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新龙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新龙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新龙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通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2018年3月14日23时14分,大连新龙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庄河)一名职工在位于普兰店区丰荣街道辖区内的大连新瑞华船舶辅机有限公司铆焊车间进行钢梁整形作业时,因加工的钢梁掉落,将其后背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各地区、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四项工作机制各地区、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四项工作机制,严格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生产”,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做到有岗就有责,有责必安全,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全员要安全,全员管安全,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坚决做到“三不伤害”,从而深化企业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隐患是引起事故发生的元凶,隐患得不到及时的排查和治理,则会带来人员伤亡,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辨识和管控则极有可能转变成隐患,并且这种转变极有可能是在一瞬间完成。
各企业要真正认识到双重预防机制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建制、培训、真正有效的运行,从而使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使风险得到有效的辨识管控,从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要指导企业落实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并在执法检查中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双重预防机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风险辨识管控清单,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行动的通知各区市、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为非矿山企业:遵章是安全生产的先导,违章是事故发生的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下同)严重影响着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成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规范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而杜绝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8〕16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区市、先导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次“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按照《“反三违”专项检查表》(附件1)切实摸清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建立查处“三违”现象台账,对本单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分析“三违”现象和行为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8月31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及时整治,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
如何加强外协队伍的组织,监督与管理
如何加强外协队伍的组织,监督与管理近几年,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使用的外协队伍数量也不断增多,企业和外协队伍之间的关系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
从某种意义上说,外协队伍已在决定着我们企业的生存、发展,和我们企业已紧紧地融为一体。
因此,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组织、监督与管理,不断提高外协队伍的整体质量,努力实现外协队伍和企业的双赢局面,成为当前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件大事。
一、企业生产规模和外协队伍使用情况几年来,八分公司领导班子紧抓铁路建设发展机遇期,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2006年公司使用外协队伍人数1200人;2007年使用外协队伍数人数增至2600人,超过了正式职工人数;2008年外协队伍人数达3200人,人数呈逐年递增。
外协队伍主要来源:1、和公司合作过多个项目,信誉度较好的协作队伍;2、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录内,但合作较少的外协队伍;3、在施工现场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外协队伍。
二、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管理的办法通过对历年来使用外协队伍经验教训的总结,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行,促使企业改变了以往对外协队伍松散管理的做法和观念,加强了对外协队伍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外协队伍管理办法。
1、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准入制度。
经理部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首先必须是办理了准入证的队伍,即“四证一照”齐全,有基本的施工机械和技术、管理人员,有一定的业绩和信誉。
这样从源头上把关,降低了施工生产风险和法律风险,减少了以往选择队伍随意性大所带来的不利因素。
2、对外部劳务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外协队伍取得准入证后,企业每年都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它们进行检查考核:“四证一照”是否定期年检、有效;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安全质量、施工进度、密切配合程度、民工工资支付、有无纠纷、文明程度及急难险重时刻的表现情况等。
每年由项目经理部对外协队伍进行检查考评后形成信誉评价报告上报公司,评价等级分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公司外协队伍主责部门进行复查、考核。
外协队伍安规考试题(附答案)
外协队伍安规考试题(附答案)一、单选题:共20分1、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A )A事故紧急处理措施B紧急救护措施C应急预案D逃生方法2、、链条葫芦使用前应检查吊钩、(A )、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
A、链条B、制动装置C、限制器D、挂钩:3、安规关于低压的定义是:用于配电的(D )的电压等级A直流系统中1000V以下B交流系统中1000V以下C交(直)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D交流系统中1000V及以下4、在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应用(C )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A、钢丝B、安全带C、绳D、扎带5、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A ),越快越好。
A电源B设备C现场D危险6、砍剪树木应有(C )。
A、工作负责人B、工作监护人C、专人监护D、监护答案:7、10kV、20 kV、35 kV户外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B )米,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保护网。
A、2.6、2.8、3.1B、2.7、2.8、2.9C、2.8、3.0、3.5D、2.9、3.0、3.58、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在邻近构架上工作,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点架构上,应悬挂(B )的标识牌。
A止步、高压危险B禁止攀登,高压危险C从此上下D有电危险9、工作票制度规定,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B )同意A工作许可人B工作负责人C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D 工作票签发人与工作负责人10、在10kV运行设备附近使用喷灯作业,火焰与带点部分的安全距离是( B )米A1.0 B1.5 C2.0 D3.0二、多选题:共30分1、工作票可以由(CD )填写A工作许可人B工作班成员C工作票签发人D工作负责人2、工作票签发人应是(ACDE )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
