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周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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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辅成王(画像石)
礼器示意图
具备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无庸质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也极为明显。 3、周礼也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
三、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1、礼、刑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2、不同点:
“七出”:不事舅姑、无子、淫佚、妒忌、恶疾、 口舍、盗窃。 “三不去”:“有所取而无所归”;“与更三年 丧” ;前贫贱后富贵。


第五节

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周王是天下的最高主宰,因而西周的最高审判权 掌握在周王手里。君主拥有最终的司法裁决权和最 高的司法审判权。

二、主要诉讼制度(重点)
(5)杀人越货罪:“踣诸市,肆之三 日。” (6)群饮罪:“群饮,汝勿佚,尽执拘 以归于周,予其杀。” (7)违背盟誓:“告而诛之”


二、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

1、主要的刑罚体系 夏商以来相传的“五刑”:墨刑;劓刑;非刂 (或刖)刑;宫刑;大辟。 西周时期形成了以肉刑 为主体,由轻入重直至死刑的完整刑罚体系。

抽象的精神原则是中国古代的礼的含义 之一,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 以下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C A.“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 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上凌下,以亲压 疏。 B.“亲亲长为首” C.“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 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 都应恪守名分 D.“尊尊上为首”

(1) 作用不同
①礼居于主导地位,刑要服从礼的指导。因为 礼是积极的主动性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
② 刑是居于辅导地位,在礼的指导下对已然 发生的犯罪进行制裁,处于消极与被动的状态。
(2)适用原则不同: ①礼不下庶人 ②刑不上大夫:同罪异罚
钟鸣鼎食
赐死
晋文公重耳
参考资料
1、《中国法学的初步》,刘星著,
6、司法官的法律责任
“五过之疵”: “惟官”(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利用职权报私仇) “惟内”(为亲徇私) “惟货”(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接受请托)” 司法官因五过之疵,导致判刑有误,实行“其罪惟 均”(以所涉之案应处之罪处罚相关的官员)的原则。体 现了西周统治者对司法腐败的监督。
封建与宗法制 关系图
其原则是 :

1、从周天子到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他们为大宗, 其他为小宗。
2、小宗要服从大宗,诸弟要服从长兄。而且,大宗有权 利剥夺小宗的身份、降低其爵位,剥夺或缩小其领地。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


自构成了一级国家政权。这种统治自然是家族式,周王即 是国王,也是整个国家的大家长。

李世民
二、 婚姻家庭继承制度(掌握)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确立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长子继承制)


(2)禁止同姓为婚:“附远、厚别”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婚姻的缔结(程序)

“六礼” :“纳采” →“问名” →“纳吉” → “纳征” →“请期” → “亲迎” (三)婚姻的解除
(二)债和契约制度

与私有制度密切相关的契约制度也发达起来。 (1)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双方各存一份) (2)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双方各执一半) 对违约者处罚非常严厉,这些都反映了当时 民事法律的发达。
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 私,党仁弘违法,吾欲赦之,是乱其法,上负 于天。 “罪己诏”:“联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 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赏,恶恶未诛,三 也。”

(一)“王权神授”的法律思想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帝立子生商” 从血缘上找到了垄断权利的借口 (二)“天讨”与“天罚”的法律思想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

周公,姓姬名旦,亦称叔旦,周文王之子, 武王之弟。儒学奠基人。
《尚书大传》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 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
刑罚体系、刑法原则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很 大的发展。
一、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罪:指不孝顺尊长亲属, 不恭敬兄长的犯罪。 (2)不从王命罪:指不服从与违背王命 的犯罪。 (3)放弑其君罪:指驱逐与杀害国君的 犯罪。“残之”、 “辜之”。



(4)侵犯财产所有权的重罪。
寇攘(强盗)、奸宄(窃盗)

宗法制度的核心



“亲亲”


“尊尊”

父为首→ 孝
君为首→ 忠

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家族观念、家庭
家族的伦理道德与国家的法律规范自然也就结合
在一起,互为表里。

因此,“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与宗法制度息息
相关。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
周公制礼也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一考: 西周时期,一个诸侯王生前娶了一位妻子,为 他生了一个女儿,后来他再娶了一个妾,为他生了 大儿子,此后妻子又为他生了一个小儿子。数十年 后,这位诸侯王死去,请问他的王位和家业应该由 谁继承?如果是现在,这位诸侯王的遗产又该怎样 划分?
陈 汤
子 产
测 谎 仪
大 雁
曾 子



