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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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

第一章绪论

1、土地:土地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

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

2、土地资产是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

3、土地的功能:负载的功能、养育的功能、仓储的功能、提

供景观的功能、储值和增值的功能。

4、土地两重性:社会物质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土地关

系的客体。

5、土地的基本性质: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土地利用的

永久性。

6、土地的经济供给是以土地的自然供给为基础的,在土地资

源供给的范围内变动。

7、人口猛增和耕地锐减是造成粮食和环境两个问题的直接原

因。

8、土地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

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

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

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

性活动。

9、土地管理学的基本任务是应用土地管理学的原理和方法,

来研究和阐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调整土地关系,监督、调控土地利用的规律,以达到平衡土地供需矛盾,取得更

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10、土地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

利用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四大部分。

11、一般认为,通过市场机制,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

在市场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有效运行,甚至不起作用,即

市场失灵。原因:公有土地资源和公共产品的存在、土地

利用的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不确定性、土

地投机行为。

12、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土

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

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土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

的关系的原则,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统一、科学的管理土地的原则。

14、地籍是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

途等基本状况的簿册。

15、地籍的作用: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为维护土地产权

权益提供基础资料、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

资料、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

16、地籍的分类:根据作用: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

籍。根据特点:初始地籍和日场地籍根据城乡土地不同: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17、宗地是指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是地籍调查

的基本单位。

18、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

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19、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

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

调查和土地利用调查。

20、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俩个方面。

21、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22、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

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

已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

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23、土地等级的意义是确定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维护社

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

合法权益。

24、土地登记的特点:统一性、唯一性、连续性、强制性、公

开性、公信力。原则是:依法的原则、申请的原则、审查

的原则、属地管辖的原则。类型: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

地登记、注销土地登记其他登记

2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

及分类面积。

26、四至:

27、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

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的制度。内容包括土地

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

28、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力的总和。它包括: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

地继承权、地役权等。

29、土地产权的特性:具有排他性、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

占用性和价值性、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

认可,收到法律的保护、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30、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

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和处

分其土地的权利。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

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

31、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一切属于

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土地、依照法律规定的属于

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遗照法律规定国家征

收的土地、依照宪法规定国家的荒山,荒地,林地,草地,滩涂及其他。内容是国家在行驶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的权

利和义务。

32、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但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

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处分的权利。主体是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33、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依法确认土地权属、依法管理土地

变更、依法调查和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4、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偿取得方式、无偿取得方式、

依法承包经营取得、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

3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为

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的需要使用的土地、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到期的,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经核准报废的。

3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在民事主体之间的再转移行为。基本形式是出售、交换、赠与。

37、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征:土地使用转让权是发生在平等民

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基本条原则,只转让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转让同时也转让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权力,:土地使用转让权与其地上的建筑物不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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