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实结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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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实结算)最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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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郴州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仁县龙溪湖生态小城·金湖嘉园

2、工程地点:安仁县环城东路

二、工程内容:

金湖嘉园一期1#~4#栋人工挖孔桩(挖桩、护壁、钢筋笼制安、砼灌注、嵌岩等)、冲孔桩工程。

三、施工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发包人的使用需要,工程总工期为150天。自2014年11月16日开工;2#、4#栋至2015年3月16日前完工验收,1#、3#栋至2015年4月16日前完工验收交付给

发包人。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签证后,工期相应按实顺延。

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

时。

②、在施工过程中遇人力不可抗拒或政策性因素影响正常施

工。

四、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合格。承包人必须提交四套完整合格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四套。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图及会审纪要说明和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按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代表的监督、检查、协调管理。

3、涉及技术、经济方面的工程事项必须经发包人派驻或委托的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为:按2006年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总价下浮5%,主要材料按市(县)造价管理站发布与工程施工同期的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平均计算(主材价格超过信息价±5%以上或开发商指定的材料按实签证),市(县)造价管理站发布价中没有的主材单价由发、承包人双方调查确定,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2)237号最低工资单价与综合工资单价的平均值计取,计时工按150元/天计。孔内排水,当一昼夜积水深度超过2m以上时,抽水台班按实签证结算;场内排水及一昼夜孔内积水深度小于2m 时,抽水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20万元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承包人完成2#、4#栋桩基成孔后退还保证金(用于支付人工工资)。

3、在成孔施工过程中如需穿过岩层(不含裹入土层中的孤石),按实际穿过岩层深度及相应定额子目计价。

4、抽水台班计量方法:抽水台班按8小时计算1个台班,发包人及时签证,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抽水台班书面签证资料24小时内签字确认,超过24小时视为发包人认可。

5、发、承包人双方同意如遇人工挖孔桩难度大的、水大的等特殊情况可改为冲孔桩,其冲孔桩价格按2006年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清单计价办法》计算,下浮5%办理结算,但进出场费由发包人另行签证。原已完成人工挖孔桩工作量按实计算。

6、探岩:先成孔后探岩,探岩由发包人负责根据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7、发包人协调周边一切关系、承包人配合,原则上承包人自行购买材料,如遇当地农民要送材料,按市场行情优先由当地农民供应,如遇当地农民乱加价、阻工等现象均由发包人协调,如果发包人协调不好,要购当地农民材料,高出信息价10%以上部分由发包人负责。

8、验桩及取芯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如遇验桩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

9、工程款拨付:每完成灌桩工程计价150万元,拨付工程进度款75万元,桩基验收合格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余款一年内必须付清。工程进度款暂按850元/m3造价拨付。发包人在承包人移交结算书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审计完毕,一年内付清工程款,否则向承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付利息。

六、双方主要职责:

6.1、发包人

1、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水源、电源通到施工场地50m内。

2、办理施工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及临时占道的申报审批手续。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合同签订发包人提供施工图肆套,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交底。

5、派驻地施工现场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有并费用。

8、协助承包方协调各种影响施工的外部纠纷。

6.2、承包人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现场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等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3、向发包人委托的现场代表及时提供进度计划和相应报表。

4、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等管理办法组织施工,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施工不得更改图纸,接受发包方及监理的监督。

5、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程序进行施工,认真做好原始记录资料的签证工作。

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承包人承担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规费的责任。

七、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并随时配合行业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2、现场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方必须按受县质安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和监督。

八、违约及纠纷解决办法:

1、承包方无权转让该工程,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工期延迟处罚1000元/天。

2、承包人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延长10日未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全部作为违约金,发包人不予返还。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发包人,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为桩基工程,同主楼不发生关系。

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合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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