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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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学院各系、所、中心、办公室公章、专用章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用印登记表》。目前我院各类印章包括:学院章、学院党委章、学院团委章、教学科研办公室章、资料中心章、各系(所、中心)章、院系负责人人名章等。
2.使用各类公章,均需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使用学院或学院党委公章,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使用教学科研办公室章等职能科室和各系(所、中心)章,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使用院系负责人人名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或授权。
3.公章应经常清洁,加盖公章要图案清楚、端正。
4.发展教职工、学生入党材料,向上级党委有关部门行文以及对外政审等有关函件,经院党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盖学院党委章。
5.本院师生员工办理私人取款(物)、挂失、开介绍信等事情,需持相关证明(学生要持学生证),由院办负责人批准,盖学院章。
6.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及成绩证明用章,须经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盖教学科研办公室章。
7.各级各类公章需妥善保管,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公章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8.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虚体研究单位,公章应暂存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代办用章手续。用章手续同上。
9.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10.凡因公章遗失、错漏等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相关工作人员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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