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配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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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员调配管理,使人员调配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原则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原则;坚持编制管理、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原则;坚持计划调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区机关、街道按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区、街属事业单位按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再调入,如确属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临时用工手续。

三、调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进行调配:1、空编、有职位和人员空缺;2、调整人员结构;3、调整现任工作与专业、特长不相适应人员;4、安置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5、组织人事部门认为确实需要调整的人员。

(二)调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好,作风正,身体健康,无政治经济等问题;2、调入机关的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科级以下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并具有公务员资格的人员。

属调任、转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3、调入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且处级或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科级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科员、办事员或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岁,并符合岗位设置要求的其他条件。

区机关部门之间、同等性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下列人员一般不得调出:1、见习期未满的;2、公务员未满三年服务期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4、其他不宜调出的人员。

四、审批权限和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在每年一月份,根据本单位编制限额、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实际情况,提出本年度单位用人计划,报区编办审核,经编委会研究,确定各单位年度人员调配指标,提交区委常委会批准后,作为年度调配指标,不得突破;未提交年度用人计划的单位,不审批调动申请。

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制度

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制度

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干部调动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调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充分发挥干部的潜力,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干部调动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调动条件第四条干部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二)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实绩显著;(三)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任职资格;(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五)具备其他符合调动条件的。

第五条干部调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考虑:(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调动程序第六条干部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交调动申请;(二)部门推荐:申请调动的干部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三)考核评估:人事部门对申请调动的干部进行考核评估,全面了解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四)民主测评: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其群众基础和口碑;(五)领导审批:根据考核评估、民主测评结果,单位领导审批干部调动事项;(六)办理调动手续: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四、调动管理第七条干部调动后,应尽快适应新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再次申请调动。

第八条干部调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泄露调动信息。

第九条干部调动后,原岗位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人事部门。

单位名称:制定日期:年月日。

公务员职位调剂和调动政策解析帮你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

公务员职位调剂和调动政策解析帮你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

公务员职位调剂和调动政策解析帮你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公务员职位调剂和调动政策解析帮你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公务员是我国公共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位调剂和调动政策对于公务员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本文将解析公务员职位调剂和调动政策,帮助公务员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

一、公务员职位调剂政策公务员职位调剂是指已经录用的公务员根据特定的政策和程序,从原岗位调整到新的岗位的过程。

调剂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地区、部门和岗位的需求,最大化利用公务员资源,提高工作效益。

在公务员职位调剂政策中,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需求匹配: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需求情况,确定调剂的对象和岗位要求。

例如,某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较快,需要增加教育类公务员的数量。

2. 条件限制:调剂公务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限制,包括工作年限、资格考试成绩、绩效评价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调剂人员具备适应新岗位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 个人意愿:在调剂过程中,公务员的个人意愿也会被考虑。

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家庭情况,选择是否参与调剂,并提出申请。

二、公务员职位调动政策公务员职位调动是指已经录用的公务员在岗位上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发生变动的情况。

调动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工作经验和能力,以适应公共事业发展需求。

公务员职位调动政策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岗位轮岗:公务员在同一个部门内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轮岗调动,以增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例如,一位财务人员可以定期调动到预算、审计等相关岗位进行工作。

2. 职称晋升:公务员调动政策也与职称晋升有关。

通过调动到相关岗位进行工作,公务员可以累积更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提升职称等级。

3. 经济补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人才和优化人才配置,可能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给愿意调动到该地工作的公务员。

三、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在面对公务员职位调剂和调动时,如何选择合适的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几个需要考虑的因素:1. 工作需求:根据个人的专业、技能和发展需求,选择符合自己职业发展方向和兴趣的工作地点。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干部调配工作规定Green Apple Data Center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年$月%日人事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第二章调配原则第三条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条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第五条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第三章调配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第八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一&见习期未满的’%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第九条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第十条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第十一条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调到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可以保留!第四章审批权限第十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第十三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外直属单位之间跨地区调动干部"应与调入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第十四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各有关部门与其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事业#企业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报人事部审核批准!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办理!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凡是由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干部调配工作规定%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五章调配程序第十七条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十八条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十九条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第二十条从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第六章调配纪律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规定!对上级按有关政策下达的调配任务!应予完成#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义务根据国家需要调出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边远贫困地区和重点加强部门$有责任接收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分配的干部#第二十四条从事调配工作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理!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违反调配纪律的!应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各级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民政部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事业单位调岗法律规定(3篇)

