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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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风险防范PPT课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2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 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2.2.1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2.2.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 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 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3.2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施工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 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3.3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或施工承包 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给其他单位。
3.3.4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3.5 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1.1.2
合同的标的
是指约定的工作成果。
1.1.3
,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 的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 类型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 同、工程施工合同。
1.3 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2、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2.1 招标发包 2.2 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3、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3.1 总包合同
3.1.1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3.1.2 发包人与施工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3.1.3 发包人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4.2
处理原则
4.2.1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 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2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 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2.2.1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2.2.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 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 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3.2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施工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 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3.3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或施工承包 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给其他单位。
3.3.4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3.5 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1.1.2
合同的标的
是指约定的工作成果。
1.1.3
,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 的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 类型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 同、工程施工合同。
1.3 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2、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2.1 招标发包 2.2 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3、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3.1 总包合同
3.1.1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3.1.2 发包人与施工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3.1.3 发包人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4.2
处理原则
4.2.1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 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风险解析ppt课件
2、所有招标项目--投标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 段谋取中标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投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01 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例外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66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 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 段谋取中标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投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01 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例外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66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 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PPT课件
(4)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 (5)合同缺陷(欠缺必要条款、约定不清,缺乏违约
责任的具体约定等)
(6)双方理解分歧 (7)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
21
2.处理途径
(1)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处理
①建设工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②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②理解分歧的处理(重大误解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55条,可行使撤销权
-
23
(4)合同冲突的处理
①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
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 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等。
②效力不同合同文本间的冲突:按照上述合同文
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③同等效力间的合同文本冲突:适用后法优于先
法原则
-
24
(5)风险处理 ①风险概念:风险是指客观存在能导致损
失,但发生与否又不能确定的现象。
②建筑工程风险责任承担:根据《示范文 本》第39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分担。
③建筑工程风险保险制度:《示范文本》 第40条保险。
-
11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1、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3、无效合同的处理 4、无效合同的防范与应对措施
-
12
1、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法释[2004]14号(第1条、第4条)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 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 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责任的具体约定等)
(6)双方理解分歧 (7)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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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理途径
(1)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处理
①建设工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②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 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②理解分歧的处理(重大误解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55条,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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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冲突的处理
①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
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 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等。
②效力不同合同文本间的冲突:按照上述合同文
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③同等效力间的合同文本冲突:适用后法优于先
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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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险处理 ①风险概念:风险是指客观存在能导致损
失,但发生与否又不能确定的现象。
②建筑工程风险责任承担:根据《示范文 本》第39条不可抗力的规定分担。
