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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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指南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指南

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流程
制定详细的生产流程,明确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批兽药的原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环节都 有完整、准确的记录。
质量控制
质量标准
制定兽药的质量标准,明确各项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
质量检验
建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对兽药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动物健康
高质量的兽药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保障动物 的健康和福利。
食品安全
动物源食品的安全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符合GMP的兽 药能够降低动物源食品中的药物残留,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
维护公共卫生
兽药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动物疫情的爆发和传播,对人类 健康构成威胁。实施GMP能够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传 播,维护公共卫生。
03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步骤
培训需求分析
01
02
03
确定培训目标
明确培训目的,确保培训 内容与实际需求相符合。
收集需求信息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 式,了解员工对兽药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识和需 求。
分析需求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 、分析,识别出员工在兽 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方面 的知识盲点和技能短板。
设施和设备未经验证,无法确保其符合 生产要求。
设备维护不当,导致设备故障频发;
详细描述 设施布局不合理,导致生产效率低下;
生产过程问题
详细描述
总结词: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往往与工艺控制、操作规范
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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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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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导致 产品质量不稳定;
操作不规范,导致生产事故 频发;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4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4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维护人畜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兽药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以及从事兽药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包括原料药的采购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管理、质量控制和信用档案管理。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章原料药的采购管理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和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原料药的质量合格。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药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审查,及时更新。

第八条原料药的采购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进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药,应当及时退货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药的使用台账,记录原料药的采购、使用情况和消耗量,确保原料药的追溯能力。

第十条原料药的存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避免阳光直射、潮湿和高温等不利因素,确保原料药的质量稳定。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计划,明确生产任务和生产时间,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对每一批次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原料药和辅料的使用情况、生产工艺和装配过程等。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兽药的特性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文件。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设备清洁和维护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卫生和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任务,制定相应的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流程,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四章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管理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成品及包装物的检验标准,对每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三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三篇)

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兽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采取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加强质量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生产质量检查的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由兽药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立质量检查部门,专门负责生产质量检查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查部门应具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和设备,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向兽药监管机构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章生产质量检查的内容第八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原材料的检查:对所用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生产过程的检查: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效。

(三)产品的检查:对生产的兽药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九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和仪器,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生产质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兽药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质量检查的具体计划。

(二)实施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部门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三)整改不良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品,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监督检查:兽药监管机构对生产质量检查的结果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质量检查应做到公正、透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质量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和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教材教学课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教材教学课件

产品放行条件和审批流程
• 所有相关记录和文件齐全、准确,可追溯。
产品放行条件和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
审核通过后,由质量负责人签署产品放行单,并加盖质 量管理部门公章。
由质量管理部门对产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产品是 否符合放行条件。
产品放行单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方可放行产品出厂。
06 成品储存、运输与销售管 理
未来,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提 高,兽药产业将朝着绿色、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同时,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兽药产业也将逐步实现智 能化和数字化。
0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
质量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和目标
01
明确兽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安
02
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
进效果。
03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外部监管的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03 原材料采购与检验控制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标准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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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审核
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 资质,包括兽药生产许可 证、GMP证书等。
包装防护
兽药成品在运输前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挤压或破损。包装 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防震、抗压性能。
运输工具选择
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如封闭式货车或集装箱等,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兽药成品不受天气、 污染等外部因素影响。
安全标识
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易碎”、“勿倒置”等安全标识,提醒运输人员注意操作,减少成品 损坏的风险。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前言兽药是维护动物健康、保证人民健康和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的重要物质基础。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兽药企业,以市场需求、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以企业管理制度为支持,以现代化企业为目标,实施全程可追溯的为动物保健服务的兽药生产过程控制。

其目的是提高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兽药生产的安全有效,确保兽药使用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定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企业实施以纸质或电子化技术支持的产品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等的标准化工作。

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生产准备兽药生产前必须制订合理的生产计划并进行合理的策划。

必须进行评价和监测以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并确保原材料的选择合理。

2.生产环节兽药生产必须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审查、监督和记录,确保每一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

必须在每一生产环节中严格控制变量和记录变量。

3.质量控制兽药生产必须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通过质量控制来保证产品质量并确保产品安全。

必须对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和必需原材料的化学或物理变化进行记录。

在任何变化中,必须严格控制变量、调整参数以达到稳定的生产目标。

4.质量评价必须通过适当的实验和分析来检验所生产的兽药是否合格。

可通过自家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机构来检验产品的质量。

5.原材料控制必须选择合格的原材料,在到达企业后进行合理的储存,并按控制文件进行分别管理、监控和记录。

必须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证明原材料合乎标准、化学纯度、细度及水分含量等。

6.装运和储存兽药的装运和储存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控制文件。

必须在运输途中对兽药进行包装和标记,确保运输安全。

必须在储存中对兽药进行安全和妥善的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7.操作员员工管理和培训兽药生产环节中的操作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国兽药产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包括兽药原料药和兽药制剂的生产。