事业单位调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员的调配和岗位设置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对事业单位调岗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就调岗操作提供相应的指南。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三、调岗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调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能力,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变动。

2. 类型:- 同级调岗:在同一事业单位内部,同一职级岗位之间的调动。

- 升职调岗:从低级岗位调至高级岗位。

- 降职调岗:从高级岗位调至低级岗位。

- 转岗:在同一职级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

四、调岗的条件1. 工作需要: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调岗。

2. 个人能力:调岗应当考虑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特长。

3. 合同约定:调岗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

4. 法律法规:调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调岗的程序1. 审查批准:事业单位应当对调岗申请进行审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通知员工: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被调岗员工,并告知调岗的原因、岗位及待遇等。

3. 双方协商:调岗双方应当就调岗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办理手续:调岗双方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等。

5. 实施调岗:调岗实施后,事业单位应当对被调岗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六、调岗的注意事项1. 公平公正:调岗应当公平公正,避免因个人关系等因素影响调岗结果。

2. 合法合规:调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调岗。

3. 人文关怀:调岗过程中,应当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尽量减少调岗对员工的影响。

4. 培训与指导:调岗后,事业单位应当对被调岗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

七、调岗的法律责任1. 违法调岗:事业单位违法调岗,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时间:2009-01-01 00:00:00 来源:廊坊市体育局作者:市体育局点击数:90 为保证国家机关的干部素质和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对干部调配工作暂做如下规定:一、调配原则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调配国家干部。

调配原则是:1、根据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调整干部结构的要求,首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部门、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监督、调节部门对各类干部的需求。

在保证重点的同时,对其它需要调整补充干部的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解决。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干部,必须严格控制在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计划指标之内。

凡实有人数满编和无计划指标的单位,不得调入干部。

调入领导干部,还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之内,领导职数满额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3、县及县以上国家机关因缺编需补充干部,原则上要在同级机关现有干部中调剂。

同级机关内调剂有困难的,按吉人计字[1989]2号文件规定执行。

补充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以上人事部门组织公开考试、考核,在合格人员中择优选调。

4、调配干部要注意合理流向,调剂余缺。

鼓励支持干部从人才富余的部门和单位向人才力量薄弱的单位和部门流动;鼓励和支持干部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工作。

为了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凡从农村乡镇调入县城,从外县调入市区,特别是调入长、吉两市的,要从严控制。

同时要关心干部疾苦,注意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

5、调配工作要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做到量才使用,用其所长,专业对口,调配得当。

同时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将有血亲、姻亲关系的干部调配到同一单位、部门工作。

6、调配工作要实行调配原则、调配条件和调配程序三个公开,破除神秘化,切实加强干部调配工作的群众监督。

二、调配条件1、省、市、地、州直属的企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入干部,应首先在当地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调动的法律规定(3篇)

事业单位调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人员的调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工作,保障调动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事业单位调动的法律规定。

一、事业单位调动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规定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考核、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其中也包含了公务员调动的相关规定。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职务与职称、工资福利、奖励与处分、退休等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法规。

3.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作,保障调动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二、事业单位调动的条件1. 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个人意愿:调动应当尊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意愿,不得强迫调动。

3. 岗位要求:调动人员应当具备调动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法律法规:调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事业单位调动的程序1. 申请与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考察与考核:调动单位对申请调动的人员进行考察和考核,了解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个人品德。

3. 公示与公示结果:调动单位将调动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调动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4. 办理调动手续:经批准的调动,调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包括人事档案转移、工资待遇调整等。

