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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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收款业务
4、内控要点
发现客户差错处理要求 在清点中生疑问,必须自己复核准确 经办柜员应立即告知客户,并将钞券实物全数退还客 户进行重新确认,由客户按凭证金额多退少补或按实际 金额重填凭证 同时,经办柜员还应登记“客户差错登记簿”,并由 客户签章备查 再次复点,复点准确方可入账。
(一)现金收款业务
(二)现金付款业务
3、操作流程 根据凭证要素录入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打印 记录 配款并“自复平衡” 现金回单递交 个人业务由客户签字确认 问清金额后,将款项、回执联、利息清单、存折 (卡)当面交客户,并逐一交待清楚。 凭证保管:凭证入票箱保管
(二)现金付款业务
4、内控要点
审核凭证要求 账户是否可以支取现金 企业客户:必须凭要素完整、印章齐全的合法付 款凭证方能办理付款业务,大额现金审批表是否有 权限人签章 对公100万元(含)以上的应电话核实并记载核 实情况,会计负责人根据核实记录签署审批意见。
(一)现金收款业务
3、操作流程 账务处理 根据凭证要素录入系统 录入完毕后提交,打印凭证 1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由主管进行授权 核对凭证打印各要素无误 回单、凭证保管 个人业务由客户签字确认 回执联加盖业务印章交客户 凭证及现金实物入票箱保管
(一)现金收款业务
4、内控要点 基本要求 对于凭证上客户填写的各项要素不全或书写有误,应 将款项和凭证全部退还客户另行填写。 对现金解款单,首先要轧打券别:轧打券别明细与大 小写金额核对相符;一旦券别明细与总金额不符,可直 接将款项退还给客户调整,不必清点; 办理多笔存款业务,应核准合计数;
(一)现金收款业务
4、内控要点
现金清点要求 应当面按券别大小点捆、卡把,清点钞券实物 企业收款要做到一卡、二摘、三核对、四编号 如点捆、卡把后与凭证金额的大数不一致,应将 现金全部退回。 未清点完毕,客户钞券不得与内部钞券调换。
(一)现金收款业务
现金清点要求 成捆、成把券必须在防伪功能正常的点钞机上正反两 面各清点一遍; 清点时应按规定进行反假和剔破; 企业收款钞券实物边清点边和解款单票面明细核对; 对于清点完毕的成把券加盖名单和日期章。
5、检查中常见问题 未询问客户存入现金金额,收入现金也未卡把。
解款单和现金未全部收入,即开始清点。 清点钞券时发现其中一把成把券多一张,未全部退回客 户复点也未当时告知客户。 办理现金收款业务,未做到“一笔一清”。 客户尚未在存款凭条上签字,钞券已入票箱,并开始拼 把。 为客户办理存款业务时,与其它柜员调换钞券,未做到 笔笔清,内外清。
(二)现金付款业务
4、内控要点
复付六清:凭证审清、钞券点清、人员对清、金 额问清、钞券交清、笔笔分清。
(二)现金付款业务
现金大额取款业务 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存取,应请取款人出示 取款人及存款人(账户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证 件信息摘录在取款凭证反面 单笔或当日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现金支取,除 以上要求外,开户银行还应填制大额存取款业务登记表, 作有关传票附件 对单笔或当日累计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支取, 应要求取款人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对公100万元(含)以上的应电话核实并记载核实情况, 会计负责人根据核实记录签署审批意见。
(四)领解现金业务
1、基本规定 领解现是指向我行金库办理领现和解现业务; 必须开具专用领解现报单,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上解钞券必须符合“五好钱捆”标准; 领解现业务必须双人会同办理。
(四)领解现金业务
2、领现操作规定
领现须提前一天上午12点前向所属金库报数。 开具领现报单,相关要素填写完整齐全(日期、网点、币种 、金额、票面等),交主管审批。主管审核无误后,在报单 借方联上加盖“签证章”,借方联送所属金库。 次日收到金库送来的款项,双人会同开袋,将实物与报单金 பைடு நூலகம்核对一致。 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内通过领现交易记账,并换人复核打印 报单。
(二)现金付款业务
4、内控要点
