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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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监造管理,提高设备监造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监造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监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设备监造管理由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部门下设监造组织。

第四条设备监造组织由监造组长领导,监造人员负责具体监造工作。

第五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的制度制定、监造方案设计、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监造组负责设备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设备监造部门还应配备监造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造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监造管理流程第八条设备监造管理的流程包括监造方案制定、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和数据管理等。

第九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制定监造方案,包括监造的具体内容、监造的方法、监造的人员配置等。

第十条设备监造部门应组织监造人员进行监造现场管理,包括监督设备监造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安全性等。

第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记录和数据进行管理,包括监造记录的填写、保存等。

第四章设备监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备监造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原则。

第十三条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十四条设备监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监造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监造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监造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监造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设备监造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监造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监造工作。

第十八条监造人员应认真填写监造记录,真实反映监造情况。

第十九条监造人员应严守监造机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条监造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监造水平。

第六章设备监造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造组长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造人员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章设备监造管理考核第二十四条对设备监造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业绩。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招标采购设备监造工作,提高设备质量和工程效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监造主体招标采购设备监造主要由招标采购单位和监造人员组成。

2.1 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资质;2.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采购和监造工作;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独立进行设备监造工作。

2.2 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相关工程或技术专业背景;2.具备相关的监造经验和技能;3.熟悉设备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

三、监造程序招标采购设备监造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设备预验收设备进场前,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完整性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设备材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3.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4.设备的运输、存储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3.2 设备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2.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3.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要求是否符合要求;4.设备的文档、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3.3 设备后评估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后评估,以评估设备的工作状况和使用效果。

四、监造责任4.1 招标采购单位责任招标采购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1.制定招标采购设备监造计划和方案;2.组织监造人员开展监造工作;3.对监造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4.完成设备监造报告和相应的归档工作。

4.2 监造人员责任监造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1.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监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监造工作;2.完成设备预验收、验收和后评估的相关工作;3.报告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4.参与设备故障排除和维修工作。

五、监造报告监造人员应编制设备监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验收情况;2.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3.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工作状况评估;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主要设备质量监造管理办法

主要设备质量监造管理办法

--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RPPJ-202.025-2012主要设备质量监造管理办法(试行)2012-02-15發佈2012-02-15實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6 报告和记录 (3)7 检查与考核 (4)8 附则 (5)附录A 监造一般流程 (6)前言为了规范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工程建设中主要设备监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附录管理A是办法的规范性附录。

本办法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工程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的主要起草人:冷雪石雷本办法的审核人:孙宁本办法的审定人:张德全本办法的批准人:史青玉本办法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主要设备质量监造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主要设备质量监造管理的基本职责、办法和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H、W、R点:H点停工待检验点、W点现场见证点、R点文件见证点。

4 职责4.1 监造单位职责4.1.1 按造监造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对需监造的设备进行监造工作,并对其整个制造过程的质量负责。

4.1.2 负责编制各设备的质量监造方案、见证计划及其文件,报建设单位确认。

4.1.3 在监造过程中,因制造过程中的第一、第二类不合格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及时掌握和处理。

4.1.4 监造单位的监造工程师完成每项见证项目后,均要履行“质量见证意见书”的签字手续。

4.1.5 在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安装、试运行等工程建设阶段,至少派一名有实践经验的监造代表常驻现场服务。

4.1.6 每两周向建设单位采购部作一次书面监造报告。

4.1.7 按合同要求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备监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监造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委设备监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监造人员安全培训(1)设备监造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新入职的设备监造人员应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2)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设备监造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3. 安全防护措施(1)设备监造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设备监造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时,设备监造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设备监造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5. 设备安全检查(1)设备监造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设备检查应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

