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档案整理规范
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涉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门别类;(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方便利用,服务生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公布等工作;(五)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六)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设立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的保管、修复、复制、公布等工作;(四)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档案分类及归档第八条电力企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实物档案。
第九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一)企业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实物等;(二)企业内部各部门、各项目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实物等;(三)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往来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实物等。
第十条档案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二)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三)归档材料应当及时、规范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类存放,有序管理;(三)定期检查,及时修复;(四)保密制度,确保安全。
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内部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真实、准确;2.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无损;3.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4.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企业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行政类档案: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等;2. 技术类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运行、维护等档案;3. 经济类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合同、招投标文件等;4. 信息类档案:包括市场调研、宣传报道、内部刊物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1. 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2. 企业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3. 企业对外发布、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1. 归档部门在文件形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填写归档登记表;2. 归档部门将归档材料送至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审核、登记;3. 档案管理员对审核合格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并定期检查、整理;4. 归档材料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磁等设施;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温湿度控制,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第八条档案利用规定:1. 查阅档案需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申请;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3.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做好登记。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完整无缺,包括纸质、电子等不同载体形式。
(四)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敏感信息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党群工作类档案:包括党团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档案。
(二)人事劳资类档案:包括员工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档案。
(三)经营管理类档案: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市场分析、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档案。
(四)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包括设备档案、工艺档案、技术标准、生产运行记录等方面的档案。
(五)财务审计类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等方面的档案。
(六)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包括科研项目、技术攻关、成果鉴定等方面的档案。
(七)基本建设类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土地、房产、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归档部门在文件资料形成过程中,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归档部门在归档前,应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档案室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保管、维护和保密工作。
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行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科学管理,方便利用;(四)安全保密,确保安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行业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实物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系统;(二)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三)档案归档应当及时、规范、有序;(四)档案归档前应当进行整理、鉴定、剔除不合格档案。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制度,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档案材料;(二)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三)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定期将档案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档案进行验收、登记、编目。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震等要求;(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修复;(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档案的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目,建立档案检索体系。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档案利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三)档案利用应当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档案利用应当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出版档案。
国网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网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会计档案的收集:会计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
各部门应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和范围,及时收集相关资料。
2. 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分类、编目;(2)对会计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3)会计档案的装订应符合规定,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4)对电子会计档案,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的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会计档案的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要求;(3)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 会计档案的利用:(1)会计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的保密性;(3)会计档案的利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四、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会计档案的鉴定:(1)会计档案的鉴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鉴定工作应由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共同负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2. 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3)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遗漏、损坏。