③建筑工程风险保险制度:《示范文本》 第40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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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1、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3、无效合同的处理 4、无效合同的防范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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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法释[2004]14号(第1条、第4条)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 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 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 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5 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
6 实际施工人问题
【经典案例】
工程监理 合同
C公司 (监理单位)
2011年8月18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公司 (发包方)
B公司 2011年12月5日,竣工验收通过; (承包方)
2012年1月3日,B公司提交工程决 算书;
2013年底,涉案工程全部重修;
工程施工情况:因涉案工程为道路破损修复工程,没制 作施工图,实际施工中也未按招投标时工程量进行施工, 而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修复。
垮塌前的“彩虹桥”
结果:
一是几十人被判刑(县委书记判无 期、副书记判死缓,设计、施工人员等都 被判刑,其中还有六位质检人员被叛6 年);
二是导致了政府从此以后不管工程质 量【2000.4.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从此以后工程质量验收变成备案 制,政府不再管工程质量。
2014年7月,B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 工程款90多万元及利息
B公司起诉理由:
涉案竣工验收合格,提交 的决算报告没有按时审批。
B公司提交的证据:
1、合同; 2、竣工验收记录; 3、工程签证。
A公司委托本 所律师代理
律师调查得知: 1、道路已经重修,材料不全,无法通过鉴定确认工程造价。 2、现场施工时,监理和施工人员对道路修补部分进行了现 场计量,监理和施工方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但该材料仅制作 一份,给了施工方。施工结束后,现场监理仅制作了工程量 数字表格签字盖章后给了A公司。 3、A公司内审认为自己实际支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已超过B 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款。
判决A公司需 再支付B公司
52万多元
二审
裁定发回 重审
重审
判决A公司再 支付给B公司
6 实际施工人问题
【经典案例】
工程监理 合同
C公司 (监理单位)
2011年8月18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公司 (发包方)
B公司 2011年12月5日,竣工验收通过; (承包方)
2012年1月3日,B公司提交工程决 算书;
2013年底,涉案工程全部重修;
工程施工情况:因涉案工程为道路破损修复工程,没制 作施工图,实际施工中也未按招投标时工程量进行施工, 而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修复。
垮塌前的“彩虹桥”
结果:
一是几十人被判刑(县委书记判无 期、副书记判死缓,设计、施工人员等都 被判刑,其中还有六位质检人员被叛6 年);
二是导致了政府从此以后不管工程质 量【2000.4.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从此以后工程质量验收变成备案 制,政府不再管工程质量。
2014年7月,B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 工程款90多万元及利息
B公司起诉理由:
涉案竣工验收合格,提交 的决算报告没有按时审批。
B公司提交的证据:
1、合同; 2、竣工验收记录; 3、工程签证。
A公司委托本 所律师代理
律师调查得知: 1、道路已经重修,材料不全,无法通过鉴定确认工程造价。 2、现场施工时,监理和施工人员对道路修补部分进行了现 场计量,监理和施工方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但该材料仅制作 一份,给了施工方。施工结束后,现场监理仅制作了工程量 数字表格签字盖章后给了A公司。 3、A公司内审认为自己实际支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已超过B 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款。
判决A公司需 再支付B公司
52万多元
二审
裁定发回 重审
重审
判决A公司再 支付给B公司
最新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学讲义ppt课件
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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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业主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
二、注意证据保存: 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 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 更指令等;工程各项经业主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的 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施工计划及 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三、特别注意签证的形式要件,确保签证合法有效 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很多文件可以导致实质变更合同的法律效果
➢ 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款偿还的 时间和条件
➢ 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 时采取救济措施。
2020年12月20日星期日
CITY DEVELOPMENT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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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当前形势的简要分析
1、建材价格上涨,施工企业面临困难: (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 是雪上加霜;
(2)建筑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 (3) 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4)结算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
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 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
识别风险的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的风险成 为实际发生的风险,在识别风险的基础 上,对每个风险点依据合法性、有利性 原则,对所能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归纳, 使施工企业加强签约、履约管理,尽可 能地防范和规避相应的风险,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4、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 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人)未 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将直接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 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 生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直
•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范
• 13、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租赁合同未约定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 的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
•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 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包括日常维护保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6、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 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 险与防范
• 【风险点】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 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之前,总承包人先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7、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 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总承包人可能面临下列风险:1. 分包商不服从总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2.分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4、编制投标文件时对
识别风险的目的在于防范潜在的风险成 为实际发生的风险,在识别风险的基础 上,对每个风险点依据合法性、有利性 原则,对所能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归纳, 使施工企业加强签约、履约管理,尽可 能地防范和规避相应的风险,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承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4、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量统 计报告或发包人(监理人)未 签收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及时提供月度工作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险 与防范
• 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进度款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将直接扩大施工企业的垫资金 额和商业风险,亦有可能致使施工企业发 生拖欠分包单位或供应商款项的情形,直
• 四、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 范
• 13、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租赁合同未约定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 的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
•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 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包括日常维护保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五、施工阶段的 法律风险与防范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6、分包人提出调整结算价格而发包 人未确认时总承包人先予确认的风 险与防范