(3)设备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准。

监造(催缴)管理细则

监造(催缴)管理细则
第二章 监造职责
监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采购部。采购部设监造主管1名,负责监造 工作的总体协调及对监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根据需要安排监造人员, 具体实施驻厂监造。 第五条 监造人员职责
1、在监造主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监造人员以采购合同为依据,严格控制制造过程的质量、进 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 3、对设备分阶段交货和整体交货负有催交职责。 4、对制造过程中所有的质量见证全面负责,及时填写监造日记及 填报各种报表。 5、参与设备出厂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6、对合同外制造成本要进行检查和核实,对合同内材料数量、价 格等相关情况要进行摸底,对以后合同谈判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7、每日必须反馈监造日志,有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 8、监造过程中与供应商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
1、按国家标准; 2、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3、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4、引进国外技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5、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 标准。
一、前期质量控制 前期质量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检查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2、对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审核; 3、抽查原材料、半成品及配件供应质量; 4、评定制造设备的能力及状态; 5、检查质量检测系统设备、方法、标准; 6、检查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二、过程质量控制 查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加工工艺,和检验标准是否符合规 定的质量标准。 (一)过程监控注意事项: 1、原材料和半成品必须有检验记录和合格标示。 2、焊接材料、预热温度、焊接参数、焊接变形、焊后保温应符合 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要进行探伤、拍片抽查、材料要进行机械性能试 验。 3、关键加工件必须在制精度合格的机床上加工,对加工设备应进 行加工前的检查,调整和认可,以确保加工精度对零件的尺寸精度、形 位公差、表面光洁度应符合施工图样要求。 4、热处理前按工艺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热处理介质,炉温的均匀 性,热处理的工艺曲线必须符合热处理工艺规程,热处理后必须保留热 处理过程记录曲线。 5、在进行整体装配前,调试应检查部件灵活性和配合件的配合公 差,若有异常或超标应查清原因进行处理,直至灵活无卡阻,符合各项 公差要求为止。 (二)过程监控的要求: 1、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质量事故未经处理不得继续生产; 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更换; 4、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立即报告; 5、使用经审查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要求整改。 (三)过程监控检查纪录内容: 1、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记录; 2、半成品检查、检验纪录; 3、重要部件焊缝检查、检验记录; 4、主要焊接件装配检查、检验记录;

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文件石化股份物[2006]509号网站统计参阅:(2006年12月30日石化股份物[2006]509号)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石化股份物设[2004]5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为加强重要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过程中对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控制,确保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交货工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国石化设备监造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造管理中心)是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设在股份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的监督和组织协调。

各企业负责本单位所采购设备材料监造合同的签订及具体实施,并接受总部委托,负责签订部分总部直接集中采购设备材料的监造合同并组织落实。

第二条中国石化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见附件1)及批量采购的高温高压钢管(以下简称重要设备材料),必须实施第三方监造管理。

其中,国内重要设备必须采取驻厂监造方式,国外重要设备可以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关键点访问监造方式。

第三条中国石化实行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单位资格预审制。

经监造管理中心预审合格并签订“监造承诺书”的监造单位,方可承担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特许监造任务。

特许监造单位名单及监造专业范围由监造管理中心负责发布。

第四条对于需实施监造的设备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第五条重要设备材料实施监造前,物资供应部门应填报《特许监造申报表》(附件2)报监造管理中心审批。

物资供应部门要依据特许监造专业范围、近 3 年承担同类设备材料监造业绩及业主评价情况、拟派驻监造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情况、所制定的监造技术方案情况和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择优选择监造单位。

第六条委托监造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需监造设备材料的明细(范围)、监造地点、监造内容及方式、监造人员名单等。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设备监造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监造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监造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设备维修、保养等过程中的监造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3.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四条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设备监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设备监造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备监造部门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设备监造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设备监造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参与设备监造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管理职责1.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设备监造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 设备监造部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3. 设备监造人员负责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监测现场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六条安全管理内容1. 设备监造前,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 设备监造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或参数。

3. 设备监造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4. 设备监造现场应当保持整洁,通道畅通,标识清晰。

5. 设备监造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调查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 设备监造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应急预案。

