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化验室检验结果超标OOS调查处理程序(参照模板)
化验室检验结果超标OOS调查处理程序1. 目的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化验室对物料、中间体、带包装产品、成品的检验结果超标时的调查、处理、报告。
3. 职责3.1 起草:QC 审核:QA 批准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3.1.1 化验员职责:3.1.1.1 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3.1.1.2 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3.1.1.3 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3.1.2 化验室负责人职责:3.1.2.1 对OOS结果进行确认,确认结果超标是否源于实验室错误,或是表明生产过程可能存在问题。
迅速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3.1.2.2 确认化验员的资质。
3.1.2.3 与检验员讨论检验方法从而确定其正确理解并实施了检验程序。
3.1.2.4 根据验证数据评价分析方法的性能。
检查原始数据,包括图谱;计算;确认仪器性能及使用记录;玻璃器具精度、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标准品、试剂(有效期、浓度)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检查系统适用性试验数据;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3.1.2.5 评价检验方法的实施是否依然可以达到预期的基于方法验证和历史数据的标准。
3.1.2.6完整地将实验室评估记录下来并保存好这些记录。
3.1.3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职责:3.1.3.1 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参与化验室调查过程,并协助QA的全面调查。
3.1.3.2 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3.1.3.3 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3.1.4 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3.1.5 QA职责: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OOS及OOT调查管理规程
1 目的1.1制定按GMP规要求对所有OOS/OOT(超标/超常)结果的调查处理程序,保证在化验工作中出现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
1.2调查超标、超常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1.3将各类超标、超常结果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以提供质量改进的决策结果。
2围本程序适用于质控部所有产品的检验考查过程(如:工艺改进、稳定性试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及工艺验证过程等)、生产过程、仪器设备校正、环境检测等质量控制过程。
除了在有效参数围进行过程调整而实施的检测外,它适用于决定如处置产品原辅料的物理、化学分析检测及微生物检测等所有化验岗位出现的超标、超常检验结果。
3 职责:质保部、质控部对本规程负责。
4 容:4.1 定义4.1.1OOS—超标检验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围。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4.1.2OOT—超常检验结果(Out of Trend)指检验结果虽符合标准规定,但同此类检品历史上典型的检测结果不一致;或SPC控制图显示异常趋势。
例如:某成分含量历史上典型值为90.0~98.0%,但此次测定结果为98.8%,即构成一次超常检验结果。
典型值由上一年的历史数据年度回顾中得到。
4.1.3确认原因—引起不符合技术标准结果的明确且科学的原因。
4.1.4不破坏完整样品采取的行动—试验过程中,完整样品不被破坏时,应对原来样品情况,试验法,人员,试剂,对照品,仪器等进行检查。
4.1.5经试验破坏了完整样品采取的行动—试验过程中,样品被破坏时,应核对样品信息,试验法,人员,试剂,对照品,仪器等回顾试验情况,对相关批次样品进行检查。
4.1.6原样复验—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4.1.7重取样复验—指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4.1.8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OOSOOT调查和处理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1.1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 保证在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对的处理, 以符合法规现在及将来的规定。
同时保证检查数据可靠, 避免误判及检查纠纷。
1.0 1.2调查超标、超常检查结果出现的因素, 采用防止措施, 防止再次出现。
2.0 1.3将各类超标、超常检查结果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 以提供质量改善的决策依据。
3.0 范围4.0 2.1合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涉及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中间产品以及成品的检查数据。
5.0 职责3.1QA经理:QA经理应保证本规程符合本地和政府的有关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规定;对由任何实验物料/产品产生的OOS结果做出质量决定;对调查进行监督, 以保证进行了对的的调查及记录, 且告知了相关部门。
3.2 QC经理:QC经理有责任就本规程的内容规定对检查员进行培训;保证检查员无论何时碰到检查结果超标情况, 都要遵守本规程的规定;指导检查员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调查;协助实行实验室以外的调查;保证进行了对的的调查及记录;保证报告所有的调查结果, 且告知了相关部门。