四、事业单位调动的限制1. 试用期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调动。

2. 服务期限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期限约定的,在服务期限未满前不得调动。

干部如何任用调配工作制度

干部如何任用调配工作制度

干部任用调配工作制度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干部任用调配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干部任用调配现状1. 干部任用制度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干部任用制度逐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公开选拔、差额选拔等制度得到广泛应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2. 干部调配范围逐步拓宽。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干部调配范围逐步拓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涉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领域。

3. 干部任用调配政策导向鲜明。

当前,干部任用调配政策导向鲜明,注重选拔任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艰苦地区和关键岗位锻炼成长。

4. 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通过干部任用调配工作,我国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二、干部任用调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部分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任人唯亲、拉票贿选、裙带关系等现象,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2. 干部调配机制不健全。

当前,干部调配机制尚不健全,部分单位在干部调配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

3. 干部素质参差不齐。

尽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在提升,但仍有个别干部存在能力不足、作风不正、道德败坏等问题,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4. 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薄弱。

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乏力现象,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实、担当不足,影响了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三、干部任用调配工作对策1.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任前审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2. 优化干部调配机制。

建立健全干部信息数据库,加强干部资源配置,促进干部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些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问答

一些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问答

一些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问答关于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说明2、是干部身份按干部调动办理,有的虽然没有正式意义的工作,总有人才存档机构,也需要按干部调动,如按“迁户”办理,将来养老保险、工龄没法算,可能有的同事认为丢了干部身份现在无所谓,几十年后政策变了,丢了干部身也许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另外,有的是干部身份,户口本上还是农村户口也不行,必须先到派出所去变更。

3、有的同事不清楚爱人是否是干部身份问题,一般讲,统招统分的本科以上的一般应该是干部。

但有的本科毕业没转正定级的就不是,有这种情况的同事,建议借此机会,先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确定为干部身份,再按干部调动办两地分居手续。

以前的老中专毕业的一般也是干部身份。

当然,也有少数没有学历,以工代干,提干等情况。

有的说不清楚是否是干部身份的,请存档部门出证明。

我单位人事部门及人社部在审核时,对于统招统分的本科以上的一般不需要出具证明,必要时才请爱人存档机构出具干部身份证明。

人社部要求出具京外单位调出函也就是一方面证明是干部,一方面证明对方同意调动了(存在过不同意调动的,是人才不想放)。

4、人社部经常将工作关系和存档关系不太清楚的材料退回,为此,工作中,我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中的原工作单位和原存档、拟调入单位和拟存档机构,四个单位(机构)都写全了他们就不退回了,所以请大家办理时,都写全。

可能原工作单位和拟调入单位都是同一个北京单位,这样写也行,实事求是,就行了。

这四个单位(机构)有几种情况:一、京外单位和存档单位是一个单位;二、京内单位和存档单位是一个单位;三、没有京外单位,现在一直的京内单位,档案在京外,需要将档案商调京内存档机构;四、档案和单位都在京内,本质上讲,档案是异地存档,5、针对“如工作关系已经转移到京,请提供京外单位开出的工作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武汉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武人【1991】81号为加强干部调配工作的宏观管理,促进调配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保证干部调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调配原则(一)干部调配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二)调配干部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保证重点单位的人才需求,充实加强生产科研第一线,鼓励和支持干部到集体单位、乡镇、街办企业工作。

(三)要严格按照编制定员配备干部,调剂余缺,满编超员的单位不得再调入干部。

(四)干部调配工作必须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切实贯彻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努力做到知人善任,使用合理,调配得当。

(五)干部调配必须有利于控制城市人口,在照顾解决干部实际困难时,对随迁人口多和超计划生育的干部应严格控制调入。

二、干部调入条件(六)市属单位从市外(不含郊区、县)引进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的条件必须是: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随迁人口一般不超过二人。

引进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再次流动。

(七)夫妻两地分居调入的干部必须是,生活基础地在汉(一般指女方),分居时间为三年以上,按先特殊后一般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