A具有相关工作经验B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C熟悉人员技术水平D熟悉变电安规E熟悉设备情况3、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BC )A与高压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B两人放倒搬运C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D一人搬运4、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 ABCD )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继续使用。
加强外协队伍管理的办法
我们项目部在任务开辟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抓住机遇、求真务实、明确目标、落实到人、重点出击、一抓到底。
任务持有量逐年提高,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
施工产值稳步增长,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但是, 我们不能再以生存为目的,要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国营企业在人材、技术、管理方面优势的同时,积极同大企业、大集团建立起良好的发展关系,建立起稳固的协作关系。
一、00 1业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选择协作队伍,在执行过程中都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和严格加强对外协队伍的管理:(1 严格把好资质审查关.目前建造市场上许多自然人(包工头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即可承揽工程。
挂靠企业通常出具介绍信、资质等级证书、业绩证明、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及法人委托书给自然人(包工头承揽工程,在合同签订实施过程中,挂靠企业普通不派员工参预管理而由包工头自己管理.对于寻常的工程进度款也不要求总包单位项目部打入自己企业的账户,而是直接划人包工头自己开设的账户中.每到年底,包工头自己去交纳当初约定好的管理费或者由企业派人去收。
这种模式对有实力或者诚实守信的包工头都没有问题,但一旦浮现履约不力或者合同纠纷时,麻烦就来了。
从合同角度出发应该找挂靠企业,但挂靠企业有时也叫苦不迭,包工头也没交管理费,挂靠企业反而贴进去了不少人力和物力去应对由于包工头履约不力而造成的民工工资拖欠等许多问题,企业的声誉和信誉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有些工地就浮现过这样的问题:当时引进协作队伍签订合同时资料手续都齐全,从资质上看也具备所施工项目的能力,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包工头管理不力,工程干不下去,导致项目部致函挂靠企业出面处理,企业虽然派管理人员到现场催促解决,但由于人员和设备均是包工头的,包工头不听, 效果不大,最后的结果是项目部强行将其清退出场,但包工头欠下了大量的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付也比较及时,包工头故意拖欠,包工头利用民工工资敏感问题大做文章,采用堵路、不撤离现场等手段要求项目部支付所谓的民工工资(实际上结算工程款早已付清,逼迫项目部从各种因素考虑不得不让步而多付民工工资, 即花费了不少人力和物力解决问题,工程进度也受到了影响,单位的声誉和信誉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经济效益也受损;挂靠企业也同样花费了不少精力(因为产生合同纠纷时,项目部从法律角度肯定要企业出面参预处理,有些合同责任挂靠企业也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8•【文号】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建材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将《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做实本辖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建材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已形成门类比较齐全、产品基本配套、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完整工业体系。
2005年,建材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389亿元,约有规模以上企业1.73万家,从业人员约330万人,约有80余类,1400品种和规格的产品。
主要产品产量:水泥10.7亿吨;平板玻璃 4.1亿重量箱;建筑陶瓷41.8亿平方米。
浅谈外协队的安全管理(精选多篇)
浅谈外协队的安全管理(精选多篇)第一篇:浅谈外协队的安全管理浅谈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外协队的安全管理之我见[安全征文]近年来,社会用电需求持续增长,火电工程建设也随之纷纷开工。
于是,各施工企业出现了人员紧张的局面,工程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然而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要与许多外协队发生联系.但外协队却存在着从业人员文化大秘书网层次不齐、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人员流动性大等现象。
由于他们的存在,促进了我们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同时也由于他们的存在并进入我们的企业,对我们的现场安全生产也产生一定压力,为了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条件,我们就必须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研究分析,使他们的行为符合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
如何加强对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将是我们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作为一名一线技术人员,我认为对于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1.提高外协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安全意识的提高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常抓不懈的过程。
为了加强从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我们可以利用多种文化形式,开展安全宣传。
如在施工现场树立警示标语,出版安全板报,开展事故分析会等。
只有安全意识扎根在每个从业人员的头脑中,才能使我们的安全工作变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重视”的头等大事;才能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并加以排除,把安全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中;才能集思广益,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使得违章作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2.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和考核。
面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文化层次不齐的现象,我们要做的就是加强对他们安全知识的普及。
安全知识不应仅仅被专职安全人员所熟悉,同时也必须被广大一线施工者所了解。
各外协队需要及时上报新进人员名单,并及时对他们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
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对于在岗人员定期进行抽检、考核。
只有对安全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能从根本上去辨识危险点、危险源,并对突发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理,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劳发[2009]17号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劳发〔2009〕17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7]46号)规定,决定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13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九年二月一日附件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13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1大劳险字[1981] 