3.3 QC检查员:QC检查员有责任发现检查结果超标情况后停止此检查并保存原始物料及试液, 并在一天内告知QC经理, 并在QC经理的协助下, 参与执行本规程所描述的调查环节。
3.4质量保证部:6.0 质量保证部有责任发放和存档OOS报告并记录于记录本上;跟踪未完毕的报告。
当OOS被确认后, 发起并执行实验室以外的调查;评估此OOS结果是否影响到相关批次;定期对OOS结果及其调查进行回顾。
7.0 定义4.1超过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 OOS-Out of Specification: 结果超过设定的质量标准。
4.2超过趋势/预期(OOT) OOT-Out of Trend的实验结果: 结果在标准之内, 但是仍然比较反常, 由于这个结果与长时期观测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研和处理管理系统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08 实验室结果超标(OOS)调查管理规程
实用标准文档目的:制定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超常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保证检验数据可靠,避免成品放行的错误判断。
调查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偏差的再次出现。
范围:此规程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中间产物以及成品的检验。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责任人:QC主管、QC检验人员内容:1 定义:1.1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1.1 超标结果(OOS):是指实验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如查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1.2 超趋势结果(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时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1.3 原样复验指仍采用初始的样品再进行检验。
1.4 重取样复验指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5 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6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它任何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该类偏差可以分为以下两种:1.6.1 非生产工艺偏差:系指因操作工未按程序操作、设备故障或用错料等原因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1.6.2 生产工艺偏差:指因生产工艺本身缺陷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即使人员操作、设备和物料完全正确也不可避免。
2 实验室检验偏差的处理文案大全2.1 检验偏差范围2.1.1 检验中出现的一切异常情况。
检测结果超标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1.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研和处理管理系统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实验室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1、目的建立一个实验室超标结果(OOS)调查程序,以规范调查实验室OOS检验结果的步骤及正确的处理方法,找出发生OOS的原因(生产、检验及其它)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样品检测出现超出规定结果(OOS)时的处理方法(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检验,分析方法验证、工艺验证和其它验证项目)。
3、职责3.1化验员职责:①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②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③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3.2化验室主管的职责:①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②确认化验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③与化员讨论方法,根据验证数据评价方法的性能。
④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谱图、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
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⑤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⑥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⑦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3 质量技术部部长的职责①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②决定是否进行化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③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④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3.4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3.5 QA职责①不合格结果的实验室调查报告进行审核;②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③批准OOS调查报告。
