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保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报销的费用标准。

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公民身体健康。

下面就长沙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报销范围。

长沙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等费用。

具体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基本药物费用、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等。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只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或购药,便可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二、报销比例。

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分为不同等级,一般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90%之间,而大病保险则对于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高的报销比例,一般可达到90%以上。

具体的报销比例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三、报销限额。

长沙医保报销限额是指参保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享受的医保报销费用的上限。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限额会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时,参保人员需要注意自己的报销限额,避免因超出限额而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四、报销流程。

长沙医保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就医、缴费、报销。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前往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或购药,并在缴费时出示有效的医保证件。

之后,医疗机构会将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系统,参保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保报销窗口进行费用报销。

五、注意事项。

在享受长沙医保报销待遇时,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就医时需选择规定的医疗机构,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其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确保自己的参保资格和报销权益;最后,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证件,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总之,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医疗保险,尤其是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政策概述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指在符合规定的医保范围内,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来说,政策范围包括门诊诊疗、门诊治疗、门诊手术、门诊检查、门诊化验、门诊放射、门诊特殊检查、门诊中药饮片等。

政策的实施主体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由省级医保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二、政策适用范围湖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适用于在湖南省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其中,城镇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农村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同时,政策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群可以享受更多的报销比例,例如儿童、孕妇、残疾人等。

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机构。

三、政策报销标准政策规定,居民在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具体的报销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60%、70%和80%。

其中,6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治疗、检查等费用;7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殊检查、放射、化验、中药饮片等费用;80%的报销比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部分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特殊中药饮片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每人每年的报销上限为5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内的门诊费用超过了5000元,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报销。

四、政策实施过程居民在门诊就医时,需要提供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填写医保报销单。

医保报销单需要填写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就诊医院名称、就诊日期、就诊科室、诊断名称、费用明细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报销。

报销金额将直接打入就诊人员的医保卡中,可以在指定的ATM机或医院窗口进行提取。

长沙医保政策变化情况汇报

长沙医保政策变化情况汇报

长沙医保政策变化情况汇报近年来,长沙市医保政策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这些变化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医疗保障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长沙医保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报,以便市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

首先,长沙市医保政策在医疗保障范围上进行了扩大。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长沙市医保将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原先未纳入的一些特殊疾病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将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

其次,长沙市医保政策在报销比例上进行了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长沙市医保将适当提高一些大病的报销比例,对于一些罕见病和高价药品,医保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这将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提高医保的实际保障效果。

此外,长沙市医保政策在医保支付方式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长沙市医保将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对于一些慢性病和常见病,医保将按病种进行统一支付,这将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医保支付的浪费。

最后,长沙市医保政策在医保管理上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长沙市医保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医保支付的审查制度,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医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的来看,长沙市医保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障范围的扩大、报销比例的调整、支付方式的改革和医保管理的加强等方面,这些变化将有助于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和实际效果,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长沙市医保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民们进行汇报和解读,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共同推动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和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号)精神,长沙市从2009年11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优势优势一:缴费标准低。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优势二:政府给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80元,特困群体有较高补助。

优势三:实行市级统筹。

基金抗风险能力强。

优势四:保障大病兼顾门诊。

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并按定点管理的原则实行门诊统筹。

优势五:看病较方便。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一百六十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将纳入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

优势六:治疗病种广。

包括先天性疾病(影响功能)、参保前未治愈疾病等符合住院标准的各系统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优势七:意外有保障。

涵盖意外伤害住院、门诊医疗。

优势八:报销方便。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须按政策缴纳个人自负费用,其他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

二、大学生参保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大学生参加的商业疾病住院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商业疾病住院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可以自愿参加,但是某些先天性疾病和已有疾病人员不能参加;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组织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根本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长沙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长沙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长沙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长沙市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乡居民等。

- 缴费方式: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2. 大病医疗保险:- 目的:为减轻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员带来的经济负担。

- 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

- 报销比例:根据疾病种类和治疗费用,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

3. 医疗救助制度:- 对象:针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 救助方式:提供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金等。