314号关于探亲假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大劳服字[1986]165号关于实行《大连市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大劳服字[1986]16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国营企业待业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大劳险字[1987]27号转发《关于划分因工和非因工伤亡界限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5大劳管字[1987]60号关于贯彻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86)173号文件若干问题的函6大劳服字[1990]1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待业职工基地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大劳发[1990]21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大劳服字[1991]49号转发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问题的通知9大劳服字[1991]67号关于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待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0大劳培字[1992]82号印发《大连市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1大劳薪字[1992]102号印发《大连市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大劳发[1992]150号印发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3大劳发[1992]153号印发《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退(离)休人员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4大劳鉴字[1993]l号转发《辽宁省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5大劳外字[1993]11号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用工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6大劳培字[1993]13号关于技师家属“农转非”有关问题的通知17大劳计字[1993]19号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量宏观管理办法18大劳计字[1993]24号印发《大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19大劳仲字[1993]32号关于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问题的通知20大劳发[1993]34号关于确定企业职工退(离)休费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1大劳发[1993]45号关于当前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培字[1993]70号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考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3大劳薪字[1993]87号印发《大连市县(市)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24大劳力字[1993]12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人跨地区调转暂行规定》的通知25大劳发[1993]133号关于对中央、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6大劳险字[1993]139号关于调整企业因工致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7大劳计字[1993]160号关于转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8大劳发[1993]161号印发《关于深入县(市)、区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现场办公纪要》的通知29大劳服字[1993]179号关于实施《大连市城镇职工待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30大劳薪字[1993]189号关于印发《企业厂长(经理)工资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1大劳培字[1993]197号关于技术等级证书有效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大劳外字[1993]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33大劳险字[1993]209号关于调整企业部分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的通知34大劳发[1994]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35大劳服字[1994]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失业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36大劳外字[1994]166号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布《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37大劳监字[1994]24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监察规程》的通知38大劳力字[1994]271号关于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39大劳发[1995]3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40大劳险字[1995]6号关于转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41大劳安字[1995]9号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大劳发[1995]3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43大劳管就字[1995]114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44大劳发[1995]118号关于申请失业救济要与再就业相结合若干问题的通知45大劳险字[1995]270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46大劳险字[1995]293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7大劳计字[1995]29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办法》的通知48大劳险字[1995]31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乡(镇)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49大劳发[1995]33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50大劳管就字[1995]341号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51大劳管就字[1996]32号《关于在乡(镇)村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45号关于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的企业其它社会保险应参加地方统筹的通知53大劳险字[1996]67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54大劳险字[1996]14l号关于企业贯彻《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六个政府规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55大劳计字[1996]144号关于严格控制亏损企业工资发放的通知56大劳计字[1996]175号转发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的通知57大劳服字[1996]153号印发《大连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58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59大劳仲字[1996]183号印发《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60大劳管就字[1996]191号转发劳动部等四部门《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61大劳职技字[1996]12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劳职技字[1996]124号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63大劳职技字[1996]125号印发《大连市〈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64大劳职技考字[1996]161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学制管理意见的通知65大劳险字[1996]166号关于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级的通知66大劳服字[1996]168号关于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67大劳职技考字[1996]189号关于大连市部分职种实行统一鉴定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68大劳职技考字[1996]19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案》的通知69大劳服字[1996]20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转业训练管理办法》的通知70大劳管就字[1996]203号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71大劳险字[1996]286号关于对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全额统一征缴养老金统一支付的通知72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73大劳管就字[1996]260号《大连市劳动合同鉴证规则》的通知74大劳仲字[1996]293号大连市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75大劳鉴字[1997]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76大劳服字[1997]6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失业职工管理强化再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77大劳管就字[1997]6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78大劳发[1997]81号关于印发贯彻《大连市关于解决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79大劳职技字[1997]87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技术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80大劳监字[1997]89 