五、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落实;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概述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许多企业已经实现了数字化办公和文档管理,但是在电力行业中,已有的管理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如档案保管不彻底、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为了规范电网公司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合规、高效、安全地管理,电网公司制定了该档案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电网公司的文档管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包括对电网公司的各类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
档案管理原则保管原则档案应该按照保管期限、性质、用途分类保管。
档案保管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的存储规范。
利用原则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电网公司的规定,授权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鉴证原则档案作为证明历史事实和重要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鉴证。
安全原则档案应安全保管,保证信息资料不被丢失、损坏、泄露,保障电网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服务。
异地备份原则为了防止档案信息的意外损失与破坏,保证档案备份和数据恢复能力,电网公司应按照规定,将关键档案信息进行异地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档案管理措施档案编号管理为了便于管理,所有档案都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编号规则应具有唯一性、完整性、顺序性、体现档案内容、年代等特点。
档案存储场所定位档案存储场所应选择安全、防火、防潮等合适的场所,定期检查和维护存储设备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档案检索与利用为了方便档案利用,应建设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档案,实现档案检索、利用和查询,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档案销毁与保留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保管期和保留期保存档案,逾期经过鉴定和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结论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管理,分室保管:企业档案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档案室。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科学利用,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
(五)为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等提供档案服务。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确保本单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支持档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
(二)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三)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档案。
2. 准确性: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档案。
3.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档案。
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公司工作情况,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为公司的决策、管理、科研和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四)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将档案资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三)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四)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汇报。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
(三)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及其他部门备份存档的电子档案。
电企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及管理措施
电企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及管理措施会计档案作为记录和实现电力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手段和根本保障,为电力企业加强内部的微观管理,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提供了丰富的原始数据。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电力企业经济秩序的确立,财务体系的平稳运行,各项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电力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的目标和范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依法管理档案,围绕企业重点工作,以具体业务为基础,以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财务部门内部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通过反馈机制不断检验会计档案管理体系的准确性、科学性、适用性及美观性,为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二、电力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一)会计档案前期制作工作流程会计档案前期制作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记账凭证装订流程、会计账簿装订流程、会计报表装订流程等。
1.记账凭证装订流程涉及的主要节点(1)自制原始凭证由统一格式电子表格组成;(2)粘贴时外来原始凭证中的发票应与自制原始凭证的字体朝向一致,且发票的一角应在不影响体现重要信息的情况下粘贴在自制原始凭证粘贴纸装订区域内;(3)支票存根应粘贴在“借款单”或“银行付款记录单”上装订线最右方靠左1cm区域内;(4)所有原始凭证应依据记账凭证大小及装订朝向按要求叠放整齐。
2.会计账簿装订流程涉及的主要节点(1)档案管理专责人按时间顺序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科目汇总表;(2)档案管理专责人在确认全部会计账簿的信息完整后,打印会计账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及会计账簿封面;(3)将核对后的会计账簿转交财务负责人审核;(4)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档案管理专责人按照各项制度及细则进行会计账簿装订。
(二)会计档案后期管理工作流程三、强化电力企业档案管理的措施(一)提高电力企业依法管档意识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的财务部会计司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
电力企业档案管理标准-
一、档案分类表二、档案的整理(一)、组卷1、原则与要求(1)、原则。
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案卷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及系统性,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要求。
卷文件应齐全、完整、系统,签字手续完备。
文件的载体和书写印刷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2、组卷方法(1)、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性文件应放入所针对的项目组卷。
(2)、文件应按其专业、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等工程进行组卷。
卷盒尽量薄,以方便快捷查找。
(3)、成册、成套的文件保持其原有的形态,不得拆分。
(三)、排列按专业、系统及成套的特点进行案卷或卷文件的排列。
1、案卷排列(1)、8大类的案卷排列。
按“基本建设”类目设置的先后顺序排列(项目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生产准备及试运行、项目竣工验收等阶段)。
(2)、9大类的案卷排列。
按设备审批、开箱验收、随机文件材料、运行维护、检修等阶段排列。
2、卷文件排列(1)、文字材料与图样。
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2)、译文与原文。
译文在前,原文在后。
(3)、管理性文件。
按问题重要程度,结合时间。
1)、重要的文件在前,次要的在后。
2)、结论性的文件在前,依据性的文件在后。
3)、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4)、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5)、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四)、编号(见“卷目录”示例)1、页号以文件有效容的页面为一页。
(1)、已有页号的文件材料,可不重新编写页号(成册的文件材料封面、封底等不需要再编页号,可累计在总页数中)。
(2)、各案卷之间的文件页号不得连续编写。
2、件号件号是指卷文件的顺序号或图纸的号。
(1)、件号体现在档号章中序号的项目栏。
(2)、卷以件为单位分别装订的文件材料,需在每件文件首页空白处加盖档号章。
(3)、档号章的填写要求1)、档号。