④在产品的年度报告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4.内容:4.1超标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定义超标结果,是指实验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的结果,包括稳定性研究中产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 (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研和处理管理系统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超标检验结果(OOS)调查管理规程
超标检验结果(OOS)调查管理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超标检验结果(OOS)的调查管理过程,找出发生的原因(仪器设备、溶试液、检验操作、取样或其他)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及工艺用水、稳定性考察等质量控制检品检测中发生的超标检验结果。
3 定义3.1 超标检验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以下简称OOS)指检测过程中样品的检测结果出现的所有超出法定标准、法规或者生产企业中制定的规范或可接受标准的可疑结果。
3.2 实验室差错因试剂、环境、仪器和实验室操作等原因(如计算、称量、稀释等)而产生的差错。
3.3 实验室调查由QC分析员、QC负责人、QA人员等按照书面的规定来确定是否为实验室差错原因导致不合格结果的过程。
3.4 原样即产生偏差结果的原物质。
如果是液体,包括原物质的浓溶液或从浓溶液得到的稀释液;如果是固体,可以是原物质均匀混合后的另一份称重的样品;如果是独立单位的样品,如安瓿,可以是原取样中剩余样品。
3.5 重新检验指对原始样品(或储备溶液,如可用)进行的再测定。
3.6 复验将检品按照规定方法重新制备后进行的分析工作。
3.7 重新取样指对已经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照取样规程,从同一批样品中重新取样。
当复验失败或者复验用的样品不足时需要重新取样。
3.8 最终结果报告经过OOS调查处理后的样品检测结果,用于检验报告。
当实验室最终检测结果仍然显示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结论并需要报出数值结果时,以检测获得的最后不合格的数值报出。
3.9 扩大调查指经过实验室调查未发现产生OOS结果的原因,而进行的相关领域的调查;扩大调查包括物料调查、生产调查、设备调查、环境调查等。
4 职责4.1 QC4.1.1 QC分析员负责在OOS出现时及时控制样品和溶液直到OOS调查结束。
4.1.2 QC分析员在OOS出现时及时通知QC负责人,并协助QC负责人进行调查。
实验室OOS超标管理规程(含表格)
实验室OOS超标管理规程(含表格)实验室OOS/OOT/AD(超标/超趋势/异常数据)管理规程(ISO13485-2016/YYT0287-2017)1.0目的规范OOS/OOT/AD(超标/超趋势/异常数据)的管理流程和方式,使异常检验结果的处理符合GMP规定。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OOS/OOT/AD(超标/超趋势/异常数据)的处理。
3.0引用/参考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偏差控制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4.0职责4.1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对检验异常情况进行计算过程、检验过程、样品、取样等的调查确认和执行后续相关的复测、重新取样、重新检测、纠正预防等工作。
4.2QA负责给定OOS/OOT/AD调查编号,参与异常调查全过程,跟踪封闭后续的纠正预防。
4.3生产部需要时,参与生产调查。
5.0程序5.1术语和定义5.1.1OOS:超出质量标准的试验结果。
5.1.2OOT:超出趋势的试验结果,结果虽然在质量标准之内,但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5.1.3AD:异常数据,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意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者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认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者样品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5.1.4初始样品复验:用相同的样品或相同数量的样品重复试验。
5.1.5重新进样:从依然有效的试验溶液中重复进样,以确认是否为分析仪器的影响。
5.1.6重新取样:遵循预定的计划从一批中重新取样,可以与原始取样计划不同。
此计划应该事先批准。
5.1.7OOS/OOT/AD编号规则为OOS-四位年度号+三位流水号,例如OOS-2017009标识2017年发生的第009个OOS/OOT/AD调查。
调查编号由QA给定,并及时更新台账。
5.2处理流程示意图:见附件。
5.3调研阶段5.3.1调研阶段1证明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情况是否为明显的分析错误引发。
需要至少确认一下内容:5.3.1.1计算错误重新进行计算,以确定是否为计算错误。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检测结果超标OOS调查和处理管理规程参考
1. 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实验室发现的不合格结果的分析调查和处理。
3. 责任: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具体职责如下: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3.2QC负责人的职责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
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
评估包括下列步骤:(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3.2.3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审核实验室调查报告。
3.3QA职责3.3.1对实验室OOS的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参与实验室的扩大调查。
3.3.2对重新取样进行审批,并复核重新取样过程。
