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烜经济法总论讲义
经济法_杨紫烜_重点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有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式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民法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1、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他们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2、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有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经济管理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组织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3、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广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第十七章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本章结构】本章共分为五节,内容包括银行业监管及其制度概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审慎经营的监管及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本章的逻辑结构依然遵循从一般原理到制度规范的思路。
一、银行业监管及其制度概述本节主要介绍银行业监管的一般原理,包括四个问题:(一)为什么银行业需要监管?(二)银行业监管法的内涵和外延分别是什么?(三)银行业监管的原则是什么?(四)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如何?二、市场准入监管本节主要介绍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包括三个问题:(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范围和事项是什么?(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哪些业务范围须经审批?(三)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任职的规定有哪些?三、审慎经营监管本节主要介绍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内容,包括三个问题:(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内容有哪些?(二)风险管理的监管的内容有哪些?(三)内部控制监管的内容是什么?四、监管措施本节主要介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两个问题:(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性监管手段有哪些?(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有哪些?五、违反银行业监管法的法律责任本节主要介绍违反银行业监管法的类型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四个问题:(一)监管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有哪些?(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的法律责任如何?(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有哪些?(四)违法的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承担哪些责任?【基础理论】银行业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
本文从其狭义理解。
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则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一、银行业监管的理论基础银行业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手段及程度有所变化,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从来都是各国管制最严格的行业。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第三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三十二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本章要点】一、反倾销的规定二、反补贴的规定【要点详解】一、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是依照对外贸易法贯彻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所进行的改革。
从1978年至今,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1979年至1987年的探索阶段,1988年至1990年的整体推进阶段,1991年至1993年的攻坚阶段,1994年至2001年的继续深化阶段,2001年至今的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进一步深化阶段。
经过五个阶段的改革,我国外贸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
二、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对外贸易救济(一)反倾销的规定1.倾销的概念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
2.倾销的特征(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2)倾销是指不正常的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3)倾销是以不正常的低价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4)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3.倾销的构成要件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2)损害事实存在我国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是否造成损害时,主要审查如下事项: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倾销产品的价格;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在调查实质性损害威胁时,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
(3)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关系《反倾销守则》并未规定倾销必须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只要求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则构成损害。
【例】简述反倾销的概念与构成倾销的要件。
(北交2004年研)(二)反补贴的规定1.补贴的概念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2.补贴的特征(1)补贴的给予方是一国政府或其公共机构。
经济法学杨紫烜徐杰第五版完整笔记
一、经济法得特殊性(一)内部:1)调整对象:1.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出发点: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得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需要,来确定我国经济法得调整对像。
标明与记载中国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要求2.经济法具有特定得调整对象:A有一定范围。
B、与其她法得部门得调整对象有区别,并非交叉、重叠。
3、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特定得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时通过物而形成得人与人之间得关系,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就是特定得经济关系,就是通过人们得意识而形成得人与人之间得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就是上层建筑不就是经济法律关系,因为法律关系就是根据法得规定发生得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发生以法得存在为前提,就是先有法后有法律关系,就是通过物形成得人与人之间得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4、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协调得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A.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a、经济运行:指生产(指社会生产就是人们结成得一定得生产关系,运用劳动资料作用域劳动对象,创造物资资料以满足自己得需要得活动)与生产得过程b。
国家协调: 指国家运用法律得与非法律得手段,使经济运行负荷客观规律得要iu,退得那个国民经济得发展。
协调得主体就是国家,协调得对象就是经济运行,方式就是法律得与非法律得手段c、国家协调得必要性与国家协调得发展变化:需要国家协调得根源在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队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国家要适应紧急发展得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国家队机构及运行得调谐,体现了国家管理经济得只能,体现了国家队经济活动得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得作用无论在封建制国家还就是资本主义国家还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运行都离不开国家协调。
资本主义国家无论就是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时期还就是实行现代市场经济时期,经济运行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
社会主义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情况下也不能没有国家协调。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圣才出品】
