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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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改,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文理交融、理工互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更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工作在院(系)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和本科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辅修条件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按要求申报,应有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实践环节等)、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等)以及稳定的具有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队伍和办学条件;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第五条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截至大二上学期已修满本专业6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一般限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如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下,将不再另授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章辅修教学及成绩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一般在标准学习年限的大二下至大四下之间进行,教务处定期发布工作通知;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须按通知要求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和进行选课;学生调整或退选辅修第二专业须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选定、修完课程后,须接受规定的课程考核;对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开设院(系)可组织补考。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课程考试累计出现3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或出现1门课程不及格后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做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对其中继续修读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证书。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期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大一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中,最多只能有一门不及格。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内。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78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修读其他专业,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2002级以后(包括2002级)的在册学生中实施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制度(以下统称第二专业)。

第一章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第一条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条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学科门类作为第二学位。

修满双学位要求的学分数、达到双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第四条双学位应属于不同学科门类。

双专业、辅修专业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但一般不得属于同一“二级类”(详见原国家教委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第六条申请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四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四)修读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第二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需在第五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推荐,经第二专业所在院(系)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领取学年交费单,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收据到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办理听课证、领取课程表。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精)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精)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

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位学习。

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

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

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 ] 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者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以下简称辅修专业)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已修完两个学期的课程。

(二)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及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辅修专业。

第八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期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选拔,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核准修读的学生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查询应缴的学费,将学费在规定时间内存到学校指定的账户或银行卡,持“存款业务回单”到辅修专业学院确认最终修读资格。

第十条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辅修专业学生修读资格,保证培养质量。

招收辅修专业学生不得影响对主修学生的正常教学。

辅修专业人数最少不得少于20人。

济南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济南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1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应与主修专业一样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为其指派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2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24684_重庆邮电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24684_重庆邮电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大我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根据《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管理办法》,决定试行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式。

为此,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习方式、学制及培养方案1.第二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修业年限为二年半。

2.第二专业承办学院应根据本科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45学分左右的课程来形成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中应包括该本科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涵盖主要的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以及必要的实践性环节。

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办法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办法一致。

3.第二专业课程教学和培养要求应与主修专业本科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二、学习申请及审批1.凡重庆邮电大学注册学习的本科学生,主修专业学期平均学分绩点P学期≥2.0,表现良好且主修专业无必修课缓修或重修者,均可提出修读第二专业申请,所申请的第二专业与自己的主修专业应是分属不同学院的两个不同专业。

2.学生申请时,要以确保自己的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为前提,充分了解关于第二专业的相关政策,充分了解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要求,准确把握自己的学习状况和时间安排。

3.学校教务处于每年四月向学生公布当年拟开出的第二专业及培养方案,符合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在线”报名申请。

完成网上报名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二专业开办学院进一步咨询详细情况,并填写“重庆邮电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和“第二专业预选课程表”。

4.第二专业承办学院对有关申请审核同意后,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第二专业学生注册工作,完成注册后的学生获得第二专业选课资格。

5.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第二专业学费,逾期未办理缴费者,视为放弃,并自然取消其报名和选课结果。

三、教学的组织1.第二专业采取集中开班和随专业选课辅修相结合方式,第二专业选课学分不计入《重庆邮电大学选课管理规则》规定28学分限制内。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辅修双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辅修双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辅修/双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英语运用能力,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外国语学院开展英语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工作。

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附加选修的第二专业为辅修专业。

双学位是指修读本校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专业的学位。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修读,本校法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英语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

第四条申请英语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修完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每人限修一门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修读。

第五条修完辅修专业全部学分的学生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修完辅修双学位全部学分的学生可获得4个创新学分。

第二章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由学院教研办组织实施。

比照英语类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进行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第一学年安排在顺德校区,第二学年安排在校本部。

全部课程在两学年(四个学期)内完成。

第八条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辅修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55学分,所设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毕业论文(设计)。

主辅修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课程学分不能冲抵其主修专业或公共选修课等任何课程学分。

如果主修专业个别课程与学生修读的辅修/双学位课程完全相同,且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不少于辅修/双学位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免修。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单独编班上课,为避免与主修、公共选修课程冲突,辅修/双学位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

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附件1安徽中医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课程)及第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社会适应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对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制。

为了规范辅修制管理,根据《安徽中医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1、主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辅修专业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和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自愿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业。

2、主辅修制旨在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第二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3、辅修分为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位三个层次。

二、辅修条件及要求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可自愿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

2、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

3、学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即可申请,辅修前已有2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可申请修读辅修课程。

三、申请程序1、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中期集中受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中医学院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发给辅修专业修读证,建立学生辅修成绩档案。