3.4质量负责人职责:审批不合格结果的全面调查报告。
4. 内容与程序:4.1术语: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 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OOSOO
一、目的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2.1 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2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2.3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2.4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2.5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2.6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3.1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3.2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 的全面调查。
3.3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3.4 将OOS调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1.1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1.2 超出趋势(OO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2.1 一般要求2.1.1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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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QC分析人员的职责
3.1.1获取准确的分析结果,对引起不合格结果的,应如实记录,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3.1.2出现OOS结果,及时报告,并协同QC负责人进行结果准确性的调查和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3.1.3如果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样品溶液泼洒或样品混合物没有全部转移等,分析人员应立即记录所发生的情况,终止继续操作。
4.3.2全面调查
4.3.2.1实验室扩大调查
4.3.2.1.1QC负责人与QA一起按照《实验室六大因素调查评估清单》逐一排查:仪器设备、方法/规程、标准品/标准溶液、取样/样品制备、环境(T、RH)、历史追踪等影响因素,并将排查结果记录在R-XXXX-3《检测结果超标扩大调查报告》中。
4.3.2.1.2若各项条件均符合要求,则不需进行控制样品测定或重新取样测定;若排查时,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有疑义,则需进行控制样品测定或重新取样的测定,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检测结果超标扩大调查报告》中。
4.3.1.12如果调查结果是:原因已查出并判定为不合格品的;QC将初步调查产生的记录连同不合格报告单一起交QA主管或经理审核,QA主管或经理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SOP-W030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3.1.13如果调查结果是:OOS原因未查出;QC将初步调查产生记录交QA主管或经理审核,QA主管或经理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4.3.2要求进行实验室全面调查。
(2)检查分析所得原始数据,包括所得图谱、计算过程、溶液和检验用的材料等,确定有无异常或可疑数据。
(3)确定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记录。
(4)检查标准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检测要求。
(5)记录存档所进行评估的证据。
3.2.2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应组织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改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1)若是仪器设备的误差,应安排修理、替换或重新校正;
(2)若是人员的误差,应对化验员进行足够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若是记录错误,如笔误,应对所有人进行培训,引起大家的注意;
(4)若是试剂的误差,要确保试剂或标准品在有效期内;过期的应倒掉;
(5)若是方法本身的缺陷应对试验方法重新进行验证;
(6)若是色谱学的相关问题(如:峰形、积分、保留时间等),应根据具体错误类型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引起样品错误的因素被纠正(可通过重新培训)。
B.重新取样测定后——有下列两种情况:
a.若重新取样测定后还是不合格,否决该批,完成调查报告。
b.若重新取样测定后合格,说明原样不具有批代表性,样品不正确或样品被污染。此时出具合格报告。
4.3.2.2数据的平均处理
4.3.2.2.1将分析数据平均处理是可行的,但这一措施的使用取决于样品和检验目的。
4.3.2.2.2如果样品是均一的,使用平均值就可以得到更准确的结果。
4.1.1不合格(Out of Specification,OOS)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法定方法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4.1.2原样:用于化验室检测的同一样品(制备的原始测定溶液所用的样品或第一次所取样品的相同部分)
4.1.3重新化验:指用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如可用)进行的再测定。
4.1.4原样复验: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有效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进行的化验分析。