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3.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地位的概念1.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2.法的体系(1)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的体系不同于规范性文件的体系。
规范性文件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三个基本标志:a.符合中国国情;b.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要求;c.是规范性文件体系。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的体系的主要区别: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体系;法的体系是由法的部门组成的体系。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体系,其外延不包括外国的、非社会主义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体系;法的体系的外延,不仅包括国内法体系,而且包括国际法体系。
(3)法的体系也不同于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即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2.对于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观点的评析(1)观点一: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法都是经济的,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连“经济法”这个名称也不科学。
(2)观点二: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还是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和,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的部门,因此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3)观点三:各种单行经济法规只是民法的补充,因此不能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4)观点四:财政法、土地管理法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此不能认为包括财政法、土地管理法在内的经济法也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学新讲义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公法:私人——社会法:私人——特殊社会〈集团〉第二节我国学界的定义一、否定派的定义(无独特调整对象)1、综合经济法论派:家福经济民法保树拼盘经济行政法劳动法2(1)划分标准:调整对象(2(3)现阶段根本无新型的经济关系产生,不能搞拉郎配,以牺牲其他部门法的完整性为代价,硬搞出个部门法3、大民法论(高派)二、肯定派的定义(有独特调整对象)1、经济行政法论(梁派)2、纵横经济法论(1)纵横统一论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作关系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2)密切联系论经济管理关系& 与之密切联系的经济关系(4)纵横有限说纵,排除非经济的管理关系,意志不直接参加的管理关系及企业部管理关系横,排除自由流转协作关系,以及实体权利义务不受干预的任经济关系。
3、经济协调法论[新(紫烜)派]调整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4、干预法论[新(昌麒)派]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调整需要由干预的具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5、经济调节法论(漆多俊)调整在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和保障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的总称。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古代的经济法律制度一、奴隶制的二、封建制的(简、唐律)限价度量衡合同管理(如城墙)8(缺一般企业法)限制第二节近现代西的经济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19劳动法(废谷物法)1、二战前美国2英国德国 特点:垄断与竞争的平衡美国50—60S 凯恩斯主义 克服市场失灵 60—70S 供给学派 市场机制 80S 新凯恩斯主义 两手硬第五章 企业法1.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产业结构)2.不发达地区开发法 (地区结构)3.特殊产业促进法 (经济结构)4.公共事业经营法(国计民生)5.国有企业法(承担职能的)6.其他1、理由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对经营后果所负的责任不对等2、对策信息系统经理人员市场新型责任制特别薪酬制特别选举制外部董事制……1、投资者是2、计划是投资依据3、以社会公益为第一目标4、享有各项政策优惠5、经营决策具有集权性一、促进的意义对于改善经济结构,扩大城乡就业等有重要意义。
杨紫烜《经济法》复习笔记+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第六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
第四章 经济法的体系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研究前提:承认经济法的存在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立法体系:概念、区别、联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教材体系 概念 形成依据 市场监管的概念:主体、对象经济法体系的结构 市场监管法 市场监管法的定义、地位市场监管法与其他法的关系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属性、法系内容 宏观调控的概念:主体、对象宏观调控法的定义、地位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与其他法的关系宏观调控法的法域属性、法系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中是否包括其他法【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1.研究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以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客观存在,否认经济法具有自己的体系,即经济法体系,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是不正确的。
2.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其基本含义有三:(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多层次的。
(3)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门类齐全的。
3.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经济法体系同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①概念比较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立法体系,是指由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②区别a.组成经济法体系的是经济法部门,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是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b.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规范,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仅仅是经济法规范;c.组成经济法部门的经济法规范是现行的,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或修改的。
杨紫烜《经济法》(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第二十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三
第二十八章税收法律制度【本章结构】本章共分为五节,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以及重复征税、反避税等一系列税法制度,完整介绍了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税收属于财政收入,因此税法属于广义的财政法,即财政收入法的范畴。
一、税法原理本节主要介绍税法的基本原理。
包括三个问题:(一)如何理解税法的概念及其体系?(二)如何理解税法构成要素?(三)中国的税收体制是什么?二、税收征纳实体法本节主要介绍税收实体法的原理与制度。
包括三个问题:(一)商品税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二)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三)财产税法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三、税收征纳程序法本节主要介绍税收程序法的内容。
包括三个问题:(一)什么是税务管理制度?(二)什么是税款征收制度?(三)什么是税务检查制度?四、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的防止本节主要介绍重复征税与税收逃避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法。
包括两个问题:(一)重复征税及其避免的方法有哪些?(二)如何防止税收逃避?五、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本节主要介绍不同类型的主体违反税法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包括三个问题:(一)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三)税务人员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基础理论】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公共职能;税收的权力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税收的实现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征税必须有确定的征收标准,同时又必然带有强制性;税收活动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税收收人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是无偿的。
