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高炉煤气在放散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员工和四周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高炉煤气的放散,涉及煤气提取、输送、处理、放散等各个环节。
全部参加高炉煤气放散的人员均应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术语定义•高炉煤气:指高炉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有肯定浓度的煤气。
•放散:指高炉煤气从煤气管网中排放到大气中的过程。
•煤气管网:指连接高炉煤气收集设备与排放点的管道系统。
第二章高炉煤气放散管理第四条管理责任1.企业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高炉煤气放散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2.高炉煤气放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高炉煤气放散工作,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系统规划1.企业应订立高炉煤气放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责任分工和操作要求。
2.高炉煤气放散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以确保其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企业应建立高炉煤气放散管理档案,包含但不限于操作记录、事故记录、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安全设备1.企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煤气放散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2.煤气放散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3.企业应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对高炉煤气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煤气浓度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人员培训1.企业应定期组织高炉煤气放散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内容。
2.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放散操作程序1.放散前,操作人员应全面检查煤气管网的完整性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无异常情况。
2.放散操作应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包含但不限于打开放散阀门、监测煤气浓度、记录操作时间等。
3.放散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从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范,确保操作无误。
4.放散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放散阀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安全技术规程模版
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安全技术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作业,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确保作业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三条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作业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且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操作正确、无误。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执行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作业时应严守纪律,服从指挥,切勿违章操作,做到作业过程安全、顺利。
第五条进入高炉休风、送风及煤气处理区域,应戴好安全帽、穿戴好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章休风作业第六条休风作业前,应对高炉煤气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故障。
第七条休风作业需要提前制定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计划应包括休风时间、休风时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休风作业前,应关闭严格关闭与高炉煤气处理相关的设备,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隔离处理,确保操作安全、有效。
第九条休风作业过程中,应对高炉休风引起的产生的煤气进行处理,确保煤气不泄漏,不造成其他安全问题。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收集、处理、燃烧等方法。
第十条休风作业结束后,应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设备无残留物、无漏气现象,恢复正常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操作。
第三章送风作业第十一条送风作业前,应对高炉煤气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故障。
第十二条送风作业需要提前制定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计划应包括送风时间、送风时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三条送风作业过程中应确保风口通畅,煤气顺畅流出,送风稳定,确保送风的效果。
第十四条送风作业结束后,应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设备无残留物、无漏气现象,恢复正常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操作。
第四章煤气处理作业第十五条煤气处理作业前,应对煤气处理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故障。
第十六条煤气处理作业需要提前制定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计划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时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模版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炉煤气放散的安全,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炉煤气放散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煤气检测、煤气放散的程序和要求、应急措施等,适用于所有从事高炉煤气放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炉煤气放散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考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管理。
第四条高炉煤气放散的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各方必须履行自己各项安全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上报。
第二章煤气检测第五条高炉煤气放散前必须进行煤气检测,确保操作区域内煤气浓度符合安全规定。
第六条煤气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第七条煤气检测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保证性能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气检测应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测结果必须记录并保存,随时向有关人员提供。
第九条煤气检测应覆盖高炉各个关键部位,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若煤气检测结果超出安全范围,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降低煤气浓度,确保操作区域的安全。
