├───┼────────────────────────────────────┤│66│《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江滨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46号)│├───┼────────────────────────────────────┤│67│《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7〕51号)│├───┼────────────────────────────────────┤│68│《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单位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和水泥制品企业使用散│││装水泥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145号)│├───┼────────────────────────────────────┤│6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轻集体企业改制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温政发│││〔1997〕178号)│├───┼────────────────────────────────────┤│7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二批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7〕188号)│├───┼────────────────────────────────────┤│7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部分地方自行设立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8〕132号)│├───┼────────────────────────────────────┤│7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温│││政发〔1998〕202号)│├───┼────────────────────────────────────┤│7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温政发〔1999〕14号│││)│├───┼────────────────────────────────────┤│74│《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省定涉企等收费项目的通知│││》(温政发〔1999〕37号)│├───┼────────────────────────────────────┤│7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泽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温政发〔1│││999〕60号)│├───┼────────────────────────────────────┤│7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1999〕80号)│├───┼────────────────────────────────────┤│77│《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9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下离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政发〔1999〕198号)│├───┼────────────────────────────────────┤│78│《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温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9〕204号)│├───┼────────────────────────────────────┤│7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名牌兴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1999 │││〕217号)│├───┼────────────────────────────────────┤│8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外来人口购房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0〕32号)│├───┼────────────────────────────────────┤│8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安置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0〕43号)│├───┼────────────────────────────────────┤│8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0〕44号)│├───┼────────────────────────────────────┤│8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0〕110号)│├───┼────────────────────────────────────┤│84│《温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劳动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0〕116号)│├───┼────────────────────────────────────┤│8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五马街沿街房屋保护性修建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0〕132号)│├───┼────────────────────────────────────┤│8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00〕135号)│├───┼────────────────────────────────────┤│8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扶助残疾人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0〕231号)│├───┼────────────────────────────────────┤│8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1│││号)│├───┼────────────────────────────────────┤│8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房屋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安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1〕8号)│├───┼────────────────────────────────────┤│9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温州港集装箱运输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48号)│├───┼────────────────────────────────────┤│9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78号)│├───┼────────────────────────────────────┤│9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温政办〔2001〕13号文件的通知》(温政发〔2│││001〕85号)│├───┼────────────────────────────────────┤│9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温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的批复》(温│││政发〔2001〕102号)│├───┼────────────────────────────────────┤│9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1 │││〕133号)│├───┼────────────────────────────────────┤│95│《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引进国外智力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38号)│├───┼────────────────────────────────────┤│9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温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57号)│├───┼────────────────────────────────────┤│9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危险房屋改建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1〕193号)│├───┼────────────────────────────────────┤│9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2〕2号)│├───┼────────────────────────────────────┤│9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2〕12号)│├───┼────────────────────────────────────┤│ 10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温政发〔2002〕18 │││号)│├───┼────────────────────────────────────┤│ 10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2〕27号)│├───┼────────────────────────────────────┤│ 10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2〕4│││4号)│├───┼────────────────────────────────────┤│ 