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
学校教育信息公开方案一、教育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学校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的公正和透明,教育信息的公开是至关重要的。
二、教育信息公开的目的教育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增加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互信,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三、信息公开的阶段信息公开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基础信息公开,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职员工构成、教育经费使用等;二是教学信息公开,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学生成绩等。
四、基础信息公开的内容学校应当主动公开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学生人数、教职员工构成、师资力量、教育经费使用等基础信息,让公众对学校的基本情况有一个了解。
五、教学信息公开的内容教学信息公开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学生成绩等。
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家长和学生公布学期内的课程设置以及使用的教材,确保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教学有所了解。
同时,学校应当将学生的各科成绩公开,通过透明的评估机制和公平的评价标准,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
六、信息公开的方式学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校园公告栏、学校官方网站、家校通讯等。
同时,学校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将信息及时传达给家长和学生。
七、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为了更好地实施信息公开,学校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平台。
该平台应包括学校基础信息的公示栏、课程设置和教材选择的说明、学生成绩的查询系统等,以便家长和学生随时查阅相关信息。
八、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信息公开工作需要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学校可以设立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校代表组成,共同监督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九、信息公开的挑战和解决方案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挑战,如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公开透明度,及时解决家长和学生的疑问和问题。
廊坊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廊坊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廊坊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域名:,以下简称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教育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教育局网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网站信息的采集、提供、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局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教育局办公室是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管。
局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位置、重要栏目设置的变更以及主页设计风格的重要变化等,由办公室负责审核。
电教馆是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与更新、维护,以及局网站运行环境的维护管理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分别负责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的提供与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地向局网站提供信息,并确保信息发布的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保密审查,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七条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批示、讲话,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链接或转载。
第八条教育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办公室会同主办单位及有关新闻单位,提前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网站要按照计划在第一时间进行相应信息发布和会议报道。
第九条局领导出席的会见、考察、调研等活动信息,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必要时由主办单位呈报局领导审定后,由主办单位交局网站发布。
重要会见、考察、调研等活动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信息发布事宜,发布稿办公室领导审核,必要时呈局长审定后,由办公室交局网站发布。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教育局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决策、行政行为、重要政策、规划、计划、预算、财务、招标、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教育局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共公众的需求,在其网站上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在政务大厅、信访部门等窗口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专区,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传媒公告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目录和制度教育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和渠道、政务信息公开重点等相关制度制定成明文目录,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与披露教育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规定,审核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向公众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政务信息公开的投诉、申诉和监管教育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接受公众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同时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教育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和安全,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对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加以保密。
八、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教育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做出回复,并对符合主动公开标准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开。
同时通过教育局官网对开展政务信息意见征求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教育局每年都会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和外部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附则本制度是规范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文件,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1•【字号】沧县政办字〔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7〕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16〕5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下:组长:孙志圣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吴忠荣县政府办主任科员张巨华县工商局局长成员:王文义县编委办副主任科员宋永良县发改局副局长徐林海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冯均胜县科技局副局长李维亮县工信局副局长庞志刚县公安局副政委张汝功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刘隽县司法局副局长黄振清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国资局局长史均臣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杨振东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段明章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刚县住建局人防办主任刘彦超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李文辉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闫运辉县农业局副局长王洪臣县园林局副主任科员刘玉森县畜牧中心主任科员岳铭启县商务局副局长李柏林县文广新局主任科员回达增县卫计局副局长张毅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杨永瑞县地税局副局长岳建亭县食药监局副局长耿淑刚县质检局副局长赵洪岭县安监局副局长高志坚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吴廷杰县体育局副局长王加海县法制办科长傅超县气象局副局长江海县邮政局副局长丁润智县烟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局长张巨华兼任。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中学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编制《**中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学校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本校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中学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学学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校园网和**档案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通过**中学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本校档案室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本校信息查询。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本校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本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本校学校信息外的相关学校信息,可以通过本校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向本校受理机构递交《**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档案室咨询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详见附表2)。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站上在线填写或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对。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沧政办字〔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和《沧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沧公开领办〔2022〕1号)要求,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建设要求,规范专区建设内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策文件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优质服务,着力打造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阵地,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
二、建设要求(一)市级政务公开专区。
专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整体设计应庄重大方、简朴整洁,颜色以蓝色为主色调,各功能区域应在设计风格上保持一致。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95号县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协调解决“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反映问题的通知》(冀机266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冀机发1641号)要求,对涉及需我县落实的有关问题及任务逐项梳理,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
各部门要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统计口径等,杜绝“其他”“等等”类的不确定性、随意性较大的指示。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对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2.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流程图、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
3.提高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率,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增加行政许可进驻事项。
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审批权力和事项划转要规范统一,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及落实审批事项的划转工作。
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监分离,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
针对本部门审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工作要求1.严格落实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组织推动,严格对照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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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沧县政办字〔2018〕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一张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河北政务服务网开设乡镇页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根据《2018年沧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沧政办字[2018]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县政府编制了《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清单中涉及乡镇政务服务事项共计58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征收2,行政给付1,公共服务40项。
请按照清单中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沧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结束——。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12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企业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市政府办《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沧政办[2016]6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已编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261项,涉及36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10日后,市直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市编委办负责在沧州市政务网、沧州机构编制网公开。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单位、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对象等。
二、编制公开办事指南。
各部门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于2016年10月15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目录公开后,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报市编委办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结束——。
