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能否直接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苏州个人独资企业变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个人都投身于成立新公司开创自己的事业。
苏州市在创业创新方面投入大批资金及人才,并设置扶持鼓励机制。
为新注册公司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
众多投资者会委托菲达公司这种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办理,这样能够及时准确的达到股东的要求。
苏州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准备工作及代办变更说明前期准备工作:首先,股东要明确变更的项目。
苏州菲达财务咨询公司会根据不同投资者具体情况提供建议与协助。
确定好变更信息后,准备相应的材料。
代办登记说明:注册登记的区域不同所需工作时长不等,具体可来电详询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3个工作日);2,申请公司设立登记(3-10个工作日);3,领取营业执照并申请刻章(当日);4,协助投资者银行开立基本户(7-20天);5,税务开业办理(当日);6,许可证办理(如涉及)。
苏州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1)变更名称的,且办理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应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证明。
(3)变更投资人姓名的,应当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变更投资人居所的,应当提交投资人新居所的相关证明。
(5)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家庭成员的范围以投资人户籍资料载明的范围为限。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区别一、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较为简单的企业形式,是指企业只由一名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风险由该自然人承担,也由此带来单一性和不稳定性。
如果经营良好,该企业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如果经营不善,则可能会面临债务的风险。
当企业的投资人发生变更时,其对将来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债务如何承担呢?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
一、人员变更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如果该投资人发生变更,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产生影响。
变更的情况包括投资人病故、出售权益或新入股等。
这些变化都会引起企业债务的重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应了解企业现有债务的性质和范围,以正确承担其中的风险。
1. 病故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病故或照管期限结束,其财产将被继承人继承,包括企业权益。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遗产,但是遗产包含的债权和债务同时继承。
因此,新的投资者或继承人需要重点了解这些债务的具体性质和数量,以正确承担风险。
2. 出售或赠与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出售或赠与自己的权益,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需要在交易前彻底检查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情况。
如果企业已经存在债务,则需要在交易前清算这些债务。
清算的方式可以是新的投资者或受赠人承担,也可以是原投资人在交易前负责支付。
交易中的清算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并在协议中确认清偿的债务范围和金额。
3. 新入股引起的债务承担如果企业有新入股的投资者,那么开展投资前的尽职调查非常重要。
在承担债务前,新的投资者必须了解企业的财务记录和债务数量,并与原有的投资者一同处理好债务问题。
在参与投资前,新的投资者可以与原有的投资者协商分担债务的方式,亦可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相关内容。
在此过程中,新投资者应该尽可能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并确认该企业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避免因未按时还款导致的财务风险。
二、变更企业经营形式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人投资,该企业在本质上属于自然人经济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个人独资企业转有限公司
财税[2015]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财税〔2018〕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改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书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书范本【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书范本】经投资人与代理人协商一致,投资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其向记录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记录事宜。
投资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个人独资企业申办程序】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8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二)《个人独资企业记录治理方法》(XX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令第94号发布)。
办理条件一、必需具有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标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记录费,收取三百元;变更记录收取一百元;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收取工本费十元;因证、照遗失、损坏等缘故,需从头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五十元。
(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治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审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的,自收到全数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记录或不予记录的决定。
【如何认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一)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投资人个人财产仍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能够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记录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责任。
夫妻共有财产固然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依照上述规定,除非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记录时明确以夫妻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不然该部份出资应推定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江苏吴中区工商局规定
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不可以,但也有特例,如苏州市吴中区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有效化解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规范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将企业类型改办为一人公司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四条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具体工作由登记注册科负责。
第五条各分局负责管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书等格式文本;(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进行行政指导;(三)收受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个人独资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二)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资产大于负债;(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第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原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许可设立或经营范围中有许可经营项目,已经过批准且不改变住所的,可以延续使用原批准文件,无需提交新的许可文件,可以在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提交新的许可文件。
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净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不足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可以货币补足。
用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达到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低于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的,多余部分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1)在登记上的区别:●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比有限责任公司简单。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但要办理银行缴税帐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既需要规定的注册资金,也需要银行缴税帐户。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不能冠“某某公司”名称,只能叫“某某经营部、某某厂或某某设计室等”。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不需要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公司章程。
(2)在税务上的区别:●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定率或查帐两种方式。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帐务要求不高,税收征收也采取相对简便的方法;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帐务要求相对就高一些,特别是一般纳税人。
●税务局主要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购领仟位数及以上面额的普通发票加强控制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则主要从万位数及以上面额的发票加强控制和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深入应用,税务局无论对那一种企业形式的发票管理都在加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这三种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王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
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
