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_杨紫烜笔记
2018年考研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参考书目汇总含初试复试推荐
512 马克思主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第 5 版)李秀林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义哲学原理 社,2004 年版
004 商学院
812 西方经济 学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第九版),范里安著,费方域、朱保华等译, 格致出版社,2015 年 1 月 《宏观经济学》(第十版),多恩布什等箸,王志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818 行政管理 学
《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张国庆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中国行政管理新探》,彭国甫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 《行政管理学》(第四版),夏书章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 社,2008 年版(选读)
708 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
502 中国哲 学原著选读
《中国哲学原著》,北京大学中哲教研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503 西方近 代(含德国古 典)哲学
《西方哲学简史(修订版)》,赵敦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
504 逻辑哲学 《逻辑哲学》 哈克 (Haack Susan)著,罗毅译,商务印书,2003 年版
505 科学技 术史
580 思想政治 理论
参考最新教育部考试中心思想政治理论大纲解析(主要考马原、毛中特部分)
707 公共管理 学
《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第二版),陈振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公共管理导论》(第三版),欧文·E·休斯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出版,2011 年 1 月第 2 版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中共党史出版,1991 年 8 月第 1 版
经济法_杨紫烜_重点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有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式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民法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1、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他们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2、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有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组织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3、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广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浅析我国经济法学说流派
浅析我国经济法学说流派作者:张慧捷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12期【摘要】我国经济法学说流派漆多俊教授的“国家调节说”、李昌麒教授的“需要国家干预说”、杨紫烜教授的“国家协调说”和刘文华教授的“纵横统一说”为代表纷繁复杂,建立文献基础上对四大学派予以梳理。
【关键词】经济关系;国家调节;行政干预我国经济法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目前经济法学界的代表学说有漆多俊教授的“国家调节说”、李昌麒教授的“需要国家干预说”、杨紫烜教授的“国家协调说”和刘文华教授的“纵横统一说”。
一、国家调节说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在于生产社会化引起市场及其调节机制、国家职能以及法律的演变。
原来特别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社会经济的调节机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场调节。
但市场调节也有缺陷。
到19世纪末由于市场缺陷严重显露,发生了“市场失灵”,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这表明需要新的调节机制来辅助配合市场机制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有效调节,国家调节于是出现。
这就是经济调节机制的“二元化”。
国家调节首先是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但同时也是一种国家职能。
国家对于经济生活从原来不介入(自由放任)到介入进行国家调节,需要有宪法和法律授权,国家调节权力需要法律规制,也需要保障,因此就产生了规范国家经济调节的法律,此即经济法。
市场调节有哪些缺陷?国家调节应当如何调节?经济法需要对哪些国家调节活动作出规范呢?漆教授通过总结 100 多年各国的实践经验发现:市场存在三个方面缺陷,即市场障碍、市场唯利性、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
为了克服市场缺陷,国家需要分别采用三种调节方式,即通过反垄断等来排除市场障碍,国家参与直接投资经营,国家进行宏观引导调控。
国家的这些调节活动都需要法律规范,三种调节方式都必须制定法律,因此经济法体系相应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引导调控法三部分构成。
以上“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就是法学界所谓“三三理论”或“国家调节说”。
杨紫煊《经济法》(第5版)配套题库-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第七章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一、概念题1.经济法的习惯法答:经济法的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习惯。
也就是说,经济习惯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就起了质的变化,就成了经济法的习惯法。
习惯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2.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答:(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
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2)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3.经济法的制定答: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
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二、简答题1.经济法有哪些渊源?答:我国法的渊源基本上是成文的制定法,经济法也不例外。
基于经济法的特性,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法源因素。
(1)有权机关的立法和授权立法①法律这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对此不能仅狭义地理解为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颁行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通过的决议和狭义的授权立法。
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经济法学新讲义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公法:私人——社会法:私人——特殊社会〈集团〉第二节我国学界的定义一、否定派的定义(无独特调整对象)1、综合经济法论派:家福经济民法保树拼盘经济行政法劳动法2(1)划分标准:调整对象(2(3)现阶段根本无新型的经济关系产生,不能搞拉郎配,以牺牲其他部门法的完整性为代价,硬搞出个部门法3、大民法论(高派)二、肯定派的定义(有独特调整对象)1、经济行政法论(梁派)2、纵横经济法论(1)纵横统一论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作关系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2)密切联系论经济管理关系& 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关系(4)纵横有限说纵,排除非经济的管理关系,意志不直接参加的管理关系及企业部管理关系横,排除自由流转协作关系,以及实体权利义务不受干预的任经济关系。
3、经济协调法论[新(紫烜)派]调整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4、干预法论[新(昌麒)派]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调整需要由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5、经济调节法论(漆多俊)调整在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和保障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的总称。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古代的经济法律制度一、奴隶制的二、封建制的(简、唐律)限价度量衡合同管理(如城墙)8(缺一般企业法)限制第二节近现代西的经济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19劳动法(废谷物法)1、二战前美国2英国德国 特点:垄断与竞争的平衡美国50—60S 凯恩斯主义 克服市场失灵 60—70S 供给学派 市场机制 80S 新凯恩斯主义 两手硬第五章 企业法1.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产业结构)2.不发达地区开发法 (地区结构)3.特殊产业促进法 (经济结构)4.公共事业经营法(国计民生)5.国有企业法(承担职能的)6.其他1、理由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对经营后果所负的责任不对等2、对策信息系统经理人员市场新型责任制特别薪酬制特别选举制外部董事制……1、投资者是2、计划是投资依据3、以社会公益为第一目标4、享有各项政策优惠5、经营决策具有集权性一、促进的意义对于改善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等有重要意义。
论经济法体
论经济法体长久以来,关于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一直在人们的讨论之中,直到2001年其独立的地位才最终确定。
但是经济法的理论体系还没有成熟,一直处于发展之中。
为了巩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成果,规范市场行为,保障经济运行,建立一套完备科学的经济法体系是研究经济法的当务之急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在此,笔者针对我国当下的经济法体系研究作出如下分析:一、我国现有的经济法体系研究成果(一)传统的经济法体系研究成果1.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所提出来的国家协调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①杨紫烜教授提出来的国家协调论主要是立足于管理这个角度来构建经济法体系。