一、税法的概念与体系(一)概念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简称税收关系。
它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
前者是指各相关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后者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杨紫烜《经济法》复习笔记+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第三章 经济法的地位)【圣才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经济法概念的语源衡量标准:社会实践 是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 理解经济法定义应该注意的问题经济法的概念及含义【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概念的语源(1)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个概念。
(2)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1842—1843年分册出版的《公有法典》一书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并且发展了摩莱里经济法思想。
(3)进入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莱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与世界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
(4)在我国,自1979年以来,在国家的文件、立法、专著、论文、工具书等中,也开始广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上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应该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捉摸不定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同经济法律关系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①前者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②后者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思想意志关系,是前者在法律上的反映,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杨紫烜《经济法》复习笔记+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第九章 市场准
第七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实质渊源概念 形式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 制定法 种类 习惯法 判例法 法定解释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 概念和意义 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经济法的制定 现状基本经验【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的渊源1.经济法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有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之分,实质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何种法的形式。
换言之,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经济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
在当代中国,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有以下规范性文件: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部门规章;⑦地方政府规章;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2)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
在当代中国,习惯法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但不是主要渊源。
(3)判例法判例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判例。
在当代中国,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有判例而没有判例法。
(4)法定解释法律解释即法的解释,是指对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
在我国,法定解释包括:①立法解释;②行政解释;③司法解释。
二、经济法的制定1.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和意义(1)经济法制定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①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经济法的认可。
可见,经济法的制定不能等同于经济法的立法,它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
杨紫煊《经济法学》第四版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教学目标与要求理解并掌握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学基础;学会运用经济法的比较分析。
重点、难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基础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社会基础经济法产生发展的法学基础经济法的比较分析一、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和一般规律(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涵义1、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2、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的制定3、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二)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1、经济法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才产生的2、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3、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4、作为独立部门法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在以上观点中,以第一种为宜。
(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1、《谢尔曼法》是经济法的最早法律形式。
2、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对卡特尔采取的扶持政策;大战期间采取的战时经济统制政策;大战结束后,又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用以对付困难的经济局势。
这种确认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可以直接进行干预的法律现象,被后人称之为“经济法”。
(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1、社会主义国家最初的经济法,根源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和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
传统的民商法满足不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要求,于是出现了专门的经济法律。
2、捷克斯洛伐克于1964年颁布了《经济法典》,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的经济法典。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1)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随着公有制的确立和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而逐步形成的。
(2)中国经济法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而逐步完善的。
(五)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1、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现表明,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
这“一定阶段”和“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有所不同。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讲义
一、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1)生产者的行为的调控(2)经营者的行为的调控(3)消费者的行为的保护(4)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节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具体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1.市场主体规制法2.市场秩序规制法3.宏观调控法四、《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cxgc/jgljjf/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法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1、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立法——重商主义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三、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及发展新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发展历程:发展;削弱;取消;再发展。