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生活基础地条件限制。

(八)照顾家庭困难调入的干部,应属独生子女或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其父母在汉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调一子女回汉照顾。

对归侨、侨眷、台胞以及由汉支边干部确有特殊困难的,应适当照顾。

(九)驻汉部队军官配偶(干部)随军调入,应是军龄满十五年或年龄满三十五岁的副营以上职务的部队军官的配偶。

飞行人员配偶随军调入,应予以适当照顾。

驻汉部队以及军工企业从外地调入非军籍干部,仍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办理。

(十)市直机关在编制员额范围内因工作需要调入干部,应先在行政机关内调剂,确需从行政机关外选调的干部应按照岗位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必要的考核、考试。

第一部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

第一部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

第一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第一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去年以来,我市相继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人员录用调配、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效控制了人员无序增长,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规范办事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今后的人员调配工作,近期,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28号)文件,提出了“七个严格”的规定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把握人员调配政策,执行好“七个严格”的要求,下面进行说明。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总体要求(一)严格控制超编制或无计划调配人员;(二)严格控制从县(市)区和外省市调配人员;(三)严格控制机关从企事业单位调配人员;(四)严格控制事业单位从企业调配人员;(五)严格控制逆向调配人员;(六)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配人员;(七)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二、人员调配政策及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一)坚持按编制、增人计划和岗位职数进人按照编制管理、人事计划管理和岗位管理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一般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要有编制空额,凡没有编制空额的单位,不得调入人员。

●第二,要有增人计划,凡没有增人计划的单位,也不得调入人员。

增人计划以年初市人事局下达的补充人员计划数为准,并根据单位进人情况和编制空额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拟调入人员审批同意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等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字[2009]24号)要求,办理人事计划卡,作为入编、核拨工资、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的依据。

●第三,要有相应的职位(或岗位)职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一般应有空缺领导职数;事业单位调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考虑岗位设置及岗位空缺等情况,岗位已满或无岗位的,一般不得调入该类岗位人员。

(大连)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问答

(大连)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问答

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问答---第一部分责编:夏鹰郭晓丹日期:2010-06-18【字号:大| 中| 小】【背景色】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知识问答1.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关于老干部工作的表述是什么?答: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发挥他们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2.请问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因历史或现行问题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能否办理离休?并说出依据的文件号?答:不能办理离休。

劳人老[1983]34号3.请说出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确定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重要文件的标题和文件号?答:《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4.[2008]10号文件中提出,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标准是什么?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5.中组发[2008]10号文件提出,积极开展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和文体活动,应坚持什么原则,做到哪几个方面的有机结合?答: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6. 请说出在老干部工作的政策文件中,由国务院下发的三个重要文件的标题和文件号?答:(1)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3)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7.请说出在老干部工作政策文件中,由中共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名称和文件号?答:《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8、请问建立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并说出所依据的文件号?(请说出其中的一个)答: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

聘用制干部调动管理规定

聘用制干部调动管理规定

聘用制干部调动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1992年10月8日人事部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完善聘用制干部管理制度,保证聘用制干部的合理调动,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按《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人法发<1991>5号)聘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以及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乡(镇)聘用制干部。

第三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调动,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进行。

因工作需要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乡(镇)聘用制干部调动,应在乡(镇)之间进行。

担任三年以上乡(镇)领导职务的聘用制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选调到县级以上军家机关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聘用制干部聘用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调动:(一)工作需要;(二)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三)政策规定需要随调随迁的;(四)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

第六条聘用制干部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个人要求并确需调动的,应由本人提前二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

第七条调出单位审核同意聘用制干部的调动申请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商调手续,并注明是聘用制干部。

第八条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出具中组部、人事部制发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接收单位应根据聘用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调动的聘用制干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新的聘用合同由当事人与接收单位协商订立,其聘用年限可连续计算。

