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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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2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保障劳务用工双方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本劳务用工管理办法适用于劳务用工的签订、执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环节。

3.劳务用工,是指劳务人员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受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者。

4.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接受其提供劳务的单位。

5.劳务人员,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被派遣单位或外包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二、劳务用工的签订1.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办公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

2.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技能培训,确保劳务人员能够胜任所分派的工作。

4.劳务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格证明,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三、劳务用工的执行1.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

2.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务人员从事与劳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不符的工作,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3.劳务人员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用工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压低工资。

五、劳务用工的变更1.劳务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务合同内容。

2.劳务合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3.劳动合同变更后,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人员及时说明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六、劳务用工的解除1.劳务合同期满,按照劳务合同约定,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2.劳务合同期满前,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3.解除劳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的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及解除等环节。

1.3 管理原则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用工的分类与条件2.1 分类劳务用工分为长期劳务用工和临时劳务用工。

2.2 条件2.2.1 长期劳务用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2.2.2 临时劳务用工应根据具体工作任务需求确定。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3.1 招聘程序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2 录用标准录用标准应明确、合理,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3.3 体检与培训录用前,劳务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并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第四章劳动合同与工作条件4.1 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务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工作条件公司应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五章劳务用工的考核与激励5.1 考核公司应建立劳务用工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5.2 激励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应对表现优秀的劳务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劳务用工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公司与劳务人员均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2 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7.3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劳务用工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用工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生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至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外包人员。

3 引用文件3.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3.2《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4 管理内容4.1总则4.1.1劳务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个人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4.1.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4.2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用4.2.1劳务人员分类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劳务人员。

4.2.2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4.2.2.1每年12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用工计划,包括劳务岗位(工种)、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月均劳务工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用工理由等,统一填写《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

4.2.2.2劳务用工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人事组织部。

4.2.3劳务人员招聘与录用4.2.3.1劳务人员来源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用工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的管理,保护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劳务用工管理1. 劳务用工的定义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由劳务服务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生产、服务或管理活动,其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由劳务服务单位解决。

2. 劳务用工的申请和审核用工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力调配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用工岗位、用工人数、工作期限等信息,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办理手续。

3. 劳务用工的管理劳务用工的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做好:(1)用工单位应向劳务服务单位及时汇报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风险提示等信息;(2)用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出现误工、漏工等情况;(3)劳务服务单位应对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记录相关情况;(4)劳务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用工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4. 劳务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2)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3)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5. 劳务用工的考核和评估用工单位应制定劳务用工的考核标准,并在劳务合同中约定。

劳务服务单位应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对劳务用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

二、合同工管理1. 合同工的定义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岗位需要或工作时间等原因,不能确定工作期限的员工。

2. 合同工的合同管理用工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应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2)合同应明确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3)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4)合同应经双方协商签订,并办理相应手续。

3. 合同工的岗位调整和续签管理用工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对合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和分类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机构获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动服务。

根据劳务用工的性质和用工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性劳务用工。

1. 临时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

2. 长期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长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

二、合同工用工的管理办法1. 用工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合同工用工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动保护的实施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合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将其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5. 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合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合同工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保护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聘用1.企业聘用劳务用工应当经过劳务派遣公司推荐,并签订劳务合同。

2.企业聘用劳务用工的岗位应当与其具备的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相适应。

3.企业应当对聘用劳务用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企业应当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协调,解决人员变动、调整等问题,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三章劳务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务用工提供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1.企业应当落实劳务用工的日常管理,保障其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用工信息档案,记录劳务用工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3.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保障企业和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

4.企业应当与劳务用工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辞退其工作。

5.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劳务用工评价及奖惩制度,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1.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落实劳务用工相关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务派遣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违法经营,给企业和劳务用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要注释如下:1. 劳务用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收并派出到用工需求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劳动服务的用工形式,也称为“派遣工”或“外来工”;2. 劳务派遣公司: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注册,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3. 劳务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协议;4. 社会保险费用:是指由企业按月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的,用于保障劳务用工在职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 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务用工建立长期稳定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保等;6. 法律责任:是指各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从事劳务用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务提供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2. 劳务需求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3. 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方式等;4.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5. 劳务保险、福利待遇;6. 违约责任;7. 合同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方式;9.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务用工合同应当由劳务提供方和劳务需求方共同签字或者盖章。