2. 设备监造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

3. 新入职人员应当在入职前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设备监造工作。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考核1. 设备监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设备监造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设备监造部门应当对设备监造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评估其安全素质和能力。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设备质量,保证监造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工作,其它设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自有资金等。

第四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部设备监造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章监造单位的设立第五条监造单位必须向电力部设备监造工作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在审查其资质,核定其监造业务范围,颁发监造资质等级证书后,再向工商行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第六条监造单位资质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单位名称和地址;(二)法定代表人及总监造师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简历及监造业绩复印件;(三)人员总数和专业监造工程师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技术工作年限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所有制性质和章程;(五)自有资金数额;(六)单位或主要成员从事电力设备监造的业绩;(七)技术装备情况;(八)拟申请的监造单位业务范围和等级。

第七条监造单位的资质审批:甲、乙级监造单位资质,由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电力部监造资质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按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三类,各分为甲、乙两级。

各等级的资质标准如下:火电工程类(一)甲级1.已获得总监造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已承担1~2个300MW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任务;2.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并且专业配套齐全。

其中专职设备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工程师并已获专业监造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3.自有资金不少于100万;4.监造业绩好。

(二)乙级1.已获得总监造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已独立承担1~2个300MW或100MW 以上火电建设项目设备监造任务;2.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并且专业配套齐全。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工程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原则上采取分类管理,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风险性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督管理类别。

第二章工程设备监督管理的主体第四条工程设备监督管理主要由以下主体组成:(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工程设备的全国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设备制造企业负责工程设备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五)工程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单位负责工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六)工程设备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负责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七)工程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工程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备监督管理的内容第五条工程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工程设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对工程设备进行注册备案,确保设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定期组织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

(四)监督工程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五)监督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稳定性。

(六)监督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七)监督工程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四章工程设备监督管理的程序第六条工程设备监督管理的程序包括:(一)规划和立项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设备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二)设备采购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招标、评标和签订合同,并对设备进行注册备案。

(三)设备制造阶段,工程设备制造企业应确保设备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备监造分级管理规定(3篇)

设备监造分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造工作,确保设备制造质量,提高设备监造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设备制造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工作。

第三条设备监造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设备监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公正公平原则:设备监造应客观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原则:设备监造应以防为主,及时发现和纠正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四)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复杂程度和风险等级,对设备监造工作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设备监造分级标准第四条设备监造分级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五条一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国家战略、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的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制造难度大、安装调试周期长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

第六条二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地方经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重要产业等领域的关键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较高、结构较复杂、制造难度较大、安装调试周期较长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地方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的设备。

第七条三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一般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一般、结构一般、制造难度一般、安装调试周期一般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的设备。

第八条四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一般工业、民用领域的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较低、结构简单、制造难度较低、安装调试周期较短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轻微影响的设备。

第三章设备监造分级管理职责第九条设备监造分级管理职责如下:(一)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监造分级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设备监造工作。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一.总则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1三.监造依据2四.监造合同3五.监造人员4六。

监造方式4七。

监造工作程序5八.监造文件7九。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8十.制造厂责任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0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5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18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19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25见证情况汇总表30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

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

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

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设备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生产、生活和居住安全,制定的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各类建设工程设备的监督管理。

三、监测和检查3.1 监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设备的监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监测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符合国家法规和规范的要求;2.工程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在操作过程中遵守规范操作程序;3.工程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维护;4.工程设备的外观、结构安全可靠,无明显的损伤或缺陷。

3.2 检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检查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1.工程设备的重要部件如钢丝绳、电缆等材料的老化、磨损等情况;2.工程设备的运行参数如扭矩、速度、温度等是否正常;3.工程设备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声响、异味等情况。

四、使用与维护4.1 使用使用工程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设备运行参数;2.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外观、结构是否完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3.工程设备的使用应遵守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得将工程设备运行区域和非运行区域搞混淆。

4.2 维护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维护周期需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频率来制定。