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81大劳管就字[1997]145号关于认定企业安置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和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82大劳鉴字[1997]105号关于劳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83大劳计字[1997]15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的通知84大劳发[1997]20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期间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5大劳发[1997]210号关于困难企业建立工资预留户审批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86大劳职技字[1997]217号印发《大连市转业训练规定》的通知87大劳职技考字[1997]251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校长队伍管理的规定88大劳险字[1998]4号关于大连市破产企业部分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89大劳监字[1998]30号关于重申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90大劳险字[1998]83号关于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91大劳计字[1998]92号关于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92大劳计字[1998]102号关于严格控制亏损企业工资发放的通知93大劳职技字[1998]131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94大劳管就字[1998]134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95大劳计字[1998]168号关于严格控制拖欠养老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企业工资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96大劳服字[1998]176号关于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7大劳发[1998]184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大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8大劳管就字[1998]187号关于企业停止办理停薪留职等手续的通知99大劳职技字[1999]1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0大劳计字[1999]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的通知101大劳职技考字[1999]7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大劳计字[1999]120号关于实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103大劳医字[1999]12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04大劳管就字[1999]14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5大劳医字[1999]15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06大劳服字[1999]159号关于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的通知107大劳管就字[1999]163号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109大劳险字[2000]18号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0大劳险字[2000]25号关于职工因工伤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11大劳医字[2000]44号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通知112大劳管就字[2000]45号关于对劳动合同管理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13大劳计字[2000]54号大连市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114大劳仲字[2000]83号关于印发《劳动争议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15大劳险字[2000]84号关于劳动鉴定所需病历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116大劳发[2000]107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17大劳险字[2000]112号关于城镇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问题具体意见的通知118大劳险字[2001]3号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9大劳管就字[2001]23号关于加强聘用离岗人员劳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0大劳险字[2001]2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21大劳管就字[2001]4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22大劳管就字[2001]57号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23大劳计字[2001]59号关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124大劳医字[2001]61号关于将五种慢性病门诊部分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125大劳管就字[2001]83号关于小时工形式就业若干规定126大劳发[2002]2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127大劳发[2002]36号印发《关于统筹基金支付五种慢性病部分门诊治疗费用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8大劳发[2002]60号关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认定等工作的通知129大劳发[2002]65号关于企业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后旧伤复发问题的处理意见130大劳发[2002]91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控制标准的通知131大劳发[2002]111号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32大劳发[2003]3号关于下岗转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133大劳发[2003]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办法》的通知134大劳发[2003]1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35大劳发[2003]15号关于印发《援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136大劳发[2003]61号关于调整肾(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137大劳发[2003]76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及单病种结算标准的通知——结束——。
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劳安局字[1988]40号
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1989年5月12日劳安局字(1988)40号)为了做好企业升级中安全指标的考评工作,现将经我部批复和认可的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评指标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企业升级安全指标时,认真掌握执行。
批复中与劳安字〔1989〕5号文有矛盾的,按劳安字〔1989〕5号文执行。
凡未经劳动部审核同意的,按全企管〔1988〕1号文的规定执行。
附:各主要产业部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指标一、冶金工业部1.钢铁生产企业(包括普钢、特钢、轧钢、施工、金属制品、铁合金、炭素、机修、耐火材料和独立选矿等)千人死亡率≤0.09千人重伤率≤0.32.独立矿山,黄金生产企业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露天≤0.12≤0.35井下≤0.2≤0.43.有矿联合企业这类企业的矿山部分按独立矿山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核。
其它部分按钢铁生产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核。
计算公式为:露天矿职工人数×0.12+井下矿职工人数×0.2+有矿联合钢铁生产职工人数×0.09企业年千=----------------人死亡率有矿联合企业职工总数×100‰有矿联合企业千人重伤率的计算公式,与千人死亡率类同。