第六条劳务用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劳务提供方管理第七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具备合法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第八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九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条劳务提供方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遵守劳动纪律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劳务需求方管理第十一条劳务需求方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务需求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劳务需求方应当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劳务需求方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健康。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十五条劳务用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十八条劳务用工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劳务提供方或劳务需求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2. 劳务提供方或劳务需求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3篇)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提高用工效率,保障用工质量,保护劳务用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用工合同第二条公司与劳务用工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劳务用工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三条公司应为劳务用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并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务用工者的工资,保障合法权益。

第五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公司将对劳务用工者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用工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劳务用工者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纠纷解决第六条若发生劳务用工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劳务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第八条其他与劳务用工有关的事项,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以上为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范例,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1.总则1.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施工队伍劳务用人的整体绩效。

2.适应范围用于项目公司(部)所有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3.管理办法3.1劳务队伍的选定⑴、通过现场观摩考察劳务单位或队伍的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⑵、通过其他途径考察劳务单位或队伍的不良记录;⑶、考察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的确认。

4.劳务合同管理4.1、首先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4.2、《劳务分包合同》样式应参照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____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置地公司相关合同范本;4.3、《劳务分包合同》按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签订;4.4、《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⑴、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充栋盈车⑵、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⑶、劳务分包工程作业范围及该范围内工程量清单;⑷、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⑸、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管理;(6)、人工费支付的时间、方式;⑺、违约责任等;4.5、《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工人进场管理5.1、劳务单位或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要向项目部提报相关资料;5.2、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人登记表等资料,工人劳动合同等签字资料必须由本人签字;5.3、劳动合同内容包含劳务人员姓名、家庭住址、____号、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安排,尤其要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时要“一式三份”5.4、劳动合同现场留存一份原件备查,给工人发放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在“劳动合同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才能发放;5.5、进场工人与劳务单位或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后提供____、暂住证、上岗证等资料原件,劳务管理人员复印相应的证件,工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证件,严禁提供虚____。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引进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劳务外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内容、期限、薪酬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及相关资质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劳务人员权益保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第四章违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八条对于恶意违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终止其劳务用工合同,并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用人单位应当严格
遵守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双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增加,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成为了现代企业中常见的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用工效率,国家相继出台了《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劳务用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用工过程合法合规。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劳务用工的定义与范围:劳务用工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并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

劳动者受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协作关系。

2. 劳务派遣机构的条件和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质,包括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数量、从业经验等。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需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待遇。

3. 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和签订: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等。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协作合同则需要明确约定劳动协作关系、劳动分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等。

4. 劳务派遣权益保障:劳务工有权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平等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工作时间等。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也有责任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用工单位需要确保劳务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平等的待遇,并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5.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合规。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合同工用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用工的效率。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 合同工的定义与范围:合同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劳务用工合同的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合同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

第三条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三)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方式及时间;(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合同期限、试用期、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及程序;(六)保密条款;(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解答。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四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劳务用工合同解除与终止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务用工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务用工合同:(一)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五)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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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与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引言: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务用工和合同工用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和要求、权益保障、劳动关系解决等方面。

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定义和要求劳务用工是指个人或企业以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雇佣劳动者,由劳务供应商提供劳务,并由用工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依法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的法律法规。

2. 劳动合同与权益保障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供应商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同时,劳动者在劳务用工合同中应获得与直接雇员相同或相似的权益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年假等。

3. 劳动关系解决在劳务用工管理中,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用工单位和劳务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包括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和仲裁申诉等方式。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双方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和程序。

二、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1. 定义和要求合同工是指按照一定期限或工作量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受雇于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工作。

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合同工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合同签订与权益保障合同工用工应通过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用工单位应与合同工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

合同工在工作期间享有的权益保障应与正式员工相同或相似,包括劳动保护、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

3. 劳动关系解决合同工用工期有限,因此,及时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用工单位和合同工之间应建立沟通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如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权益,促进合法、有序、稳定、可持续的劳务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在劳务用工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其所招用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

2. 用工单位: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收劳务派遣员工工作的组织或者单位。

3. 派遣员工: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培训后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4. 派遣期限: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商议一致的派遣时间段。

5. 技术岗位:指需求较高的技术性质工作岗位。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1. 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3. 有稳定的用工来源和合理的用工渠道;4. 有能够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培训的机构或者人员;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经济补偿水平较高的工资,并按期支付到员工个人账户的能力;6. 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声誉。

