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胡楚寿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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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玉梅、陈宁受贿案【精品范文】

潘玉梅、陈宁受贿案【精品范文】

潘玉梅、陈宁受贿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受贿罪“合办”公司受贿低价购房受贿承诺谋利受贿数额计算掩饰受贿退赃裁判要点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基本案情2003年8、9月间,被告人潘玉梅、陈宁分别利用担任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迈皋桥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在迈皋桥创业园区低价获取100亩土地等提供帮助,并于9月3日分别以其亲属名义与陈某共同注册成立南京多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多贺公司),以“开发”上述土地。

潘玉梅、陈宁既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

2004年6月,陈某以多贺公司的名义将该公司及其土地转让给南京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潘玉梅、陈宁以参与利润分配名义,分别收受陈某给予的480万元。

2007年3月,陈宁因潘玉梅被调查,在美国出差期间安排其驾驶员退给陈某80万元。

案发后,潘玉梅、陈宁所得赃款及赃款收益均被依法追缴。

2004年2月至10月,被告人潘玉梅、陈宁分别利用担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迈皋桥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南京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迈皋桥创业园购买土地提供帮助,并先后4次各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给予的50万元。

徐炳松案件法律分析(3篇)

徐炳松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徐炳松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徐炳松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

二、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徐炳松的行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 贪污罪徐炳松在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1)主体资格:徐炳松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2)客观方面:徐炳松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3)主观方面:徐炳松明知其行为会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却故意实施,其主观方面符合贪污罪的要求。

2. 受贿罪徐炳松在担任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1)主体资格:徐炳松是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2)客观方面:徐炳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3)主观方面:徐炳松明知其行为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原则,却故意实施,其主观方面符合受贿罪的要求。

三、案件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徐炳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理了徐炳松的犯罪事实,判决如下:1. 徐炳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 徐炳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3.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审计风暴掀开农发行腐败串案

审计风暴掀开农发行腐败串案

62法治在线·名案回眸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落马出生于1945年的胡楚寿是湖南汉寿县人,曾任农发行农业信贷部主任,农发行第一副行长,分管资金计划工作。

2001年,时年56岁的胡楚寿调入中央金融工委,先后出任中央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4年6月初,刚刚参加完全国金融监事会议的胡楚寿被叫到银监会主席的办公室,在那里他得知了自己将被“双规”的消息。

同一天,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也遭遇同样的命运。

于大路在审计署揭露的农发行“租赁案”发生时任财务会计部主任,胡楚寿调离农发行后,于顺利升任副行长。

由此,由这场审计风暴揭露出的农发行大案,牵涉到了前后两任副行长。

审计署2002年审计报告提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禾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在此之前,中央纪委也已就此案成立专案组,并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2003年的审计报告,反响巨大,并引发了社会上的一些质疑之声:“审计署每年公布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究竟如何处理落实?”作为回应,当年7月11日监察部公布了对审计署有关审计报告中发现案件的后续调查、处理情况,其中便包括农发行案的最新进展。

审计风暴掀开农发行腐败串案文/海剑2006年的春天,对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说是不平静的春天——两任副行长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惩处。

虽然农发行表示,此次高管层出事是个别人的问题,但仍不免为正在谋求发展的农发行蒙上了一层阴影。

事实证明,金融领域腐败犯罪所带来的破坏性比其他领域更为严重,它不仅损害了社会规则的公平性,助长奢靡之风,并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因此,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监察部称,在农发行向美禾公司租赁总额9.2亿元固定资产业务过程中,美禾公司偷逃营业税1000余万元,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利用增资扩股与上级公司脱钩之机侵吞巨额国有资产。

纪某、胡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纪某、胡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纪某、胡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1【案件字号】(2020)黑06民终9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铁峰杨社娟赵博【审理法官】周铁峰杨社娟赵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焦义龙;周明坤【当事人】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焦义龙周明坤【当事人-个人】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焦义龙周明坤【当事人-公司】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代理律师/律所】杜世平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李靖婷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王玉宝黑龙江维众律师事务所;沈正雪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世平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李靖婷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王玉宝黑龙江维众律师事务所沈正雪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世平李靖婷王玉宝沈正雪【代理律所】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维众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于凤芝;夏祥彬【被告】大庆市红岗区昌盛酒厂;焦义龙;周明坤【本院观点】仅凭该份证据不能证实夏祥彬欲证明的问题,因此不予采信。

经法庭询问证人是否知晓春饼屋的经营情况,证人陈述不了解,因此证人陈述的其将房屋出租给于凤芝的证言与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无关,故不予采信。

依据本案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胡某系引用了案涉美丫丫特色春饼屋提供的“散装白酒"后因甲醇中毒死亡,故美丫丫特色春饼屋应对胡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于凤芝与夏祥彬系母子关系,根据于凤芝、夏祥彬等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于凤芝、夏祥彬平日里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一审据此认定于凤芝、夏祥彬共同经营案涉美丫丫特色春饼屋并判令二人对纪某、胡鑫、胡磊、洪有春、胡秀琴、胡秀荣、胡秀云、胡贵林、胡贵君承担赔偿责任。

“80后”局长涉嫌受贿千万元始末

“80后”局长涉嫌受贿千万元始末

“80后”局长涉嫌受贿千万元始末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工作出色“杰出青年”走向腐败前沿1980年10月,肖明辉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

2002年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土木系,200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担任建设工程管理主管。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前两年时间里,肖明辉积极致力于改进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模式,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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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朱泽君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4.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原局长许先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5.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炎生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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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周某3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周某3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周某3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101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圣超【审理法官】韩圣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章寿;周保尔【当事人】陈章寿周保尔【当事人-个人】陈章寿周保尔【代理律师/律所】周胜利浙江汉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胜利浙江汉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胜利【代理律所】浙江汉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章寿【被告】周保尔【本院观点】公民个人享有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从是否符合名誉权的法定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无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独任审判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个人享有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从是否符合名誉权的法定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

