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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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中小学幼儿园

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下简称“校(园)”)项目建设管理,明确校(园)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校(园)基本建设行为,加强校(园)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校(园)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促使校(园)基本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08】200号)、《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制订本办法。

一、职责与规划

各普通高中、职业中专、乡镇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导、负责校(园)项目规划、审批、报建、项目管理等工作。各项目校(园)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做好本乡镇学校布局规划,各学校要做好校园规划,规划要保证未来五年,放眼未来十年,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和国家建筑强制标准进行规划并通过县有关部门审批。各校(园)项目建设要严格依照总体规划逐步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

国家、省、市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严禁建豪华校(园)。所有校(园)必须按规划进行项目申报,没有规划的校(园)不得申报项目建设。

二、申报与审批

需申报项目建设的校(园)必须提前办理好国土、平面规划、环评、选址意见(仅限新建校、园)、可行性论证、可研批复等前期手续,这些手续将作为校(园)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没有办理前期手续,任何校(园)不得向县局申请项目资金。

校(园)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所有项目申报必须从校(园)规划库中抽取;所有项目必须办理好了国土、平面规划、环评、选址意见(仅限新建校、园)、可行性论证、可研批复等前期手续;所有项目申报须填写《安化县中小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经乡镇中心学校、局相关股室、分管局长、局长、县政府领导(30万元以上的)审批后,由县局安排项目资金报财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没有办理好国土、平面规划、环评、选址意见(仅限新建校、园)、可行性论证、可研批复等前期手续的项目申报,县局一律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三、报建与费用

1.抓紧做好地勘、设计、图审、预算、财评等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资金后,各校(园)应立即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勘和设计,并及时完成图审、预算、财评等前期工作。地勘、设计、

预算等环节严格控制好有关中介费用。设计既要符合国家关于校(园)的有关建设标准,又不能打造豪华校、样板校,不得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预算环节在严格控制项目造价的同时要严格保密预算价格,对造价控制不严和预算保密不严而给校(园)建设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校(园)的有关项目的中介费用、设计草案、预算草案一律报县局项目规划股审查,未经项目规划股审核的不得进行下一道程序。

2.依法招标(邀标)。财评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好工程许可证和招标核准手续,并挂网公开招标或邀标。校(园)项目建设一律实行招(邀标)标制度,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2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200万元(不含)以下实行邀标,30万元(不含)以下的1万元(含)以上的,由局政策法规股、监察室、项目规划股组织议标。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学校通过比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报经局政策法规股审批后实施。

3.办理好开工手续。校(园)建设项目下达中标通知后,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并签订好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相关合同签订由局项目规划股、乡镇中心校、项目校(园)参与。并尽快到县住建局办理好开工条件审查工作并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开工督促中标单位购买好工伤保险、建筑意外险,并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文明措施。。

四、管理与追责

1.加强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单位要与地勘单位、设计单位、预算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方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中介费用和工程造价等。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程造价、承包方式、风险防范、开工、竣工日期、质量保证、付款方式、变更和结算方式、安全责任等。合同正式签订之前,项目单位必须将相关意向性合同报县局项目规划股和政策法规股审核批准。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单位不得再转包或肢解分包,合同文书要交县局项目规划股备案,未经备案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加强项目施工管理。所有校(园)建设项目必须由校(园)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全程管理。严格控制好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所有校(园)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要举行技术交底会,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理念、设计思路、施工注意事项等做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疑问在会上提出,由设计单位一一解答。项目的放线、验槽、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必须及时进行,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必须参加,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局项目规划股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校(园)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

3.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校、园项目建设严格按图施工,按国家建筑强制规范施工,项目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随意增补。对确有必要变更和增补的项目,必须按下列规定要求执行:

(1)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的,须经县局项目规划股现场审核确认,并会同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送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纸组织施工。增加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负。

(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须由建设单位向县局项目规划股现场审核,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纸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期增减的,由双方预先书面协定,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未经县局项目规划股同意及未进行设计变更的变更一律不予认可。

(3)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变化等需要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签证同意,施工单位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长。所有的变更在完善上述程序后,需到县局项目规划股备案。

所有变更和增补由普通高中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填写好《安化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变更、增补审批表》表县局批准方可实施(见附件2)。

4.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全部工程量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固定部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②增减部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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