第三章煤气放散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高炉煤气放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放散程序和要求,确保操作流程清晰、合理、安全。
第十二条煤气放散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三条煤气放散前必须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所有人员都知晓煤气放散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四条煤气放散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控煤气浓度,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五条煤气放散应设立临时隔离区域,确保外部人员不得接近操作区域。
第十六条煤气放散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操作区域,并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残留煤气。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高炉煤气放散过程中出现煤气泄漏、浓度异常、意外事故等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应急措施应包括煤气泄漏源的封堵、煤气浓度调整、疏散人员等,必要时可以启动紧急撤离并报警。
第十九条参与煤气放散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护培训,了解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2024年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
____年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炉煤气放散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包括高炉操作、煤气处理、排放等。
第三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安全评估和批准。
第四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的责任主体为高炉所属企业,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五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章:高炉煤气放散管理第六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擅自变更或者违规操作。
第七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依靠先进的技术设备和设施进行,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安全合格检测。
第八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配备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煤气组分和浓度,并及时报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通风设备、泄漏防护设备等。
第十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高炉煤气放散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高炉在放散煤气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高炉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高炉煤气放散过程中必须定期监测煤气组分和浓度,确保放散煤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遵循最小放散原则,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煤气的排放量。
第十四条:高炉煤气放散活动必须遵循清洁生产原则,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煤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高炉煤气排放量监测结果必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高炉煤气放散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六条:高炉煤气放散事故发生后,高炉所属企业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报警。
第十七条:高炉煤气放散事故发生后,高炉所属企业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保护现场安全,并尽快清理事故现场。
《安全管理制度》之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
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
1 对放散管网及点火装置巡检时必须两人以上。
2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上点火放散平台。
3 每班对高炉富余煤气及其点火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道、阀门、法兰泄漏,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4 检修高炉煤气管道,必须用可靠的切断装置切断煤气来源,办理动火手续,检修前通入蒸汽吹扫,经集团煤气救护站监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5 操作电动蝶阀时,动作要轻缓,注意观察管网压力变化。
6 放散点火装置正常工作时,禁止突然关闭电动蝶阀,以防回火发生爆炸。
7 到顶层平台更换点火枪或其它作业时,必须切断高炉煤气,经安全部同意后且现场有安全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8 上下楼梯时,必须站稳扶牢。
9 检修电动蝶阀、点火装置及其它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拉闸挂牌和操作工联系制度。
2024年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1煤气设施的设计、改造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煤气区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厂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集团机动部、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闭。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机动部存档。
5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
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机动部、安全部、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6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以后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中应予以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安环部备案。
7全厂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界线,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8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和喷煤车间应挂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9集团机动部应建立以下制度;9.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纸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9.2记录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设备卡片。
9.3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
9.4煤气设施应进行月、季、年检查。
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管道接地(电阻)情况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10煤气危险区(热风炉、高炉附近)的CO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设立CO监测装置。