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
前言一、企业概述(一)含义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以营利为目,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区别:1自然人2.个体工商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3.11.1)3.法人1)含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分类1.基本形态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日实施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2006年3)公司:《公司法》19934.所有制1)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2)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3)私营企业4)股份制企业5)股份合作企业6)联营企业7)外商投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8)港澳台投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法框架目录CONTENTS总贝IJ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注:区别1个体工商户2.一人公司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体户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的税分析
个体户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的税分析202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定,相对于同时废止《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变化是很大的,因为旧条例规定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大家都清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业主依法缴纳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的过程中,无论是那种情况,都是原业主结束经营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意味着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终止;同时,无论是变更经营者还是转型为企业,原经营者都是相当于转让了个体工商户这项资产,必然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变更后的经营者可能是原经营者的家人、亲属等,也可能是没有关联关系的人。
(一)变更过程中符合条件的应免征个人所得税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能自然人个人在经营,也可能是家庭成员共同在经营。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能是因为继承原因,也可能是家庭成员分工发生变化,或者是亲属之间的赠予、配偶离婚等。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没有对遗产继承、个人赠予开征个人所得税(股权和房屋除外)。
对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笔者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3]121号)等规定,对继承或将个体工商户变更(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或者离婚析产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为另一方的,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8]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将继续执行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郑大世——与财税〔2015〕5号比,将“改建”改为“改制”,文字上更切合了;二是明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与以前相比,范围上进行了扩大,不局限于房屋。
肖太寿——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特别要注意:“整体改建”的含义,是改制后的企业的投资主体与改制前的投资主体是一模一样的,同时,改制后的企业必须要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否则不可以享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待遇。
王越刘永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很显然,法人负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从有限责任到无限责任,只有作视同清算即先偿债再分配净资产处理,反向推理之,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到法人企业,也只能在清算后以清算后资产投资设立股份公司,正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是不能直接变更为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适用法律不同1.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什么是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几种
什么是公司改制公司改制的方式有几种公司改制是指企业制度发生转变,当出现了某些情形导致公司经营人将公司制度进行改变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出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改制的具体方式又分为了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这两方面,国家对于这些也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
公司改制是什么意思公司改制是指企业制度发生转变,当出现了某些情形导致公司经营人将公司制度进行改变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般出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改制的具体方式又分为了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这两方面,国家对于这些也是做出了很多的规定的。
一、公司改制是什么意思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
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
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二、公司改制流程是什么一、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二、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
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产权界定。
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
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是否能将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never lie, cheat or steal. always smile a fair dea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是否能将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相应的设立股份制公司的条件,同时改制成股份公司需要经过一定的严格程序和步骤。
如今有很多创业者投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较大,同时出于融资需要就会出现独资企业改制的需求,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说明这些问题。
独资企业改制:个人独资企业改制需要分两种情况,个人独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自然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另一类是法人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对于前者,是不能再投资设立企业的,后者则没有限制。
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并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程序1、发起人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等。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Return|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转办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办法各分局负责管区内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的登记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书等格式文本;(二)对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进行行政指导;(三)收受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
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个人独资企业在本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二)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资产大于负债;(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原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许可设立或经营范围中有许可经营项目,已经过批准且不改变住所的,可以延续使用原批准文件,无需提交新的许可文件,可以在参加企业年度检验时提交新的许可文件。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可以经审计或评估的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净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不足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可以货币补足。
用作公司的注册资本额达到公司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低于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的,多余部分可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后,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原投资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转办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七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转办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出转办公司的决定(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决定);(二)委托法定机构对原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记载在企业帐户上的财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三)对原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四)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五)原投资人作出对原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在转办公司后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的承诺(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由家庭成员共同作出),并告知债权人;(六)向登记机关申请转办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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