按照他的观点,经济法体系主要由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构成。
在这里,除本身就带有公法管理性色彩的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市场管理法这一部分它涵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和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由此可见,杨教授在关注市场规制这一部分时也有宏观调控的倾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将他的观点总结为国家协调论了。
2.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麟教授提出的需要国家干预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客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李昌麟教授的经济法体系主要有五个组成部分。
首先是经济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在这里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还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其次是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以及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制度。
最后一部分是社会分配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各种劳动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除此之外还将财政法、预算法、税法囊括其中。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读了一本经济法学的相关书籍,让我对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在书中,开篇就对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进行了清晰的阐述。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这让我明白了经济法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国家的宏观管理紧密相连。
谈到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书中指出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其设立、变更、终止等都需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例如,对于国有企业,经济法规定了其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以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家经济安全。
同时,对于中小企业,也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法律保障,以促进其发展和创新。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方面,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
垄断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机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这些内容,我了解到法律对于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明确界定和严厉制裁,这为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以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
在这一部分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以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和权力滥用。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也是经济法关注的重点。
税收法律制度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书中还详细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经济法学》总论
二、1992年后中国法学界对经 济法概念的界定
1、宏观调控说 ——谢怀栻 2、行政隶属性经济关系说 ——李中圣 3、限定的纵横统一说( “管理协调说”) ——潘 静成、刘文华、史际春 4、国家协调说 ——杨紫烜 5、国家调节说 ——漆多俊 6、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 ——王保树 7、国家调制说---------------张守文 8、需要国家干预说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三要素构成,缺 一不可。 2、任何一个要素都要有确定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定义: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职权或权利,承担 经济职责或义务的当事人。 (二)取得: 1、法定取得: 2、授权取得: (三)分类: 1、经济决策主体: 2、经济管理主体: 3、经济实施主体: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基本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独立性: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察 二、从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考察 三、从法域归属的角度考察
一、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察
结论:经济法拥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否定经济法独立的学者的理由(隶属性与平等 性) 主张:国家干预形成的法律关系仍然具有同类 性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
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经济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读了一些经济法学相关的书籍,让我对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经济法学所涵盖的范围极广,包括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多个重要板块。
在宏观调控法中,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等都扮演着关键角色。
财政法旨在规范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税收法则是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金融法则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
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形成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保障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经济法学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与经济之间的紧密联系。
经济活动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则需要适应这种变化,不断完善和发展。
以互联网经济为例,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传统的法律规则在某些方面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
这就需要经济法学及时跟进,制定出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经济法学中的法律责任也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方式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行政责任则是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刑事责任则是对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正。
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中,还需要关注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对于国际贸易的开展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了解和掌握这些国际规则对于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发展至关重要。
杨紫烜《经济法》复习笔记+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第九章 市场准
第七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实质渊源概念 形式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 制定法 种类 习惯法 判例法 法定解释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 概念和意义 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 现状基本经验【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的渊源1.经济法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有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之分,实质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
换言之,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经济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
在当代中国,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有以下规范性文件: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部门规章;⑦地方政府规章;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
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3)判例法判例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判例。
在当代中国,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有判例而没有判例法。
(4)法定解释法律解释即法的解释,是指对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