2、每学期第十周到教务处办理申请下一学期要修读课程的手续,按学分交纳学习费用,发给辅修课程修读证,学生凭修读证上课和参加考核。

四、辅修专业学生的组织与管理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辅修专业课程未修完者,若因主修专业课程没有完成不能毕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补修辅修专业课程;若主修专业已达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修完剩余课程。

2、已取得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中途不得无故退出和随意更改。

确因特殊原因,可以向辅修专业所在院部提出中止辅修专业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学校终止其辅修。

⑴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辅修手续的;⑵主修专业出现“学籍预警”的;⑶受到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的。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作为多科性高校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只为本科学生设置,辅修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三)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一)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

专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不含免修学分,下同)为25学分,本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为35学分;(三)取得第二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最低修读学分为55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和毕业环节的学分);取得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发展需要,推进卓越工程教育,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对“大学关于在全日制本科生中施行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专业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辅修的另一个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大学学士学位管理条例规定获得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下简称第二专业学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两级管理。

教务处代表学校对第二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相关学院负责本部门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的落实及教材的选定等。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五条第二专业学位所设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

第六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开设由教务处与主办学院协同确定,主办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设置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学校审核。

第七条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学校现有相应本科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学院原则上应根据相应本科专业的课程结构,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

第二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第二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中需设置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计划开设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必须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4周内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教学安排第九条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为确保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的教学质量,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学位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第二专业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宽口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在校本科生开设辅修本科第二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业设置与教学计划1.第二专业是指在学校已开设的本科层次专业中供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学校规定的条件和个人志趣,自愿进行跨院系、跨学科学习的专业。

2.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制定,以专业必修课为主。

学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本科为50-60学分,每学分70元,学习期限为2-5年。

3.第二专业的教学由我校远程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开设的专业与教学计划,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资源,组织相关院系具体实施。

二、报名资格与学籍注册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2.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可在每年3月和9月,在远程教育学院主页下载并填写《辅修专业报名登记表》,由本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远程教育学院资格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学籍由远程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到远程教育学院办理学籍注册、缴费、选课、开课等手续。

三、课程学习与考核方式1.第二专业的修读方式以网络学习为主,主要采取网络自主学习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远程教育学院为学习者提供相关的网络学习资源以及各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并组织相关专业院系定期开展面授辅导答疑。

2.第二专业的学习时间为每年的4、5、6、7、8 月,10、11、12、1、2月。

3.第二专业的课程考核由远程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统一组织。

考核包括作业考评和课程考试两部分。

其中作业考评成绩占该考核的30%,课程考试成绩占该考核的70%。

两部分成绩都合格时,方可取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4.课程考核每年举行两次,原则上安排在3月和9月。

5.凡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辅修超过8学分的可以免修第一专业公共选修课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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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
2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文理交融、理工互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更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以外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工作在院(系)保证完成主修专业教学任务和本科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辅修条件
第四条院(系)申办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按要求申报,应有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实践环节等)、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书等)以及稳定的具有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队伍和办学条件;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不少于50学分(含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1
第五条学生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须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截至大二上学期已修满本专业6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要,一般限修一个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如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下,将不再另授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章辅修教学及成绩管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一般在标准学习年限的大二下至大四下之间进行,教务处定期发布工作通知;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须按通知要求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和进行选课;学生调整或退选辅修第二专业须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生选定、修完课程后,须接受规定的课程考核;对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开设院(系)可组织补考。

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课程考试累计出现3门及以上不及格的,或出现1门课程不及格后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做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能获得辅修学位;对其中继续修读并达到一定要求的,可颁发辅修证书。

第九条辅修第二专业学生学籍仍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课程成绩由开设院(系)负责。

第十条辅修人数较多的,应单独编班,一般安排在周末和晚间教学,学生成绩计入辅修专业学籍表;辅修人数较少的,可随主修专业课程班学习,学生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时选课,成绩默认计入主修专业学籍表,也可申请转入辅修学籍表。

2
第十一条已经在主修专业获得学分的课程,辅修第二专业可申请免修;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不可充抵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未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要求学分而停止学习的为辍修生,相关学生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辅修第二专业所在院(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取消辅修手续。

第四章辅修证明和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学生修满主修专业课程学分、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达25学分及以上者,颁发辅修证书;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课程50学分及以上(含毕业论文学分)者,基于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依主、辅修次序予以标注;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学生主修专业不能正常毕业的,不颁发辅修证书;学生不能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不授予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辅修第二专业教学属于主修专业以外教学工作,学生须按照规定缴纳学习费用;对中途退出的辍修生,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实施细则》(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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