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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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简述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简述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低价中标法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但是使用这种评标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下面本文将具体介绍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一、出现“烂尾”工程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拉开投标的档次,共同低价串通投标。

在低价得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自己所期望的中标价为止。

有的建设单位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二、低标价高结算工程中标价仅是一个预期的建设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在大多项目上中标价不等于工程结算价。

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就总价合同而言,总价合同大多是总价加变更合同,就是说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发生时,变化的项目一般是可调整的,即使是总价包干合同,也难免会发生工程索赔。

目前国有或国有投资占主体的建设项目中,要求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下的单价合同,众多项目是按工程量可调考虑的,显然中标价并不等于工程结算价。

投标人在客观上有确定投标报价或对投标投价认识程度优先而产生错误的可能,在主观上有首先进行低价中标,然后再进行价款调整的心里。

三、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四、扰乱招投标市场超低报价扭曲了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并诱导同行恶性竞争,不利于投资活动的管理,—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就千方百计向外界推卸责任,导致纠纷和摩擦,增加了管理的制度成本,给投资活动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宁波市工程投标是低价中标

宁波市工程投标是低价中标

宁波市工程投标是低价中标摘要:1.宁波市工程投标现状概述2.低价中标原因分析3.低价中标带来的影响4.应对策略与建议正文:宁波市工程投标中,低价中标的现象日益普遍。

这一现象背后,既有市场竞争激烈的因素,也反映出建筑行业的某些痛点。

本文将对宁波市工程投标低价中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宁波市工程投标现状概述近年来,宁波市工程投标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施工企业为了中标,纷纷降低报价,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争。

这种现象导致中标价格逐年走低,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低价中标原因分析1.市场竞争加剧:在建筑市场,招标方往往倾向于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2.招标方过于注重价格:部分招标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将价格作为唯一标准,忽略了质量和效益。

3.行业恶性竞争:部分施工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顾自身承受能力,低价竞标。

4.政策因素:我国政策对建筑行业低价中标现象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如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创新等。

三、低价中标带来的影响1.施工质量隐患:低价中标导致施工企业压缩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

2.工程款拖欠:低价中标项目往往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影响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3.行业秩序混乱:低价中标使市场竞争愈发恶性,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4.企业生存压力加大:低价中标导致施工企业利润空间压缩,生存压力加大。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1.强化政策引导: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招标方注重工程质量和效益。

2.建立合理的招标制度:完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将质量、效益等因素纳入评标体系。

3.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施工企业应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避免低价竞争。

4.加强行业自律:建筑行业企业要自觉抵制低价中标现象,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5.拓宽合作渠道:施工企业可寻求与设计、材料供应等环节的合作,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宁波市工程投标低价中标现象对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提纲:1.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起源和发展2.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特点和优势3.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和要求4.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5.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起源和发展合理低价中标法(LPT)是指在中标过程中,以合理低价为主要考虑因素,同时兼顾质量、技术等其他因素的一种招标方式。

LPT最早出现在欧洲,是欧盟在各个成员国内推行的一种招标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开放性的招标过程,促进市场竞争,寻找最具成本效益的中标企业。

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中国,LPT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并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和建筑项目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招标方式。

目前,LPT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公开、透明、公正的招标方式之一,也是国内外建筑企业参与竞争的重要途径。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特点和优势1. 价格合理: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以合理低价为主要考虑因素的招标方式。

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所选择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益。

2. 文件简单:在合理低价中标法中,只有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被采纳,大大简化了招标过程。

3. 提高了承包商的竞争意识:因为是以合理低价作为评价标准,所以承包商对成本控制和价格敏感度有了更好的认识。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意识、创造节省成本的管理效益。

4. 实现资源的公平竞争:LPT的实施,实现了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开放性竞争。

因为只要有能力和专业性,每个企业都可以参与竞争。

5. 提升了招标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LPT,招标透明度和公正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政府或资金方可以充分保证经济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兼顾。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和要求1.政策支持:政府部门为推广LPT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整体扶持各项技术、质量和服务优势,并在招标过程中充分体现LPT的政策规定。

2.工程实施环节要求:以上墙面道具的设计、加工、安装为例,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质量、服务和安全性水平,并提供相应的保修和维护服务。

招标公司低价中标(3篇)

招标公司低价中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逐渐成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方式。

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近年来,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现象日益严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因1. 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部分招标文件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项目特点、技术要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招标价格偏低。