和案卷目录中的档号一致。
2)、序号。
同卷目录中依次标注的文件材料排列序号一致。
档号章的大小样式及填写示例如下:35 15档号序号0100-8035-001 2单五)mm案卷编目(五)、卷目录(排列在卷文件之首)(1)、格式示例1)、案卷文件以“件”为单位装订的案卷示例如下:2)、案卷文件整卷装订的案卷(卷所有文件均装订在一起)示例如下:(2)、填写项目1)、文件序号。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电力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档案收集方式:通过接收、征集、复制、扫描等方式进行。
(三)档案收集时间: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收集。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来源等特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二)档案编目: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三)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目结果,将档案归档到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存放: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特征,合理存放档案。
(二)档案防护: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修复: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恢复档案的原始状态。
第七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二)档案复制: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三)档案借阅:对确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电力公司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一)建设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力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工作的合法性;(二)集中统一:公司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三)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五)高效利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生产经营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电力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党群工作类;(二)人事劳资类;(三)电力系统类;(四)经营管理类;(五)生产技术管理类;(六)财务审计类;(七)科学技术研究类;(八)基本建设类;(九)设备仪器类。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编号;(三)归档材料应填写档案登记表,包括档案名称、类别、数量、时间、归档人等信息;(四)归档材料应经归档人审核、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被篡改。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有序;(二)保证档案信息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二)复制;(三)借阅;(四)咨询。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财〔2006〕870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公司财务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二○○六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财政会计工作规范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006 年 10 月 16 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已实行会计电算化或企业信息化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本规范未涉及的相关规定,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及有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八条各单位应按《总会计师工作条例》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国电电力新能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国电电力新能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3993国电电力新能源公司档案管理规定GD Power New Energy Company Archives Management Regul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文书档案工作质量,保证和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充分发挥档案的功能,提高利用价值为公司经营管理直接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本资料、电子记录资料、声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
3、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
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期归档的方式,共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档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1、公司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归档和日常管理。
2、公司档案工作实行部门收集整理,档案室统一归档的原则。
3、各部门为档案管理的分管部门,由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
4、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兼职)均为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名单须报行政部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行政部。
5、档案管理员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应将其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移交,严禁擅自带走或销毁。
6、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三档案的收集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资料的原则。
各部门、分子公司专(兼)职档案管理员按本部门资料的归档范围负责及时收集、管理本部门的资料,即把好文件“质量关”,要检查文件及附件是否完整,文书处理程序是否完备,处理的来龙去脉是否注明,文件质量符合要求。
供电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安全保密,便于查阅;(四)科学分类,便于检索;(五)持续改进,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修订、实施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四)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利用和咨询服务;(五)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协助公司办公室开展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三)协助公司办公室开展档案的统计、分析、利用和咨询服务;(四)协助公司办公室开展档案的保密、安全工作。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六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人事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其他档案。
第七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符合档案标准,便于查阅和利用;(四)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及时归档,不得随意拖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公司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密级、保存期限等要素进行分类存放;(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公司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应办理相关手续,遵守保密规定;(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三)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电力行业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财务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规范操作原则。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财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四)其他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簿、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簿、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归档时间:(一)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管理;(二)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簿、各种登记簿、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三)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期、永久两类。