本案中,案涉微信聊天内容所使用的“真是一派胡言”、“这样的作家能写出什么精品呢?”、“臆想判断、胡编乱造”等言辞确带有一定的贬义性,但周保尔的该些言论是在和案外人周某1的微信聊天中发送,并未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发表,而周某1对该条微信所涉的背景情况较为了解,能够理解和判断上述言论,现亦无有效证据证明案涉微信聊天内容发生传播或扩散导致对陈章寿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

陈章寿以自身的主观感受主张该条微信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本院不予采纳。

因此,本案尚不足以认定上述微信聊天内容对陈章寿的名誉权构成侵害,原审法院对陈章寿的诉请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至于陈章寿认为周保尔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相关内容对其著作产生影响,超出其一审主张的侵权事实,本院不予审查。

另,原审法院对相关证据的认证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集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集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集案例一:徐蔚南贪污案(一)案情:被告人:徐蔚南,男,53岁,上海市人,大专文化,原系中国厦门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住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中路89号801室,1997年11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蔚南于1988年经由厦门市人事局调入中国厦门仪器仪表公司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3年,被告人所在公司为发放“超产奖”而决定非法套取现金。

同年7月至1994年5月,被告人徐蔚南分七次将公司的人民币83万元转帐到厦门市五交化公司门市部的银行户头,尔后五交化公司门市部在扣除1.5%的手续费后,以虚开购货发票的方法向仪器仪表公司返还现金人民币817550元。

被告人徐蔚南在收取现金后,向本公司谎称支付的手续费比例为5%,只将788500元交回公司,从而截留了人民币29050元,并占为己有。

1994年12月至1995年8月间,被告人徐蔚南在经办所在公司养老基金保险手续时,收取了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给付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2307.39元,徐蔚南将其中的人民币9000余元占为己有。

经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侦查,徐蔚南被查获归案。

案发后,徐蔚南能如实供述事实,认罪态度尚好,并退出全部赃款。

(二)审判: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蔚南犯贪污罪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其收受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不是贪污行为。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蔚南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其侵吞企业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应以职务侵占罪定性;保险公司支付被告人的手续费系保险公司依照有关文件合法给付经办保险投保手续代办员的劳务费用,被告人收取该项劳务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同时请求法庭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年纪较大等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蔚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私自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叶某某受贿案

叶某某受贿案

叶某某受贿案文章属性•【案由】受贿罪•【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1998.11.05裁判规则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正文叶某某受贿案被告人叶某某。

1997年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叶某某受贿案立案侦查。

1998年4月28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如下:1993年至1997年2月被告人叶某某在担任金华县委书记、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5次收受杨尚荣、周建平、虞新法、吴纯、陈光辉、杨清华、张德福、黄寅初、吴均良、叶志春、贾小如等人贿赂23.7万元,为他人在任职、亲属调动、落城市户口以及在征用土地税收、工程承包中享受优惠等问题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1998年6月11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被告人叶某某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差。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但起诉书指控的1996年1月,被告人叶某某在家中收受周建平贿送的人民币8000元应属违纪行为,公诉机关认定为受贿定性不当。