4.3.1.3按R-XXXX-2《检验结果超标(OOS)初步调查报告》进行调查,参加人员包括分析人员、该组主管或组长(视情况而定),调查过程记录在R-XXXX-4《检验结果超标(OOS)调查记录表》中。初步调查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完成。
4.3.1.4初步调查主要调查实验室是否存在偏差,内容包括:方法/规程;原始数据、计算;仪器的性能,校验和系统适用性;标准品、供试品制备等。
4.3.1.10初步调查结束后,完成R-XXXX-2《检验结果超标初步调查报告》和R-XXXX-4《检验结果超标调查记录表》,参照4.3.2.3要求提出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附上调查过程的说明或其它相关附件。
4.3.1.11如果调查结果是:原因已查出并判定为合格品的;QC将初步调查产生的记录连同合格报告单一起交QA主管或经理审核,QA主管或经理审核报告无误后,同意放行该批物料或产品的,OOS调查到此结束;如果对审核报告有疑义的,QA主管或经理需提出意见后交还QC进行处理。
b.原样复验合格,则开具合格报告单。
B.控制样品的测定结果与放行时测定结果不一致时(此种情况应该很少出现),说明OOS是操作系统或仪器原因引起的。此时必须要换人和换仪器(若可能的话)进一步调查,包括原样和控制样复验。原样不足时可重新取样。这时也有二种处理方式:
a.找出原因,控制样、原样复验合格,则开具合格报告单。
4.2.6一旦出现检验结果超标,QC检测人员或QC负责人必须马上填写R-XX-1《OOS通知单》通知QA,以便于QA提前了解原因或通知客户。
4.3调查步骤
4.3.1初步调查
4.3.1.1进厂原料、中间体、最终产品、稳定性试验样品、工艺验证和清洗验证的样品一旦出现OOS,分析人员应报告原始实验结果并使所有样品稀释液、标准溶液及所使用的仪器等均保持原态。
4.3.1.8若不合格原因明显,如外观、性状、黑点等异物造成的物料;或结果远超出指标的情况(检测结果超过指标的200%,如要求小于0.1%,若检测结果超过0.1%*200%=0.2%,则认为远超出指标),又非实验室差错造成,则不需要进行原样复验,直接作不合格处理,但需要详细解释原因。
4.3.1.9对于进厂物料(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接收检验,在QC最初调查结束后,若检验结果被证实并非由于实验室错误所致,QC则将该批物料判定不合格,并按SOP-X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b.控制样复验合格,同时原样还是不合格,则否决该批。
4.3.2.1.4重新取样分析:重新取样必须要考虑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必须采用原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的数量可以与原样相同也可以考虑加倍量取样。
A.重新取样许可的两个先决条件:
a.原样不具有批代表性;样品不正确、样品被污染。
b.在全面调查时,留做复验的样品不足。
B.若原样复验2份结果均合格,则首次检测的不合格结果应该是操作人员引起的,以2份复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的检测结果,开具合格报告单。
C.若一位分析员的复验结果,只要有1份结果不合格,考虑到如果检测结果是在标准限度的边缘,存在放行的风险,则判该批不合格,并以首次检测结果开具不合格报告单。
4.3.1.7如果“原样复验”样品不足,在原始记录中注明“样品不足”,并索要或“重新取样”。
4.3.2.4实验室扩大调查结果的处理
(1)如果调查结果是:原因已查出并判定为合格品的;QC完成《《检测结果超标扩大调查报告》》,连同合格报告单一起交QA主管或经理审核后,由质量负责人批准,OOS调查到此结束。
4.2.3所有超标的结果均需进行调查。调查应及时、认真负责,调查记录及报告应按文件管理要求归档。
4.2.4调查期限:发现不合格结果后要求在15天之内完成调查,并填好各规定的表格;根据情况需要可延长到30天完成上述工作。
4.2.5如果查明超标原因并将某批次做报废处理时,则应查明该超标原因是否危及其它批或其它产品,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3.2QC负责人的职责
3.2.1QC负责人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以确定结果是否归因于实验室差错,还是反映了生产过程的问题。及时的评估,包括对原先使用的分析溶液、分析仪器和玻璃器皿的复验,从而对实验室差错的推测提供更多的可信度。评估包括下列步骤:
(1)与分析人员讨论分析方法,确定分析人员的理解、正确过程的执行。
4.1.8实验室调查:由分析员、QC负责人等,按照书面的规定确定是否是实验室差错原因导致OOS结果的过程。
4.2原则
4.2.1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分析人员应立即停止实验,此时属于实验室差错,继续实验是无效的。直到QC负责人的同意,方可重新开始实验。
4.2.2出现检验结果超标时不可无条件地进行复检以得到合格结果。以复检所得合格结果替代初始不合格结果时,必须做出书面的合理的说明。
1.目的:指导检验结果出现超出标准(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下同)时的正确调查,找出产生OOS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公正的判定。
2.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D.复验由一位分析员用原样分别称取2份进行检测,2份检测的平均值作为该批样品的结果。同时保留原不合格结果的记录,在原始记录上由调查人员清楚注明“该结果无效”,并签名和记录日期。
原样复验的要求是:决不允许将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的数据进行平均。
(2)原样复验的结果——有下列情况:
A.若原样复验2份检测结果均不合格(OOS结果得以证实),则判该批不合格,以首次检测结果开具不合格报告单。
4.3.1.5初步调查要记录产品的名称、批号、不合格项目等,初步调查原因分析,是否涉及其它批号的产品、检验者姓名、日期。
4.3.1.6如属实验室差错造成的,且仅是因为图谱处理时积分方法错误或计算结果时计算错误,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注明测定结果无效,重新使用正确的积分方式积分,重新按公式进行计算以得出结果,不必进行原样复验;除此之外,需进行原样复验,并做好复验记录R-XXXX-5《OOS复测检测原始记录》。
4.1.5重新取样: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的化验使用,或复验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