例如,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上限设置过低,或者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等方面要求过高,使得投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中标概率,不得不以低价投标。

2. 投标企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投标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纷纷采取低价策略。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以低价中标。

此外,一些投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行贿、围标、串标等,降低投标报价,从而获得中标机会。

3. 招标监管不力部分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管不力,导致低价中标现象屡禁不止。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得以参与投标。

4. 招标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部分招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导致投标报价偏低。

例如,招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对投标人员进行低价培训,使得投标人员对项目了解不足,无法准确评估投标报价。

三、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危害1. 质量问题低价中标的企业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质量的原材料、设备和技术,导致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项目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 安全问题低价中标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这不仅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3. 市场秩序混乱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一些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低价策略,从而引发恶性竞争。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最低价中标法具有天然的导引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的倾向,也是市场发育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一种具有较高市场效率的交易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发育相对完善的标志。

只有在市场条件相对完善的环境里,它才能最充分地发挥其制度性的优势。

我国建设领域的改革步骤显然滞后于市场发展,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1、业主行为不够规范招投标价格逐年偏低。

业主往往把最低价中标当成无限压价的好机遇,殊不知招标时依据的工程设计图纸只是“概念”产品,工程实物要通过成千上万种原材料、部件,经过科学管理、施工、安装而成,其成本价格也是客观的。

2、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施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成本意识薄弱。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所需的大量信息不能有效流转,导致技术与经济脱节,整个成本管理缺乏系统观念。

3、部分企业合同意识差由于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合同意识差、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企业,它们有目的地通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通过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补偿,甚至用高估冒算等办法弥补报价的不足,从而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

4、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对于明显违法且有害于整个社会的低于成本竞标,建筑市场法规存在太多不完善的地方和管制的盲区,以及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等原因而导致的业主违约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失去了应有的利润空间,然后通过索赔等方式取得投标时无法取得的利润,挽回其经济损失,甚至有的企业采取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民工利益的手段。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1、引言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而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承包商(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自200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各种各样的褒贬声中走过将近十个年头。

有人戏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几乎没有那一项制度像最低价中标一样,能在极其尖锐的矛盾争议中发展这么长的时间。

那么这十年来,这个既被一些人称为“万恶之源”,又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国际惯例”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最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及最低价中标解决办法及发展趋势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2、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

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

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

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

我国加入WTO后,采用最低价中标是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良策之一。

3、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浅谈“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浅谈“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本价 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 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在此基础 体 系建设却严重滞后 ,存在信用建设各 自
转轨时 为保障招标秩序制订的 ,在市 上 ,评标委员会再根据招标文件 的规 为政 、重复建设 、信息不通 、震慑不力等 问
场高度发展 的今天 ,应 当允许和鼓励 定 的价格要 素评定 出各投标人 的 “评 题 ,还没有建立完善 的合同履行和信用评
由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 否 低 于成 本 价 的 检 验 。
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因此 ,“低价中标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说法 ,来
二、“低价 中标”存在的 问题分析 只要不形成垄断 ,不违反不正 当竞争 ,在
源 于世 行 、亚行的“最低评标价 法”在
“低 价 中标 ”引起 的质量 低劣 、恶 市场条件下投标人采 取低 价策略并不违
(作者单位 :太湖流域管理局 苏州管
开展试运行进行测试验证 。试运行过 问题并结合实际隋况加以改进和完善。 理 局 215011)
l【农田水利 li
浅谈节水灌溉技术在农田水利建设 建设 在农 村 经 济 发展 发 展 的 必 要 性
级研发 阶段 ,各种节 水灌溉技术仍有 一
企 业竞 争。2017年两会期间 ,有人 大 标价”。在剔 除低 于成本的报价 和明显 价体系 ,信用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共享 ,“一
代 表提 出“低 价中标”导致投标人恶性 不合理的报价之后 ,以提 出“最低评标 处 受罚 、处处受制 ”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
价格竞 争 ,严重扰乱市场 ,阻碍正 当竞 价 ”的投标人作为 中标人 。以施 工标 为 成 ,导致中标人的违法失信行为缺乏及时
业界 已不再被提及。《标准施工招标 文 意欠薪 、市场竞争混乱等问题 ,归结原 法 ,在某种程度 上也是 《招 标投标 法》的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弊及对策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弊及对策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弊及对策摘要:为了应对竞争的需要,低价竞标已经成为各建筑工程项目采用的越来越多的一种方式。