2、补充刑 (1)“圜土之制”(有期徒刑) (2)“嘉石之制” (3)赎刑
教化的原则
刖(剕)刑
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罚原则(重点)

(一)主要刑罚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80岁以上;七岁以下)
这是“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以及“亲亲”原则在 定罪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宥之法” :“壹宥曰不识 ,再宥曰过失, 三宥曰遗忘。”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
这是一种很高的司法要求,这一原则的提出,也 从一个侧面说明西周统治者在统治上的成熟。

5.同罪异罚 同罪异罚是一项等级特权原则,是指不同身份等 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 罚结果有别。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
一、民事制度 1、所有权的转变 (一)土地与臣民为周王所有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王室逐渐丧失了对地方诸侯的号召力和控制力,对于土 地和人民的实际所有权,已经转移到有真正实力的诸侯手中。 土地也逐渐开始私有化。
参考资料

1、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
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
1998年版。
思考题、讨论题、作业: 1、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2、简述西周的刑罚原则 3、“五听”之制
4、
“五过之疵”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 出”,以下不属于wk.baidu.com中情形的是: A.不顺父母去 B.无子去 D C.恶疾去 D.与更三年丧,去

2、《九刑》:刑法九篇。 3、《吕刑》: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废 除了一些旧的严酷刑罚。
周公
第二节
西周的礼及礼与刑关系
一、礼的渊源及发展
礻豊


示,是远古祭台的形象;豊,为禮之本字。
《礼记· 礼运》记载:“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即食礼。 而最早出现的食礼,又与远古的祭神仪式直接相关。因为 古人饮食必祭,《周礼· 膳夫》郑玄注云:“礼,饮食必祭, 示有所先。”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重点) 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 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 治形式。这就是我们经常说“家国同构”。
宗法组织渊源于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
●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长子
长子 长子
长子
长子
表示其余嫡子 及庶子等降一 级
①敬天,指祭祀与尊崇上天,服从天命。
③保民,指在维护王朝统治的前提下, 保护百姓最起码的生存条件。

↙ ↖

—→ 民
“德”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 罚”。
(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1)含义 重视道德教化,立法、司法都应宽缓、审慎。 (2)影响 创造了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相互结合的治国理 念与治国模式。
玉琮 和豆
虎符
许霆案
曶鼎
媒,谋也。谋合二姓。——《说文》 《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 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 人皆贱之。”


如齐襄王之妻



《大戴礼记•本命》解释: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 无子,为其绝世也; 淫,为其乱族也; 妒,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为其反义也。”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思考题、讨论题、作业
西周“明德慎罚”指导思想的含义。
“礼”、“刑”关系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刑事法律历来是各个王朝法律体系中最为 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西周时期,经过夏商两代
近千年的积累,西周的刑法制度,包括罪名、

3、审理: 诉讼费:“钧金”(30斤铜)和“束矢” (100支 箭)

4、审判: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读鞠(鞫)、乞鞠制度
读鞠(鞫):判决内容要由司法机关制作法律 文书,在审判以后,当众宣读判决,宣布了罪犯 的罪行和应有的惩罚。 乞鞠:读鞫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要求 重审,称为“乞鞫”。
1、“狱”与“讼”
民事诉讼——“讼”,刑事诉讼——“狱” ? 例证:《诗经·召南·行露》: 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2、告诉
(1)西周时期的案件都是以当事人或受害人自诉为 主。轻微案件可以口头提出控诉,但重大案件须提 供书面文状。 (2)限制: 臣不得告君;子不得告父;奴不得告主
商纣王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以德配天”的指导思想
1、产生的背景
认识到“天命靡常”,“皇天无亲,唯德是辅”。 “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建立起“以德配天”的指 导思想。
2、“以德配天”的思想内容(重点)

(1)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求: ②敬宗,指祭祀与尊崇祖宗。
礻豊:最初的含义是祭祀的仪式

经过长期的传承,人类开始有了等级之分,食礼和 祭礼中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 在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符合专制

要求的规则就被抽象、概括出来,经过周公整合,
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礼制”。

周礼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规范和调节作用。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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