4. 商业医疗保险:- 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 参保自愿,由个人选择购买。

5.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政府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确保价格合理。

- 定期更新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报销目录。

6. 异地就医结算:- 允许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通过医疗保险进行费用结算。

- 简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提高便利性。

7. 信息化管理:- 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信息、医疗费用等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8. 监管和审计:- 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管,防止医疗欺诈和滥用保险基金。

9. 政策宣传和教育:-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

- 定期开展医疗保险知识教育,提升参保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

10. 持续改进:-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变化,不断优化医疗保险制度。

- 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以上内容为长沙市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简要概述,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累计补偿:起付线—3万元(含)部分报销50% ,3万元—8万 元(含)部分报销60% ,8万元—15万元(含)部分报销 70% ,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 20万元。
·例子: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黄某 , 因肺部肿瘤在湘雅二医院两次住院 治疗 ,发生医疗费用共计313229.43元 ,其中 ,个人负担的不合规医疗费用为 14528.73元。
(长政办发【2015】54号)
二 、重点内容解读
(一 )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 ,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群 。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 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 ,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有效防止 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 显著提升。
(十一 )分担机制
·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 。大病保险承 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 原则上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 总额的4% 。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应全 额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的 , 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30% 、70%的比例分担; 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 构承担 。 因发生区域性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 出现大病保险费用 超支的 ,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 出具体解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c 、单次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 ,但年内经多次住院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 商业保险公司可应参保人要求即时给予报销或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报销。
·d 、大病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的 ,应当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 医条件 ,并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个过程中,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是指医疗保险制度下,对居民在门诊就医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报销的政策。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适用范围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适用于所有参加长沙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

在门诊就医时,只要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费用,即可享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并不包括自费项目和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二、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比例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0%,即医保基金支付80%的门诊费用,剩余20%由个人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比例在不同的医保类型下有所不同,具体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范围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诊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

3、医用材料费用:包括手术用材料、检验用材料、诊疗用材料等。

需要提醒的是,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范围并不包括美容、整形、减肥、保健等自费项目。

四、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流程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就医:居民在门诊就医时,需凭医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挂号。

2、结算:就医结束后,居民可到医院财务部门进行结算,先由个人支付20%的费用,剩余80%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3、报销:医院将已结算的费用信息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医保管理中心将根据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在就医时应尽量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便享受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五、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注意事项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需要居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以当地政策为准,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医保管理中心。

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标准

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标准

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标准
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标准是指在长沙地区提供的一种
医疗互助保险产品,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

具体的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保对象:长沙市居民,包括长沙市户籍居民和非长沙
市户籍居民。

2. 保障范围: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通常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特殊检查费用、特殊治疗费用等。

具体的
保障范围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有所差异。

3. 保险金额: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较高,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选择。


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保费也会相应增加。

4.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年、
半年、季度或月份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方式。

5. 免赔额和赔付比例:长沙大额医疗互助保险通常设有免
赔额,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参保人员需要先承担一定的
费用,超过免赔额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赔付比例一般为80%至100%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长沙大额医疗互助
保险标准,具体的标准可能会因保险公司、产品和个人需
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建议详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一)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在外地参保)的人口;(二)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或者新农合,在长沙县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三)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或者新农合,在长沙县购买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四)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家庭所新增的家庭成员,含因婚嫁迁入、退伍、刑满释放、新生儿等新入籍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本县范围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第五条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参保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公平的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和费用报销权利;2、监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3、监督各定点服务机构执行各项医保政策和各项相关政策法规。

(二)参保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申报家庭和个人身份信息,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并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供有效参保凭证;3、遵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4、配合经办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财政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七条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和大病医疗互助制度,着力提高我县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工作。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进
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医保报销标准的确定对于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
下长沙医保的报销标准。

首先,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标准,长沙市医保实行按病种收费,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病种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住院治疗时,
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医保证件和费用清单,医保部门会根据规定的
报销比例进行相应的报销。

