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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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24
【实施日期】2016.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
知
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发展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服务对象要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要为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结构调整、高精尖产业发展、京津冀一体化协同能力提升,提供重要服务支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
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空间载体等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等进行的建设或改造;支持产业疏解、升级,对利用厂房及楼宇建设或改造成为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未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能力的投资不得低于30%,装修和水、电、气等设施投资不得高于70%。
二、具体要求
1.请组织好本区的申报工作,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推荐,申报地址:http:
///,办事服务专栏。(原专项资金系统用户可直接登录申报。新用户需先注册,申请专项资金申报事项后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绩效考核目标,各区县应对项目严格审查,在项目推荐函中要明确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
2.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推荐项目汇总表请务必从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jian@。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附件: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
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4号),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或按上述办法规定标准,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对社会服务资源起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一)支持方向
资金重点支持建设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信用担保、法律、培训等专业服务的公共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提供实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鼓励以区(县)、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为主体建立区域性服务平台。
(二)支持内容
1.必要的设备购置支出;
2.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3.为拓展公共服务范围及为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对公共服务场地进行必要改扩建的支出;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资金采取拨款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经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
市、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平台项目按照总投资(支出)计划,一次性核定项目总支持额度,按照年度阶段性目标计划,采取前补助方式分年度支持。其中:市级平台建设项目每年补助金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