举报电话公布!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举报电话公布!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公告沧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的公告》↓↓↓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的公告为有效推进我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2022年2月15日附件1:各级教育部门举报电话单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沧州市教育局31706583175307131****8512138****9127运河区教体局5293251 186****3999新华区教体局3513326 138****4510黄骅市教育局5332981 138****5868任丘市教体局22165162268690139****4355河间市教体局3278800 139****0520泊头市教育体育局81836808180931138****9707沧县教育局31599903159969131****9718青县教育局4022682 189****0920东光县教育局7798180 151****2518海兴县教育局66288316628604151****8998盐山县教育局6227736 131****3909肃宁县教育局5021246 166****3985南皮县教育局8560162 137****7690吴桥县教体局7341503136****881273458264630565献县教育体育局138****02704627956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局6017313 151****3735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文教5760290 189****8187中捷教育局5480101 136****1709南大港教育局5897101 131****89998697707150****2608沧州高新区文教局8697792开发区社发局文教3096712 156****95582752357石油分局186****92682714475附件2:市直学校举报电话单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校长办公电话主管校长办公电话沧州市第一中学2130789 151****80892130701 2130687沧州市第二中学2077137 139****38092077128 2077108沧州市第三中学3065839 130****92023065559 3065839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2024886 156****27087960666 7985077沧州市第五中学5638338 137****22685638388 5638398沧州市民族中学3512062 187****92182136030 2136005沧州市第七中学7588285 152****97637588288 7588268沧州市第八中学7972114 139****52807972111 7972118沧州市第十三中学7971738 138****76907971701 7971706沧州市第十四中学7971619 157****75377971599 7971533沧州市第十五中学3559661 138****70593559766 3559686沧州市第十六中学7971042 137****44867971228 7971216沧州市第十七中学3170990 182****66113170988 3170966沧州市第一幼儿园3586797 138****96993076655 2130596沧州市第二幼儿园2024746 156****83912024746-8601 2024746-8609沧州市第三幼儿园5690078 19131768134 5529155 5529176沧州市民族幼儿园3072326 138****198******** 3072326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3046201 180****77853046201 3046201华北工业学校3590367 155****03653590848 3590848沧州工贸学校2068876 185****99382068876 2066550 备注:固定电话为办公时间接听。
小学学校咨询指南
XXXX小学学校咨询指南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获得学校信息服务,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编制本咨询指南。
一、学校主动公开信息(一)主要内容学校信息公开包括XX区教体局提供的信息公开和学校职能工作部门提供的信息公开。
1、学校领导名单;2、学校章程;3、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及其它制度性文件;4、学校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5、学校工作重点;6、学校人事任免。
(二)范围及时限学校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会议、公示栏张贴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XXXX小学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会议、学校邮箱、公示栏张贴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公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学校自202X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各相关信息责任部门。
办公地址成北王家码头小学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XXXXXX,电子邮箱:XXXXXX通信地址:XXXX小学邮政编码:XXXXXX(二)申请的具体步骤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申请人亲自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以及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1、审查学校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进行核实,或更正或补充。
2、答复对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学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S)依法不属于学校公开或者学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学校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学校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3、提供信息(一)学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学校信息的,应当场提供;(二)学校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则说明原因。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104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24【实施日期】2010.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沧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基础教育。
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及教育发展重点,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沧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沧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有关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就我局涉及到的行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3类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四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一)执法主体。
公示执法科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二)执法依据。
逐项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三)执法权限。
公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四)执法程序。
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六)救济方式。
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七)监督举报。
公开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沧县政发〔2017〕3号
沧县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沧县政发〔2017〕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兴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县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在政府投入、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管理水平、学生体质、义务教育巩固率、社会满意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阻碍着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推进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为着力解决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严格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满意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二、具体要求(一)实现教育机会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巩固率达到99%,初级中学巩固率达到97%;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9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持续保证;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全额分配;县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得到落实,基本无择校现象,义务教育公益性、平等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二)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规律调整以及优化学校布局,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和实验室、图书、计算机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学校之间和城乡之间无明显差异。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沧县政办发〔2017〕2号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正文:----------------------------------------------------------------------------------------------------------------------------------------------------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沧县政办发〔2017〕2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审改办公室与《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核对,编制了《沧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布。
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县政府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其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权力运行。
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通用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结束——。
沧县教育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沧县教育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来自-08):项目数(个)
15
同比增长:66.7%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9795.76
同比增长:271.2%
平均金额(万元)
¥816.31
同比增长:85.6%
平均节支率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4/17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5)安全保护服务(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沧县 2023 年学校安保服务采购 沧 州 市 沧 德 保 安 服
中标结果公告
务有限公司
666.8
2023-04-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沧县劝学路小学新建项目设计竞 河北元城工程设计
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
76.5
2023-03-24
TOP2
沧县熙平路小学新建项目设计竞 世纪东华建筑规划
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设计有限公司
68.0
2023-03-2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卫生(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沧县 2022 年编外教师体检服务 沧 州 狮 城 百 姓 健 康
采购(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医院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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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单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需要获得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申请人可以在沧县教育网(网址:)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
沧县教育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
沧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沧县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
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等。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
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沧县教育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沧县教育局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并采取档案室、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沧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沧县教育局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址:网址:。
沧县教育局信息查阅场所地点:沧县教育局(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沧县教育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单位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沧县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单位信息。
沧县教育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沧县教育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单位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南大道沧县教育局;邮政编码:0610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3159990;传真号码:3159991;电子邮箱:hbcxjyjbgs@。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沧县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教育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单位信息,应填写《沧县教育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沧县教育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沧县教育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沧县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单位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教育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教育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教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收费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
沧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说明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申请时,还可以一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证据等材料。
4、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需要依法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