11必须对从事煤气作业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初次上岗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以后每两年要复试一次。
12各车间配备的煤气报警器、检测器、防毒面具,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集团安全部。
(二)高炉部分高炉布置1新建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2021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2021年)目前,高炉煤气频繁放散,造成下风向的岗位煤气含量超标,为杜绝下风向岗位员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特对高炉煤气放散做出如下规定:1、高炉煤气放散不点火是造成下风向岗位煤气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此高炉煤气放散必须点火。
2、因点火系统设备原因而造成暂时不能点火的,炼铁厂必须尽快给与安排检修,在这期间煤气需要放散的,放散前炼铁厂必须报告总调,并通知到下风向岗位所在厂。
3、高炉煤气点火系统故障,造成不能点火超过10天的,视为生产事故,比照公司生产事故标准由生产安全部安全科予以处罚。
4、总调值班调度在接到炼铁未点火煤气放散报告后,应安排煤气防护站人员到下风向岗位巡查并检测煤气浓度,如发现有煤气浓度达到需人员撤离岗位的浓度值时(200ppm),应立即向总调反映,由总调通知该岗位所在厂领导或厂安全科人员(夜间通知值班厂领导),马上到达现场,对煤气超标岗位人员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生产安全部安全科每天派人查看煤气下风向岗位安全隐患情况,并责成有关厂采取必要措施疏散煤气,防止岗位人员中毒,同时要经常检查岗位煤气防护器材是否可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督办其抓紧修复。
6、煤气防护人员应1小时一次到总调度室观测煤气管网压力,一旦发现超压放散时,要携带报警仪到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的岗位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岗位煤气浓度超标时,应及时向生产安全部安全科长汇报,安全科长应督办炼铁煤气放散点火和煤气浓度超标岗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样本(3篇)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样本目前,高炉煤气频繁放散,造成下风向的岗位煤气含量超标,为杜绝下风向岗位员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特对高炉煤气放散做出如下规定:1、高炉煤气放散不点火是造成下风向岗位煤气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此高炉煤气放散必须点火。
2、因点火系统设备原因而造成暂时不能点火的,炼铁厂必须尽快给与安排检修,在这期间煤气需要放散的,放散前炼铁厂必须报告总调,并通知到下风向岗位所在厂。
3、高炉煤气点火系统故障,造成不能点火超过____天的,视为生产事故,比照公司生产事故标准由生产安全部安全科予以处罚。
4、总调值班调度在接到炼铁未点火煤气放散报告后,应安排煤气防护站人员到下风向岗位巡查并检测煤气浓度,如发现有煤气浓度达到需人员撤离岗位的浓度值时(200ppm),应立即向总调反映,由总调通知该岗位所在厂领导或厂安全科人员(夜间通知值班厂领导),马上到达现场,对煤气超标岗位人员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生产安全部安全科每天派人查看煤气下风向岗位安全隐患情况,并责成有关厂采取必要措施疏散煤气,防止岗位人员中毒,同时要经常检查岗位煤气防护器材是否可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督办其抓紧修复。
6、煤气防护人员应____小时一次到总调度室观测煤气管网压力,一旦发现超压放散时,要携带报警仪到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的岗位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岗位煤气浓度超标时,应及时向生产安全部安全科长汇报,安全科长应督办炼铁煤气放散点火和煤气浓度超标岗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生产安全部____年____月____日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样本(2)1.煤气放散系统的设计高炉煤气放散系统是高炉煤气安全排放的重要保障,其设计应符合以下几项规定:- 煤气放散系统应设计合理,能够按照高炉煤气排放的需要进行调节和控制。
- 煤气放散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排放能力,确保高炉煤气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及时排放,防止煤气积聚引发危险。
- 煤气放散系统应具备监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煤气排放异常情况并报警,确保操作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
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一、前言高炉富余煤气是高炉生产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能源,如果使用不当,容易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高炉散点火操作的全过程,包括点火场所、点火前检查、点火操作、煤气流量的调整以及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三、点火场所点火场所应在平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面上,场所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周围不应有易燃物品,如纸、木材、油料等。
四、点火前检查1、检查点火场所,确保场所安全,无易燃物品。
2、检查气源管线,确保管线安全,无泄漏现象,煤气流量正常。
3、检查点火器具,确保器具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4、查看氧气含量,确保氧气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五、点火操作1、调整煤气流量,确保煤气流量符合要求。
2、打开点火器具的阀门,将点火器具放置在点火场所。
3、在点火器具上操作点火按钮,点火器具开始放出火花。
4、根据需要,逐步加大煤气流量,确保煤气可以持续燃烧。
六、煤气流量的调整在点火后,需要根据高炉生产需要,逐步调整煤气流量,确保高炉正常生产。
七、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1、煤气泄漏情况:要立即关闭煤气阀门,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2、点火器具故障:要立即更换点火器具,确保正常点火。
3、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八、安全注意事项1、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要定期检查点火器具和管道,确保一切工具和设备的正常工作。
3、点火器具不得随意拆卸和更换。
4、点火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5、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九、结论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是高炉生产的重要环节,使用不当容易引发事故。
通过本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减少因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_2005]
目次目次 (1)前言 (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4)4基本要求 (4)5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6)6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 (17)7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27)8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32)9煤气柜 (34)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37)11煤气事故处理 (40)12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4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2—1986《I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6章);——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12章);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良、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5篇)