本文即对建筑工程中的低价中标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希望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工程;低价中标;竞争结束语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的改变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2000年前后开始在招标投标中引入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低价中标法最大的特点是它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建筑产品的价格,彻底颠覆了依赖国家定额决定工程造价的传统模式,低价中标法选择承建单位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1低价中标法带来的利处1.1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竞争机制低价中标法促使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转变,抓住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和初衷,将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以及企业内部定额价值存在的背离充分体现出来,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不断挖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来编制企业定额,自主形成企业的个别价格。

另一方面,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使企业不断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发展方针,从而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增加竞争能力,适应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1.2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采用低价中标法,最大程度地开放了招投标市场,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招标评标方法。

如瑞安市,除了招标工程项目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采取资格预审外,所有投标均实行资格后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有效地堵住了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了腐败行为。

1.3降低工程造价,节省投资低价中标法倡导充分的市场价格竞争,中标价格明显降低。

许多企业为保证合理利润,想方设法节约工程成本,有效地遏制了建设工程中的资源浪费,使国家和投资者的建设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

瑞安市作为温州地区的领头县级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招投标平台规范运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地方财政节省了可观的资金。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随着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求,招投标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降低招标成本,许多高校选择采用低价中标法。

低价中标法不仅能够降低投标方的报价,同时也给高校提供了许多优质的服务。

但是相对应的,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系统地探讨这些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低价中标法的问题1.过分竞争低价中标法的重要特点是报价低廉,这样相似的服务就需要进行激烈的竞争,这类情况令供应商降低成本以及对其服务的质量保持要求,可能会使他们不得不更加收紧他们自己的利润,并采取一些不切实际的手段,比如使用低成本的原材料,缩短服务周期等,去竞争。

过早的压低价格会直接导致服务标准下降,最后消耗在高校上,高校可能会不得不承担一些额外的服务质量和责任。

2.招标费用虚高为了降低招标成本,高校选择低价中标法时,招标费用往往显得虚高。

因为只有在确定投标方质量牢靠后,投标方才能根据其能力进行报价,如果高校要求过程中资料比较全面,那么就需要投标方花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来应对,最终略微提高价格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直接的结果是招投标工作费用逐渐提高,不仅消耗了高校的财力,同时也浪费了投标方的时间成本。

3.承诺过度有些服务供应商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和提高竞争力,会承诺超出自身能力的业务范围或能力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降低报价,这种现象比较常见。

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发现,承诺过度的供应商不能兑现承诺,其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最终会影响高校整个项目的正常实施。

4.合同管理不完备基于低价中标的投标,采购方往往难以规范合同管理。

投标方通常在投标时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获得合同,而高校往往会忽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合同签署后难以及时了解是否符合要求,并且是否存在些许问题。

这将导致供应商及时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服务,最终造成整个服务项目无法有效实施的问题。

二、对策思考高校在采用低价中标法时,应该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在执行过程中,综合评估需要的服务资源和企业经济实力,根据投标方的能力和承诺,制定具体合同,并采用以下措施来提高招标过程的顺利度。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摘要】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常见的方式。

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过于低价的中标往往导致施工质量参差不齐,影响学校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低价中标也容易诱发变相竞标和违规操作,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

加强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流程,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加大质量监督力度,确保施工质量达标;提高中标门槛,鼓励企业以质量和信誉为竞争优势。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规范高校招投标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并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法、高校招投标、问题、对策思考、现状、结论1. 引言1.1 引言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该评标方式过于偏重价格因素,容易导致投标人为了赢得工程项目而出现恶意低报价的情况,从而降低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

合理低价中标法往往忽视了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度的考量,容易造成中标者实力不足或信誉不佳的情况。

为了解决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

可以适当调整评标标准,增加对投标人实力和信誉的考量,避免出现恶意低报价现象。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还可以引入更多的技术和创新元素,提升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合理的对策思考和改革措施,可以有效提升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推动高校工程项目的良性发展。

2. 正文2.1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现状合理低价中标法是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其核心理念是以最合理的价格中标,从而确保公平竞争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成本。

目前,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普及。

一方面,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有效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投标成本。

工程建设招标低价中标(3篇)

工程建设招标低价中标(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工程建设招标中低价中标现象日益严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低价中标不仅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产生严重影响,还可能导致企业亏损、资源浪费等问题。

本文将对工程建设招标低价中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低价中标现象的原因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部分企业采取低价中标策略,以获取项目。