第十条跨地区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是城镇户口的,应持审批部门开具的调动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粮油关系迁移手续。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p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p
?解困措施:
?①退休人员(包括内部退养)。以昌吉州上年度平均养老金为标准,对达不到这一水平的补助到这一水平;
?②在职人员。以昌吉州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达不到这一水平的补助到这一水平;
?③下岗失业人员:以昌吉州上年度社平工资为标准,为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每年补助40%的养老保险;从今年起以上年度昌吉州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为下岗失业人员补助生活费;④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以昌吉州上年度社平工资为标准,为参加医保人员每年补助社平工资6.5%的医疗保险和36元的大病保险;⑤发放医疗补助。分年龄段为每名企业军转干部每年补助400-1000元的医疗补助,直接打入个人医疗帐户;⑥发放取暖费。对没有取暖费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昌吉州平均水平给予补助;⑦个案救助。对生活特别困难,或子女就学困难或身患重大疾病的给予个案救助。⑧重点补助人员。对师、团职干部、功臣模范、参加过核实验、1954年11月入伍并参战的企业军转干部给予特殊照顾。
?三、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发[2003]82号、中办发[2003]29号、新党发[2004]6号、昌州军转发[2004]1号文件规定,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是:
?解困对象:①自建国以来至2000年12月31日前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且目前在企业工作、退休、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军队转业按照中发[1980]3号文件改转业的,且目前在企业工作、退休或非个人原因下岗失业的。③复员干部、退伍战士、转业士官都不属企业军转干部范围。
?安置地点:⑴原籍或者入伍地;⑵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⑶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⑷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⑸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功臣模范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⑺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⑻对在昌吉入伍且父母为州直在职或退休职工的或配偶户口在昌吉市且工作在州直单位的可安置在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调配原则第三条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调配范围和条件1/ 7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根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 ) 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 ) 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 ) 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 ) 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 ) 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 ) 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 )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 ) 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 ) 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第八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般不得调动:( 一 ) 见习期末满的;( 二 ) 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九条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十条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1980年5月5日.民政部.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已失效)

1980年5月5日.民政部.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已失效)

【颁发部门】:民政部【颁布日期】:1980年5月5日【法律文号】:(已失效)【执行日期】:1980年5月5日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干部调配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国以来,人事部门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调配了大量干部,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造成干部调配工作中调不出,派不进,手续繁,关卡多等混乱现象,严重妨碍着干部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了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充分发挥干部积极性,促进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对干部调配工作,暂作如下规定:一、调配原则调配干部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当前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

调配干部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做到知人善任,用其所长,调配得当。

在调配干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编制和企业单位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调配干部,调剂余缺。

对于从小城市调往中等城市的,从边疆调往内地或沿海地区的,从基层调往上层机关的林从严掌握。

调配干部时,应注意照顾夫妻关系。

夫妻在一地工作的,根据同去同留的原则,尽可能一同调动;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帮助解决。

二、调配范围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同级党委和政府规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经人事部门调配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范围内进行调动。

三、调动方法各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专业调整或照顾家庭困难等原因,要求调动干部时,须报请主管人事部门审查办理。

各单位需要商调干部时,调出部门一般应先转递干部档案材料或干部登记表,如实介绍干部情况,经调入部门审查同意,确定工作岗位后再行调动。

四、调配手续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因工作需要调动干部,可由各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的人事部门之间直接商洽,经调入地区人事部门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干部调配方案

干部调配方案

干部调配方案干部调配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发展壮大,对于干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干部调配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的干部调配方案。

一、干部调配的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人才的发展和利用。

2.公平公正,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

3.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4.注重实效,确保调配后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干部调配的程序1.确定调配的需求: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调配的干部数量和岗位。

2.选拔合适的人才:通过考察、面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才,确保调配后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

3.确定调配方案:根据干部的能力、经验和工作需求,确定最佳的调配方案。

4.组织实施:将调配方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调配后能够顺利进行。

5.跟踪评估:对调配后的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三、干部调配的具体措施1.建立干部调配制度:制定干部调配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确保调配工作的公平公正。