• 【风险点】如在发包人未对分包人提出的 调整结算价格进行确认之前,总承包人先
• 五、施工阶段的法律风 险与防范
• 7、指定分包工程中总承包人 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总承包人可能面临下列风险:1. 分包商不服从总承包人的指挥和管理;2.分
•二、业务承接阶 段的法律风险与 防范
• 4、编制投标文件时对
施工合同风险分析及有效防范PPT(共 45张)
合同解除 合同登记
管理流程图
(2)合同谈判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①谈判中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 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 ②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 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 ③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 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尼泊尔的波利科西的反 投资计划(实例)厦门 某项目工程量的增减不 予调价。 履约保证金由25%调至 35%
(1)有利的一面 ①合同意识在增强(合同管理出效益,
敢于索赔、善于索赔) ②索赔力度在加大(投入的力量、经
费加大,激励约束机制) ③变更经验在丰富(发现索赔的机会,
创造索赔的条件) ④合同成果在显现(2005年集团变更
索赔率为4.59%,2009年为12%)
(2)不利的一面
①不适当的签约 ②合同控制不严 ③分包责任不明确 ④资质管理混乱 ⑤合同管理的专门化、科学化还有差距
化,投资 业主的出 大量分包
预算具有 现,逼着 合同,合
刚性,合 我们承包 同风险增
同的约束 商必须着 大,合同
性更强了。 力提高合 管理的复
同管理水 杂性进一
平。
步加大。
(4)合同 (5)“以市 争端解决 场论英雄, 形式的变 以益论成败” 化,要求 的经营评价 企业合同 标准要求依 管理专门 靠高水平的 化水平必 合同管理, 须有一个 实现项目效 极大的提 益目标成为 高,吃透 一种必然选 合同。 择。
⑥高水平合同管理人才仍显不足
某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失利的成因与警示
2、合同过程风险分析
(1)合同订立前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 ①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
体资格审查 • ②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
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 • ③高估履约能力
将不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特定资 质的主体确定为准合同对象,或 与不具备代理权或越权代理的主 体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 引发潜在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 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1、《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 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 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前
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
承发包双方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实
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3、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创设的八项 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出现多种签证。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 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1、《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 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 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前
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
承发包双方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实
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3、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创设的八项 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出现多种签证。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义课件)
• 1.结算资料收集; • 2.(备案配合的特别约定) • 3.结算争议的处理 • 4.工程资料移交 • 5.限期退场的特别约定
十一.质量保修义务
• Q9:质保时喊不动乙方怎么办?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 Q10.哪些因素属于不可抗力? • Q11.不可抗力和“一方不可抗拒因素”之
间的区别? 1.不可抗力的界定 2.通知义务 3.影响后果的处理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 招标:
Q4:哪些工程需要招标?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 1.协商一致的解除——据实结算; • 2.因一方违约导致的解除; • 3.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方式
• 1.选择仲裁裁决和法院的区别 • 2.仲裁约定的方式 • 3.法院诉讼管辖地选择的处理
十一.质量保修义务
• Q9:质保时喊不动乙方怎么办?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 Q10.哪些因素属于不可抗力? • Q11.不可抗力和“一方不可抗拒因素”之
间的区别? 1.不可抗力的界定 2.通知义务 3.影响后果的处理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 招标:
Q4:哪些工程需要招标?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 1.协商一致的解除——据实结算; • 2.因一方违约导致的解除; • 3.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方式
• 1.选择仲裁裁决和法院的区别 • 2.仲裁约定的方式 • 3.法院诉讼管辖地选择的处理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ppt 85页)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及产 生纠纷的原因
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地基基础下沉、主体结构承载 力不够、墙面屋顶参水漏水、墙体楼板裂缝等。
纠纷原因 (1)、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方面的原因 A.建设单位不顾实际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10条第1款; B.不按建设程序运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中
二、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问题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问题
(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六)建设工程施工期限问题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问题 (八)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1、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资质等级不够的承包商与发包
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 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 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小无效合同的范围; 要点二: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仅限于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 要点三:如何理解强制性法律规范。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质等级的;(因无资质或超资质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的;(因借用资质无效)
第一,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联合 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 方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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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1)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 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 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 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 (1)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 程管理实践需要;
成也合约,败也合约
法律风险就在我们身边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②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涉及主体复杂;项目复杂。要求合同条款必须具体、明
确、完整。但基本内容、实质内容仅三大块:一是工期; 二是质量;三是价款。
合法、公正、严密、可操作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构成
四大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为《协议书》,对标的工程的概况、范围、工 期、质量、价款、双方承诺等最基本的方面作出约定;第二部分 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第三部分为《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第四部分是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 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是双方对这三个单项内容的特别约定,也是整个施工合同的组成 部分。
★认定无效具体情形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 ——借用资质 ——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工程项目标底订立的施工合同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的约定 ——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
政审批手续的 ——“黑白合同”中黑合同无效或黑白合同都无效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一