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的合法、合规和质量可控。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服务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兽药的科学应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手册等。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明确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标准化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规范,并加强内部培训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体系,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清晰的操作规程和记录,对设备的启停、维护、清洁等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规范化地使用化学药品和试剂,确保药品和试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和试剂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存储环境的适宜和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和试剂的灭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无菌性和无菌操作的安全。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的配方和工艺文件,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生产计划和物料管理制度,及时调整生产和供应计划。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和生产线的环境,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无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4.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20年4月21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质量保证第三节质量控制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原则第二节关键人员第三节培训第四节人员卫生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一节原则第二节生产区第三节仓储区第四节质量控制区第五节辅助区第五章设备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设计和安装第三节使用、维护和维修第四节清洁和卫生第五节检定或校准第六节制药用水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一节原则第二节原辅料第三节中间产品第四节包装材料第五节成品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第七节其他第七章确认与验证第八章文件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质量标准第三节工艺规程第四节批生产与批包装记录第五节操作规程和记录第九章生产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第三节生产操作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第四节变更控制第五节偏差处理第六节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第七节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第九节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召回第一节原则第二节销售第三节召回第十二章自检第一节原则第二节自检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MP)。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对兽药企业进行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指导,旨在确保兽药生产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1000字介绍。

一、质量管理体系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审。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并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原辅料采购1. 兽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辅料应来源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药典规定。

采购时应检查货物的完整性、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文件。

2. 兽药企业应建立原辅料入库检验制度,对入库原辅料进行检验和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 兽药生产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并进行供应商的评价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质量可靠。

三、生产工艺管理1.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兽药的生产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验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进行记录。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每批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便于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四、质量控制1. 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置合理的质量控制点,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抽样检验。

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处理。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稳定性研究,评估产品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情况,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产品包装和储存1.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适当的产品储存条件和保质期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良好的质量和效果。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对产品的库存进行管理和监控,定期清点库存并进行记录,确保库存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原料采购到成品装箱,都需要严格遵守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安全。

以下是一般性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原料采购:兽药生产企业应从合法、可靠的渠道采购原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有相应的采购记录。

2. 原材料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对原料进行鉴定、检验和评价,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

3. 生产设备和场所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管理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洁净卫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

4. 生产工艺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明确工艺参数和操作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控制。

5. 中间和成品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和成品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进行检验、评价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 储存和运输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适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产品质量不受损失。

7. 质量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进行内部审核和不断的改进。

8. 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以上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而有所差异。

兽药生产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2)兽药是用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的药物。

兽药的生产质量管理是确保兽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兽药的质量,相关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严格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兽药生产许可证要求兽药生产企业在申请兽药生产许可证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人员条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一)按照GMP的原则,设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动物用药品质量。

(二)设立有效的HACCP体系,将动物用药物涉及过程,分析其可能存在或应当被控制的危险,努力控制危险点,避免或最小限度控制这些危险。

(三)认真建立和执行现场领导、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控制机构、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培训等管理机制,保证生产和采购、检验、仓储及运输等全过程的属实、安全。

(四)按照国家关于HACCP的法律法规,将质量控制项目作为生产环节在HACCP体系内的重要控制点,认真执行。

二.原料药控制(一)原料药厂家按照动物用药物控制规定执行GMP,定期检验原料药,批准原料药入厂使用。

厂方应向厂内提供原辅料的质量报告。

(二)对于重要的原料药,有质量敏感的原料药,调整大熔点,溶解性和其它不宜变动的质量,应严格按照要求检测和跟踪,比较指定范围内,不能达到质量要求规定的,不得使用。

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与控制(一)半成品和成品检验,采用有效检验方法,包括外表检验、对外形尺寸检验及其他安全性和质量指标检验。

(二)对于有质量隐患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得轻易合格放行。

应将原因查明,研究和决定原料辅料或制作过程中的变量控制,并采取减少成品损失的措施,确保最终产品能够符合要求。

四.记录和文件控制(一)认真建立和保管有关原辅料采购、生产状况、检验、质量指标、装箱及贴标以及发货资料的记录等资料,确保有完整的原料及成品记录。

(二)将原料及成品的记录存档,以示其在生产批次过程中的变更以及控制,作为溯源的完整记录。

五.其他(一)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全员参加GMP培训,定期进行GMP体系内容的检查和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二)启动内部质量审核机制,确保GMP体系得到全面实施,充分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三)建立严格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全面追踪,处理和报告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安全。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兽药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兽药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兽药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兽药符合注册要求。