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声誉,保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1、被告人叶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已扣押的赃款赃物,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上交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叶某某不服,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有误,本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利”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1辑)刑事1.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2.邹景恒、寇振卿假冒商标制造和推销劣质药品投机倒把案3.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把案4.李领东用爆炸的方法故意杀人案5.张立东等人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案6.廉海央、李建平等人绑架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7.李中提、王善堂偷盗幼儿未遂案8.蒲为民夜闯民宅准备抢劫案9.王文林、黄佐平犯盗窃罪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案10.李干文乘货主不备抢夺承运的货物案11.李卫业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案12.邱来成用诈骗来的摩托车骗取香烟案13.姜万里利用分管建行联行密押业务之便贪污案14.熊聪从事技术、劳务服务取得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5.吴文恩反攻倒算扰乱社会秩序案16.王复生犯包庇罪超过追诉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17.张祖桓、毛张明盗掘古墓葬案民事18.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诉吕世铎、刘桂荣腾退1房屋纠纷案19.何宪文诉王庚纪、王素英房屋买卖纠纷案20.朱顺妹诉许振清挂失银行存单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21.赵瑞庭诉可保顺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纠纷案22.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23.李喜平诉梅河口市种子公司居间合同劳务报酬纠纷案24.郑晓轩诉王利军帮助调试电视机时摔坏电视机损害赔偿纠纷案25.王志英诉蒙小骏不按要求使用除草剂造成其种植的农作物损失赔偿纠纷案26.苏巧清诉田友平借用其居民身份证认购的股票认购权纠纷案27.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纠纷案28.李谷一诉南阳《声屏周报》社、汤生午报道文章侵犯名誉权纠纷案29.胡殷红诉耿军剽窃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济30.杭州市百货批发公司百货批发部诉诸暨丝袜厂、诸暨市乡镇企业局购销、借款合同纠纷案3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饮食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星火建筑安装公司、许志定欠款纠纷案32.叶长清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误售车票赔偿纠纷案233.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诉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34.徐书杰诉海伦市兴海城市信用社实物有奖储蓄合同兑奖纠纷案35.黑龙江省延寿县制革厂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延寿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36.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黑龙江公司诉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哈尔滨老干部休养所保管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37.福建省诏安县饮料厂诉厦门特强工贸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8.蔡敏学、北京海淀华丰流体工程技术联合开发公司诉北京市通县通达采暖设备厂专利侵权纠纷案海事39.屈万斌诉垫江县航运公司船舶追越过程中撞沉其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40.福峡茶厂诉福州港务管理局马尾港务公司集装箱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41.安鹏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大连分公司无全套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42.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诉金发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纠纷案43.天津无缝钢管工程指挥部诉挪威吐代克公司、德国莱茵远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运输货损赔偿案44.香港长发(国际)运输公司在仲裁中申请保全及仲裁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行政45.时爱民不服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治安处罚决定案46.骆淑芬诉天津市公安局对侵犯其人身权利人治安处罚显失公正案47.王学俭不服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车被撞交通事故裁决案48.泸州市化工公司不服泸州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串换计划外物资定为投机倒把的行政处罚决定案49.宁德市大众影院不服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电影广告内容荒诞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50.买合苏提·马那甫、阿不都·热合满不服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对其采挖、拉运麻黄草行政处罚决定案51.林曦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后安置住房法定职责案52.闵绍清等四人诉四川省大邑县元兴乡人民政府强行扣押其财产和限制人身自由行政侵权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2辑)刑事1.韩庆举、程效针盗剪铁路通讯线破坏交通设备和通讯设备案2.林金星、林景忠倒卖汽车案3.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4.王新民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案5.焦春生等人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案6.冶孙地个、马维良抢劫、盗窃过往汽车的财物案7.林友增偷盗幼儿勒索财物案8.张建军在服刑期间有漏罪又犯新罪案9.信建国、于秋顺在为盗窃分子销赃过程中又共谋盗窃案10.戴久刚与承包放羊人共同盗窃羊只案11.陈充宽挪用企业贷款和转租企业房屋被宣告无罪案12.宿振华、吕俊生索取贿赂、敲诈勒索案13.张晋良为业务单位经销图书资料获取劳务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4.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15.王七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案16.刘振兰等人在《关于禁毒的决定》施行前后连续贩卖毒品案民事17.王今明诉王卫星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18.孙永江诉丁少英单方出卖夫妻共有的汽车纠纷案19.陆希泰等诉陈冬亮等私下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20.梁学江诉李新生返还借款纠纷案21.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寄卖商行抵押借款纠纷案22.王颖、倪培璐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非法盘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23.叶克贞诉徐勋根假冒其姓名写检举信侵犯姓名权纠纷案24.杨新宇诉天津市第48中学擅拆其信件致其越窗坠楼摔伤赔偿纠纷案25.邱宝田诉李淑正对其帮工中被砸伤赔偿纠纷案26.徐贵兴诉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办理存款差错赔偿案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9团造纸厂诉东阜城镇邮电支局误投邮件造成损失赔偿纠纷案28.刘守诚诉黄义德房屋加层遮盖其房相邻纠纷案2经济29.阿坝州林业企业木材联营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都江堰市汽车客运公司物资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案30.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淮阴和高计时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淮阴市计划委员会、淮阴市清浦区财政局贷款合同纠纷案31.长春市对分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销房屋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价款纠纷案32.蔡十根等19人诉厦门市人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合同受益纠纷案33.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乡人民政府、茶店乡供销合作社诉成都香料总厂联营合同纠纷案34.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金属制品厂诉张景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35.孟文光诉潞西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议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纠纷案海事36.陆城解放砂石场诉长江葛洲坝工程局船舶救助风险责任纠纷案37.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诉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38.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建材综合商店诉蛇口招商港务有限公司船期损失赔偿纠纷案339.