杨紫烜《经济法》复习笔记(第六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概念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宗旨的概念和内容内容经济法宗旨的实现途径的概念和内容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意义概念及基本含义确认:确认标准、确认方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构成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作用【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的理念1.经济法理念的概念经济法的理念,是指人们关于经济法的宗旨及其实现途径的基本观念。
经济法的理念有实然性与应然性之分:前者是指实际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理念;后者是指应该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理念。
2.经济法理念的内容经济法理念的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宗旨和经济法宗旨的实现途径。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和内容经济法的宗旨,是指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人们创制和实施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宗旨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从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是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
(2)经济法宗旨的实现途径的概念和内容经济法宗旨的实现途径,是指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实现经济法宗旨的路径、方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宗旨实现途径的主要内容是,将经济法协调主体的市场监管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和经济法协调受体的经济活动纳入经济法制轨道,以实现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
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是经济法宗旨实现途径的基本内容。
(3)经济法理念的基本内容即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3.经济法理念的意义(1)加深理解和切实实施经济法。
(2)健全经济法制,推动经济法的制度创新。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杨紫烜《经济法学》北大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体系)【圣才出品】
杨紫烜《经济法学》北大第7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经济法的体系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1.研究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以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本身又有自己的体系;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客观存在,否认经济法具有自己的体系,即经济法体系,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是不正确的。
2.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其基本含义有三:(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多层次的。
(3)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门类齐全的。
3.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经济法体系同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①概念a.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b.经济立法体系,是指由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②区别a.组成经济法体系的是经济法部门;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是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
b.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规范;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仅仅是经济法规范。
c.组成经济法部门的经济法规范是现行的;而组成经济立法体系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或修改的。
③联系a.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中的经济法规范,除了以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为表现形式的以外,在现代国家大多数是通过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少数是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
b.在现代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体系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修改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促进经济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2)经济法体系同调整或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关系①概念a.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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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经济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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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法域维度
法域划分的传统学说:利益说;关系说;主体说。 法域划分的背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市民 社会中,个人以市民身份生存,权利本位,平等和自治关系; 政治国家中,个人以公民身份参与,权力本位,隶属关系。 公私交融的第三法域——国家和社会组织介入市民社会:私 法公法化,人格具体化,所有权相对化,契约正义,责任社会 化;公法私法化,国家干预市场化、社会化。 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
经济法概念揭示经济法的内涵和外延,是经济 法认知的高度浓缩,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起点, 概念的提炼有助于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及 推进学派形成。 大众语言:经济的法
专业语言:部门法
√
经济法总论
3
1.1
1.1.1 Theory 学说
语源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 摩莱里(Morelly)《自然法典》(1755年)第四篇‚合 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图‛描绘‚法律草案‛,包括12部分 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是 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 德萨米(Dezamy) 《公有法典》(1842-1843分册刊 行),第三章论述的是‚分配法或经济法‛。 ‚经济法‛并不是法律或法规,而是指社会运动的法则,用 以描述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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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市场规制法: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 和垄断侵害法》(《谢尔曼法》 ,1890)、德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反对限制竞争法》 (1957)、日本《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1934)、《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 (1947)、《保护消费者基本法》、加拿大《禁止 限制性贸易的合并法》(1889)等。 宏观调控法:美国《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 法》(1976)、《财政收入法》(1978)、《税 制改革法》(1986)、《联邦储备银行法》 (1913)、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1967)、英国《银行法》)(1979)、日本 《银行法》(194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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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基本共识
主体:一方往往为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
行为:国家介入市场 目的: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 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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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概念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
经济法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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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对策经济法