其次,对于门诊费用的报销标准,长沙市医保对门诊费用也有
一定的报销比例。

在就诊时,患者需要携带医保卡和相关的费用发
票进行报销,医保部门会根据规定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报销。

除了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外,长沙市医保还对特殊疾病和特殊
人群有一定的补贴政策。

对于慢性病患者和特殊病种患者,医保会
有一定的补贴政策,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标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患者在享受医保报销时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

因此,患者在就医前需要了解清楚医保的报销标准和相关的规定,以免因为不符合条件而导致无法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

总的来说,长沙市医保的报销标准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而设立的。

患者在就医前需要了解清楚医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能够合理地享受医保的报销待遇。

希望长沙市医保的报销标准能够更加完善,让更多的患者能够受益。

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医院进行治疗。

在这个过程中,医保成为了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作为医保政策的一部分,门诊报销政策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门诊报销范围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所涉及的门诊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门诊治疗费用:指在医院门诊部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等。

2.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指在医院门诊部进行的特殊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CT、MRI、B超等检查费用。

3.门诊药品费用:指在医院门诊部购买的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

二、门诊报销比例根据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规定,门诊报销比例如下:1.门诊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70%。

2.门诊特殊检查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50%。

3.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50%。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报销比例的计算以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为准,而不是以患者实际支付的部分为准。

同时,门诊报销比例的计算还受到不同级别医院的不同政策影响,具体比例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门诊报销限制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也设置了一些门诊报销限制:1.门诊治疗费用:每次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上限为100元,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为300元。

2.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每次门诊特殊检查费用报销上限为300元,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为600元。

3.门诊药品费用:每次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上限为100元,年度累计报销上限为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报销限制的计算同样以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为准。

四、门诊报销申请在享受长沙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过程中,患者需要进行门诊报销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患者在医院门诊部接受治疗或购买药品时,需向医院索取门诊收据。

2.在收到门诊收据后,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医保卡、身份证等),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或医保办事处进行报销申请。

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长沙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长沙居民也可以享受到居民医保报销服务,须知报销标准。

一、住院报销标准
(一)住院报销基数
1. 每天的报销基数为每人每日220元(交通报销基数不计入其中),即住院费用除
交通费用之外每日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22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1. 住院报销能够支付合理必要的住院费用,包括:住院病床费、护理费、病房杂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费用;住院期间的诊疗费、透析费、手术费、医用药品费、医用检验费、医用氧气费、床位补助费、卫生材料费等。

2. 报销费用不包括: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器官移植等涉及征用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
费的医疗费用;放射费用;整形、美容费用;植物药类费用;军人献血人员费用;传染病
费用;无病起因整容费用;孕产妇体检、转诊及抢救等的费用;非诊疗、抗病毒治疗等其
他“疗养类”支出等费用。

1. 每次门诊就诊报销基数为01人/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次50元。

2. 报销范围内的诊疗费、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每人每次最高门诊报销基数50元,
其中西药、中成药不超过总报销金额的30%,中草药不超过总报销金额的20%,同一门诊
病历中开药量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门诊报销范围
1. 门诊报销内范围内的医疗费:诊疗费、护理费、药品费(西药、中成药、中草药)……
2. 门诊报销不包括:急救费、外科、妇产科和普通外科医疗等非本院就诊费;非本
科室收费的药品或服务费;诊断鉴定、报告出具等费用;超诊疗项目费用;器械材料费用;尚未缴纳医疗保险缴费的费用;精神卫生服务费;其他不属于正规科室的医疗服务费;残
疾人特殊用品费及整形、美容类手术费等费用。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长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本地:医保卡、身份证异地:1、收据原件;2、住院费用结算单;3、出院诊断证明;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本地住院报销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是指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补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是指针对该地区的居民所实施的一系列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

下面将对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1.参保范围:湖南省长沙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全民参保,即所有居民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包括本地户籍居民、外来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农民工、城市低保户等)。

这一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让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权益。

2.报销标准: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一般来说,这些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标准而定,一般在50%至90%之间。