具体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财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专用档案室;(二)财务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阅;(三)财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借阅与销毁第八条财务档案的借阅:(一)借阅财务档案需填写《财务档案借阅登记簿》,经审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二)借阅的财务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某电力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WORD8页)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历史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以下专业材料。
1.1会计凭证:是指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1.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各种备查账簿等。
1.3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的财务报告。
1.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产清查汇总资料及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
2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整理、分类、装订、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内容。
3公司会计档案的整理、分类、装订管理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1会计档案的整理、分类:3.1.1整理工作要根据不同类别档案的特点定期并及时进行。
3.1.2分类工作要依第三条中的标准进行归纳立卷,并顺序编号。
3.1.3整理、分类工作要保证会计档案不遗漏、错乱。
3.2会计档案的装订:3.2.1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3.2.1.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3.2.1.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3.2.1.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并保持数字完整;3.2.1.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
3.2.1.5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3.2.1.6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3.2.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3.2.2.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3.2.2.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3.2.2.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供电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供电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使我分公司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我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存。
三、财务科设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专责人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订成册。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期满后,由专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财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档案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档案管理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严肃处理。
档案管理部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见下表: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销毁。
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电费中心帐务档案管理制度
电费管理中心帐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帐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管理好电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电费中心电费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帐务档案是指凭证、账簿和相关报表等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电费收支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凭证。
(二)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账薄。
(三)报表类:月度、季度、年度报表。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帐务核算专业资料、帐务档案移交清册、帐务档案保管清册、帐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帐务档案,应由责任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保管清册,并要严格查阅手续、防火防盗。
第四条保管期满的帐务档案(见附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出售给个人及其他单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 由电费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 中心负责人在帐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 销毁档案时,应当由电费管理中心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第五条保存的帐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借阅者不得将档案带回家或者公共场所;查阅或者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并要限期归还;归还时,需经保管员当面点清后,注销借阅手续。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湖南省电力公司怀化电业局电费管理中心。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帐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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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档案整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档案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分)部及各级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DA/T39-2008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电网财〔2011〕1283号)《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国网(财/2)350-2014)《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0~5大类)》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会计档案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电子会计档案等。
3.2 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3 会计账簿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4 财务会计报告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5 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单位内部编制用于核对单位账目与银行账目差异,检查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差异的常用表格。
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客观记录单位资金流转情况的记录单,是银行和单位之间对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核对和确认的凭证,也是证实单位业务往来的记录。
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依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格式填写的,用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完成纳税申报程序的相关表格,是单位进行税款申报缴纳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据。
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记录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具体情况的重要资料。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是单位开展会计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且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重要资料。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如现金盘点表、支票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等。