2.加强干部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调配提供更多的选择。

3.建立干部库:建立干部信息库,对干部进行分类管理,为调配提供更多的选择。

4.加强干部交流:通过干部交流,增进干部之间的了解和合作,为调配提供更多的选择。

5.加强干部考核:通过考核,发现干部的优点和不足,为调配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干部调配的效益1.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2.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提高干部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动力。

综上所述,干部调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方案来进行调配。

通过建立干部调配制度、加强干部培训、建立干部库、加强干部交流和加强干部考核等措施,可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干部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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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配政策问答
一、干部调配的含义是什么?
干部调配,是指国家干部(包括聘用制干部)的调动、调整
与配备。

就是国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行政手续,改变
干部的行政隶属工作关系,重新确定工作岗位。

目前,干部调
配工作的范围主要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的调动、调整、配备、交流、轮岗、回避、选派与安置等工作。

二、干部调配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
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
的发展。

2.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充实基层,保证重点,加强科研
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力量,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技术特长,适
当照顾干部的实际生活困难。

3.控制流向,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去工
作。

4.国家机关调配干部,主要从国家机关干部中调剂解决,
需要从机关以外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企业调入事业单位
的干部也要严格控制,鼓励通过竞争择优选调。

5.注意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人员和博士生、硕士生的夫妻分居优先予以解决。

三、哪些干部可以调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可以调动:
1.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为满足重点建设、
重大科研项目及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而调配的干部;
2.充实和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的干
部;
3.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4.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5.调整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人员;
6.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或离退休职工身边
无子女,随军家属安置而调动的干部;
7.为落实选派支边任务或内调安置任务而调配的干部;
8.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需要易地安置的干部等等。

四、哪些干部不得调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一般不得调动:
1.本人与单位签订有承包合同,且合同期未满;
2.毕业分配,录、聘用干部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4.受行政处分未终止的等。

五、干部调配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1991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事厅制定了《干部
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豫人字[ 1991] 51号),对我省干部调动
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1)省内外成建制调动干部或
从省外成批调入干部,经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2)省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驻郑单位、省人大、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管劳改劳教单位调入干部,报省人事厅审批。

(3)
省直各部门、各市(地)调出省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报
省人事厅审批。

(4)省直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调出干部,由主
管部门自行办理。

(5)省直各部门直属驻郑以外单位调入干
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6)省
属在郑高等院校、中央驻郑的高等院校调入干部,报省人事厅
审批;驻郑以外的大、中专院校调入干部,由所在地政府人事
部门审批;(7)中央驻郑实行垂直管理的厅局级以上机关、事
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和委托我省代管的单位调配干部,参照
省直单位的审批权限办理。

驻各市地的单位调配干部,报当
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8)国家教育经费开支的中小学教师
的调动,经征得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
人事部门审批。

(9)各市、地、县之间的干部调动,跨省、市、自治区调入夫妻两地分居和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由县以
上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10)经市地以上政
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流动,可参照上述审批权限办
理。

(11)企业在同一行政区域调动干部由企业自行办理。


述干部的调配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六、个人申请调动如何办理调配手续?
1.个人申请,组织审核。

个人要求调动,一般由本人向组
织提出申请,写出申请报告,由组织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根据档案材料和现实表现,如实填写拟调干部登记
表,写明申请调动的理由,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调出、调入单位双方商洽,商洽一般分为面洽和函洽两
种形式。

是干部调动报批工作的前期工作。

3.调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呈报经商洽同意调动的干
部,由调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调干材料,主管部门根据
调干政策和原则审核后,同意调入的,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4.干部调配部门接到调入主管部门报送的调动材料后,
经审查批准调动的,向调出地政府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和
调入主管部门发出调干通知(亦称“调令”或“调函”)。

5.办理调动。

调出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干部调动
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被调干部所在单位,被调干部持干部调动
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到调入主管部门或调入地人事部门
报到。


(河南省人事厅调配录用处)
★政策顾问行政人事管理/97年第6期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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