政策中还规定了具体的报销限额,即报销金额不能超过一定的上限。

3.医保定点: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要求参保人就医时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单位。

这些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并与医保部门签订协议,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和价格。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市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4.门诊报销: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还规定了门诊费用的报销标准。

一般来说,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通常在10%至40%之间。

这是因为门诊费用相对较低,且门诊患者相对较多,一次性报销比例过高将对医保基金造成较大负担。

5.慢性病管理: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例如,慢性病患者必须到医保定点单位就诊,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诊疗。

医保部门还会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的随访和管理,以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治疗。

总的来说,湖南省长沙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旨在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范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等。

这些政策对于提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权益以及推动医疗服务的改善和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于《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保障⽔平与经济发展⽔平相适应、保基本、⼴覆盖、可持续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本市⾏政区域内未纳⼊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员(以下简称参保⼈员):(⼀)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从业⼈员(不含现役军⼈),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作⼈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并居住1年以上的⼈员(以下简称成年⼈);(⼆)驻长⾼校在册学⽣(以下简称⾼校学⽣);(三)驻长中⼩学、职业⾼中、中专、技校在册学⽣(以下简称普通学⽣);(四)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或具有本市准⽣证的新⽣⼉(以下简称未成年⼈)。

第⼆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社会保险⾏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作。

第五条市、县(市)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

区社会保险⾏政部门协助市社会保险⾏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

第六条市、县(市)社会保险⾏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法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预决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的收⽀、管理等情况进⾏监督;(三)市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和年审;(四)对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及有关配套办法的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区、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付;(⼆)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付;(三)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预决算,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四)市、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五)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审核、汇总、上报等⼯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长政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引导、自愿参加、基本保障、责任分担、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条城镇居民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具体分为:(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二)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年龄段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三)60周岁及其以上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办法;(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三)审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四)对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及有关配套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

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

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根据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长沙医疗保险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年限后,⽆需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长沙医疗保险最好要交多少年呢?职⼯医保缴费年限为多长?单位参保⼈员达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根据长沙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长沙医疗保险参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年限后,⽆需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那么长沙医疗保险最好要交多少年呢?职⼯医保缴费年限为多长?单位参保⼈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即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规定职⼯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满20年。

职⼯医保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缴费⾄国家规定年限,然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员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灵活就业参保⼈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员医保缴费年限没有达到怎么办?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费⽐例⼀次性补⾜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编就整理到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

如果有这⽅⾯的需求,可以到店铺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专业法律咨询。

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例⼀览表,以下是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例⼀览表,希望以下的咨询可以为你们的⽣活带来帮助。

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因意外伤害发⽣的符合规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例⼀览表,以下是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例⼀览表,希望以下的咨询可以为你们的⽣活带来帮助。

长沙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据悉,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因意外伤害发⽣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付90%,⼀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付限额为3000元。

⼀个医疗年度只负担⼀次门诊起付线。

基本医疗保险基⾦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和最⾼⽀付限额。

1.住院起付标准⼀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院、社区卫⽣服务机构1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200元,⼆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

2.最⾼⽀付限额⼀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付限额:普通学⽣、未成年⼈及⾼校学⽣10万元,成年⼈6万元。

3.报销⽐例报销⽐例⼀览表:(1)参保⼈员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按如下⽐例⽀付:三类收费标准医院(含乡镇卫⽣院、社区卫⽣服务机构)70%,⼆类收费标准医院60%,⼀类收费标准医院50%。

(2)参保⼈员患特殊疾病疗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发⽣的门诊医疗费⽤按规定限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50%,计⼊最⾼⽀付限额。

(3)普通学⽣、未成年⼈及⾼校学⽣发⽣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付50%,计⼊最⾼⽀付限额。

以上是店铺⼩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店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医疗保险简介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含乡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及年度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长沙地区的单位(包括参加省直医保和长沙市医保的单位)为7%,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缴费比例的70%缴费,不计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