2. 招标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标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如招标程序复杂、评标标准不明确等,为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3. 企业成本控制能力不足:部分企业成本控制能力不足,导致报价过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评标专家素质参差不齐:评标专家的素质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部分评标专家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5. 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低价中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低价中标现象的危害1. 影响工程质量:低价中标企业往往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 增加安全事故风险:为了降低成本,低价中标企业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增加安全事故风险。

3. 影响企业信誉:低价中标企业为了获取项目,不惜损害自身利益,影响企业信誉。

4. 造成资源浪费:低价中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用劣质材料或设备,导致资源浪费。

5. 扰乱市场秩序:低价中标现象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四、应对策略1. 完善招标制度:简化招标程序,明确评标标准,提高招标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

2. 提高企业成本控制能力:企业应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控制能力,确保报价合理。

3. 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评标专家,提高评标质量。

4. 强化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加大对低价中标的打击力度。

5.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安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王振勇张志红[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常用的低价中标投标方法,分析了低价中标的优点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低价中标的对策及建议,对施工单位投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标低价中标长期以来“低价中标”一直是政府不提倡的评标方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在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量控制、指导价、竞争费”的方向转变,这就为“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明确的阐述,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各地积极推进“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并在不断探索与尝试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从目前推行情况看,“低价中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人根据自身经验,就“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适宜采取的对策,谈几点浅薄的认识。

1一、“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优点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

通过多方面的研究和尝试,“低价中标”具有以下主要优点:(一)与现行评标办法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与现行的多种评标方法相比较,低价中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二是便于计量准确。

由于原评标办法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企业按照政府工程定额计价时,会存在与现实市场价格脱节,造成计算不准确;三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四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

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

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对低价中标的看法及对策一、对低价中标的看法1、低价中标把市场竞争拉下来。

低价中标即使可以帮助某一方企业节省经济,但也会建立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尤其是某些行业市场,如果没有合理的价位管制,容易造成低价中标和突出价格竞争等不良做法,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竞争和市场体系。

2、低价中标可能风险较高。

价格差别太大,常常意味着中标企业需要减少原材料和人力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在履行合同时的质量和服务状况的风险。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有很高的损失,或者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导致倒闭。

3、低价中标对社会秩序有害。

低价中标不但会降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还会影响一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市场规范性行为。

长期以来,有害市场投资者兴趣,影响市场投资和资源配置,降低既有企业利益,影响行业正常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经济和社会公平发展。

二、对策1、建立规范性价格管理体制。

企业在开标时,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结合本行业情况,及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投标价格,以确保投标企业和投标质量的可控性,确保投标的公正合理性。

2、落实投标企业信用机制。

建立和完善投标企业应该落实信誉管理制度,对投标企业奖惩措施,坚持一重价格,两重信用,三重资质,完善投标企业诚信管理机制,使投标企业有保证按照合同开展生产经营,方能赢得市场支持和赞誉。

3、增强技术创新力。

企业要抓住低价竞争势头,加强技术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其低价竞争的问题。

例如,毛利润增加,企业研发的技术更高效,降低成本,保持合理的价格优势。

另外,要培养、建立各种尖端技术水平,保持行业竞争力,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安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王振勇张志红[内容提要] 本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常用的低价中标投标方法,分析了低价中标的优点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低价中标的对策及建议,对施工单位投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建设工程投标低价中标长期以来“低价中标”一直是政府不提倡的评标方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在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量控制、指导价、竞争费”的方向转变,这就为“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明确的阐述,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各地积极推进“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并在不断探索与尝试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从目前推行情况看,“低价中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人根据自身经验,就“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适宜采取的对策,谈几点浅薄的认识。

1一、“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优点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

通过多方面的研究和尝试,“低价中标”具有以下主要优点:(一)与现行评标办法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与现行的多种评标方法相比较,低价中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二是便于计量准确。

由于原评标办法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企业按照政府工程定额计价时,会存在与现实市场价格脱节,造成计算不准确;三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四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

引言中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合理的价格和性能标准提交投标书,被招标人选定为中标人。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确定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服务质量外,还以报价作为主要依据的一种招标方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我国被广泛使用,但也引发了许多争议。

本文将探讨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发展中的趋势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优势主要在于价格的优惠和竞争性。

首先,对于招标人而言,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获得较低的价格,从而节省采购成本。

其次,对于投标人而言,建立在技术满足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提高竞争力并提升市场份额。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提出和发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提出和发展始于1980年代初期。