1929年-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 机的爆发,市场神话破灭。 美国罗斯福‚新政‛立法,《紧急 银行法》、《产业复兴法》和《农 业调整法》。 德国《卡特尔条例》( 1933);日 本《重要产业统制法》(1931) , 《工业组合法》(1932)、《商业 组合法》(1932)、《汽车制造事 业法》(1936)。
Chapter 5 System and basis of Economic Law(经济法的体系
与渊源) Chapter 6 The Enactment and enforcement of Economic Law(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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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年中国经济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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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Concept of Economic Law
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张守文:国家调制论 张守文著:《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史际春:限定的纵横经济法论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潘静成、刘文华 主编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二版 。
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8
1.2.1 1993年之前
全:纵横经济法说 大:杨紫烜‚管理协作说‛ ;李昌麒 ‚密切联系说‛ 小:‚纵向经济法说‛;‚经营管理说‛ 无:佟柔‚学科经济法说‛ ;王家福 ‚综合经济法说‛;梁慧星‚经济行政 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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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993年之后
杨紫煊:国家协调论
经济法总论
『英』弗里德里希· 奥古斯特· 哈耶克 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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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的经济法
•经济法初创期(1979—— 1992):计划经济思想残余; •经济法转型期(1993—— 200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法健全期(2002——
):WTO、新经济以
及宪政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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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Status of Economic Law
调整对象的差异; 调整侧重的差异;
概念借用;
管理法,国家职能法治化。
调整方法的差异。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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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比较
联系: 现代法; 对象交叉; 职能互补。
区别: 调整对象的差异; 法律渊源的差异; 调整目标的差异; 调整方法的差异。
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 系。协调主体——国家;协调客体——经济运行;协调方 式——具有法律形式的经济手段;协调目的——客观规律。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大、高教出版社1999年二版。 李昌麒:需要国家干预论 经济法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解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 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1.干 预;2.社会本位;3.需要。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修订版;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 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单飞跃、卢代富等《需 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年 版。
经济法总论 15
2.2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2.2.1 西方国家的经济法 战时经济法 1914年,德国议会的战时授权法案,授权政府全面统制战时 经济,《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 《确保 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6);1919年依据魏玛宪法的社 会化条款,指定《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日本 《有关战时原料出口取缔事宜》(1914)、《对敌交易禁止 令》(1917)、《黄金出口禁止令》(1917)、《战时船舶 管理令》(1917)、《公需工业动员法》(1918)等; 1938年,‚根据国家主义的法原理而全面扼杀‘私人自 治’‛,以《国家总动员法》为核心实施资金、物资、企业、 物价、劳动等全面统制。
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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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The Emergence Economic Law
• 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是不否认‚市民革命 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 •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 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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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国家调节论
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市场缺陷 (市场障碍、市场唯利性、市场调节的变动性和滞后性)—— 国家调节(强制排除、直接参与、促导)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漆多俊著: 《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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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苏联:中央集权式计划经济,自上 •
2.1 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而下的计划下达,以实物数量和处臵 为核心实行经济管理,企业是政府的 附属物,合同被视为落实计划的工具 或手段。 南斯拉夫:社会自治式计划经济, 逐渐消灭国家,各个企业和非企业组 织中劳动者及其资金的联合,达到财 产利用和社会社会事务决策的真正民 主化。 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1964) 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 经济法典 。
经济法总论 5
1.1.2
Statute 立法
1919年德国(魏玛共和国)颁布《煤炭经济法》和 《碳酸钾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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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我国
建国之前: 1929年国民政府立法院《训政时期立法工作按年分配简表》,与‚民 法之起草‛和‚财政立法之规划‛等并列‚经济立法规划‛,包括自治 县经济建设法规、中央协助地方兴业殖产之法规、银行法、合作社法、 粮食管理法、渔业法、森林法、采矿法等。 李景禧、陆季藩、张蔚然和张则尧等学者就对经济法学予以深耕浅拓。 改革开放之后: 1978年胡乔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 加强经立法和经济司法,把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 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并且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办法处理。‛ 1979年6月叶剑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致开幕词,‚随着经济建设的发 展,我们需要各种经济法。‛ 1979年7月彭真《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 展,我们还要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陆续制定各种经济法和其他法律, 使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起来‛,‚经济法是一系列法规终极为重要的 法律,是直接反映经济基础的,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使用了‚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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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鲁东(P.J.Proudhon)
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 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 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的限制经济自由,私 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会组织 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充分和必要结果的经济 法”之上;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 学……[成为]相互关系条例”。 ——《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