十二、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不列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及药物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2、交通、医疗事故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
店就医购药的;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二)、下列是不能进入保险范围的药物: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省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十三、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构成(一)、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及基数划入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人员类别个人扣款比例单位划入个人帐户比例个人帐户合计在职职工45 岁及以下2%0.7%2.7% 46 岁及以上2%1.2%3.2% 退休职工3.4%3.4% 计算方法: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入;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每月月平均工资的3.4%计算(受在职职工每月人员异动影响,退休职工月划入个人帐户金额会有所变动),如果退休职工退休费高于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本人退休费总额的3.4%计算. 帐户专用存折仅限于医疗消费,参保职工凭门疹、购药发票可在中国建设银行市内任一联网储蓄点支取。

十四、医保诊疗手册及医保专用存折挂失、销户、忘记密码或者错误资料的修改如何办理个人帐户专用
存折的挂失、销户、或者忘记密码必须由本人携身份证到开户行(建行人民路分行)办理。

联系方式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具体在识字岭,机关事务局旁边);联系电话:5162126。

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丢失,则需本人出具一份丢失情况说明,交一张一寸免冠彩照、诊疗手册费5 元到人事处劳资和社保科办理。

职工医保诊疗手册、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错误信息的修改,需出具修改资料信息并附材料(涉及姓名、出生年月等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劳资和社会保障科核实并对职工个人医疗手册或医保专用存折进行修改后,由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开户银行审核后予录入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十五、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保待遇如何解决?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

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十七、什么是医疗保险年度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

十九、什么是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

省直管
单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 元,二级医院700 元,一级医院400 元。

参保职工年度内再次住院且医院等级相同的不再支付起付标准;年度内两次或
多次住院以医院等级最高的一次确定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及一下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自付。

二十、住院费用清单中按政策自付、按政策比例自付是什么按政策自付,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按政策比例自付,是指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按政策规定的自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费用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自付费用。

二十一、出差、探亲等异地医疗费用如何解决门诊费用:自行垫付,回长沙后可以凭发票到医疗保险个人存折上取出相应金额。

住院费用:只有突发性疾病引起的,急诊转住院才可以纳入医保。

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交以下材料到校劳资和社保科,由医保专管员负责到省医疗保险报帐。

(1)住院所有发票;
(2)急诊病历本和住院病历本;(3)住院费用清单,具体要注明每日所有用药,药品单价;(4)医疗保险诊疗手册;(5)所住医院出具证明,证明中需写明住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住院时间;(6)所住医院属地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该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为定点医院。

二十二、长
期住在异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费用如何支付长期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可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居住地,以便于平时住院看病(否则只能突发性疾病急诊住院才能纳入医保)。

退休职工需要在每年3 月10 日之前提交一份申请到退休办,申请中注明详细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定点医院名称。

由校劳资和社保科到省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异地安置办理时间为每年4 月,时效为当年4 月到次年3 月,时效内不能取消。

门诊费支付每年12 月由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医保专管员到省医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开具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取款。

需提供资料:门诊发票、医保专用存折、密码。

住院费支付由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省
医保中心办理。

需提供资料: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诊断疾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医保诊疗手册》、异地安置就诊登记表、医疗费发票。

此外,转外地就诊者还必须提供外地转诊医保中心备案回执单,异地急诊住院者必须有详细的急诊治疗记录。

二十三、转院、转外地住院的手续有哪些(1)转院:向上级医院转院,直接转院;由上级医院转至低一级医院需要转入医院向医疗保险中心提出申请。

(2)转外地住院,参保职工持《诊疗手册》、病历本、申请报告到三级医院(如湘雅附一、附二、附三)找主治医生以上人员签署意见--到省卫生厅医政处报批同意--到省医保
中心备案--自己垫付资金到申请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持住院期所发生的各种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单、诊疗手册、病历本、省卫生厅批示,到校劳资和社保科--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帐手续-校计财处给予一定的补助报销。

二十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如何解
决职工买了大病医疗互助基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到12 万以内(起付线以上
40532-120000 元段)可以纳入大病互助基金处理。

MSN 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