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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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保税区与保税管理
【发文字号】国函[2008]83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8.09.07
【实施日期】2008.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批复
(国函〔2008〕8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9.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陡山(南港段)、杂货码头作业区(北港段),南至嘉陵江路和源江路(西段)、南港一号路(中段)、规划道路(东段),西至湾底疏港路和江山南路,北至前湾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