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能够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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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能够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并且强调要“完善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直以来,国企改革被公认为我国经济改革中最难的环节之一,究其原因,是在原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运行的产权基础是单一的国有制,政府是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政府作为企业的老板,不可能不关心自己所投资本的回报,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要插手和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决策,也就理所当然;另一方面,企业靠在政府身上也有诸多便利,如企业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政府一出面,就能顺顺当当地得到妥善处理,企业亏损,也不用自己承担责任,反正有政府帮助筹集贷款和救济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乐于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吃安逸饭。因此,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企业角度,都未必真心实意愿意政企分开。然而为了打破国有企业生气不足的情形,便需要依靠混合所有制来转型。
顾名思义,混合所有制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企摆脱行政权干预,能够解决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对于国企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让国企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让市场力量成为主导,实现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在市场上公平竞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在于,一是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多种资本形成优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国企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好的组织框架,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除了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放大国有资本这一目的,其着力点和重心应放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上。现在民企优点就是机制灵活,而国有企业的最大弊端是机制不活。因此通过更多地引入有实力、有信用的战略投资机构,建立一套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
实际上,国有企业改制中引入民间投资,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据统计,截止到2012
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户,上市公司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60%。然而一直以来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基于国有企业原有的治理结构,一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股权结构不明确及相关权利保护不到位。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过程中,哪些企业需要国有资本控股,哪些企业需要国有资本参股,以及股份比例如何分配都还不明确。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一些民营企业家对发展混合所有制存在较大疑虑,担心跟国有企业在一起会发生矛盾,如果国有企业依然“一股独大”,民企将无法抗衡,担心国有资本侵吞民营资本。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国有企业已普遍建立,但混合所有制下董事会构成、监事会作用发挥、经理层激励约束和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新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外部投资者、董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间的关系和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决定》提出要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通过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实施投资和经营活动,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顶层结构如何设计还处于讨论阶段。三是虽然取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行政级别的建议在学术界多次被提及,但党政干部直接管理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和市场化竞争机制的要求相矛盾。《决定》要求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正是要打破这样的管理现状,解决由此造成的诸多问题。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国有企业治理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以及外部的治理环境和制度等问题。
优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治理需要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一是改变股权结构,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国有资本的股权比例是为了引入更多有信用、有实力的非公有资本投资者,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在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中的合理分配,改变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现状是有效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在股权比例上的分配应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而定,根据企业性质和类别制定合理的股权结构。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在董事会结构设置上,给予非公有资本参与决策的权限,让非公有资本在董事会中占据一定席位。非公有资本参股公益性或功能性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存在国有资本控制非公有资本的风险,为打消非公有资本的疑虑,增强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的动力,在董事会中应尽可能安排非公有资本的代表,以此保护非公有资本股东的利益。而在竞争性行业中,应该让非公有资本在董事会中占有相对优势,甚至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同时,国有资本管理部门也应
该给企业的董事会放权,让董事会真正具有对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权和薪酬待遇的决定权。其次,在经理人员选聘方面,混合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可以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选聘企业高管,由董事会决定高层经理人员的选聘,并依据市场规则决定高层经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水平。最后,除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外,还应该根据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结构。在监事会的设立上应考虑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股权结构的差异,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应将更多的监督权分配给非公有资本、员工或社会公众,而在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应该拥有更多的监督权。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推动国家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民营企业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国资改革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并完善各项治理机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方式。
[1]. 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赵为朱诸
[2]. 百度百科——混合所有制
[3]. 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杨红英童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