第五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派遣期限等事项,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订立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派遣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派遣期限;2. 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和培训等情况;3. 责任承担及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程序;4.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工作质量的要求及管理措施;5. 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等事项。

第六条派遣员工的条件派遣员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从事所派遣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或者技能;3. 具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工管理,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劳务工的劳动关系管理。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以个体形式自愿提供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由用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四条劳务工享有与本单位直接雇用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工的权益保障第五条劳务工享有下列权益:1. 劳动报酬: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工与用工企业约定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协议支付劳动报酬,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休假等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协议的约定执行;3. 社会保险和福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务工参加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待遇;4. 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保护设施;5. 劳动纠纷解决:劳务工享有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的权利;6. 其他权益:劳务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责任义务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义务:1. 根据劳务工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派遣协议;2.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劳务工的权益,支付合法劳动报酬,并保证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4.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5. 依法与劳务工解决劳动纠纷,确保劳务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6. 其他依法规定的责任义务。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 注册资金达到法定标准;3. 有权利进行劳务派遣的书面授权证明;4. 设有与劳务派遣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5. 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是一种常见的雇佣方式,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中介机构,向其派遣需要的劳动力。

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014年修订完善,同时制定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办法》,下面就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用工需求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经营需要及岗位要求,提前制定用工计划,并确定劳务用工需求的时间、数量、岗位和条件。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选择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有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定期对其服务进行评估。

劳务派遣公司也应当依法履行责任,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三、招聘信息公开劳务用工的岗位招聘和选用,应当公开与非劳务用工同岗位的招聘信息相同的信息,包括薪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名称和劳务派遣公司名称等,且不得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恶意隐瞒。

四、劳务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劳动者、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保和福利待遇、培训安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五、劳动用工期限劳务用工期限应当明确,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期限。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替换被派遣劳动者从事与原劳动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六、劳动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其投保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劳务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定期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沟通和反馈,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的跟踪管理和信息分享机制。

以上就是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实行规范化管理,对维护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用工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施工生产需要,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京沈客专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使用外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用工,合法用工,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条件第一条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坚持“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

坚持以企业自有职工为主体,以自带劳务工为辅助的形式,有计划地使用外部劳务用工。

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是落实集团公司“两严三控”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之一。

项目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组方案,合理配置劳力资源,用工管理要立足企业内部,优先解决内部职工上岗就业问题,要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达到管理增效和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

只有企业内部劳力资源不足时才可进行必要的劳务用工补充。

第二条使用劳务工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年龄在40岁以下的成年公民,禁止使用童工;2、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符合施工所在地劳动力使用管理的规定。

3、招用劳务工从事技术工作的,必须持有相应专业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劳务管理主要采用两种管理模式。

一种是劳务队管理模式,一种是架子队管理模式。

第二条劳务队管理模式。

由项目分部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自带机械设备,对劳务队伍进行统一编制。

采用清包方式,由劳务队进行工费、机械费承包施工,如基础打桩工程。

第三条架子队管理模式。

将劳务工人员直接补充到各工班,纳入内部队伍直接管理,如隧道、桥梁上部、涵渠工程。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一条用工单位不论使用何种类型的劳务工,都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规范性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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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充分发挥劳务用工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不超出人力资源部管控的劳务用工指标;(二)先审批再招聘、使用的原则;(三)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派遣到公司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分类第四条公司的劳务用工分为如下几类:(一)临时性的搬运类用工,称第一类劳务用工;(二)退休留用人员称第二类劳务用工;(三)除以上二类人员外,在公司生产岗位工作,且用工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统称第三类劳务用工。

本文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第三类劳务用工,主要是指来源于具有2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遣的劳务人员。

第三章劳务用工条件第五条以下情况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一)公司、部门生产经营任务调整,公司不能及时调剂所需人员;(二)公司内不能满足要求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三)需要定期轮换、流动性较大的特种岗位;(四)第二类劳务用工,必须退休前是专业骨干、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的退休职工。

第四章招用程序第六条审批。

用工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用工原则,提出本部门劳务用工需求,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人员遴选。

经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员初选,用人部门应积极配合。

初选人员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为公司录用。

第八条录用。

确定录用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通知被录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出据派遣介绍信。

录用人员凭劳务派遣介绍信及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台账,并留存劳动合同一份,再介绍到各部门工作。

第五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公司录用的劳务用工到部门工作前,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培训。