10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温部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2〕55号)│├───┼────────────────────────────────────┤│ 10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确定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2〕58号)│├───┼────────────────────────────────────┤│ 10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2〕64号)│├───┼────────────────────────────────────┤│ 10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温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3〕23号)│├───┼────────────────────────────────────┤│ 10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5号)│├───┼────────────────────────────────────┤│ 10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政发〔2004〕8号)│├───┼────────────────────────────────────┤│ 10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04〕10号)│├───┼────────────────────────────────────┤│ 11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14号│││)│├───┼────────────────────────────────────┤│ 11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年审(检)项目的通知》(温政发│││〔2004〕16号)│├───┼────────────────────────────────────┤│ 11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26号)│├───┼────────────────────────────────────┤│ 11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4〕3│││3号)│├───┼────────────────────────────────────┤│ 11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35号│││)│├───┼────────────────────────────────────┤│ 11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与海内外著名企业合资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04〕37号)│├───┼────────────────────────────────────┤│ 11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39号)│├───┼────────────────────────────────────┤│ 11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0号)│├───┼────────────────────────────────────┤│ 11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1号)│├───┼────────────────────────────────────┤│ 11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2号)│├───┼────────────────────────────────────┤│ 12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3号)│├───┼────────────────────────────────────┤│ 12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4号)│├───┼────────────────────────────────────┤│ 12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5号)│├───┼────────────────────────────────────┤│ 12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6号)│├───┼────────────────────────────────────┤│ 12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04〕4│││8号)│├───┼────────────────────────────────────┤│ 12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0│││4〕49号)│├───┼────────────────────────────────────┤│ 12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4〕55号)│├───┼────────────────────────────────────┤│ 12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56号)│├───┼────────────────────────────────────┤│ 12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 12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4〕60号)│├───┼────────────────────────────────────┤│ 13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意见》│││(温政发〔2004〕61号)│├───┼────────────────────────────────────┤│ 13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实行安全生产自律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4〕62号)│├───┼────────────────────────────────────┤│ 132│《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专家来温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04〕64号)│├───┼────────────────────────────────────┤│ 13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诸暨至永嘉高速公路温州段工程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4〕66号)│├───┼────────────────────────────────────┤│ 13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4〕69号)│├───┼────────────────────────────────────┤│ 13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农村村民危房改建村民住房困难户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73号)│├───┼────────────────────────────────────┤│ 13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4〕7│││7号)│├───┼────────────────────────────────────┤│ 13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79号)│├───┼────────────────────────────────────┤│ 13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81号)│├───┼────────────────────────────────────┤│ 13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5号)│├───┼────────────────────────────────────┤│ 14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18号)│├───┼────────────────────────────────────┤│ 14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23号)│├───┼────────────────────────────────────┤│ 14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乐清永嘉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24号)│├───┼────────────────────────────────────┤│ 14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鹿城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29号)│├───┼────────────────────────────────────┤│ 14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温政发〔2005〕32号)│├───┼────────────────────────────────────┤│ 14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目录的通知》(温│││政发〔2005〕34号)│├───┼────────────────────────────────────┤│ 14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36 │││号)│├───┼────────────────────────────────────┤│ 14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44号)│├───┼────────────────────────────────────┤│ 14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45号)│├───┼────────────────────────────────────┤│ 