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中国铁建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设物〔2011〕145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各直管项目公司(指挥部):为加强股份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备案。
请各单位将本规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
附件:1.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季报)(物管表1)2.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2)3.甲供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3)4.甲控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4)5.自购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季报)(物管表5)6.物资招标采购情况汇总表(季报)(物管表6)7.物资管理人员综合情况统计表(年报)(物管表7)二○一一年九月二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效益。
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提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现场管理、消耗管理、资料管理、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承包板块企业,非工程承包板块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中铁股份物资[]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物资〔2014〕14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重新修订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经2014年1月13日股份公司专题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B类采购物资目录2.供应商准入申请表3.准入资料清单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5.供应商增加(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6.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7.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中国中铁2014年2月13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净化采购供应渠道,保证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供应风险,更好地推进电子化采购,现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及工业制造等所需各类物资的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
建立中国中铁统一的合格供应商档案库,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在档案库内选择供应商,但国家或股份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2.分类分级。
供应商按照所提供物资的重要性及可实行集中采购的范围分为A类供应商和B类供应商(A、B类供应商采购物资目录见附件1),并实行分级管理。
A、B类供应商可根据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动态考核。
通过对供应商整体实力、产品质量、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业绩、供应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
4.扶优汰劣。
通过业绩引导订货和升降级,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A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是B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完整篇.doc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7第2页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生产的地材等,主要包括:一类物资:构成工程实体并对工程结构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主要物资。
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钢芯铝绞线、接触线及承力索;属于预算清单列由甲方供货或由甲方控制招标以外的物资和用外资采购的物资。
二类物资: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较大影响或数量较大的物资。
如土工材料、粉煤灰、锚固件、砼垫块等;构成工程实体的“四电”工程材料,包括电杆、铁塔、钢柱、支柱、支架、横担及支撑、接触网配件、绝缘子等;火工品、油料等物资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项目物资招(议)标中占资金量较大的物资,单品类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物资采购,也应在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15条基本准则15.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一项目[2007]58号)、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一监[2007] 140 号)文件。
发挥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5.2物设部牵头与子(分)公司、指挥部和物供中心组织成立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指挥长(项目经理),成员为物设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事务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物供中心、施工单位物资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标专家由专家库抽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5.3物资集中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在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选择。
第16条物资采购:16.1指挥部、子(分)公司应按时编制《工程项目物资需求计划》、《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申请表》、《合格供方名单》报物设部。
16.2 物设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或委托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委托采购的由物设部下达委托招标采购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中铁股份物〔2011〕44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为推进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战略目标,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相关规定,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1年9月27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文件要求,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项目以及以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包括: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因物资急需或不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应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公司,下同)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商。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项目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材料、构件、配件、服务、软件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采购部、合同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收等工作。
(二)合同部:负责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质量部:负责物资质量监督、质量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中铁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量和物资需求编制,并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物资采购预算应根据采购计划、市场价格、供应情况等因素编制,并报中铁项目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与预算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物资。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供应渠道有限的物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渠道较多的物资。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特定品牌、型号的物资。
第十七条采购程序如下:(一)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等。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精细化管理办法
附件一: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图附件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附件三:钢轨与道岔采购流程图附件四:石化产品采购流程图附件五:辅助材料网上采购流程图附件六:合同评审流程图附件七:项目经理部主要物资消耗核算分析流程图附件八: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归集流程(参照)1.二级公司物资公司实现对项目的首次供货结算之后,二级公司物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持续进行、料款尚未付清的情况下,三级公司应对所属项目收到业主拨付的每笔资金,按规定比例(15%~25%)归集至二级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账户。
2.在业主对项目累计拨款达到施工承包合同额的一定比例(80%~90%)且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二级公司物资集采供应额逐步减少,项目欠二级公司物资公司货款已基本付清的情况下,不再按上款规定归集采购专项基金,采用按月实时结算。
附件九:物资集中采购专项基金归集流程图(参照)附件十:物资集采资金结算支付流程(参照)1.设立结算专户二级公司物资公司、三级公司在二级公司财会部(资金中心)设立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结算专户。