第五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六条企业配备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等条件,应当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企业应当对高风险产品的关键生产环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在线记录和监控。

第八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兽药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符合要求;(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销售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兽药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九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变更均须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1. 具有相应能力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2. 足够的厂房和空间;3. 适用的设施、设备和维修保障;4. 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5. 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6. 适当的贮运条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物料管理要求
兽药生产所需物料应符合质量标准,有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物料应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物料质量稳定。 物料应按照生产计划和需求进行发放,并做好记录。 生产过程中应对物料进行监控,确保物料使用符合规定。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
兽药生产应严格执行 生产工艺规程,并按 照工艺规程的先后顺 序进行生产操作。
推进兽药生产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提升方向
完善生产流程:优化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检验和监控,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目录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概述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与检查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进与提升
定义和目的
定义: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导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确 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的可控性。
目的:规范兽药生产过程,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 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文件资料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 相关文件、记录、报告等进行审查 和核实。
投诉处理:对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 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兽药 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改进措施
完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监督。
加强兽药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生产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兽药生产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Veterinary Medicines,简称“GMP”)是指针对兽药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规范了生产质量管理的一套原则和要求。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GMP)作为对兽药GMP的具体细化和操作指南,对兽药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指导,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一、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生产质量管理目标、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等,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二、原料采购与验收兽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企业制定的质量要求。

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价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进货原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验,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质量标准。

三、生产工艺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编制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合理的工艺验证。

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操作步骤应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四、设备设施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和维护计划,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合理运行和有效维护。

设备设施的计量和仪器校准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药品检验与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药品检验与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控制检验,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六、环境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适宜的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污染并符合规定的环境要求。

对生产车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合格情况。

七、人员管理和培训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其质量管理意识和专业素质。

兽药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兽药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兽医用药品的质量安全,促进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机构1.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检验质量管理制度,并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直接向企业的高层管理层负责。

3.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和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对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审核评估。

三、质量管理体系1.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记录等。

2. 质量管理手册应当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质量目标和政策等内容。

3.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应当包括兽药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包装和储存等程序内容。

4. 质量管理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记录、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产品发放记录等。

四、质量管理活动1.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原辅料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原辅料进行严格的准入评价和定期的质量审查。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控制和生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验和抽样检验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4.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包装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包装和储存符合质量要求。

五、质量管理控制1.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控制程序,对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控制。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危机应对机制,确保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3.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全程进行追溯和记录。

六、质量管理评估1.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评估,评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稳定运行。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

30政it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接上期)第二百一十七条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 操作规程。

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 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调査,并有相 应的记录。

•第二百一十八条企业按规定 保存的、用于兽药质量追溯或调査 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用于产品 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 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三) 成品的留样:1.每批兽药均应当有留样;如果 一批兽药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 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二件最小市售 包装的成品;2.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兽药 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大包装规格或 原料药的留样如无法采用市售包装 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3.每批兽药的留样量一般至少 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批准的质f t 标准 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原检 查等除外);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 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 样进行一次目检或接触观察,如发 现异常,应当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 相应的处理措施;5. 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6. 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 存条件至少保存至兽药有效期后一 年;7.企业终止兽药生产或关闭的, 应当告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并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以便 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

(四) 物料的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 兽药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 留样。

与兽药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如安瓿瓶),在成品已有留样后,可 不必单独留样。

2. 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检查的需要。

3.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 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 水)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失 效后。

如果物料的有效期较短,则留 样时间可相应缩短。

4. 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 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 密封。

第二百一十九条试剂、试液、 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 合以下要求:(一)商品化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 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制度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兽药GMP办公室)负责组织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新建(含已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拟新增产品剂型的)或改扩建的兽药GMP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兽药GMP检查验收的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见附录1),并按以下要求向兽药GMP办公室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其中电子文档应填齐生产和检验管理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新建企业1.企业概况;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3.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4.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5.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6.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7.拟生产兽药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及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8.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检验仪器设备及产品工艺验证报告;9.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校验情况报告;10.农业部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洁净室检测报告书;11.其他兽药GMP管理文件目录及与文件相对应的记录、凭证样张;12.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13.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14. 试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批生产、批检验记录复印件(每条生产线应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4个品种,每个品种至少3个批次的记录;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应提供所生产品种的记录)。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兽药生产的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动物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兽药生产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化学药制剂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

第三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遵循兽药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兽药,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二)科学合理:兽药生产应遵循科学原理和规范,合理选用原辅材料,严格控制生产工艺。