在我国,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的关键在于《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和修订。

200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通过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强化了法律监管,明确了中标标准,为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此后,我国各级政府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和发展。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领域目前,合理低价中标法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各行各业,尤其是在政府采购和建筑工程等领域。

在政府采购方面,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可以帮助政府实现节约采购成本和公平竞争。

在建筑工程方面,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可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施工进度的加快。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问题尽管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门槛过低由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核心是价格,因此一些标书报价过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的概率较高,这也导致了一些投标人为争夺中标而将价格压到极低水平,影响了产品或服务质量。

品质难以保证投标人追求低价而不是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现象还有可能导致品质无法保证,影响了用户的满意度。

降低行业标杆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整个行业的标杆价格,导致竞争性过强,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浅谈世行项目“低价中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世行项目“低价中标”中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世行项目“低价中标”中的问题及对策“低价中标”是世行项目的惯例,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发展相对完善的标志。

“低价中标”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世界银行等外资项目的开展。

“低价中标”的原则在我国得到积极推进。

我们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但是,“低价中标”目前实施仍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一些问题。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就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一些适当的对策,做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中的优势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低价中标为国际公认的评标方法,无论是在国外政府采购,施工招投标都被广泛使用。

通过大量的研究和尝试,“低价中标”主要有以下优点:(一)与现有的评标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与现有的多种评标方法相比,低价中标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第二是便于精确计量;三是防腐倡廉的效果明显,没有暗箱操作,符合公平,公开的招标;四,操作方便,节约交易成本。

(二)体现评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工招标不再设置控制价格,在市场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技术标由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价,最终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不低于最低报价,从而使“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行业的发展低价中标可以增加促进水利施工企业。

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提高企业信誉。

自然也会淘汰一批发展无望的,难以生存的施工单位,最终结果会令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弱者没有资本,没有实力,没有信誉,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处于劣势。

与此同时,多次招标被过滤掉,小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只有关,停,并,转进行重组。

这是市场规则,以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及技术水平,使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的施工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市场千变万化的将鼓励企业不断研究市场,把握市场,企业发展政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并通过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技术,创新新工艺,新技术,在建设时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直接有助于提高发展行业水平。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利弊及解决措施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几个优点:1.降低成本: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成本,促使竞争者主动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以争取获得合同。

2.加强竞争:通过以价格最低的竞争者中标,可以激发市场竞争,鼓励投标者在项目实施方面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3.透明公正: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可以提供较为公正的评选结果,消除了主观因素的干扰,使招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

然而,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1.低质量服务:为了降低成本,投标者可能会以牺牲服务质量为代价来赢得项目。

这将可能导致项目延期、质量问题等风险,从而给采购方带来损失。

2.激烈竞争:以价格为唯一决定因素的中标方法会导致竞争者之间的价格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行业良性竞争,使市场价格持续下降,进一步加剧了质量问题。

3.潜在的违规行为: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容易导致投标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来降低价格,如降低工人工资、使用低质材料等,造成不公正和违规行为。

为了解决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带来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综合评分标准:除了考虑价格外,可以引入其他评估因素,如公司实力、技术能力、项目经验等,综合评分来确定中标者。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投标者的综合能力,减少低质量服务的风险。

2.制定最低标准:采购方可以设定一个最低限价,确保中标者提交的价格在一定合理范围内。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投标者通过不合理的低价策略来中标。

3.强化监管和惩罚机制:严格监管投标过程,加强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查和行业信用评估,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减少投标者的不当行为。

4.择优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将价格因素设置为一项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将更多的权重放在投标者的综合能力上。

这样可以保证投标者的价格具有合理性,减少投标者为了低价而牺牲服务质量的行为。

5.建立监测和投诉机制:建立监测机制,监测中标者的履约情况;建立投诉机制,对于投标者的不当行为和低质量服务进行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趋势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趋势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发展趋势自工程量清单推行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县对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

这种方法的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会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在这样的前提下也必然促使一些投标人铤而走险,采取围标、抬标等不法手段,对整个建筑市场所造成的危害可想而知。

那么,如何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防范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呢?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合理低价中标法,规范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操作程序。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

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有因果关系的。

在工程量清单推广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

这样,既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

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

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

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

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

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

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关键。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格范例现在哪几方面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格范例现在哪几方面

