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03-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通风柜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供助煤气灯进行。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1.2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 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 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 ,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 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炽灼残渣管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管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通风柜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1.2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注意事项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 仪器与用具2.1 高温炉2.2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 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 通风柜2.5 分析天平感量0.1g。
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1.2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5.1 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 供试品的取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
5.3 坩埚应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范围:适用于药品中炽灼残渣的检查。
4. 职责: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程序:5.1. 简述: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5.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5.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5.4. 操作方法:5.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5.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5.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4.5.恒重:按操作方法5.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5. 注意事项:5.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灰化,再加硫酸0.5~1.0ml 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 仪器与用具2.1 高温炉。
2.2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 通风柜。
2.5 分析天平感量0.1mg。
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 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在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5.1 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 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5.3 坩埚应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
LSC-C-PG-025 L-苯丙氨酸生产企业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LSC-C-PG-025 1-2**集团氨基酸事业部目的:规范炽灼残渣的检查方法,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炽灼残渣的检查。
责任:检验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品质部主任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内容: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 2020 年版四部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 0.5~1.0ml 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夹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试药与试剂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 700~800℃炽灼约 30~60 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 60 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 30 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 1.0~2.0g 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LSC-C-PG-025 **集团氨基酸事业部2-2 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 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 700~800℃炽灼约 60 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按操作方法 4.1 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炽灼残渣测定法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检查。
【责任者】QC检验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QC主任、QA人员实施监督。
【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0二部(附录Ⅷ N炽灼残渣测定法)【内容】1、原理供试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出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
2、溶剂和溶液2.1 变色硅胶2.2 硫酸(分析纯)3、仪器设备3.1 高温炉3.2 坩埚3.3 不锈钢长柄坩埚钳3.4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3.5 干燥器3.6 通风柜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4.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7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4.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 待炉温降至4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炸裂;5.2 坩埚在干燥器内放置40~60分钟后,取出迅速精密称定。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原理——“炽灼残渣”,系指药品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坩埚、坩埚钳、电炉。
3.试药与试液——分析纯硫酸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 — 60分钟,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空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成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灼烧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记录与计算5.1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5.2 计算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炽灼残渣%= ×100%供试品重量6.结果与判定结果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其数值大于限度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7.注意事项7.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7.2炽灼残渣检查如同时做几个供试品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次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同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4个,否则不易恒重。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为确保炽灼残渣检查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炽灼残渣检验的实验室和技术人员。
1.3 术语和定义炽灼残渣:样品在高温下燃烧后剩余的物质。
二部检验:指样品经过两次独立检验的过程。
第二部分:职责与要求2.1 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炽灼残渣检查法。
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学分析和实验室安全知识。
2.2 设备和材料确保所有设备(如马弗炉、天平、玻璃器皿等)均已校准并处于良好状态。
确保所有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均符合分析要求。
第三部分:操作前准备3.1 设备检查检查马弗炉是否清洁,温度控制是否准确。
确保天平校准准确,无故障。
3.2 材料准备准备足够的称量纸、坩埚、盖子等消耗品。
准备所需的化学试剂和标准溶液。
3.3 样品准备根据样品特性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方法。
确保样品代表性,避免污染。
第四部分:操作步骤4.1 第一次炽灼准确称取一定量的样品放入坩埚中。
将坩埚放入马弗炉中,设定适当的温度进行第一次炽灼。
达到设定温度后,保持一定时间,取出坩埚冷却至室温。
4.2 第一次称量使用天平准确称量第一次炽灼后的残渣质量。
4.3 第二次炽灼将第一次炽灼后的残渣重新放入坩埚中。
按照与第一次相同的条件进行第二次炽灼。
4.4 第二次称量使用天平准确称量第二次炽灼后的残渣质量。
4.5 数据记录记录每次炽灼前后的样品和残渣质量。
记录所有操作条件,包括温度、时间和炉内气氛等。
第五部分:数据处理5.1 计算残渣率根据两次炽灼后的残渣质量计算残渣率。
5.2 结果评估对比标准要求和实测结果,评估样品是否合格。
5.3 异常处理若结果异常,应重新进行检验或分析可能的原因。
第六部分:安全措施6.1 实验室安全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6.2 设备操作安全遵守所有设备的操作指南,避免不当操作。
6.3 化学试剂安全妥善存放和管理化学试剂,避免泄漏和误用。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3.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4.程序4.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灰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4.2.仪器与用具4.2.1.高温炉。
4.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4.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4.2.4.通风柜。
4.2.5.分析天平感量0.1mg。
4.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4.操作方法4.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上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00℃炽灼约60min ,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注意事项4.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拱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成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4.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 1.0~2.0g(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制 定
部门审核
质量部审核
制定时间
审核日期
审核日期
批 准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
质量部
一、标准来源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ຫໍສະໝຸດ )附录63页。二、标准内容