具体要求如下:1.对工程设备消耗品如液压油、机油等需要按使用期限更换;2.定期对设备进行保洁、防锈处理;3.对设备重点部件如液压缸、转向器、电机等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五、管理要求5.1 管理机构本办法要求在建设工程设备监督管理中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由熟悉管理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并有工程及设备相关专业经验的人员组成。

5.2 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定的制度科学、规范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设备安全运行。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签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标采购设备制造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设备监造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督促、协助制造单位提高合同履约能力,确保项目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备供货合同,对公司招标采购的设备在制造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设备监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加强协调、信息共享”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招标采购的主要设备。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第五条设备监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组长二、副组长三、成员第六条公司设备监造领导小组是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监造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指导监造工作;(三)协调、处理监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工艺部、公用工程部、技术部是监造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监造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公司监造工作技术标准文件;(三)负责监造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以及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四)监督、检查、指导监造相关工作;(五)协调、处理监造的有关技术问题和交货进度问题;(六)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监造点进行巡视、检查以及对监造人员的工作安排;(七)负责所监造设备最终质量的评定和验收,并提交监造工作报告交公司备案。

第八条监造人员主要职责是:(一)具体实施公司招标采购主要设备监造工作,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二)参加监造工作协调会,配合处理重大质量和交货进度等问题;(三)在制造现场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参加设备出厂验收并签署意见;(四)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五)审核制造单位各制造阶段检验、实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

依据2。

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2。

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2。

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3。

职责3。

1 质量管理部:3。

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

1。

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

2 设计管理部: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3。

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

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

3。

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

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

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

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3。

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

3.3。

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3。

4 计划控制部: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

5 监造单位:3.5。

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

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完整编辑版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水平,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市场,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选择设备供应的同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监造单位。

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同时,必须一起签订设备监造合同。

这是保证电力设备制造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提高监造能力和水平。

【名称】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保证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输变电工程的国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以及主要装置性材料的监造资质,其它设备监造资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专门从事设备监造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力部成套设备局。

【章名】第二章监造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第六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等级分为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四种,标准如下:(一)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1•具有3年以上设备监造经历,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3 0 0 MW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3 3 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及人数: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 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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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总则 (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三.监造依据 (2)四.监造合同 (3)五.监造人员 (4)六.监造方式 (4)七.监造工作程序 (5)八.监造文件 (8)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十.制造厂责任 (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见证情况汇总表 (32)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

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2.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最终厂家全权负责检查控制已检、未检到的设备制造质量。

监造、验检体系2.4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对设备监造组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

三.监造依据3.1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的通知”。

3.2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

3.3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

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3.1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3.3.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3.3.3按国家标准;3.3.4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3.3.5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3.3.6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

四.监造合同4.1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4.2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任4.2.1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

4.2.2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2.3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2.4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

4.2.5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签证手续。

4.2.6 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

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

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

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

4.2.7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

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

4.2.8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

五.监造人员5.1监造人员基本条件5.1.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

5.1.2 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年以上者。

5.1.3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5.2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

六.监造方式6.1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

6.2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

6.3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

6.4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6.5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6.6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

七.监造工作程序7.1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备质量监造合同。

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造组。

7.2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

7.3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

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

7.4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

7.5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7.6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

7.6.1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

7.6.2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

7.6.3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

7.6.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理情况。

7.7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

7.7.1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

7.7.2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

7.7.3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

7.7.4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

7.7.5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

7.8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

7.8.1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7.8.2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

7.8.3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

7.8.4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

7.8.5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

7.9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了解。

7.9.1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

7.9.2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7.9.3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

7.9.4了解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

7.9.5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

7.10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

7.10.1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10.2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a.设计更改记录b.工艺更改记录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7.11监造工作总结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含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

八.监造文件8.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8.2监造工作简报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

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8.3监造通知单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

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

8.4产品质量见证表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

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

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8.5传真、电报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均应汇总存档。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9.1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

9.2审核方法可采用:9.2.1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

9.2.2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

9.2.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

9.2.4实物考察及抽查.9.3下列情况可以免审9.3.1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9.3.2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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