14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5〕49号)│├───┼────────────────────────────────────┤│ 15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运航道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05〕54号)│├───┼────────────────────────────────────┤│ 15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57号)│├───┼────────────────────────────────────┤│ 15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温政发〔2005〕58号│││)│├───┼────────────────────────────────────┤│ 15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5〕61号)│├───┼────────────────────────────────────┤│ 15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2号)│├───┼────────────────────────────────────┤│ 15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 15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温政发〔2│││005〕65号)│├───┼────────────────────────────────────┤│ 15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市区闲置荒弃地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68号)│├───┼────────────────────────────────────┤│ 158│《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温州市区党政机关住房制度加强职工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5〕77号)│├───┼────────────────────────────────────┤│ 159│《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27号)│├───┼────────────────────────────────────┤│ 16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循环经济纲要的通知》(温政发〔2006 │││〕30号)│├───┼────────────────────────────────────┤│ 16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6〕40 │││号)│├───┼────────────────────────────────────┤│ 16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5号│││)│├───┼────────────────────────────────────┤│ 16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2006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06〕46号)│├───┼────────────────────────────────────┤│ 16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49号)│├───┼────────────────────────────────────┤│ 16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53号)│├───┼────────────────────────────────────┤│ 16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6〕55号)│├───┼────────────────────────────────────┤│ 167│《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七日温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努力,我市完成了省下达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的各项目标,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省政府继续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加速推进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总体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龙头,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各地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全市的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初现成效,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二是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四是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五是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六是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七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美丽温州建设考核结果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美丽温州建设考核结果
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7]20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美丽温州建设考核结果的通报
(温政办〔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各地、各部门围绕美丽温州建设,认真践行“两山”重要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美丽温州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通过综合考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16年度美丽温州建设考核结果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
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持续深入开展美丽温州建设,为打造浙江“铁三角”、再创温州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美丽温州建设考核结果及先进名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20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城市道路 (4)3. 1 路面养护 (4)3.2 桥梁、隧道 (4)3.3 公路、铁路、轨道 (5)3.4 路桥名牌 (5)3.5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附属设施 (5)3.6 停车场所、洗车场所 (5)3.7 机动车辆 (6)4 建(构)筑物 (7)4.1 居住小区 (7)4.2 建筑单体 (7)4.3 临街商铺 (7)4.4 建筑外墙面 (7)4.5 屋顶 (8)4.6 防盗窗、阳台、外走廊、门窗 (8)4.7 空调架、空调外机 (8)4.8 油烟排放口 (8)4.9 遮阳(雨)蓬、遮阳(雨)伞 (9)4.10 围墙(不含工地围墙) (9)5 公共设施 (10)5.1 供电、供气、供排水、邮政、通讯设施设备 (10)5.2 公交车场站、出租车站、轨道站、加油加气站 (10)5.3 公共厕所 (11)5.4 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11)5.5 环卫工作、生活场所 (12)5.6 治安岗亭(交通、停车场及小区)与健身休闲设施 (12)5.7 其它要求 (12)6 园林绿化 (13)6.1 规划设计 (13)6.2 养护管理 (13)7 城市照明 (15)8 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标识 (16)9 城市雕塑 (17)10 城市水域 (18)11 公共场所 (19)12 建设工地 (20)1 总则1. 1 为规范城市容貌管理,序化、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现代化的生态文明城市和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招牌、灯光照明、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制定本标准。
1. 2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广告招牌、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建设施工场地等的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1. 3 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1. 4 城市容貌建设应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保持当地风貌,使城市环境保持整洁、美观。
1. 5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1 城市容貌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省市水域、居住区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整体景观。
2. 2 城市道路城市供车辆和人行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
按城市道路等级及道路容貌展示的重要性分为如下3 类:2.2.1 I 类:城市主干道,市级外事活动及参观游览路线,繁华商业街;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及周边主要道路。