石狮市船务公司诉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等水上货物运输发生海损事故索赔纠纷案40.上海联合发展公司诉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海运货物重量短少赔偿纠纷案行政41.洪季珍等诉宜宾市公安局违法对其收容审查案42.姬春选等不服青海省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投机倒把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3.袁伟启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土地管理局对其出租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案44.黎德胜不服广东省番禺县土地管理局对其租地建房行政处罚决定案45.吴希碧诉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纠纷案46.张珠钦等诉福建省闽清县省璜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47.邱永地等诉福建省清流县农业委员会违法收费、罚款及没收工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3辑)刑事1. 白武生以制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案2.韩树林等人倒卖假“红塔山”香烟投机倒把案3.王蔺刚销售假化肥投机倒把坑害农民案4.潘兴伍经营劣质药材种子投机倒把案5. 葛相静、王立滨等人内外勾结倒卖火车票投机倒把案6.吴振江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案7.方斯海正当防卫案8.鲁新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鲁军华“顶罪”案9.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10.姜涛参与轮奸妇女未遂案11.曲智文盗窃其兄的巨额财物案12. 李树祥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借给私营企业有偿使用未能全部收回不构成犯罪案13.夏华山为帮助他人办理出境定居手续介绍贿赂案14.寿瑞林虐待侄女案15.和希格在服刑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被假释案民事16. 大连中药厂诉周素清、张建敏公私合营时入股的1房屋产权归属纠纷案17. 洪绥熙诉鲤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返还出借的空地纠纷案18. 李二林诉刘江辉胁迫其立字据赔偿灭失的邮票损失纠纷案19. 周至县科学技术协会示范种鸡场诉江苏省东台市广山兽药厂、西安市牧工商联合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兽药造成鸡群死亡损害赔偿纠纷20. 叶则欣兄弟三人诉陈宝钗向正在烧砖的砖窑内泼水致砖窑损坏赔偿纠纷案21. 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22. 黄冰如等诉欧阳显镇将合作作品稍加改动后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3. 路岐峥诉卢朝曦违反劳务合同应支付违约罚款纠纷案24. 金堂县运输公司诉胡清维违章售票应予处分劳动争议案25. 苏瑞莲诉广州自行车二厂以长期旷工为由将她除名劳动争议案经济26. 通化市新站城市信用社诉吉林省延边福利实业公司等单位银行承兑协议无效债务纠纷案27. 王文质诉青海省赛什克农场不兑现生产承包合同承包人奖金纠纷案28. 万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依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纠纷案229. 慈溪二轻五金机械厂诉北京华丸达电子及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专利技术加工定作合同违约纠纷案30. 沈存正诉天水市电器厂没有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实施其专利侵权纠纷案31. 合阳电力电容器厂诉华联科技通讯公司、雷明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及侵权纠纷案32. 方城县棉花生产办公室诉孙启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南阳科农试验站侵犯技术成果权纠纷案海事33. 耿学良诉大连海福拆船公司受雇为外派船员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34. 浙洞渔6401船合伙经营人诉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船舶航行损坏渔网赔偿纠纷案35. 厦门越兴贸易公司诉华中航运(集团)公司海运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错交纠纷案36. 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诉前申请对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倒签提单予以证据保全案行政37. 王爱民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案38. 金长庚、昌吉回族自治州外贸局劳动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及扣款案39. 南京状元楼酒店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以倒卖外汇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40. 张晓康诉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其摊位及货物行政侵权赔偿案41.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定案42.福建省华侨服装拉链制品厂不服泉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4辑)刑事1. 薛根和等人内外勾结贪污银行巨款案2.徐晓春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银行巨款案3.冯阳、徐建新贪污巨款并潜逃国外案4.周月松盗用农行联行密押贪污案5.陈继庆在承包采伐作业期间盗卖木材贪污案6.周红芳挪用公款、贪污案7.姚福元诈骗、受贿、贪污案8. 韩铎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期间擅自索取额外咨询费收受贿赂案9. 张玉春、杨恒瑞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技术服务被宣告无罪案10. 陈中和在北京火车站实施爆炸企图自杀并危害公共安全案11.刘剑平醉酒后杀人案12.刘淑琴、王珍拐卖妇女案13.高喜来等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出钱财案14.郑艳卖淫传播性病案15.陈全等人妨害公务、私藏枪支案16.招可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案民事17.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诉陈如仙、陈仁通拒绝领回出生婴儿纠纷案18. 韩树堂、韩兆升诉泾阳县云阳供销社无产权房屋租赁纠纷案19. 杨春风、李俊香诉李雅文、邬铁权典当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行为无效纠纷案20. 达永菊诉申朝俭拆毁其离婚时分得的房屋要求赔偿纠纷案21. 杨厚明诉李建军患精神病期间致其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22.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诉卓颖茵存入美元伪钞取走本息要求返还纠纷案23. 桂林生物化学厂诉邓曙华等不正当竞争侵害企业名誉权纠纷案24. 重庆特殊阀门厂诉成都通达专用阀门厂、成都市金牛区环保工程机械厂侵犯其产品说明书著作权纠纷案25. 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诉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其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6.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经济27. 滨江电器厂诉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8.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29. 山川机床铸造厂诉青海省兴达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给付租赁费用、解除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30.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诉西安弹簧厂企业兼并纠纷案31. 杨侠等9人诉立基投资公司给付集资本金和利息纠纷案32. 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诉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购销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3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裁定为无权仲裁不予执行案海事34. 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35. 四川省奉节县长青号船舶合伙户诉四川省东方轮船公司“川控河段”船舶碰撞纠纷案36.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诉中国哈尔滨化工进出口公司大连分公司海上危险品运输中危险品泄漏损害赔偿纠纷案37. 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作出的海事仲裁裁决案行政38. 田忠富不服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决定案39. 太平光明贸易服务部不服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销售两轮摩托车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0.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诉青海省海东地区监察局行政侵权案41. 游淑平不服龙岩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42. 杜子琼不服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不受理复议申请决定案43. 孙长根、孙全根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44.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证案45. 倪金峰不服龙游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其超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1辑)刑事1.姜巍受贿案2.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徐中和勾结范干朝等人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案4.赵庆采用涂改货票等手段盗卖铁路运输物资贪污案5.