现金配款要求 配款时应贯彻“自复平衡”:根据大写金额上总 数,一边配款一边递减;根据实物逐档加金额,与 小写金额核对。 成捆券付出或拆捆前,要验明封签与票面相符, 并卡准捆、把数。成捆券拆捆支付或成把券拆把零 付时,都必须先全部点准后方可使用,不准边点边 用。 大额付款授权人须卡准把数,并轧打券别明细与 凭证金额核对一致。
3、钞券清点要求 整点票币要做到“五好钱捆”标准:点准、挑净、墩齐 、捆紧、盖章清楚。 机器清点要求,贯彻“四看四防”:看清计数防多缺, 看清票面防夹版、假币,看清腰条放串把,看清票兜防 漏张。 钞券捆扎要求:主币双十字捆扎,辅币单十字捆扎,绳 头结扣处贴专用封签,并注明行名、券别、金额和封捆 日期,加盖封捆员和复核员名章。
(六)假币收缴业务
2、假币鉴定相关要求:
客户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收缴单位自接到鉴定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所需鉴定的货 币送鉴定机构; 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书,适当的可 延长至30日工作日; 收缴录像应保留90天(三个月)
(六)假币收缴业务
3、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现金业务操作要求
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根据支票、存单/折等凭 证进行配款,做到自复平衡。 现金业务办理结束后,必须在有关现金凭证上加盖 操作人员名章及现金清讫章。 调入他行钞券或内部钞券,可以直接按捆交接。拆 捆后,必须全数复点后方能使用。领入未使用的成 把券必须全数复点,腰条上换成本人名章后,才可 以作为交出方办理交接。 同一网点内柜员之间的现金调剂,均应严格执行现 金款项交接手续,复点无误后,再行使用。
(五)现金交接业务
3、操作流程:
复核交易及凭证管理 核对系统款项交接交易各要素,对该笔交易进行 系统复核,并打印凭证。 不通过系统办理交接的,应在款项交接簿上盖章 确认。 核对打印记录并加盖名单,移出联交交付方。 凭证及现金入票箱保管。
(五)现金交接业务
4、内控要点
交付方需清点准确后方办理交接。 现金和凭证一并移交,面交面接。 移交时要逐笔进行,不得并笔。 成捆券大封签上签章应与腰条上一致,次日不得交接 给原柜员。 双人会同的封包,可根据封签办理交接,但封包时间 不可以超过一周。单人清点的成捆券视同封包管理。
(一)现金收款业务
3、操作流程 业务受理 将现金和凭证一并收下(免填单业务除外) 审核凭证 应审核凭证各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正确,对 公凭证是否套写 企业客户:应审核现金解款凭证各要素是否填写齐全 、正确,币种、票面合计金额、收款金额与凭证大小写 金额核对一致。 个人客户:核对收入的币种、金额与客户报存数一致 现金清点
“假币收缴凭证”要素填写不全: 未留下收缴单位电话号码; 持有人不肯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签字或不肯留下 有效证件号码时,经办人和复核人未在持有人签字 栏内写明“经提示持有人仍不肯签字和留下有效证 件号码”字样; “假币收缴凭证”上的持有人名字与持有人签字名 字不一致。
(六)假币收缴业务
3、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现金业务
曹健 2011.6.28
现金业务操作要求
现金业务必须通过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核算,做到 当日记账、日账日清。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时,必须坚持存入现金先收款 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轧打实物券别明细,与凭 证上的币种、券别、金额核对相符。 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坚持笔笔清、内外清,每笔业务 必须当场、当面点清,不得与内部钞券调换或混淆 。发现长短款,应立即全部退还客户,补足后再次 清点。
收缴假币换人复核时,复核人有遮挡监控录像的情况, 影响假币收缴全过程的监控录像。 收缴假币时,将已收缴的假币交与持有人察看的情况。 个别柜员未携带“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上柜办理存 取款业务。 假币上加盖红色印油,无收缴人员盖章;
(六)假币收缴业务
4、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要求:
严格执行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操作要求,提高录入准确性 ,贯彻会计负责人授权制度。 营业结束须指定专人通过系统与当日收缴的假币实物再 次核对,发现差错及时修改。(可从查询交易中删除) 网点上交假币实物时,应与系统内数据核对相符,打印 汇总报表一并上交。 次日发现系统交易差错,要上报总行修改,扣分。 假外币、假硬币及半张假币按人行要求暂不纳入系统管 理。