3.6 会计档案整理将会计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组卷、装订、编目、装盒、排架,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4 整理原则4.1 会计档案应组卷整理,遵循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4.2 会计档案依据《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0~5大类)》分类进行整理。
4.3 会计凭证、账簿、报告等材料的整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5 案卷组织5.1 组卷要求5.1.1 案卷文件应齐全、完整,签章手续完备。
5.1.2 案卷内文件的载体和书写印制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2 组卷方法5.2.1 区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等,按年度组织案卷。
5.2.2 案卷和卷内文件排列5.2.2.1 会计文件宜按系统、成套性特点进行案卷或卷内文件排列。
5.2.2.2 案卷和案卷内文件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
5.3 档号编制5.3.1 会计档案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
档号编制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
5.3.2 档号构成:全宗号-目录号-分类号-案卷号。
各项之间用“-”连接。
5.3.2.1 全宗号:公司各级立档单位的档案全宗代号。
5.3.2.2 目录号:由年度和会计主体代码组成。
年度:文件的形成年度。
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16”。
会计主体代码: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拟定两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如不需设置会计主体的,以“O0”补齐。
5.3.2.3 分类号:填写《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0~5大类)》会计档案类目名称代号。
5.3.2.4 案卷号:同一分类号下的案卷流水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3位的以0补足,如“001”。
档号示例如下:6 装订6.1 会计凭证6.1.1 装订记账凭证,原则上以一张记账凭证汇总表为一册,也可分订两册以上,用分数号编号;如记账凭证较少,也可将两张或三张记账凭证汇总表的记账凭证合并装订一册,但不得跨月装订。
6.1.2 原始凭证过大时,要折叠成比记账凭证略小的面积,注意装订线处的折留方法,装订后应能展开查阅;原始凭证过小时,可在记账凭证面积内分开均匀粘平。
6.1.3 凭证装订应牢固、安全、简便,做到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凭证平整,有利于档案的保护和管理。
001-201603-430-001 分类号 案卷号 目录号(2016年第3个会计主体) 全宗号6.1.4 用于装订的材料,不能包含或产生损害文件制成材料的物质。
不得用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
装订时应摘掉凭证中的金属材料。
6.2 会计账簿6.2.1 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式样与填写参照DA/T39执行)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页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6.2.2 会计账簿装订顺序为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项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6.2.3 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页数填写齐全,撤账夹,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6.2.4 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安全、简便,做到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
6.2.5 会计账簿的封面处,应加盖装订者印章。
6.2.6 装订后,会计账簿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6.3 会计报告6.3.1 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告均应按月装订成册。
6.3.2 会计报告应整理平整、防止折角。
6.3.3 在装订前,应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
6.3.4 装订顺序为会计报告封面、会计报告编制说明、各类会计报告及附注、会计报告封底。
装订的会计报告上边和左边应对齐。
7编目7.1 卷内目录编制7.1.1 卷内目录项目包括顺序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号、备注,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附录图1。
7.1.2 卷内目录项目的填写方法7.1.2.1 顺序号:以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先后顺序填写序号,即件号。
7.1.2.2 责任者:填写对档案内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即文件材料的署名者。
7.1.2.3 文号:填写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7.1.2.4 题名:即文件材料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 ]”。
7.1.2.5 日期:填写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70619”。
7.1.2.6 页号:填写卷内文件材料所在起页的编号。
7.1.2.7 备注:在需要说明情况的文件材料栏内打“*”号,并将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备考表中。
7.1.3 适用范围卷内目录适用于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类会计档案的整理。
7.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编制7.2.1 进行会计档案电子化归档的须在保管清册中标示电子会计档案和纸质会计档案。
7.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项目及填写方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项目包括单位名称、案卷号、类别、题名、保管期限、起止时间、卷内张数/件数、备注。
各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录图2,格式可横向设置。
7.2.2.1 单位名称:填写形成会计档案的单位名称,应使用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7.2.2.2 案卷号:同5.3.2.4 。
7.2.2.3 类别:填写该卷会计档案所属的类别,如:“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等。
7.2.2.4 题名:即案卷题名,由整理会计档案的人员自拟。
案卷题名应准确概括本盒会计档案的形成单位、时间、内容、类别。
7.2.2.5 起止时间:填写该卷档案启用和终止的年月。
7.2.2.6 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可分别填写为永久、30年、10年或用代码“Y”、“D30”、“D10”标识。
卷内文件保管期限不同的,应填写最长保管期限。
7.2.2.7 卷内张数/件数:指会计凭证总数、账页总数或财务报告的总张数,根据该卷会计档案的具体张数填写。
7.2.2.8 备注:填写记账凭证起止号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3 会计档案移交清单编制7.3.1 会计档案移交清单项目会计档案移交清单项目包括年度、种类及数量、移交部门及移交人、接收部门及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备注。
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附录图3。
7.3.2 项目填写方法7.3.2.1 年度:填写需要移交的会计档案所属年度。
7.3.2.2 移交部门及移交人:由单位内财务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字盖章。
7.3.2.3 接收部门及接收人:由单位内档案部门或接收会计档案的有关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字盖章。
7.3.2.4 监交人:由监督办理接交档案手续的人员签名。
7.3.2.5 移交时间:填写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的年月日。
7.3.2.6 备注:填写移交范围的会计档案中需标明的情况。
7.4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编制会计移交清册置于移交清单之后,详细登记移交会计档案的内容。
7.4.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项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项目包括序号、档号、会计档案名称、起止日期、起止件号、册数、卷内张数/件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附录图4。
7.4.2 项目填写方法7.4.2.1 序号:移交的会计档案的流水号。
7.4.2.2 档号:移交会计档案的档号。
7.4.2.3 会计档案名称:该卷会计档案的案卷题名。
7.4.2.4 起止日期:该卷会计档案启用和终止的年月。
7.4.2.5 起止件号:该卷会计档案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
7.4.2.6 册数:根据该卷会计档案的具体册数填写。
7.4.2.7 卷内张数/件数:根据该卷会计档案的具体张数填写。
7.4.2.8 保管期限:根据该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填写。
7.4.2.9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 装盒8.1 整理好的会计档案应装盒,会计凭证装入会计凭证盒并填写会计凭证封面,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装入会计档案盒。
8.2 会计凭证封面项目及填写方法会计凭证封面项目包括单位名称、会计凭证名称、时间、册数、册次、记账凭证起止号、会计主管、装订人、装订时间(见附录图5)。
8.2.1 单位名称:填写形成会计档案的单位名称,应使用单位规范全称或规范简称。
8.2.2 会计凭证名称:填写财务凭证类别。
8.2.3 时间:填写本册会计凭证的起止年月日。
8.2.4 册数:填写8.2.3时间界定内会计凭证的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