4.对考核年度内死亡指标不足一人的企业(即:职工人数小于一万大于等于五千人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有一人死亡的,可回推一年进行累计计算。
五千人以下的企业,可回推两年进行累计计算,凡是累计计算指标超过行业指标的不准升级。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国家安监总局于2017年5月22日至25日对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结果充分暴露出在专项整治中存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部分安全监管部门督查检查不严格的问题。
以及国家安监总局4月23日至27日对山东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中,企业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在我市大部分涉爆粉尘作业企业中不同程度存在,市安监局依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7〕1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工贸行业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检查,推动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察检查内容(一)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各地区推进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以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情况;涉氨制冷、粉尘防爆、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台账建立情况;依法依规推动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及地条钢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企业现场情况1.涉氨制冷:重点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
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清单;是否对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依法依规对特种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4.08•【字号】辽安监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安监发〔2005〕24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是国家在安全培训方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安全培训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各市要严格程序和条件,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初审与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把《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各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开展所辖区域内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申报工作。
对2005年2月1日以后申报国家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二)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三)其他条件仍按照省局印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资格审查评定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取得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强培训硬件设施与软件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适应需要、符合《办法》规定的师资队伍。
要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和办学条件,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保证培训效果。
强化农民工安全保障
系、生产组织方式的新变化 ,积极探
索保障农民工安全的方法和途径。一
题 ,事关 经济可持 续发展 和社 会和
谐稳定大局 。
方面是政府出台政策规章,规范劳务 派遣 、外来务工人 员安全管理 ,从宏
等企业使用农民工比例较高的实际, 采取强化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核、
大连市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农
维普资讯
圄睚咀 虱 xee e r t r 疆 E p i fmOh s rn 。 e
辽宁省大连 市作为一个沿海 开 放城市 ,是农村劳动 力转移 的主要 承接地。 近一个时期 以来 , 大连市安 全生产 监管局等有关 部 门以强 化农 民工安全保 障为突破 口,积极 探索
0 大连市安 全生产监 管局局 长
民工问题 , 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 着 力解决农 民工劳动工资、 安全卫生及 社会保障 问题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近 几年大连市 工矿 商 贸企 业发生 的 生产 安全伤亡事故 ,8 % 以上发生 0 在农 民工身上 。 同时 , 民工职业危 农 害严重 , 乏社会保 障 , 缺 相对于城市 职工 ,其劳动安全 卫生权益 难 以保 障。 据有关部 门统计 , 大连每年职业 病伤害 、职业病新 发病例和死 亡人 员中 , 半数 以上 是农 民工。 此外 , 农 民工 的社会 保障也存 在缺陷 ,大 量
构建社 会安全保障体 系 ,推进 了平
安大连 、和谐大连建设 。
抓 好农 民工 问题 促 进社 会和 谐稳 定
目 ,大连 市共有农民工 5 万 前 6 人, 占全市职工 总数一半 以上 , 主要 分布 在建筑业 、 修造船业 、 机械 加工 行业等 ,仅建筑行业就有农 民工 3 0
培训工程 。 市财政拨 出5 0 0 万元专项 资金 用于培训 工作 ,预计到 2 0 年 07 年 底 ,农民工培 训率将达到 3 %。 0 在不断扩大农 民工 培训覆盖面 的同时 ,我们将 逐步实 行限制录 用
应急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提高集团公司的应急救援能力,做到事故快速反应和科学合理处置,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文件和目标贯彻落实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大安监应急【2017】220号文件要求,推动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1.检查范围: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从事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有关工作的单位.2。
检查内容:(1)应急组织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立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具有独立进行常规事故抢救的能力;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能够有效控制常规事故,为被困人员自救、互救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3)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应急预案演练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风险及危险源辨识情况,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相关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各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分析预案的有效实用性,不断完善、修订,作好各项演练记录.(4)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实行对全员(包括劳务工及外协队)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制定应急教育培训内容与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并实施考核,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处置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等,发生事故及时报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6)应急物资装备各单位必须保证充足有效的物资储备,必须能满足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96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96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时间和依据(一)2013年11月1日起,我市启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于2014年7月1日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5号)以及本通知要求开展。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分工(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三外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炼钢厂三外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对外委、外协、劳务工及大中修临时维检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其在我厂作业区域内的安全性和整体素质,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厂生产区域内作业提供服务的检修维护、设备或作业场所承租(或承包)等外协外委单位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各外委外协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常驻外协外委单位(1)外协外委单位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不得挂靠或借用资质,并具备相应资质、经营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施工能力,能够承担合同内规定的生产作业内容。
