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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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行的规范、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土方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及运输(详见设计图纸)。
工程内容:
地表处理(含小树、井盖、渣土等);
土方开挖:其中第一次挖土深度至褥垫层底标高上500MM处;第二次挖土负责桩间土清理、基槽土方的运输(包括按甲方要求放坡、集水坑、电梯基坑、塔吊基座、土方以及桩孔内出土);
地上地下障碍物(含地表堆积物)清除;
土方开挖后存放在甲方现场指定位置归堆、平整,供回运之用(KM);
人工清理基槽土方挖运,存放在甲方现场指定位置归堆、平整,供回运之用(KM);
地上地下开挖时渣土的外运、消纳,清运出施工场地以外渣土消纳地点,消纳地点由乙方自行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合同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一次开挖工期为天,二次土方开挖时工期为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为准。
暂定合同价款人民币(下同):(大写)(小写)¥元。
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第一次土方开挖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土方量立方米;第二次桩间土开挖土方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土
方量立方米;桩孔内出土开挖土方综合单价:¥元/立方米,土方量立方米。
合同综合单价中已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进出场费、机械使用、维修保养费、乙方管理费、协调费、乙方合理利润和税金,另含工程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照明、渣土消纳费用、测量监测费用等措施费用,也包含了放线定位、修整边坡土方、槽底200mm厚清槽土方、集水坑和电梯基坑清槽土方、操作工作面土方、桩孔出土、基础桩施工时清理桩孔周边淤泥、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等招标文件和合同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国家和地方要求的强制保险费等,乙方不得另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集水坑和电梯基坑清槽由总承包单位配合乙方进行,清槽土方的运输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甲方责任
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甲方协调解决乙方部分堆放材料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指派联系电话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甲方负责项目现场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现场外的所有协调工作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有权委托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施工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接受总承包的管理。
第三条乙方义务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
乙方指派联系电话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监理方和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应保证每天出勤且通信通畅,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在进场前上报详细施工方案及开挖基槽图,经监理方及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土方的开挖顺序,现场内的行车路线,土方施工安排要服从甲方的指挥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参施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
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同时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现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监理方和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监理方和甲方签证后实施。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代表收到处置方案后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地下废弃的钢制管道、旧电缆、旧铁件等地下废弃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须严格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开挖图及放坡比例开挖,因超挖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协调当地及周边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不利因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二次土方开挖要求乙方使用小型挖掘机,因乙方原因造成断桩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检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按北京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当日,乙方须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严格按照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展开施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及协调不利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对乙方已完工程量未支付部分不再进行结算。
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因施工现场工作面不具备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
第五条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工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中甲方的规定要求验收。
验收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竣工日期为乙方满足下列条件时的日期:
场地已清理好,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完成本合同所有承包管理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具备安全的正常使用功能,符合本工程的各项要求。
本工程竣工验收一律以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验收手续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最终依据。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第六条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