王自成等人私分个人合伙企业收入不构成贪污罪案6.陈开华以劫持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交通安全案7.张华林、张华刚盗伐林木案8.王玉恩等人结伙在海上抢劫、杀人案9.甘毅盗窃股票案10.邱泽平超量抽血盗卖血浆案11.迟晖等人勾结民警关达以查案为名进行盗窃案12.陈平以假换真盗窃金项链案13.王力男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14. 刘苏通用承包经营的借贷资金从事超范围经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案15.李国荣零星贩卖毒品以贩养吸案16.吴士深、马涛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民事17. 刘伏虎诉王莲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纠纷案18. 范怀诉郭明华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19. 李秀梅诉郭占祺解除违章建筑买卖关系返还买房款纠纷案20. 黄学琼、黄卫诉四川希旅游乐城公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损害赔偿并负担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及遗腹子生活费纠纷案21. 阿不都·热衣木诉石河子市旅客运输公司丢失未打行包票的行包损害赔偿纠纷案22. 张林慧诉太原粮食局新城仓库、太原铁路分局太原北站因铁路道口无人看守造成火车撞毁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23. 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24. 李宇环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司赔偿被盗的投保盗窃险财产损失纠纷案25. 徐景文诉沈炳云、付启星返还判决由离婚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债务纠纷案26. 胥祖文诉鹿邑县志总编辑室作品署名及报酬权纠纷案27. 叶盛华诉武汉交通信息中心应按国家劳保规定负担其子患病死亡的有关费用劳动争议案经济28. 深圳美视光电有限公司诉深圳南山热电有限公司确认上市公司发起人资格及认购股份纠纷案29. 周迪武等34人诉衡阳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按原定优先股股利率支付股息纠纷案30.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化工厂反诉吉林市联谊化工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1. 祁天德诉瑞安市罗南摩托车配件厂专利侵权纠纷案32. 黄桂兰诉桂花大酒楼退还联营投资款赔偿损失纠纷案33. 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诉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郊区支行无条件支付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纠纷案34. 兰州天河有限公司诉甘肃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公司、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兰州市支行将投资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建筑物用作还贷侵权纠纷案35.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海事36.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兴业公司诉东北船务公司、东北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以抵押船舶还贷纠纷案33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协和磁电有限公司未付海上运输合同运费托运人保证人共负责任纠纷案38. 荷兰欧加华有限公司申请诉前扣押河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同订购货物案行政39. 郑梅玉诉启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侵犯财产权,莆田市公安局侵犯财产权案40.章生发不服宁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案41. 吴永成要求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更正户籍年龄案42. 襄阳县石桥镇宏道村三组村民小组不服襄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行政处理决定案43. 魏海村等不服阳谷县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决定案44. 广西国营三门江林场、柳州市郊区柳东乡牛车坪村公所诉柳州市人民政府山林确权案45. 李贵文不服重庆市盐务管理局綦江县盐务稽查所行政处罚决定案46. 李文堂不服桂林海关因走私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2辑)刑事1.孙宪禄劫持航空器案2.朱来友、张咸梅内外勾结挪用公款、贪污案3.金永涉利用业余时间为村办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不构成受贿罪案4.黄种金、杨振长违章炼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案5.王堂久销售伪劣种子案6.高井树锯毁他人的苹果树破坏集体生产案7.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判决宣告无罪案8.李兴华故意用硫酸毁坏他人容貌案9.夏培初乘妇女熟睡之机实施强奸案10.常家全乘人撞车昏迷时盗窃其钱财案11.冯春旭盗卖进口化肥未遂案12.陈龙平乘旅客掉车之机窃取其钱财案13.陈振华与盗窃分子事前通谋、事后为其销赃共同盗窃案14.邓洪在冯宝霞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前参与诈骗案15.王军在火车上无故打人并强索钱财流氓案16.周连启在出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欺骗他人食用毒品案1民事17.代洪利诉龙瑾瑜返还为其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18.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19.乔万嵘诉王倩在离婚后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20.徐树英等诉李金生等回赎未定期限的出典房屋纠纷案21.薛广珍诉徐春霞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转让纠纷案22.龙娓荃诉梁应春确认死者生前以其名义存款应按赠与归其所有纠纷案23.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办事处诉关瑞存款与存单数额不符要求更换存单纠纷案24.李艳平诉宁安县气象局发射气象炮弹碎片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25.范中毅诉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武装部销毁炮弹遗留的残骸爆炸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6.黄五妹等诉白建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苏村管理区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27.于超元、洪志雄诉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出口合同纠纷案28.蔡东海诉石狮市万发吸塑制品厂因其为厂上街购物被撞伤应按工伤待遇对待纠纷案2经济29.董恩忠诉宁河县董庄乡靳庄村委会因国家征用土地解除承包合同补偿经济损失纠纷案30.同安县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诉郭本、郭世川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31.陈旭明诉贵池市人民影剧院租赁招标纠纷案32.江阴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无锡市南长区物资回收利用总站、太仓市有才球铁铸造厂、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市南长办事处返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套取的资金纠纷案33.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乐山市八达工贸公司清算小组、成都市丝绒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34.梁锦涛诉深圳市百事高商品期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归还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案35.邱石玉诉哈尔滨市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专利权属纠纷案36.石河子乡信用社于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后擅自解冻妨害民事诉讼被处罚案海事37.华润机械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诉UUIE(巴拿马)公司、阿特拉斯海运及贸易公司、东方汽车班轮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38.海南南津船务公司诉海南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进出口公司水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案39.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合作社诉钟来泉、钟天赐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刑法案例分析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刑法案例分析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诉袁某、余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的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2011年至2015年,袁某在担任织金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原织金县经贸局副局长分管中小企业与非公经济管理股期间,余某在担任该局中小企业与非公经济管理股股长期间,二人利用织金县内中小企业转向资金的项目备案、入库管理、申报、使用、验收等相关智择过程中,明知道至今增荣沙陶制品厂、织金洞中王蜡染刺绣厂、织金县星月工艺厂、织金县国泰苗族残疾人艺雕厂均不符合申报国家发展专项资金的条件,违规给该四个企业进行备案申报,使四个企业获得了国家发展专项资金,且在四个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故意不履行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的职责,致使四个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300000元。