(三)全程质控: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成品检验,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四)责任追溯: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追溯和处理。

(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产工艺管理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编制并实施生产工艺流程,详细记录生产操作步骤、设备使用、质量控制点等关键信息。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并保障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药典要求相符。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设置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对原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指标合格。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保持原辅材料、中间体和成品的质量稳定的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指标稳定。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进行员工培训,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其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相应的程序文件,包括质量手册、工艺指导书、记录表等。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兽药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类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生产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兽药生产企业主管兽药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制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兽药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兽医、制药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直接从事兽药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从事生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制订人员培训计划,按本规范要求对从事兽药生产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与人畜共患病有关或有特殊要求的兽药生产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八条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省级兽药监察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质量检验负责人的任命和变更应报省级兽药监察所备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其空气、场地、水质应符合生产要求。

厂区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污染源;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兽药生产造成污染;生产、仓储、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厂房设计、建设及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区域的布局要顺应工艺流程,减少生产流程的迂回、往返;2.洁净度级别高的房间宜设在靠近人员最少到达、干扰少的位置。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新版】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
新版】
一、引言
该文档是针对兽药生产企业制定的,旨在规范兽药生产过程中
的质量管理,确保兽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档为2023年
修正版,包含了最新的规定和要求。

二、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主要内容
1. 生产设施与设备要求
- 生产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生产环境的卫生
与安全。

- 生产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原辅料控制
- 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具备合规证明。

- 原辅料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保存,并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

3. 生产管理
-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配方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 在生产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做好记录和追溯。

4. 质量检验
- 兽药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5. 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
- 发生不良事件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查。

- 对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

四、附则
- 本规范自2023年起施行,取代之前的版本。

- 对于不符合本规范的兽药生产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以上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修正【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细则和要求请参照完整的规范文档。

兽药GMP

兽药GMP

生产污染来源,及所占比例
通气 换气
人员 污染
建筑 污染
15% 5%
80%
人!
[ 洁净区六步洗手法]
-
(搓手心、搓手背、搓指缝、搓姆指、搓手腕、揉指尖)
定期手消毒
带帽要求:帽子必须穿戴整齐,头发、耳朵 应全部遮盖
关门要求
三、兽药GMP——卫生
第五十四条 生产区内不得吸烟及存放非生 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 时处理。 第五十八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 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兽药。 第六十条 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直接 接触兽药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 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
三、兽药GMP——物料
1、物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物料的购入、验收、储存、发放、使用应 符合要求,防止污染、混淆。 3、兽用特殊药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特别强调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三、兽药GMP——物料之标签
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 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 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 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安、西林瓶 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 上述全部内容,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 药名称、含量规格、生产批号。 第六条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 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 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 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引自农业 部令第2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三、兽药GMP——验证
验证:能证实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 物料、活动或系统能导致与其结果的有文 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兽药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 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清洁验 证、生产工艺验证、产品检验方法验证及 仪器仪表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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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兽药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兽药。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兽药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兽药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兽药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兽药符合注册要求。

第五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六条企业配备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等条件,必须满足质量目标的需要。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八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兽药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要求;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销售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兽药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九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1.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
2.足够的厂房和空间;
3.适用的设施、设备和维修保障;
4.正确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标签;
5.经批准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
6.适当的贮运条件。

(四)应当使用准确、易懂的语言制定操作规程;
(五)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能够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六)生产全过程应当有记录,偏差均经过调查并记录;
(七)批记录、销售记录和电子追溯码信息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保存、便于查阅;
(八)降低兽药销售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九)建立兽药召回系统,确保能够召回任何一批已销售的产品;
(十)调查导致兽药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投诉和质量缺陷再次发生。

第三节质量控制
第十条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二)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
(四)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
(五)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
(六)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
(七)物料和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

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应使用材质和结构一样的市售模拟包装。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审核的系统过程。

第十三条应当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原则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兽药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分别设立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负责审核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

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

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八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

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第二节关键人员
第十九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管理负责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兽药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兽药,企业负责人应
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兽医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兽药或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兽药或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兽药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兽药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兽医学、生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五年从事兽药或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兽药或药品质量管
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符合工艺规程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确保成品符合质量标准;
2.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记录的审核;
3.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
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5.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
6.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7.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8.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确认或验证方案和报告;
9.确保完成自检;
10.评估和批准物料供应商;
11.确保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投诉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12.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13.确保完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4.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
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三节培训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第二十四条与兽药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

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检验人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兽药检验机构核发的培训合格证或相应的兽药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四节人员卫生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兽药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和人员。

第二十七条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

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兽药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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