(2)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管理机构安全职责,具备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3)对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外协外委单位,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大中修及临时检修外协单位在作业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4)外协外委单位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培训,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有效资质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
(5)外协外委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环境保护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伤亡事故汇报制度、职工安全通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中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要求。
2、大中修及临时维检单位(1)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不得挂靠或借用资质,并具备相应资质、经营范围、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施工能力,能够承担合同内规定的生产作业内容。
大连保税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大连保税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一、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指标(一)考核内容、死亡指标、重伤指标、轻伤指标、职业病(二)考核办法依据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死亡、重伤、轻伤指标、职业病实际发生情况考核。
、发包单位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时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无书面合同和协议,发生伤亡事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均承担指标;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否则,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均承担指标。
、凡出租厂房、库房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厂院内、库院内的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承租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出租单位进行考核。
、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负责对商贸市场内的承租业户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承租业户发生伤亡事故,对商贸市场主办单位进行考核。
、将生产任务发包给劳务公司或外协队伍的,发包单位负责对厂区内的劳务公司或外协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劳务公司或外协队伍发生伤亡事故,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发包单位伤亡事故指标的核定含劳务公司和外协队伍人员。
、一起事故涉及几家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指标。
、死亡指标奖罚死亡指标:当年实际死亡与指标持平不得分;死亡超人,罚分,每再超人,加罚分。
、重伤指标奖罚:重伤指标:实际重伤与指标持平不得分;每超人,加罚分。
、轻伤指标奖罚:轻伤指标:不超指标的,不奖不罚;每超人,加罚分。
、发现签状单位从业人员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罚分。
、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伤亡事故的,每起罚分。
、签状单位瞒报、迟报事故的,轻伤每起加罚、分;重伤事故每起加罚、分;死亡事故每起加罚、分,相应的考核项目不得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附加指标(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落实安全措施(分)、考核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分)()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分)、考核办法()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并仔细履行职责的得分,否则扣分。
公司从七个方面加强外协队伍管理
公司从七个方面加强外协队伍管理为规范外协队伍管理,有效控制外协队伍的注册、使用、管理和评价,公司出台了《外协队伍管理办法》,从七个方面出发制定出了详细的办法和措施。
一是加大外协队伍的注册认证管理。
外协队伍由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推荐或由外协队伍自己申报,提交《劳务资格认证申请表》,经审查合格的外协队伍由公司颁发《劳务资格认证书》,方可参加公司有关工程的招标;二是加强外协队伍的合同管理。
《外协队伍管理办法》对劳务合同的签定、履约保证、合同的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凡在公司施工的外协队伍,必须事先签订劳务合同,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并在合同签订前向项目部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1%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在劳务方每次计价中预留计价款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一次性返还。
同时严禁外协队伍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三是加强劳务技术管理。
要求外协队伍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及所在项目部的要求,合理配置工程技术人员、仪器,外协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应根据劳务施工协议予以验证和验收。
四是加强劳务物资设备管理。
要求外协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三合一管理体系文件、项目管理手册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规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强劳务安全质量管理。
要求项目部在使用外协队伍时,必须单独建立外协队伍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超过三十人的外协队伍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是加强外协队伍验工计价与财务结算管理。
费用结算与拨款按照总量控制,严格验工,严禁超拨。
外协队伍提供劳务合同签定的单价、完成工程数量清单、结算单,由项目部各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程序办理,同时要求外协队伍提供当月外协员工签字的工资支付单报项目部。
七是加强外协队伍的考核评价工作。
由项目部制订外协队伍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5〕5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5〕5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7日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权责清单是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直单位(以下统称实施部门)实施的各项行政权力及其依据、实施部门、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权责清单的行政权力,是指实施部门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第三条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市级行政权力和对应责任的组织清理、动态调整、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并经市政府授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权责清单。
实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和对应责任依法进行梳理;负责编制、调整权力运行流程图,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市政府审改办申请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有关内容;负责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