2.明确结算规则每月末,经二级公司物资公司与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三级公司对账签认的集采物资结算款,应向二级公司物资公司支付当月供应已结算金额一定比例(60%~70%)的资金,剩余欠付资金允许延期一定时间(1个月~3个月),物资集采资金支付期不得超过一定时间(4个月~6个月)。
3.实行按月结算由二级公司物资公司直接对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三级公司进行料款的结转、资金清算和对账签认。
(1)二级公司集采物资款由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
(2)对账签认应根据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的供料与收货信息,依据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比例,计算得出截止当月15日供购双方债权债务和当月应支付资金金额。
(3)对账签认应在每月2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汇总对账签认应在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
(4)对账签认单必须由双方主要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4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5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6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6.3 负责对物资需求计划、主要物资价格结算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物资〔2018〕87号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30日集团公司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 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连续、有序供应,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是指对从采购权限分配、采购计划归集、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实施、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采购供应组织、采购结算与支付到采购监督与评价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须充分利用股份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第四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集中原则。
利用股份公司统一的采购管理平台和采购业务工作标准,全面实施鲁班平台集中采购。
(二)批量采购原则。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统一、采购频次高、能形成一定采购批量的,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分批供应,采购多少结算多少,缩短采购周期,保障生产,提高采购效率。
(三)源头采购原则。
采购管理原则上优先考虑生产企业,其次考虑总代理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 2 -(四)公开采购原则。
除按股份和集团公司规定不适宜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外,其他所有采购均应以公开采购方式进行,各单位应强化采购过程监督,实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成本合同管理部、科技设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设备部、采购销售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铁股份物资[]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物资〔2014 〕14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重新修订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经2014 年1 月13 日股份公司专题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B类采购物资目录2. 供应商准入申请表3. 准入资料清单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5. 供应商增加(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6. 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7. 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201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净化采购供应渠道,保证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供应风险,更好地推进电子化采购,现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及工业制造等所需各类物资的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管理。
建立中国中铁统一的合格供应商档案库,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在档案库内选择供应商,但国家或股份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2. 分类分级。
供应商按照所提供物资的重要性及可实行集中采购的范围分为A 类供应商和B 类供应商(A、B 类供应商采购物资目录见附件1),并实行分级管理。
A、B 类供应商可根据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 动态考核。
通过对供应商整体实力、产品质量、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业绩、供应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
4. 扶优汰劣。
通过业绩引导订货和升降级,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A 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是B 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号...
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号...第一篇: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为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资金集中支付,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业经2014年8月5日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 2014年8月8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深化改革以及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巩固材料物资集中采购机制,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内部经济秩序,严肃资金清算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对股份公司二级企业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购方)供应的钢轨、道岔以及汽油、柴油、润滑油、沥青等石化产品所涉及的资金支付。
第三条供、购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对账签认工作,并对对账签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股份公司财务部依据双方对账签认记录对采购资金实行定期集中支付。
第四条合同主体(一)供方合同主体钢轨、道岔合同主体为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线路事业部;汽油、柴油、润滑油、沥青等石化产品合同主体是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购方合同主体钢轨、道岔的合同主体为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部。
石化产品的合同主体为二级企业所属具有油品经营资质的物— 2 —贸公司;二级企业没有具有油品供应资质的物贸公司,合同主体是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对账签认(一)钢轨、道岔由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
(二)石化产品购方合同主体为二级企业所属物贸公司,由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
(三)石化产品购方合同主体为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在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的基础上,二级企业设有物贸公司的,由该物贸公司与供方合同主体进行汇总对账签认;二级企业没有设立物贸公司的,由二级企业履行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与供方合同主体进行汇总对账签认。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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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第五条建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两级物资(贸)公司,分别代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按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具体实施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签约的各类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中标或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按股份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实施物资集中采购。
开展市场资源调查、制订采购供应方案、组织招(议)标、对生产厂家考察、与供应商的谈判、合同文本制订;2.负责协助组织合同评审,受项目部委托签订采购供应合同;3.具体实施采购供应合同,满足项目施工对各类物资供应需求。
向供应商提出供应计划,协调供应商和项目部组织材料中转运输、办理与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的交接验收签认;4.负责质量异议处理,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5.负责与供应商的合同结算及相关票据处理;6.做好特定项目物资管理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其它物资代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和物贸分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属集团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机构,落实组织,明确职责。
对此,股份公司不作统一规定,但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按股份公司的工作要求,使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落到实处,并通过专业物资公司具体实施使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抓出成效。