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1对放散管网及点火装置巡检时必须两人以上。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上点火放散平台。
3每班对高炉富余煤气及其点火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道、阀门、法兰泄漏,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4检修高炉煤气管道,必须用可靠的切断装置切断煤气来源,办理动火手续,检修前通入蒸汽吹扫,经集团煤气救护站监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5操作电动蝶阀时,动作要轻缓,注意观察管网压力变化。
6放散点火装置正常工作时,禁止突然关闭电动蝶阀,以防回火发生爆炸。
7到顶层平台更换点火枪或其它作业时,必须切断高炉煤气,经安全部同意后且现场有安全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
8上下楼梯时,必须站稳扶牢。
9检修电动蝶阀、点火装置及其它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拉闸挂牌和操作工联系制度。
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2)高炉是一种重要的冶金设备,富余煤气是高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
富余煤气散点火是高炉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因为一旦煤气泄漏引起火灾或爆炸,将带来严重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的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的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高炉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操作的全过程管理和安全控制,涉及高炉操作人员、安全监控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三条在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操作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执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和岗位培训才能从事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操作工作。
第二章煤气散点火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高炉富余煤气散点火前,必须先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六条检查高炉周围的消防器材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在操作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火灾事故。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8103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目前,高炉煤气频繁放散,造成下风向的岗位煤气含量超标,为杜绝下风向岗位员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特对高炉煤气放散做出如下规定:1、高炉煤气放散不点火是造成下风向岗位煤气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此高炉煤气放散必须点火。
2、因点火系统设备原因而造成暂时不能点火的,炼铁厂必须尽快给与安排检修,在这期间煤气需要放散的,放散前炼铁厂必须报告总调,并通知到下风向岗位所在厂。
3、高炉煤气点火系统故障,造成不能点火超过10天的,视为生产事故,比照公司生产事故标准由生产安全部安全科予以处罚。
4、总调值班调度在接到炼铁未点火煤气放散报告后,应安排煤气防护站人员到下风向岗位巡查并检测煤气浓度,如发现有煤气浓度达到需人员撤离岗位的浓度值时(200ppm),应立即向总调反映,由总调通知该岗位所在厂领导或厂安全科人员(夜间通知值班厂领导),马上到达现场,对煤气超标岗位人员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目次目次 (1)前言 (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范围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4)4基本要求 (4)5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6)6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 (17)7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27)8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32)9煤气柜 (34)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37)11煤气事故处理 (40)12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4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2—1986《I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6章);——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12章);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良、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
《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2基本规定 (3)3规划 (9)4勘察和测量 (13)5设计 (19)5.1.气源 (19)5.2.净化 (19)5.3.储存 (24)5.4.输配 (29)6施工及验收 (43)6.1.一般规定 (43)6.2.施工 (43)6.3.验收 (47)7运行维护和拆除 (49)7.1.一般规定 (49)7.2.运行、维护和拆除 (50)1总则1.0.1煤气是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优质燃料,是清洁的二次能源,在钢铁企业能源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占企业总能耗的比例为30%~35%。
钢铁煤气系统贯穿于整个钢铁企业,连接着煤气生产和煤气用户,煤气系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钢铁行业煤气系统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执法的“技术底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用于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系统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1 焦化厂内焦炉煤气生产和净化系统;2 发生炉煤气场站内生产工艺系统;3 煤气提纯生产工艺系统。
焦化厂内焦炉煤气生产和净化系统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等按《焦化工程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到钢铁企业界区内的水煤气、半水煤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煤气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应遵循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钢铁企业引入的LPG、LNG、CNG、NG等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0.3 当钢铁煤气工程确需采用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技术措施或者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应采用合规性判定。