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
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协队伍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了完成某项具体工作而与专业或有经验的团队进行合作,将特定的工作外包给外部团队完成。
外协队伍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资源上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外协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外协队伍在参与工作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面临一些风险和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外协队伍工作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和完善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至关重要的。
一、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对外协队伍安全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障外协队伍人员安全的重要制度。
具体来说,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员工安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旨在建立外协队伍参与工作时的安全规范和要求,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伤害和事故。
通过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外协队伍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可能的安全问题。
2.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可以帮助外协队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通过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可以避免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完成质量。
3.降低企业风险:外协队伍参与工作时,企业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以降低因外协队伍不当操作或违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建立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规范外协队伍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因外协队伍的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和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二、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外协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义务和监督制约四个方面的内容。
1.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在外协队伍安全生产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员工。
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在外协队伍安全工作中起到领导和监督的作用,外协队伍员工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安全工作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生产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安监管一[2009]14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生产备案管理规
定》的通知
(大安监管一【2009】142号)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管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大连市外来劳务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大连市政府令2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现将《大连市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生产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准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大连市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生产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外来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维护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连市外来劳务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将本单位生产经营任务对外发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及承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任务的劳务公司、外协队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进厂承包生产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发包单位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的作业资质,严禁将生产任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
发包单位将本单位生产任务发包给承包单位时,在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承包单位必须对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各承包单位承担。
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条在承包单位从事作业任务的农民工在上岗前必须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承包单位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脱产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培训考试资料应存档备案。
第六条在承包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按时年检的视为无效。
第七条承包单位应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招用的劳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第八条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招用的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在一个发包单位作业,在一年时间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2人以下事故或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承包单位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承包经营生产。
第十二条各承包单位在签订经济合同后,应持审核材料到发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发包单位要严格审核备案材料,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伪造备案材料的承包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经发包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各承包单位应持审核材料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在申报备案时,承包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生产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与发包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安全协议;
4.劳务人员名单及《劳务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6.劳务人员的医疗、工伤保险证明(非商业险);
7.承包单位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8.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者,市及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大连市外来劳务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对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即日起正式实施。
大连市劳务公司、外协队伍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承包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