第七条要注意发挥股份公司三级子公司及项目部的专业物资管理部门的作用,股份公司三级子公司及项目部一定要有专设的物资管理部门,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可为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或其三级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级物资管理部门必须进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及集团物资公司集中供应管理的链条,从事以现场物资供应为主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配合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当地市场调查;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项目物资的计划、验收、工地保管、物资消耗管理、定额发料、核销等现场管理工作;3.按本办法规定的供应范围和采购种类,搞好三级子公司自管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八条为加强股份公司对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领导,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股份公司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任组长,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其它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部、监察部、国际业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股份公司物贸分公司总经理兼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发展战略;2.审定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3.审批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和重要仓储基地的重大方案;4.指导、监督股份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5.协调股份公司总部部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6.定期听取股份公司开展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汇报,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思路。
第九条要求下属集团公司成立局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执行机构为集团公司物资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1.代表集团公司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制定集团公司层面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3.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层面重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4.协调集团公司内部部门涉及物资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5.负责对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检查监督。
第十条根据股份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多,规模大的特点,为了使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落到实处,股份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由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为主负责,相对集中,即通过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两级专业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公司具体实施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
强调以改革的思路提高认识,通过创新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使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的专业物资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股份公司每年约二千亿元在建工程项目庞大的内部物资市场需求,做专、做强、做大、有所作为。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第十一条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一般指以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名义投资开发和中标承建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是:总部直属各子、分公司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名义中标或签约承建的全部投资建造项目、二亿元以上的铁路工程项目和五亿元以上的非铁路工程项目(含海外项目国内采购部分、房地产、资源项目中的工程项目部分)。
上述各类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对物资供应另有特别规定,按建设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是: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或签约承建的全部投资建造项目、铁路工程项目和二亿元以上的非铁路工程项目(含海外项目国内采购部分),下属集团公司还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扩大范围。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三级子公司自管的二个亿以下非铁路工程项目也是股份公司物资集中管理的重点,要求下属集团公司按本办法制定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通过公开透明集中采购,规范管理,严防腐败,堵塞漏洞。
第四章物资集中采购的类别第十五条纳入物资集中采购的种类主要是构成工程主体结构的主要材料,和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以及可批量组织采购的地材等。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的物资种类为: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油料、民爆器材、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生产的大宗砂石料。
铁路工程项目可参照铁道部颁布的甲供和甲控的材料目录。
下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扩大纳入集中采购的物资种类范围。
第五章物资集中采购职能界定和管理模式第十七条要求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两级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部)代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本办法规定牵头组织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同级的物资专业公司实际操作,具体通过采、供、销一条龙专业服务的优势为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项目部积极配合参与,必须改变过去各自为政、多头自行采购的做法,通过两层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协调组织和两层专业物资公司集中采购供应,落实股份公司提出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战略发展目标。
第十八条具体操作为:同级物资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专业物资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具体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合同和物资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资公司与项目部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明确集中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供应地点、采购价格、供应时间、付款条件及双方的责任及权益。
第十九条物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为主,与厂家批量团购议标为辅的形式进行,选择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应是: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的知名企业,讲诚信,材料质量好,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首选相对价格较低者。
第六章实施物资集中采购的基本程序第二十条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供应。
按本办法规定,在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下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协调下,项目部应全权委托股份或集团公司专业物资(贸)公司代理采购供应服务工作,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物资供应单位收取规定比例范围内的采购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物资(贸)公司通过自己的专业和市场优势,突出集中采购批量供应的功能。
利用集中采购批量、规模优势,取得优于市场价格资源,并且被项目部认可。
对降低采购成本部分的收益,双方可约定分成。
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可根据工程项目、地域特点和市场资源实际,充分利用股份公司现有物流资产,设立区域性物资储运基地,负责区域内各类项目物资接运工作。
物资储运基地物资接运单位由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以竞争性方式确定。
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两级集中采购平台,招(议)标采购应在股份公司或下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集中采购平台进行。
其中单品类采购金额2000万元以上物资,应在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包括采购信息发布、组织评审、合同备案;其它可以在下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集中采购平台进行。
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二十四条股份公司和下属集团公司投资建造项目的物资采购应委托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招标代理,以满足股份公司正式取得发改委核发招标代理资质升级对业绩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招标采购一般由物资管理中心牵头,项目部和物资公司组织,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物资管理中心主任和物资公司经理担任,小组成员除专家外,还应邀请法律、纪检部门参加。
股份公司要专门制定并完善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细则,指导下属集团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严谨,全过程监督,招标过程资料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