1.0.4本规范是政府及其部门对钢铁煤气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钢铁煤气工程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目次令狐采学目次1前言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要求65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86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277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408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489煤气柜51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5611煤气事故处理6012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62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2—1986《I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5章);——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6章);——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章)——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9章);——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11章);——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12章);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南亚天集团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春雪、万成略、李晓飞、魏萍、张文秀、皱明森、张兴良、胡云、韦裕国、吉卫星、朱刚。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2004年第一次修改。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高炉热风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
高炉热风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高炉热风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上岗前工作要求:①上岗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劳保皮鞋、皮手套;帽带、袖口必须系好。
②检查便携式煤气报警仪,固定式煤气报警器,现场煤气探头使用正常,进入热风炉煤气区域必须___人以上,佩戴好防护器材,上风口进入。
③煤气区域与液压站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保持好清洁。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___物品。
④煤气设施严禁有泄露煤气现象,各种承压管道、介质管道防跑冒滴漏。
⑤热风炉平台及走道应经常清扫,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占用通道。
⑥岗位所有人员须知煤气常识及煤气中毒急救知识和应采取的措施,会使用检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⑦其他岗位进入煤气区域,必须进行出入登记。
(2)热风炉日常操作安全要求:①岗位人员至少___小时检查一次热风炉,发现炉皮发红、开焊或有裂纹时要立即停用并报告及时处理。
岗位人员现场巡检时严禁长时间在点火孔区域、拱顶区域长时间逗留,各层平台上下走梯手抓稳,脚踏牢避免滑到摔碰伤。
②煤气系统蒸汽管道如冻结,不准用明火烘烤,煤气系统所属设备,发现有堵塞、溢水、断水时要及时汇报处理;煤气系统严禁泄露第1 页共7 页煤气。
蒸汽、氮气吹扫管道作业完毕后,确认阀门关闭后,必须与煤气管道断开。
③热风炉润滑登高作业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带,润滑设施需挂“严禁操作、有人作业”牌,现场人员和室内人员做好上下确认,阀门开动时人员必须撤离方可操作。
④高炉突然停风时,有大量煤气回压到热风炉及冷风管道内,应立即关闭混风阀、热风阀,打开热风炉烟道阀,抽出积存煤气后,方可关闭冷风阀,防止管道爆炸。
⑤当热风炉出现机械或电气故障时,应联系检修人员处理,如需自己处理时,应注意触电和机械绞伤。
⑥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确认CO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⑦燃烧阀、热风阀___拆卸作业中,阀门内应存有冷却水保护阀门,作业过程中岗位人员应根据阀门出水口冒蒸汽情况及时补水,___完毕后通水时应缓慢开动进水阀门,出水正常后再逐渐加大水量。
高炉剩余煤气放散塔安全技术操作
高炉剩余煤气放散塔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一、放散塔技术操作参数1#放散塔自动放散压力:12KPa2#放散塔自动放散压力:10KPa3#放散塔自动放散压力:10KPa注:根据生产情况放散塔的放散压力可以调节,但要经过厂调度室同意。
二、放散塔点火操作1、将焦炉煤气总调节阀和相应的支管阀门打开。
2、确认焦炉煤气流量表有流量后,说明焦炉煤气已送上塔顶。
3、按点火按钮点火,看温度表超过1000后证明已点燃。
4、点火作业完毕。
5、注意:手按点火按钮一次不要时间过长,要按一下松开之后再按,以免损坏点火器。
三、放散塔灭火操作1、将焦炉煤气总调节阀和相应支管阀门关闭。
2、确认焦炉煤气流量表无流量后,证明焦炉煤气已断绝。
3、开相应放散管上的蒸汽阀门向放散管内通蒸汽。
4、检查温度表温度下降,证明火已灭。
5、灭火作业完毕,关蒸汽阀门。
四、特殊操作(一)放散塔电动调节阀电动不好使或调节阀卡住时操作1、操作要将发生故障的阀门打到手动位置。
2、立即带好CO监测仪到平台上手动操作阀门开关。
3、通知燃气调度找检修人员立即处理故障。
4、设备正常后投自动运行。
(二)放散塔1#放散管快开阀操作方法1、自动操作:将操作选择开关打到“自动”。
当管网压力达到设定值(13.5KPa)时,快开阀自动打开(伴有连锁报警)。
但关阀时,需按“关闭”按钮。
2、手动操作:将操作选择开关打到“手动”,开阀时手按“开阀”按钮(伴有连报警)。
关阀时手按“关阀”按钮。
(三)高炉管网压力过高或过低操作1、及时打开或关闭放散管阀门。
2、及时与燃气调度联系,通知调度平衡煤气量,保证管网压力稳定。
确保高炉煤气放散率不超标。
(四)焦炉伴烧管堵塞或冻冰操作1、关焦炉煤气伴烧总管阀门(ф100)。
2、从底部焦炉伴烧管放水阀处接上蒸汽管向焦炉管道内通蒸汽。
3、通一段时间蒸汽后停蒸汽,打开放水阀将焦炉管道内的水及杂质排出。
4、这样反复进行,直到塔顶冒蒸汽后,可以开总管阀门(ф100)投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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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
标准版本
高炉煤气放散安全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目前,高炉煤气频繁放散,造成下风向的岗位煤气含量超标,为杜绝下风向岗位员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特对高炉煤气放散做出如下规定:
1、高炉煤气放散不点火是造成下风向岗位煤气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此高炉煤气放散必须点火。
2、因点火系统设备原因而造成暂时不能点火的,炼铁厂必须尽快给与安排检修,在这期间煤气需要放散的,放散前炼铁厂必须报告总调,并通知到下风向岗位所在厂。
3、高炉煤气点火系统故障,造成不能点火超过10天的,视为生产事故,比照公司生产事故标准由
生产安全部安全科予以处罚。
4、总调值班调度在接到炼铁未点火煤气放散报告后,应安排煤气防护站人员到下风向岗位巡查并检测煤气浓度,如发现有煤气浓度达到需人员撤离岗位的浓度值时(200ppm),应立即向总调反映,由总调通知该岗位所在厂领导或厂安全科人员(夜间通知值班厂领导),马上到达现场,对煤气超标岗位人员迅速组织撤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生产安全部安全科每天派人查看煤气下风向岗位安全隐患情况,并责成有关厂采取必要措施疏散煤气,防止岗位人员中毒,同时要经常检查岗位煤气防护器材是否可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督办其抓紧修复。
6、煤气防护人员应1小时一次到总调度室观测煤气管网压力,一旦发现超压放散时,要携带报警仪
到有可能造成煤气聚集的岗位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岗位煤气浓度超标时,应及时向生产安全部安全科长汇报,安全科长应督办炼铁煤气放散点火和煤气浓度超标岗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生产安全部
20xx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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