2.2.2 II 类:城市次干道,历史文化街区内道路,街道党政机关及周边主要道路。
2.2.3 III 类:除I 类、II 类道路外的其他城市道路。
2. 3 建(构)筑物建筑物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构筑物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2. 4 公共设施设置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通信、热力、邮政、消防、环卫、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设施。
2. 5 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2. 6 公共场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
2. 7 城市绿化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用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绿地场所。
2. 8 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2. 9 户外招牌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上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或者建筑物名称的发光字、牌、匾等相关设施。
2. 10 城市照明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处的功能照明、景观照明。
3 城市道路3. 1 路面养护3.1.1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安全,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洞、碎裂、隆起、溢水、塌陷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3.1.2 城市道路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粪便、污水,无乱涂、乱画、乱贴、乱刻等现象;城市道路应定时进行清洗、冲洗等水洗除尘作业,出现冻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清除道路积雪、冰冻。
3.1.3 城市道路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设置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盲道的线形应设置合理,无迂回、无中断、无障碍,方位指示明确;盲道上不得设置或摆放任何不利于盲人通行的设施。
3.1.4 人行道的路面及侧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和图案清晰。
行道树树穴及设施位置应适当,方便人行。
3.1.5 路缘石出现隆起、移位、缺失、塌陷、错台等问题时,应及时修复;不得在路缘石上设置踏步。
3.1.6 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超期占用道路,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形式的固定或临时路障。
3.2 桥梁、隧道3.2.1 桥梁、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牢固、整洁、完好,确保安全。
出现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3.2.2 桥梁和人行地下通道的栏杆(扶梯)、高架道路隔音板整体应洁净、美观,金属主体或构件应无锈蚀、残损现象。
桥梁、隧道路面清扫保洁标准可参照道路等级清扫保洁标准执行。
3.2.3 不得擅自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人行地下通道和高架道路、人行天桥、立交桥桥下应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无人员聚居。
3.2.4 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坡道或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3.2.5 桥下空间应绿化或硬化,应无沙土裸露,不得擅自搭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3.3 公路、铁路、轨道3.3.1 公路、铁路、轨道沿线应按国家标准设置防护绿地。
3.3.2 公路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清扫保洁,道路两侧绿化带、边沟、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应无明显暴露垃圾。
3.3.3 铁路、轨道沿线应无明显暴露垃圾。
列车上的垃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
3.4 路桥名牌3.4.1 应编制地方标准确定各类路口、桥梁及城市道路路桥名牌的设置位置及设计、制作、安装要求。
3.4.2 路桥名牌应牌面整洁,文字规范,清晰醒目,美观大方。
同一区域或路段的路名牌应统一样式与风格,并与整体市容环境协调。
3.4.3 路桥名牌出现污损、歪倒等情况应及时清洗、维护;出现缺失应及时补充安装;路桥名变更时应及时更换名牌。
3.5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附属设施3.5.1 附属设施应设置位置合适。
应保持安全、稳固、整洁、完好,无被遮蔽现象。
3.5.2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隔离墩等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整洁、完好。
3.6 停车场所、洗车场所3.6.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按照划定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3.6.2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除,应当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按照城市规划和道路实际状况施行;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完好。
3.6.3 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内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整洁、完好,使用正常。
3.6.4 洗车场所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影响街道及城市整体容貌,场所内必须实行硬底化,干净整洁,排水畅通,无污水横流现象;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经收集处理后回用。
3.7 机动车辆3.7.1 各种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不得带泥运行,不得存在冒黑烟或异味现象。
3.7.2 不得从机动车辆上丢弃废弃物;载运散体、流体的车辆,应严密加盖或密封,防止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
4 建(构)筑物4.1 居住小区同一小区的建筑风格及空间形态应相对统一,并与其所在的区域环境及整体容貌协调。
4.2 建筑单体4.2.1 建筑单体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要与小区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4.2.2 具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应设置专门标志,并按照《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进行规划保护,保持原有风貌特征,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
4.3 临街商铺4.3.1 同一街面的商铺,空间形态、色彩、风格要统一或协调。
4.3.2 商铺门外不得堆放垃圾、杂物,保持橱窗及室外的序化、洁化、绿化。
4.3.3 不得擅自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4.4 建筑外墙面4.4.1 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禁止改变原设计风貌和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貌和用途;不得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晒现象。
4.4.2 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
4.4.3 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外墙面,每年应至少清洗1 次。
4.4.4 I、II 类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外墙面,采用玻璃和金属幕墙的宜每2 年清洗1 次;采用涂料装饰的宜每3 年粉刷1 次;采用其他形式的宜每2 年清洗1 次。
4.4.5 III 类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采用玻璃和金属幕墙的宜每3 年至少清洗1 次;采用涂料装饰的宜每4 年粉刷1 次;采用其他形式的宜每3 年清洗1 次。
714.5 屋顶4.5.1 屋顶设施设备应保证不影响屋顶的美观;屋顶不得擅自搭建构筑物,其轮廓线、形态、颜色不得任意改动。
4.5.2 屋顶绿化不得对屋顶、外墙面造成功能性损害,枯枝、落叶应及时清理;屋顶无积水、暴露垃圾、卫生死角。
4.6 防盗窗、阳台、外走廊、门窗4.6.1 I、II 类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上不得安装外挑式防盗窗,同一建(构)筑物上的防盗窗,应采用相近的材料、样式和色彩,并与原建(构)筑物相协调,防盗窗应定期维护,无吊挂、晾晒。
4.6.2 I、II 类道路两侧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平台、屋顶、外走廊,无垃圾、杂物或吊挂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无违法搭建的附属设施。
4.7 空调架、空调外机4.7.1 空调室外机安装应注重安全实用,并保持外观整洁和美观;新建建筑安装时应根据建筑设计要求设置;空调外机临街安装时,外机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低于2.5 米,不得占用人行道。
4.7.2 空调无滴水现象,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