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的人员,方能上岗工作。

3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务用工使用期间,用人部门应严格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作为核算劳务费、续用、辞退或其它处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务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并将是否续用的意见通知劳务用工本人和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不再使用的,及时退回派遣公司;需要续用的,由派遣公司出据续派手续,人力资源部进行重新登记。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的连续使用时间,特殊工种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三条劳务用工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用人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派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汇同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劳务用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各用人部门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第十五条各用工部门具体安排劳务用工的工作岗位,有权对劳务用工按有关规章制度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考核。

劳务用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工部门应作好书面记录,及时经人力资源部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或有旷工行为的;(二)、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或酗酒后上班闹事的;(三)、因本人责任造成废品,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偷盗、赌博、吸毒行为的;4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处罚款及其以上处罚的;(七)、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野蛮作业的。

(]因劳务用工本人责任产生废品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有对劳务用工的录取、使用、考核、辞退等工作进行控制、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

各部门是劳务用工具体管理部门。

第六章劳务费用结算第十六条劳务用工的劳务费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统一确定,根据各用工部门考核情况确定各劳务人员劳务费明细。

第十七条各用人部门每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劳务人员费用明细进行核算提供给公司财务部门、派遣公司。

财务部门凭人力资源部审批的报表向各派遣公司划拨劳务费用。

派遣公司在当月30日前保证把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七章其他类劳务用工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配合各部门做好第一类劳务用工控制,尽量减少使用。

同时用人部门必须参照本办法用工原则规范、安全、经济地使用劳务用工。

第二十条第二类劳务用工,统一由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批办理。

5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八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劳务用工的使用指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控,各部门无权自行增加使用指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循用工原则,对擅自招用劳务用工的部门,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使用劳务用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使用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不按公司规定用工,公司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在每年10月提出次年的劳务用工使用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劳务工、管理抄送: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有限公司发文时间:2010年3月24 日共印12份6篇二: 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办法(HBQY-RL-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通过聘用,增加用人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问题,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我处职工均适用本办法,我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在处长的领导下,由处人劳科统一负责。

第二章职工聘用与调配第三条聘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聘用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能够胜任高速公路四班三运转野外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后可与单位签订一年以内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享受聘用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福利待遇,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也可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在合同期内,如有违犯单位有关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者,也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选调专业技术及管理干部:选调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选调管理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管理人员男38岁,女35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男40岁以下,女37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相关知识。

第六条大学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按上级分配的名额接收。

第七条职工必须服从各级管辖范围内的统一调度,调动职工必须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不得因人设事,要保证人才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在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调动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劳科办理调转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工作到新单位报到。

第九条职工在聘用、调配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经济、行政、司法处理。

第十条符合调入条件的职工,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在调令限期内办理调动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实行定岗定员,以岗选人,不得因人设事,严格控制人员规模,不得随意调、聘、借用各类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岗位配置合理,不得随意轮换、调换岗位人员,急需人才需要调配、聘用的,须先向人劳科申请,由人劳科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人事劳动工资计划与统计第十二条人劳科负责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计划,并严格按上级批准指标执行。

第十三条人事劳动工资统计内容包括:干部、职工人数;人员分类;工资总额构成;职工增减变动等各类统计。

职工人数统计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办理,各项统计指标的统计要按统计部门颁发的统一解释口径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人事劳动工资有关的月、季、半年、年报表及一次性的调查表,要按规定的种类、表式、内容和报送时间,正确及时地统计上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基础工作,不断完善职工人数及动态工资总额构成、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工年度考核、劳保工伤处理等各项台帐管理,建立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定期进行数据处理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第四章劳动组织与定员定额第十六条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劳动组织机构,是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在合理设置生产组织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劳动定员标准,核定定员人数,实行定员定编管理。

第十七条充分挖掘劳动潜力,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合理配备非生产人员,把非生产人员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劳动定员标准及劳动定额的测定是劳动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管理办法均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勤制度第十九条职工从事工作、生产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保证工作时间,各级领导应加强劳动纪律教育和考勤管理,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出勤率,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有关考勤,请销假及各类假期按照管理处的制度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岗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职工在工作中获得全国和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升级。

对有其他特殊贡献的职工,经上级批准给予荣誉称号的,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职工的遵纪守法教育,对于职工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如下:1、对于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生产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要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工资、奖金、补贴等停发;2、职工因个人行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职工本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3、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扣发本人奖金或给予一定的处罚;4、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依有关安全管理及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5、职工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的,拘留期间停发其工资和奖金,依法被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经查实一律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7、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及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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