袁某、余某在给相关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袁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各家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共计37000元。

余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家企业负责人的贿赂共计44000元。

2016年2月20日,袁某和余某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同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2日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争议焦点本案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是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同时提出:一、袁某、余某两犯罪嫌疑人在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二、袁某和余某的家属均主动代为上交赃款。

认罪和悔罪较好,均发表了请求对二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辩论意见。

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现将主要争议焦点归纳如下:1.本案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2.行为人在实施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行为的同时又收受贿赂是否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 本案两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袁某、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是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的企业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被告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审计风暴掀开农发行腐败串案

审计风暴掀开农发行腐败串案

审计风暴掀开农发行腐败串案作者:海剑来源:《检察风云》2018年第04期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落马出生于1945年的胡楚寿是湖南汉寿县人,曾任农发行农业信贷部主任,农发行第一副行长,分管资金计划工作。

2001年,时年56岁的胡楚寿调入中央金融工委,先后出任中央金融工委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4年6月初,刚刚参加完全国金融监事会议的胡楚寿被叫到银监会主席的办公室,在那里他得知了自己将被“双规”的消息。

同一天,农发行副行长于大路也遭遇同样的命运。

于大路在审计署揭露的农发行“租赁案”发生时任财务会计部主任,胡楚寿调离农发行后,于顺利升任副行长。

由此,由这场审计风暴揭露出的农发行大案,牵涉到了前后两任副行长。

审计署2002年审计报告提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总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美禾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在此之前,中央纪委也已就此案成立专案组,并进行了一年多的调查。

2004年6月,審计署公布了2003年的审计报告,反响巨大,并引发了社会上的一些质疑之声:“审计署每年公布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究竟如何处理落实?”作为回应,当年7月11日监察部公布了对审计署有关审计报告中发现案件的后续调查、处理情况,其中便包括农发行案的最新进展。

监察部称,在农发行向美禾公司租赁总额9.2亿元固定资产业务过程中,美禾公司偷逃营业税1000余万元,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利用增资扩股与上级公司脱钩之机侵吞巨额国有资产。

不久,蔡某等人被逮捕。

此外,检方的调查还发现,1996年初,胡楚寿与美禾公司总经理蔡某相识后,将儿子胡某引荐到了美禾公司。

1997年12月,农发行有一笔2亿元的租赁业务。

胡楚寿通过儿子,将这笔业务交给了美禾公司,胡楚寿因此获得了500万元的“好处费”。

金融法学第五章政策性银行法

金融法学第五章政策性银行法
第三篇 金融机构组织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六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
1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 概要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体制中,政策性银行是商 业性金融机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其存在旨 在弥补商业性金融出现的失灵、贯彻国家的特 定政策。政策性银行法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 立宗旨、组织架构、运营监管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在国外,往往以单独立法的形式,就某一 家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及其运营监管等作出专门 性规定,以保障其业务的规范运作。政策性银 行,顾名思义,是承担政策性银行业务的银行。
也具有金融中介职能。政策性银行通过其负 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 投入到所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 介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人者之间 的融通。
16
不过,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吸收社会公众的活期存款, 资金来源多为国家财政资金或在金融市场上筹集。 资金运用多为中长期放款或长期投资,极少发放 短期信用。因此,在一般职能方面,政策性银行 与商业银行相比,一般不具备信用创造职能。
30
结合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思考以下问题: (1)如何理解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2)银行金融产品的定价权如何合理的配置? (3)储户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如何建立? (4)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
银联、商业银行、金融产品消费者几者之间 的法律关系?
31
设置何种政策性银行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 社会、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是由政府 的决策行为所决定的。
13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概述
三、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世界各国不同的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对于 这一问题,只有从它与政府部门、与中央银行、 与商业银行及其服务对象的关系等方面来探求, 方能得到较为全面的结论。

巨贪退休八年被揪出

巨贪退休八年被揪出

巨贪退休八年被揪出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4期文/海一笑“安全着陆”原是飞机平安降落机场的专业术语,如今被喻为官员善始善终、顺利退休。

一些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自然将“安全着陆”作为自己官员生涯最后的追求。

然而,这世上总有些人是“倒霉蛋”,胡惠民就是其中之_。

这个原安徽省宿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退休八年之后,被其他贪官举报,落入法网。

2011年12月28日,关押在安徽宿州市看守所的胡惠民接到了终审裁定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他贪污490余万元,挪用公款20万元,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已经70岁的胡惠民本该是颐养天年,而今起,却只有将牢底坐穿了。

戴罪立功,看守所寄出举报信安徽宿州市塥桥区绿化委员会副主任李某因受贿1 3万元、非法私藏子弹138发,受到查处。

为戴罪立功,争取宽大处理,2009年12月下旬,关押在泗县看守所的李某给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写举报信,揭发胡惠民在担任宿州市地方煤矿筹建处主任期间,煞费心机地将骑路孙煤矿的探矿权转卖给淮北一家矿业公司,侵吞了巨额转让款。

举报信引起了宿州市检察院领导的重视,安排反贪局对胡惠民进行调查。

反贪人员了解到,胡惠民早在2002年11月已经退休。

他们决定从调查胡惠民的财产入手,调查发现:胡惠民在工商银行一营业点购买了国债79.4万元,在两家银行存有定期存款119万元:一个靠领取工资度日的退休干部有这么多财产,李某举报他贪污公款不会是空穴来风。

2010年9月1日,胡惠民被刑事拘留,9月10日,被宿州市检察院逮捕。

出生于1 941年的胡惠民,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宿县酒厂工作,苦干了1 0年,调任宿县经委,1 986年9月升任宿县计划委副主任,1 992年宿县改为县级市,他继任宿州市计划委副主任。

1 993年6月,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骑路孙煤田筹建领导小组,胡惠民被任命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 996年3月,原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宿州市地方煤矿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胡惠民被任命为筹建处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爱子”心切 副行长受贿锒铛入狱

“爱子”心切 副行长受贿锒铛入狱
全部认定 发行 凡诖 分 行 的 程 明 文 向 什哺 I 玎 兀 n
以租 赁的名 义.委托 一公 司呐买电 子设
胡楚寿承认检 疗指控的 事实 根据j 陈述 他收受的大部分钱财都 与他的爱子 刚 柯兕
备和 汽车等同定赘产 .总金额 92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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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在愤查中 . 反贪部门篮现限 租赁案
20 0 3午 6月.审计署 20 年 审计报 牵涉到 一家大掣 公司,侦 在^员在 随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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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报告披露:l 9 至1 9 年, 96 99 农发行总行 份.由此查出胡楚 寿纳受 贿行 为:

方指控 胡楚寿受哺的 6 0余万元做法院 0
胡楚寿转 , 。 蓑禾公司总经 票 买卖 . 状收益去向 明 . 他 0 所 涉嫌重 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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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楚毒最 柳被反 贪部门立 案嘶 盔. 是缘 于 2 0 0 3年市计音 ¨揭 露农拉行 8 l 5 亿元 资金 涉赚 敞挪 崩.{ 去年 I 月2l .= } l _ 2 口 此案 开庭 I ,救方 的起 诉q 并没有挪 用 l 寸 I 公款的罪名 捡 指控 胡齄寿涉嫌5 笔共 60 0 余玎元贿赂 . 分别为:胡楚寿通过其 子胡刚 扶北 京美禾公 司 经 理蔡周安处 收墩f 5 o玎元贿瞧 农发行原副行长 于 l o  ̄ 太路荣升 为剐 行长前向其行贿 3 0万元 ; 两家深圳 企业向其 行贿9 万元港 币;农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顾彩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顾彩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顾彩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赣11民终20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依霖周富华蔡霞【审理法官】杜依霖周富华蔡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顾彩枝;顾贞飞;余鹰;余群;余凌冰;罗显雷【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顾彩枝顾贞飞余鹰余群余凌冰罗显雷【当事人-个人】顾彩枝顾贞飞余鹰余群余凌冰罗显雷【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余稳彬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葛兴民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庄汉猛江西都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稳彬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葛兴民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庄汉猛江西都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稳彬葛兴民庄汉猛【代理律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江西都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被告】顾彩枝;顾贞飞;余鹰;余群;余凌冰;罗显雷【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是否适当?本案交警部门虽未对事故发生的直接成因进行明确认定,未作出责任划分,但不能否认本案交通事故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一般代理特别授权直接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是否适当?本案交警部门虽未对事故发生的直接成因进行明确认定,未作出责任划分,但不能否认本案交通事故的事实。

胡楚寿获罪 于大路开庭

胡楚寿获罪 于大路开庭

胡楚寿获罪于大路开庭
吴小亮
【期刊名称】《财经》
【年(卷),期】2006(000)002
【摘要】审计署披露的挪用8.1亿元用于炒股的“一公司”即为美禾公司,但未成为检察机关的起诉内容。

【总页数】1页(P106)
【作者】吴小亮
【作者单位】《财经》记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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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子”心切 副行长受贿锒铛入狱

“爱子”心切 副行长受贿锒铛入狱

“爱子”心切副行长受贿锒铛入狱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周刊》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1月18日上午,卷入“农发行腐败串案”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胡楚寿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指控胡楚寿受贿的600余万元被法院全部认定。

【总页数】1页(P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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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楚寿受贿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一中刑初字第390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胡楚寿,男,60岁(194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汉寿县,大学文化,原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住北京市海淀区中海紫金苑3号楼3单元3层B号。

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9月2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辩护人许兰亭,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新,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检一分刑诉字[2005]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楚寿犯受贿罪,于2005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副检察长娄云生、检察员彭现如、代理检察员方洁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胡楚寿及其辩护人许兰亭、刘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18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胡楚寿于1996年至2003年问,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胡刚(另案处理)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540万元、港币90万元(折合人民币95.48万元),共计人民币635.48万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1996年至1999年9月,被告人胡楚寿在担任农发行副行长期间,接受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禾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蔡国安(另案处理)的请托,3次为该公司承揽农发行共计人民币9.2亿元租赁业务提供了帮助。

其中,胡楚寿通过胡刚将农发行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信息告知蔡国安后,伙同胡刚于1997年9月9日,收受蔡国安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并由胡刚用此款注册成立了北京日通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通成公司)。

案发前,在国家审计署对农发行进行审计时,胡楚寿与胡刚担心受贿事实败露,遂将该500万元投资美禾公司后所持有的股权予以退还。

二、1998年底,被告人胡楚寿在担任农发行副行长期间,通过胡刚在农发行财会部主任于大路(另案处理)的办公室,收受于大路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为此,1999年11月至2000年3月间,胡楚寿利用职务便利,为于大路的职务晋升提供了帮助。

三、2001年5、6月间,被告人胡楚寿在担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期间,在辽宁省大连市渤海明珠酒店收受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原副行长程明文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为此,2003年5、6月间,胡楚寿接受时任大连全盛业玉米开发有限公司顾问程明文提出的请托,利用其负责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申办贷款提供了帮助。

185四、2002年8月,被告人胡楚寿在担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期间,在北京首都机场收受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金盾恒业电脑特种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明清给予的港币60万元(折合人民币63.64万元)。

为此,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胡楚寿利用其负责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的职务便利,接受林明清的请托,为该公司顺利中标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印刷空白重要凭证指定企业以及延长进口纸张使用期限等事宜提供了帮助。

五、2000年8月,被告人胡楚寿在担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期问,接受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金明的请托,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反规定,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有关领导,为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出售香丽大厦作为营业网点提供了帮助,并在深圳市长城大酒店收受高金明给予的港币30万元(折合人民币31.84万元)。

案发后,胡楚寿在检察机关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胡楚寿犯受贿罪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胡楚寿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胡楚寿在开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均予以供认。

被告人胡楚寿的辩护人许兰亭、刘新在开庭审理中对公诉机关指控胡楚寿收受于大路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高金明给予的港币3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无异议,但对公诉机关的其余受贿指控,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指控胡楚寿伙同胡刚收受蔡国安给予的人民币500万元供证之间存在矛盾,仅凭胡楚寿的供述认定其行为186系受贿证据不足;指控胡楚寿收受林明清港币60万元的证据相互矛盾,应按借款协议及林明清持有存单的客观事实认定为借款;程明文给予胡楚寿人民币10万元时,没有提出明确的请托事项,程明文两年后向胡楚寿提出请托,与其给予胡楚寿的钱款没有关联性;胡楚寿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应以自首论。

