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慰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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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会慰问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了解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惯例,购买慰问品或送慰问金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前夕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4、层级负责原则。医院干部职工委托工会负责人慰问,慰问资金或物资概由工会负责。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生日慰问。
2、在职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的。
3、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双方父母、配偶、子女)。
4、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5、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6、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干部职工和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三、慰问标准
1、生日慰问:标准300元。
2、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干部职工在本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工会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工会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同一病情或因病引发的并发症,在一年内住院多次的,只进行一次慰问。
3、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工会以本处名义送慰问金及花圈一个;如在外地亡故的,特殊原因无法当面慰问的由工会电话慰问或用转账方式送上慰问金,慰问金标准为500元;干部职工及退休职工本人亡故的,由工会组织召开追悼会,送上慰问金,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4、退休慰问。干部职工退休时,由人事科组织相关人员座谈,并送慰问金500元。
5、特困慰问: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500—2000元的补助或慰问,并根据情况向上级工会、组织、民政等部门申请补助
6、节日慰问:春节、重阳节,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