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乡镇党校建设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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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校建设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乡镇党校建设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乡镇党校建设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最近,我们对全区7个乡镇业余党校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乡镇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网络的基础、作为创建学习型村镇的主要基地,在培训乡村党员干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部分乡镇党校生存窘迫,功能萎缩,具体表现为“四无”:一是无场所。部分乡镇党校只有一块牌子,根本没有集中学习场所和培训基地。二是无师资。有些乡镇党校除了组织机构如谁任校长、副校长之外,教师队伍建设无从谈起,遇到培训任务则临时从外地或上级党校约请。三是无经费。一些乡镇疏于党校建设,连必要的教学器材都没有,现代化教学设备更是难见踪影。四是无培训。有些乡镇党校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长期培训规划,全年办不了几期班,培训不了多少乡村干部。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乡镇党委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党委没有意识到乡镇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个别乡镇主要负责人借口经济工作压力大,中心工作任务重,基层工作头绪多,乡镇党委无时间、无人员、无精力去抓党校的建设。二是乡级财政投
入太少。当前,乡镇财政状况紧张,很难对乡镇党校进行必要的财力投入。三是上级对乡村干部培训包揽太多。有时,上级直接调训乡村干部或农村普通党员,客观上造成乡镇党校在干部培训上过多依赖上面,失去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乡村干部对乡镇党校缺乏认同感。大多数乡村干部认为乡镇党校只是业余性质,培训环境差、教学力量弱、学习收获少,远远比不上市、县级党校。从而对乡镇党校的有关培训兴趣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乡镇党校的生存危机。加强乡镇党校建设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建立乡镇党校建设责任制。要把乡镇党校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的“双文明”考核内容,制定出具体的考核细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严格考核。同时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为乡镇党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由其兼任党校校长,给其压力,促其出力。二、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一是可以采取县乡财政和县级自管党费各出一点、乡村党员捐献一点的方式,解决乡镇党校的基础建设问题。二是从乡镇财产中划拨出一定的经济实体如林场、果园、种养殖基地作为党校的专用资产,一方面可以作为农村学员的实践和培训基地,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党校的“造血”功能,适当解决培训经费,起到“以园(基地)养校”的作用。三是乡镇党校可以开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并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以此解决部分经费问题。三、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乡镇党校的师资队伍,从身份上来说,应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从专业特长来讲,既要有政治理论方面的人才,又要有农村实用技术方面的专家。作为乡镇党委,可以从乡镇班子成员、中小学教师、站所专业技
术人员、乡村土专家、专业部门、上级党校中聘请高素质、高水平人员担任党校兼职教师。作为上级党校可以组织灵活的理论研讨和教学活动,促进乡镇党校教师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四、严格干部分级培训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要越级调训乡村干部。要明确乡镇机关和站所的一般干部、除村党支部书记以外的其他村干部、农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由乡镇党校进行日常培训,从而调动乡镇党校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乡镇党校的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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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显示,XX年末,全国城镇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约占46%,××省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约53%,但还有近50%的城镇就业者,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理念和理论基础的原因。近年,社保的工作理念就是“两个确保”,主要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面对新情况,有的地方试图作些改革,但大多数采取比照的办法套用原有的政策。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目的是为单位“减负”,单位非正式职工和没有单位的,自然就不在制度覆盖的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仍然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模式,且越来越明显地呈现与社会化养老金制度相反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是对政策的理解和管理体制的原因。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误解。中
央作出的是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但这决不是要对各个社区阶层、各类劳动者都实行这一政策。对此有的理解僵化,以至为公务员、农民不能搞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管理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管理,现行体制下,管理主体重叠,管理层次错位,管理信息失真,政策“打架”,还没有统一的机构管理社会养老保险。
要解决好这50%城镇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必须更新理念,创新政策。
一、更新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就是为了构建“老有所养”的和谐社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政策、制度、体制,形成以城镇养老保险为主体、向农村辐射开放并与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从我国实际和系统论观点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子系,每个子系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非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如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无土地非稳定就业者养老保险,有土地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农业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完善现行的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只有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公务员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帮工在8人以上
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帮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参保缴费和个人参保缴费分离,企业缴费基数为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没有统计年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单位用工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再封顶,为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续保和补缴一律由社保机构征收。强化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的联系。缴费年限15年的,在退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按15%计发,每增加1年,在15%基础上增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
三、制定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城镇就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不能采取比照套用原有政策的办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遵循社会养老保险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农村和城镇、总量和结构、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他们的权利的要求,创新政策,推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政策的初步设计包括:
1、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的标准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国家和用人单位有义务帮助就业者实现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同时有自己承担主要的保障责任的义务,建立自己的保障积累;二是强制参保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城乡协调,以工补农,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可以不放弃土地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