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炽灼残渣检验操作规程
GMP文件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验操作规程,便于检验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
范围检验分析中炽灼残渣的检查责任检验人员内容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VIII N)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灰化,再加硫酸0.5ml-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高温炉、瓷坩埚、铂金坩埚、坩埚钳等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 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将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倾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置适宜的干燥器呢,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 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以同样的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 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 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 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5.2 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 1.0-2.0g,(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5.3 坩埚放冷后干燥器内易形成负压,应小心开启,以免吹散坩埚内的轻质残渣。
炽灼残渣 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没有易燃材料和易燃气体的存在。
2. 穿戴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3. 将炽灼残渣处于稳定状态,并做好固定或支撑措施。
二、操作步骤
1. 使用专业的炫耀工具,将炽灼残渣进行适当的焊割、切割等处理。
2. 在操作过程中,及时检查和清除焊渣的积聚,以防止引发火灾。
3. 操作完成后,将炽灼残渣置于指定的容器中,并进行彻底的冷却。
三、操作注意事项
1.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易燃的溶剂或其他化学品。
2. 注意观察炽灼残渣的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3. 确保操作人员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以确保安全和效率。
四、紧急处置措施
1. 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安全逃生措施,并及时报警。
2. 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相应处理。
五、操作结束
1. 操作结束后,对工作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并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
2. 对使用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安全性。
以上即为《炽灼残渣操作规程》,请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保障操作安全和效率。
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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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炽灼残渣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
适用于公司检品炽灼残渣检查。
2 职责
质量保证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3 内容
3.1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3.2 试剂
3.2.1 变色硅胶
3.2.2 硫酸
3.3 仪器和用具
3.3.1 高温炉
3.3.2 瓷坩埚
3.3.3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
3.4 原理
供试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
3.5 操作步骤
取供试品1.0~2.0g 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一、操作步骤:1.准备工作:a.准备好炽灼残渣检查设备:包括炙热火焰喷枪、炉具、镊子、放大镜等。
b.确保操作环境安全,并提供足够的通风,防止火灾和有害气体的产生。
2.取样:a.从焊接接头或焊缝处提取代表性样品。
b. 样品尺寸应符合标准要求,通常为长宽均不小于50mm,厚度不小于5mm。
3.进行炽灼:a.将样品暴露在炙热火焰喷枪的火焰下。
b.保持火焰在样品表面移动,使其处于高温状态。
c.持续炽烧期间,注意火焰的强度和距离,避免样品烧损。
4.停止炽灼:a.当样品表面完全炽烧,产生明显残渣时,停止炽灼。
b.确保样品冷却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5.观察和评估:a.使用放大镜观察样品表面的残渣情况。
b.根据标准要求,对残渣的类型、分布和数量进行评估。
c.记录评估结果,判断焊接接头的质量。
6.清洁工作:a.将使用过的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止残渣的交叉污染。
b.将样品残渣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试验要求:1.样品的选择应符合标准规定,代表性和可复制性是关键。
2.炽灼过程中,火焰的强度和距离要控制恰当,以避免样品的过度烧损。
3.观察残渣时,需使用放大镜,并在适当的照明条件下进行。
4.根据标准要求,评估并记录残渣的类型、分布和数量。
5.操作前后,要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残渣的交叉污染。
6.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安全眼镜,确保安全操作。
三、注意事项:1.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了解并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确保正确操作。
3.选取合适的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复制性。
4.控制火焰的强度和距离,以避免样品的过度烧损。
5.观察残渣时,需使用放大镜,并在适当的照明条件下进行,以准确评估残渣情况。
6.记录检测结果时,应准确详细,以备后续分析和判断。
7.在操作过程中,保持操作区域的整洁,并进行及时清洁,避免污染或交叉污染。
05炽灼残渣检查法检验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炽灼残渣检查法。
职责:检验员、QC主任。
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
内容:1 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N)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mL~1.0mL,并于700℃~800℃炽灼至恒重后,检查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在供试品中的含量的方法。
2 仪器与用具2.1 高温炉2.2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 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2.4 通风柜2.5 分析天平感量0.1mg3 试药与试液硫酸(AR)4 操作步骤4.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逐渐升温至700℃~800℃,并炽灼约30min~60min,使电阻炉停止加热,温度降至300℃以下,取出坩埚(坩埚钳先在炉口烘烤片刻,再夹持坩埚以防炸裂),放在内铺洁净白瓷板的带盖珐琅盘内或坩埚架上,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 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烟(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放冷至室温。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mL~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升温至700℃~800℃炽灼约60min,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使电炉停止加热,等温度降至300ºC以下时取出坩埚(坩埚钳先在炉口烘烤片刻,再夹持坩埚以防炸裂),放在内铺洁净白瓷板的带盖珐琅盘内或坩埚架上,放置片刻,稍冷后移入干燥器中。
炽灼残渣管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管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1. 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忸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C )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 仪器与用具2.1 高温炉2.2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 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2.4 通风柜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 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 C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或使高温炉停止加热,待冷却至300 C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 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 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重复数次,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1.2g 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 〜1.0ml ,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C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 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5. 注意事项5.1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 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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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范围:药品所要求的炽灼残渣。
1 •内容: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C)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 •仪器与用具
电阻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
4 •操作方法
4.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 800C 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于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炽灼操作也可借助电炉进行。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
中,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 0.5-1.0mL ,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 800C炽灼约60分钟,使供
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 4.1 )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 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
0.1-0.2% ,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样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5.2 炽灼残渣检查同时做几份时,坩埚宜预先编码标记,盖子与坩埚应编码一致。
坩埚从高温炉取出的先后顺序,在干燥器内的放冷时间,以及称量顺序,均应前后一致;每一干燥器内同时放置坩埚最好不超过 4 个,否则不易恒重。
5.3 如需将炽灼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 600C。
6 .记录与计算
6.1 记录:记录炽灼的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6.2 计算:
残渣及坩埚重 -空恒重坩埚重
x 100%
炽灼残渣 % =
供试品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