在我国,法定解释包括:①立法解释;②行政解释;③司法解释。
二、经济法的制定1.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和意义(1)经济法制定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①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经济法的认可。
可见,经济法的制定不能等同于经济法的立法,它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
经济法主要参考文献
《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参阅文献1、梁彗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2、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7、邱本:《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8、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9、单飞跃:《经济法的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10、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薛克鹏:《经济法的定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12、刘水林:《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徐孟洲:《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徐明月:《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5、[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6、[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7、[日] 丹宗昭信、厚谷襄儿编:《现代经济法入门》,谢次昌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18、[德]斯特博:《德国经济行政法》,苏颖霞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9、[苏]B.B.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
20、经济法博士精品文库(1)岳彩申:《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叶明:《经济法的实质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李永成:《经济法人本主义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黄茂钦:《经济法现代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笔记经济法经济法(第三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版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黄皮的绪言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一)研究对象(不考)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法学的十四门二级学科之一。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一)国外经济法学的情况1、产生法国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最早提出经济法学说的人经济法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世界经济年鉴》(1906年),“经济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概念和学科出自于此(突破传统公私法概念)2、传播及研究现状日本孙田秀春《劳动法总论》苏俄欧洲大陆英美法系国家(二)我国经济法学的情况港、澳、台(研究较少)大陆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时期)1979——1992 旧经济法诸论时期(观点繁杂,学派林立)1993——现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法学(主流流派)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自己看教材)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国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历史1、经济法产生以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1)古代法对于经济关系的调整诸法一体——凡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法律规范都结合在一起,没有部门划分,也就没有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部门类(所以在古代,谈不上从法律部门意义上理解的经济法和经济法规)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名称经济立法→当名词使用,泛指调整经济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等于经济法规;当动词使用,指有关经济的立法活动经济法规→广义:指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规范性文件;狭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颁行的规范性文件区分概念(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民商法的调整,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条件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出现,市场有需要;学者对此的研究①主观方面蒲鲁东最早提出了经济法学说德国学者对新型法现象进行概况和总结,经济法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在德国产生②客观方面经济集中和垄断:主要发达国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力直接介入经济生活,将此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经济法考试重点要点笔记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的概述经济法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关于经济法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国家协调说——杨紫烜主张。
2、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王保树主张。
3、纵横统一说——肖江平主张。
4、国家调节说——漆多俊主张。
5、国家调制说——张守文主张。
6、需要国家干预说——李昌麒教授主张。
上述观点,尽管在表达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
市场失灵内生于市场机制,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现代经济法。
经济法语境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职能,旨在克服市场失灵以提升市场效率,而并非泛指国家公权意志在法律中的体现。
五、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 1、定义经济法的方法从某法的调整对象出发,对其定义;从某法的特有功能出发,对其定义;把某种法的对象和功能结合起来,对该法进行定义;1、经济法定义的表述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国家干预论。
李讲:适当干预论。
其含义有四点:第一,本质的国家干预性。
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第二,调整对象的有限性。
它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调整的国家自主性。
即经济法有其理论上的调整对象,在这一对象范围内,国家什么时候、在多大范围内、怎么样干预,这是国家的自由,取决于国家的需要。
第四,经济法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体现意思自治的合同关系。
这一定义,影响较大,在我国经济法学界,是市场经济确立后,西南一派的代表观点。
但是,这一观点,仍然有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没有怀疑论者,就没有学问家。
大体说来,我认为这一观点有以下不足:一是其仍然有较大的模糊性,如用“需要”、“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等语词,在定义中并不确切,只有通过解释才能有“大体的”含义;二是过份强调国家的随意性,一切取决于国家的需要,经济法的存在、具体调整范围、调整方法等都取决于国家的需要,这为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国家的过度干预提供了市场(乡长、村长也可随意“干预经济”)。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篇1经济法学读书笔记我很高兴能够与大家分享我最近阅读《经济法学》这本书的体验。
这本书是由知名经济学家张教授所著,他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经济法学的核心概念、理论和实践应用。
阅读这本书,我深感经济法学是一门既深奥又实用的学科。
张教授的写作风格清晰易懂,他从基本概念开始,逐步深入,让读者可以逐渐理解和消化这本书的内容。
他在讲述经济法学的原则和实践时,引用了丰富的案例,使得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得以结合起来。
书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和规制的深入分析。
我深感这本书对我在未来工作和学术研究中具有极高的指导价值。
尤其是对于我所处的行业领域,我将更深入地理解经济法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
书中的一些重要观点和理论也引发了我深入思考。
例如,张教授提出了“法治原则在经济法中的重要性”,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
此外,他还强调了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市场效率和公平性的平衡,这一点对于我理解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原则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总的来说,阅读《经济法学》是一次非常有价值的经历。
这本书不仅让我深入了解了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也为我未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我强烈推荐所有对经济学和法律学感兴趣的读者阅读这本书,我相信它会让你收获颇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为本网站原创作品,不得擅自转载!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篇2____标题:经济法学读书笔记________一、引言____在我深入理解经济法学的旅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其重要性。
