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二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十六条二款本条例二十五条四十条本条例二十九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