廉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此刻哪几方面
业主行为不够规范
招招标价钱逐年偏低。

业主常常把最廉价中标当作无穷压价的好机会,却不知招标时依照的工程设计图纸不过观点产品,工程实物要经过不计其数种原资料、部
件,经过科学管理、施工、安装而成,其成本价钱也是客观的。

市场主体发育不可熟
施工公司责随意识不强,成本义识单薄。

当前许多建筑公司成本管理所需的大批信息不可以有效流转,致使技术与经济脱节,整个成本管理缺少系统观点。

部分公司合赞同识差
因为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合赞同识差、公司社会信用意识差的公司,它们有目的地经过廉价中标,而在工程实行过程中,或经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得非法收益,或经过歇工、一方面停止合同样两败俱伤的手段,挟制业主予以赔偿,
甚至用高估冒算等方法填补报价的不足,进而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关法律规范不完美
当前关于显然违纪且有害于整个社会的低于成本竞标,建筑市场法例存在太多不
完美的地方和管束的盲区,以及不适合的行政干涉等原由此致使的业主违约问题,
最突出的就是市场的恶性竞争,致使施工公司失掉了应有的收益空间,而后经过
索赔等方式获得招标时没法获得的收益,挽回其经济损失,甚至有的公司采纳克扣或拖欠民工薪资、挪用安全技术举措费等严重伤害工程质量和民工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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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1、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而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承包商(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自200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各种各样的褒贬声中走过将近十个年头。

有人戏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几乎没有那一项制度像最低价中标一样,能在极其尖锐的矛盾争议中发展这么长的时间。

那么这十年来,这个既被一些人称为万恶之源,又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国际惯例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最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及最低价中标解决办法及发展趋势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2、最低价中标的定义
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

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

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
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

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

我国加入WTO后,采用最低价中标是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良策之一。

3、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
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是被普遍认为的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法律依据。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对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是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是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是经评审之后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三是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但综观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在最低价评标方式的实施中,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而对于论证依据、标准则没有进一步明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合理的最低价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于是有可能出现,评标人员受雇于招标人,一味地去迎合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优势恶意压价的不良心态,疏于对投标人其他条件的考察评审和对报价的分析论证;或许,也有认识上的误区,把最低价评标与最低价中标等同起来,能够认定的只有报价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最终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招投标方式演变成实质上的简单的、原始的、绝对的最低价中标方式。

4、由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演变成最低价中标产生的问题
(1)恶性竞价,施工质量好的施工企业处于劣势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发育时期,建筑队伍鱼龙混杂、良莠莫辨,强势的买方市场使最低价中标演变为最低价抢标。

而简单的最低价中标方式又恰恰迎合了这种态势。

部分实力较差、管理混乱,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片面地以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筹码,甚至通过挂靠,伪造资格,谎造低成本理由等手段,以绝对的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工程,然后,只能靠降低支出、偷工减料来弥补成本缺口。

最终导致工程施工粗制滥造或者无以为继,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合同纠纷制造隐患、埋下祸根。

而那些诚信度高、投报合理低价的企业,尤其是一些经营稳健、施工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合理报价却被拒之门外。

(2)恶性竞价,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筑产品的价格实际上是由数以百计、千计的建筑材料价格所组成的,一分价格一份货是最简单的道理,偏离这个基本规律,在低于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奢谈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或提高产品质量都是自欺欺人的。

关于产品价格与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市场,这几年都有不少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的典型案例。

比如,杭州在建地铁工程塌陷、上海的住宅项目倾倒等严重的恶性事故,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究根溯源,几乎都与项目中标价格过低,质量、安全及其他措施费用投入不足有直接关系。

(3)恶性竞价,滋衍不良现象的产生
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进一步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和市场诚信度进一步走低。

在市场条件和政策制约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范围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必然导致低于成本竞标问题,而低于成本竞标问题又在客观上为市场的混乱提供了激励机制。

事实上,最近几年来,各地市场愈演愈烈的买标、卖标、围标、串标,以及转包、挂靠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皆与最低价中标引发的市场恶性竞争有关。

(4)恶性竞价,没有发挥节省投资的作用
虽然理论上认为,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节省投资,但在我国,实际上这也仅仅是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节省投资的表象,并非真正意义的节省投资。

有调查显示,合同价与中标价基本一致的不到70%,一般均存有不小的差距,高的甚至达到120%;最终结算价与中标价一致的更低,只有46%,价差30%的非常普遍,最高的甚至相差180%。

这种情况说明,目前实行的最低价中标,并没有真正发挥节省投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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