经济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运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等多个方面。
我深感经济法的重要性,因为它不仅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____二、经济法的核心概念____1.____市场自由与公平竞争____:这是经济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经济法学_杨紫烜笔记
经济一、经济法的特殊性(一)内部:1)调整对象:1.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像。
标明和记载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A有一定范围。
B、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有区别,并非交叉、重叠。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时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上层建筑不是经济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发生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先有法后有法律关系,是通过物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4.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A.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a.经济运行:指生产(指社会生产是人们结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运用劳动资料作用域劳动对象,创造物资资料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和生产的过程b。
国家协调: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负荷客观规律的要iu,退的那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协调的对象是经济运行,方式是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c.国家协调的必要性和国家协调的发展变化:需要国家协调的根源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队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国家要适应紧急发展的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国家队机构及运行的调谐,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的只能,体现了国家队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无论在封建制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都离不开国家协调。
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还是实行现代市场经济时期,经济运行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
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情况下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
经济法学(教学参考书目)
经济法学(教学参考书目)目录一、经济法学综合书籍参考书目………………………………………21、《经济法学》(第三版)……………………………………………22、《经济法概论》(第五版) (2)二、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参考书目 (3)1、《经济法学原理》 (3)2、《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版) (4)三、市场主体规制法参考书目 (5)1、《企业法》 (5)2、《企业法新论》 (6)四、市场秩序规制法参考书目 (7)1、《反垄断法原理》 (7)2、《公平交易法教程》 (8)3、《产品质量法理论与实务》 (9)4、《消费者保护法研究》 (10)五、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参考书目 (10)1、《宏观调控法研究》 (10)2、《金融法》 (11)3、《环境法》 (12)六、社会分配调控法参考书目 (12)1、《税法》 (12)2、《劳动法学》(修订本) (13)3、《社会保障法》 (14)一、经济法学综合书籍参考书目在学习经济法学之前,同学们应首先学习和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的相关理论,以指定教材为主,参考以下书籍进行学习。
1、《经济法学》(第三版)[作者]杨紫煊、徐杰[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版次]2001年3月版[基本内容]本书由五编组成。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由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五章构成;第二编经济组织法,由公司法律制度,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五章构成;第三编市场管理法,由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七章构成;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由计划和统计法律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银行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十一章构成;第五编社会保障法,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三章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一、经济法的特殊性(一)内部:1)调整对象:1.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出发点: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像。
标明和记载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A有一定范围。
B、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有区别,并非交叉、重叠。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时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上层建筑不是经济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发生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先有法后有法律关系,是通过物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4.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A.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a.经济运行:指生产(指社会生产是人们结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运用劳动资料作用域劳动对象,创造物资资料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活动)和生产的过程b。
国家协调:指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负荷客观规律的要iu,退的那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协调的主体是国家,协调的对象是经济运行,方式是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c.国家协调的必要性和国家协调的发展变化:需要国家协调的根源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队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国家要适应紧急发展的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国家队机构及运行的调谐,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的只能,体现了国家队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无论在封建制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都离不开国家协调。
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还是实行现代市场经济时期,经济运行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
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情况下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
因为: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并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和市场失效,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盲目性,因此决定勒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
只有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
看到必要性同时应该看到国家协调时发展变化的,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的广度和深度、内容和方式是不同的或不完全相同的B.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横的,是本国经济运行,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与民事调整对象,行政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国际经济协调关系等区别开来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能够体现经济法式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以实现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a)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求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坚决打破垄断和封锁,不允许市场交易行为扰乱市场紧急自治,需要国家协调,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是国家在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监管法主要组成部分是竞争法b)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c)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因审批和登记发生呢个的经济管理关系,可以作为市场监管法中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调整对象。
d)社会保障关系。
不宜将其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为紧急发的调整对象,但不能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