现金交接是指柜员将清点无误的现金(或封包), 通过系统或款项交接登记簿,逐笔转交给其他柜员 的过程。 2、基本规定: 面交面接 逐笔办理 交接金额有误的,不得擅自更改。
(五)现金交接业务
3、操作流程: 凭证制作及记账处理 交付方填写交接凭证并加盖名单。 交付方根据凭证各要素在系统记账。 非核心系统用户通过款项交接登记簿登记金额并盖章。 交接与清点现金 现金(封包)和凭证一并移交交收方。 交收柜员点捆、卡把并当场清点散把钞券。现金封包 应在核对凭证与封包一致后清点。
(五)现金交接业务
4、内控要点
如款项实物复点时发现有误,应将款项实物全部退回 交付柜员。 领入未使用的成把券必须全数复点,腰条上换成本人 名章后,才可以作为交出方办理交接。对于散把的钞 券,交收柜员必须当场复点,并在腰条上加盖自己的 名章。 审核凭证打印要素是否齐全、准确。
(六)假币收缴业务
1、假币收缴规定和保管:上海银行会[2003]27号 发现假币,换人复核,必须做到5个当面; 系统录入,主管授权后打印凭证; 回单应面交客户,同时详细告知客户相关权益; 根据实物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 收缴凭证和假币专人入库保管。
主要内容
(一)现金收款业务 (二)现金付款业务 (三)现金整点工作 (四)领解现金业务 (五)现金交接业务 (六)假币收缴业务 (七)库箱库款管理 (八)差错处理规定
(一)现金收款业务
1、定义:是指客户通过柜面解入现金,柜员审 核凭证,清点现金实物,与凭证核对无误后, 通过系统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 2、操作原则 办理现金收款业务应坚持先收款后记账; 坚持笔笔清、内外清,每笔业务必须当场、当 面点清。
(四)领解现金业务
4、其它注意事项
各网点应每日由专人负责匡计现金头寸,安排好现金领解现 工作。 领解现业务必须双人会同进行实物清点,无误后方可进行账 务处理。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核对本网点“101-002运送 中现金”科目发生和余额,确保在途现金及时结转清零。
(五)现金交接业务
1、定义:
(二)现金付款业务
检查中发现问题 办理付款业务,支票先入票箱,未根据凭证配款,付款时 未做到三核对。 办理付款业务,边剔破边付款。 操作不定型,自复平衡形同虚设。 办理取款业务,未核对凭证打印各要素,付款未做到自复 平衡
(三)现金整点工作
1、基本规定 现金整点必须在监控录像下进行; 凡需整点的款项,必须在办妥交接手续后方能清点,且 逐笔办理交接; 坚持一笔一清。在未清点完前,不得将原封签和腰条等 丢掉,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或混淆; 整点过程中按规定剔破并反假。
(四)领解现金业务
3、解现操作规定
双人会同检查上解钞券是否符合“五好钱捆”标准。 检查无误后,将上解钞券装袋,封签上注明日期、网点、金 额等要素,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开具解现报单,报单上相关要素填写完整齐全(日期、网点 号、币种、金额、票面等),交主管审批。主管审核无误后 ,在报单贷方联上加盖“签证章”。 在系统内通过解现交易记账,换人复核后打印报单,将贷方 联随同上解钞券一并送金库。
(三)现金整点工作
2、操作要求 先核准大数,再点细数; 清点封包时,如有假币、差错,须换人复核,并登记差 错登记簿,再按协议处理。 上解库房钞券必须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每五把交叉 盖章),并做到“一条龙”,即十把钞券腰条的边章必 须与大封签上封包员、复核员中至少一名的私章一致。
(三)现金整点工作
(二)现金付款业务
1、定义:是指客户通过柜面领取现金,柜员审核凭证 各要素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账务处理以及配款交付 的过程。 2、操作原则 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应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坚持笔笔清、内外清; 配款自复平衡; 严禁挪用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做到账实相符。
(二)现金付款业务
3、操作流程
业务受理 收取客户支取现金的凭证 审核凭证 对公5万元(含)以上还须审核要大额现金审批 表,对私客户要审核证件 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取款提前一个工作日 预约 对公通过系统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