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服务(事务)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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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务)管理工作指引

一、公共服务

1.概念

公共服务是指直接影响业户感受的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活动。

这些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办公服务、有偿服务、社区配套便民服务、物业延伸服务、接待投诉、《公共服务指南》、业户资料等7个部分。

2.一般性原则

2.1物业公司办公服务的基本原则

(实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2.1.1员工对内分工,对外不分工;办公人员得到充分授权,能处理绝大部分日常事务,而不是仅当信

息的传递者。

2.1.2办公服务不局限于业户亲自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只要业户有需求,可以采用物业公司已经明示的

联络方式,也可以找任何他所见之人。

2.1.3任何人接到业户需求,应确保业户能得到明确答复或解决,而不需业户再去找他人。

2.1.4前台柜台高度在70cm-80cm,以增加亲和力。

2.1.5办公时间和人员安排既满足业户需要,又要符合公司整体运作时间。公司常规办公时间8:30-17:30。同时应考虑在常规办公时间以外安排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办公服务,管理人员值班应得到授权,能处理常规事务。在对外承诺的办公时间以外,不安排管理人员值班,一般由值班操作人员或监控中心人员处理紧急事宜。

2.1.6操作人员值班结合物业公司物业特点,由办公室确定。

2.1.7在对外承诺的办公时间内,管理人员值班岗必须确保有人在岗,即使吃饭等必须临时离开的,也

应做好临时接替安排。

2.1.8“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要求员工不能对业户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你去找……”

等字词。确实遇到不能准确答复的问题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2.1.8.1在岗办公时,如有业户找到自己,而又不是自己职权或能力所能处理的,不能指使业户去找

这一个哪一个,而应请业户坐下稍等,自己联系到责任人来见业户;如果是业户来电,则可用转接电话形式,或者征得业户同意,先记录下,待联系好后及时回复。

2.1.8.2业主办理入住、装修申请、安装空调申请等,应审阅业主资料齐全否,即使不齐全或不能正

确判断,也可先收下已拿来的资料,告知补齐资料或找来责任人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业主。

2.2开展有偿服务工作原则

(“菜单式自主选用,个性化预约服务、专业诚信有偿”)

2.2.1列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张贴等形式向业户公示,供业户选用。

2.2.2菜单式公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必须按标准收取,而且必须提供,但在具体服务时间安排上可

与业户商定,慎用“马上就来”等语句。

2.2.3对于有偿服务,要求填写《服务单》。事先向业户明示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在得到业户认可后

实施。服务完毕,经业户验收合格,请业户签名确认服务费用。每月在计算管理费时,同时分项列明计入有偿服务费,一并划帐或缴款。服务人员不得现场收款。

2.2.4对于个性化特约服务,应视人员安排和服务项目复杂程度,在不影响公共服务和有能力的前提下,

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也必须遵守“诚信有偿、质价一致”的原则。

2.2.5有偿服务项目(暂略,按物业服务公司明示的项目)

2.2.6个性化特约服务有:时花盆栽租摆、水电维修、大堂放盘等。

2.3社区配套便民服务原则

(“方便社区业户生活,提供人性化便民指引”)

2.3.1社区配套服务,立足于社区配套设施,采取自营、外联经营和引进独立经营模式,向业户提供生

活便利。

2.3.2社区配套服务主要考虑:室内健身、游泳、娱乐、儿童游乐、生活日用品购物、医疗保健、餐饮、

搬运货物、清洗车辆等。

2.3.3在配套设施经营上,进行相对独立核算,对自营项目力保不亏。

2.3.4将小区内的配套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纳入我们的管理中。

2.3.5关注活动场所的安全问题。

2.3.6与有影响力的医院联络,设立保健咨询和服务点,并提供急救服务。

2.3.7关注引进服务项目对小区环境影响,在引进协议中列入限定和必要控制的条款。

2.3.8社区便民指引,为业户考虑周全,收集信息齐备,协助推介处理。

2.3.9对于电费水费缴交、开通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市政配套服务电话及办事地址、办事程序指引。

接受委托时,进行代办服务。

2.3.10向业户明示物业周边公建、公交站点、饮食餐点等生活网点及价格水平指引。

2.3.11向业户推荐合格的服务商,并在一定程度上跟踪服务商的服务质量。

2.4物业管理延伸服务原则

(“就岗位顺便,做力所能及,不影响岗位工作,急业户之所急,帮助弱势群体”)

物业延伸服务,是指与我们岗位工作直接相关的服务扩展。在纵向----服务深度上扩展;或横向----服务范围上扩展。

例如,管理员岗,是有序管理人员物品出入。纵向延伸服务,就是在上述原则下,可帮助弱势群体搬送物品等;

2.4.1延伸服务是就岗位工作之便,顺便进行,原则上是无偿提供的。

2.4.2延伸服务以不影响岗位本职工作为前提。“不影响”是相对的,是指在进行适当安排下或岗位活

动范围内顺便进行的。

2.4.3延伸服务应是力所能及的。

2.4.4所谓“急业户之所急”,是指有些事情,我们在平时考虑周全,预备充分,才能做到这一点。比

如,配备一些常规急救药品。平时多做有心人。

2.5 接待投诉工作原则

(“有诉必理、以诚相待、依法依约、理毕必复”的原则)

“投诉”是指因业户不满意我方工作或对我方提出某方面的需求。

2.5.1投诉必须进行登记记录。以作为跟进处理依据。记录可在接到投诉时即刻同时进行,也可先对投诉人做接待,稍后记录,但不能拖延超出本班工作时间。

2.5.2仔细聆听业户讲述事情。如果业户来时情绪激动,可引领到接待室(可以是里面办公室,以示重视,并可防止影响其他业户)坐下,上茶,以热诚相待平抑情绪。

2.5.3处理投诉人员必须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公约》、《业主公约》等内容,引文据理作出判断。不要轻易断定谁是谁非。更不能当面指定业户有错。即使事实确为业户有错,也只可委婉地从管理公约规定大家都要遵守等正面予以说服。

2.5.4对投诉处理前,应做相应核查,将事情来龙去脉弄清楚后,再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并跟踪后续处理。要回复投诉的业户,使其知道处理结果。

2.5.5业户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应当由其部门主管当面回复或以书面形式回复,处理情况上报公司。

2.5.6处理已经明确是因我方工作失误而引致的投诉,应当由经理级别的领导当面回复或以书面形式回复,表示歉意,并说明补救措施,处理情况上报公司。

2.5.7管理人员接到对物管员的投诉时,不可当着物管员及投诉人来询问,以免双方互相对质,一来一往将事情搞僵。而应先借口支走物业员后,向投诉人询问情况,然后在问询当事物管员。弄清情况后,做适当处理。

2.5.8物业公司应设置信箱,标明每周一、周五各开箱一次;

2.5.9每半年进行一次征询业户对物业公司员工的评议,具体实施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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