被告人胡楚寿及其辩护人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楚寿于1996年至2003年间,利用担任农发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贿赂。

具体事实如下:一、1996年12月至1999年9月间,被告人胡楚寿利用职务便利,为美禾公司承揽农发行人民币7.2亿元的电子设备租赁业务提供帮助,并将该行需要增加汽车租赁业务的信息通过其子胡刚告知美禾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蔡国安,帮助美禾公司承揽了农发行人民币2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

为此,蔡国安通过胡刚给予胡楚寿人民币500万元,经胡楚寿同意,胡刚用该款注册成立了日通成公司,并将该款以日通成公司的名义入股美禾公司。

2002年7—8月间,国家审计署对农发行进行审计,胡楚寿恐受贿事实败露,指使胡刚将持有美禾公司的股份退还。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中国农业银行农银任[1988]54号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呈报表、中国农业银行党组农银党[1993]29号文件等书证证明:1988年9月,胡楚寿被任命为中国农业银行农商信贷部主任;1993年6月,胡楚寿被任命为该行副行长。

2.国务院国人字[1994]115号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呈报表、农 187发行党组会议纪要及农发行字[1995]179号、[1998]171号文件等书证证明:1994年10月,胡楚寿被任命为农发行副行长,分管财会部工作。

3.国务院国人字[2000]89号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金融工任[2000]119号通知、国务院282号令、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国监办字[2003]6号文件、中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党通[2003]4号、6号通知等书证证明:2000年6月,胡楚寿被任命为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同年7月,被任命为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4.证人蔡国安的证言证明:1996年12月,美禾公司承揽了农发行人民币4.2亿元的电子设备租赁业务。

1997年9月前后,胡楚寿之子胡刚告诉他农发行准备租赁汽车,问他是否愿意承揽,胡刚可以做农发行方面的工作,获利后二人均分,他表示同意。

期间,胡刚提出注册公司需要人民币500万元,他认为美禾公司在该项业务中至少可以得到人民币2亿元的业务量,可获利人民币1000万元,因该业务是通过胡刚取得的,如果胡楚寿不同意,美禾公司不可能承揽到该业务,遂给予胡刚人民币500万元。

胡刚用该款注册成立了日通成公司,后将该款以日通成公司的名义入股美禾公司,并称这是胡楚寿的意思。

后经胡楚寿同意,美禾公司又承揽了农发行人民币3亿元的电子设备租赁业务。

因胡刚想隐瞒人股美禾公司的事实,故从未参加过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纪要上股东、董事的签字,都由他替胡刚代签。

2002年7至8月间,胡刚说审计署正在审计农发行,有人找胡楚寿的麻烦,要求退股,他将胡刚在美禾公司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本公司的丛志刚、李亦奇等人。

后来,胡楚寿在约见他时提出,胡刚在美禾公司的股份虽然退了,但要求他以后继续关照胡刚。

1885.证人于大路的证言证明:1997年6至7月间,农发行需要增加汽车租赁业务,财政部批准了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后,徐放鸣推荐中国电子租赁公司承揽该业务,他考虑到美禾公司与胡楚寿关系好,决定将该业务中的2亿元交由美禾公司承接,其余4亿元由中国电子租赁公司承接,胡楚寿表示同意。

1999年下半年,财政部又批准了人民币3亿元的电子设备租赁额度,他建议将该业务分一部分给其他公司承接,胡楚寿决定全部由美禾公司承接。

6.证人陈松林的证言证明:1997年8月,他与于大路向财政部有关领导申请为农发行追加汽车租赁业务。

11月上旬,在得知财政部基本同意给农发行追加人民币6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后,他拟制了签报,经于大路、胡楚寿批示同意后上报财政部。

7.证人肖瓴的证言证明:1996年5月,蔡国安向她建议采用租赁方式为农发行解决设备短缺问题,并表示美禾公司可以承接该业务。

她与于大路向胡楚寿进行了汇报,并推荐美禾公司承接该业务,胡楚寿同意后,美禾公司得到了人民币4.2亿元的电子设备租赁业务。

8.证人郭辉的证言证明:美禾公司实际由蔡国安负责,增资扩股一事由蔡国安决定。

9.证人徐放鸣的证言证明:胡楚寿与于大路曾到财政部请求追加汽车租赁额度,他表示同意。

10.证人韩冰的证言证明:他得知农发行需要租赁汽车后,向徐放鸣请求承揽该业务,徐放鸣同意帮忙。

后他联系的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得到了人民币4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由中国瑞联电子有限公司实际履行。

11.证人丛志刚、李亦奇的证言均证明:他们在美禾公司没有出资受让胡刚名下的股份,但股份转让协议书上的签名是他们所写。

12.财政部财商字[1996]462号文件、农发行签报、农发行财 189会部与美禾公司的租赁合同等书证证明:1996年11月27日,财政部批复同意农发行采取统一租赁的方式,为新增设的分支机构配备部分电脑及配套配备;同年12月1日,农发行与美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农发行向美禾公司租赁电脑等设备,租金共计人民币4.2亿元。

13.农发行报财政部的发文、农发行字[1997]21号文件及附件、财政部财商字[1997]210号文件、农发行签报、农发行财字[1997]40号文件、财政部财商便字[1997]172号文件等书证证明:农发行向财政部申请追加汽车租赁业务,财政部批准追加农发行人民币6亿元的汽车租赁业务额度。

14.农发行与美禾公司的租赁合同证明:1997年12月,农发行向美禾公司租赁车辆,期限4年,租金共计人民币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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