如“社会保障基金星辰搞关系,即政府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各种法定渠道向社会保障基金攻击主体筹集社会保障紧急的关系表现为特定的税收关系,财政补贴关系等形式”财政补贴和税收关系由宏观调控法的财政法调整e)涉外经济关系。
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
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关系。
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
不宜把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涉外经济关系同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调整方式: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就是经济法律所认可的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方式。
经济法调整方法既采取强制性规范方式,又采取任意性规范方式,尤其是注重采取提倡性规范方式,实行提倡性规范与必要的强制性规范相结合;既注重经济法制裁,又注重采用奖励形式,实行制裁与奖励相结合。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经济法所确认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有公权干预方式和私权干预方式。
公权干预是国家依法凭借自己的权力,以强制的方式,调整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计划的实施、颁发宏观调控法令、采取产业调整措施、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等。
这是最为普遍、最为传统、也最为常见的干预方式。
私权干预是国家为了引导市场、稳定市场或者克服市场的缺陷,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活动的干预方式。
一般认为,私权干预的方式主要是政府采购。
但是,政府采购仅是私权干预的一种形式。
私权干预的方式还有很多,而且,有的方式也十分重要。
如国家投资、国家发行国债、政府采购、国家销售等,其中,国家投资、国家销售的意义并不亚于政府采购。
3)经济法原则:1.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
现代各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一致。
2.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类似于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物质利益原则经济法主体,根据其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地位和功能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协调主体和协调手提,前者即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主体,后者即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受体。
该原则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并不要求经济法主体之间利益的相等或大致均等。
社会制度不同经济法性质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区别。
如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协调应当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主体的经济协调是银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前提3.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内容应为: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4.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作用:A、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B、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5.经济法原则的确认:A\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B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C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二)外在:1)经济法与民法:A.联系:a)调整对象方面,各自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b)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c)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d)作用发面: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B.区别:a)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爱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总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能;民法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c)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组织的利益i;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id)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惩罚包括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向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民法对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于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形式C.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2)经济法与行政法A.联系:a)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都是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b)渊源方面:都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c)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d)作用发面: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巨大作用B.区别:a)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在调整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包括市场监管关系等,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b)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前者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后者包括组织体和个人呢,行政法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c)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起重要作用,,行政法对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起作用,经济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比行政法作用更直接和明显d)调整方法:奖励以外还有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行政法除了奖励以外主要采取行政制裁形式C.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3)经济发与国际经济法A.联系:a)都有各自特定调整对象,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b)渊源: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c)法律关系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d)独立地位方面,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e)作用: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B区别:a)调整对象,国际经济法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称各种发生的经济关系b)渊源:经济法渊源包括一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制定法和习惯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以条约、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制定法和国际习惯法涉外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时经济法的渊源不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c)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d)创制主体不同,经济法法律规范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e)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维护本国经济秩序,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 C.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4)经济法与商法关系二、公司法制度1)公司法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则恩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公司法原则:A.公司的设立、变更应当符合大定条件和程序的uanze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法人财产权的原则C.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员额D.股东依法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原则E.公司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F.公司中党组织的组织、活动原则(二)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A.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e)有公司住所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a)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比例:可以用货币,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