2004年5月16日,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承包人”)经竞标取得 某大型住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然后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施工合同转 让给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被挂靠企业”)的另一施工企业 (以下简称为“实际施工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施工人力量薄弱、管理能力有限等原因,时 常拖欠材料款和人工工资,造成工程进度一度不能达到合同的要求。承包 人为了按时保质地完成建设工程,在不断督促实际施工人及时清偿相关债 务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为其垫付了部分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并为其部 分材料采购提供了担保,致使承包人为实际施工人垫付材料款和人工工资 以及担保责任执行款之和大于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实际施 工人对承包人为其超付的款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稿
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几个过程, 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 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 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它协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若,所以,依据合同法,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就表示合同成立。但考虑我国传统观念和招标文件中有‘以签订正式合同书为 合同成立’的约定,所以要十分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维护自身 权益,防范合同风险。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一
在承包人多次向实际施工人讨要多支付的款项未果的情况下,承包人 无奈于2006年2月以被挂靠企业为被告提起欠款的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挂靠企业提出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双方实系非法转 包关系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因非法转包取得非法利益为由要求法院没收原 告的非法所得,并以约定价款过低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工程造价。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增加了九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1)双向担保制度; (2)合理调价制度; (3)缺陷责任期制度; (4)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5)工程移交证书制度; (6)索赔期限制度; (7)双倍赔偿制度; (8)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9)商定与确定制度。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构成
合同及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合同补充条款和协议 (6)质量保修协议书 (7)业主许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后果
案例的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焦点主要是被挂靠企业所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有法 律依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承包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2)如果承包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则被 挂靠企业所要求重新鉴定工程价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承包 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则工程款价款如何确 定。 3)如果承包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被挂 靠企业要求法院没收承包人的非法所得是否有法律依据。
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二)黑白合同风险及其防范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及其防范 (四)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风险及其防范 (五)签订合同失误有可能造成的其他风险及其防范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 程序。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1)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合同条款和 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 (2)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 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3)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 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
(2)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 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 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 (1)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 程管理实践需要;
成也合约,败也合约
法律风险就在我们身边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②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涉及主体复杂;项目复杂。要求合同条款必须具体、明
确、完整。但基本内容、实质内容仅三大块:一是工期; 二是质量;三是价款。
合法、公正、严密、可操作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构成
四大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为《协议书》,对标的工程的概况、范围、工 期、质量、价款、双方承诺等最基本的方面作出约定;第二部分 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第三部分为《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第四部分是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 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是双方对这三个单项内容的特别约定,也是整个施工合同的组成 部分。
★认定无效具体情形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 ——借用资质 ——应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工程项目标底订立的施工合同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的约定 ——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
政审批手续的 ——“黑白合同”中黑合同无效或黑白合同都无效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一
2004年5月16日,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承包人”)经竞标取得 某大型住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然后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施工合同转 让给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为“被挂靠企业”)的另一施工企业 (以下简称为“实际施工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施工人力量薄弱、管理能力有限等原因,时 常拖欠材料款和人工工资,造成工程进度一度不能达到合同的要求。承包 人为了按时保质地完成建设工程,在不断督促实际施工人及时清偿相关债 务无效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为其垫付了部分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并为其部 分材料采购提供了担保,致使承包人为实际施工人垫付材料款和人工工资 以及担保责任执行款之和大于承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实际施 工人对承包人为其超付的款项这一事实予以否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稿
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几个过程, 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 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 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它协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若,所以,依据合同法,中标通知书的发出 就表示合同成立。但考虑我国传统观念和招标文件中有‘以签订正式合同书为 合同成立’的约定,所以要十分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维护自身 权益,防范合同风险。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一
在承包人多次向实际施工人讨要多支付的款项未果的情况下,承包人 无奈于2006年2月以被挂靠企业为被告提起欠款的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挂靠企业提出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双方实系非法转 包关系应属无效,要求法院因非法转包取得非法利益为由要求法院没收原 告的非法所得,并以约定价款过低为由要求重新鉴定工程造价。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增加了九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1)双向担保制度; (2)合理调价制度; (3)缺陷责任期制度; (4)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5)工程移交证书制度; (6)索赔期限制度; (7)双倍赔偿制度; (8)争议评审解决制度; (9)商定与确定制度。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构成
合同及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合同补充条款和协议 (6)质量保修协议书 (7)业主许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法律后果
案例的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焦点主要是被挂靠企业所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有法 律依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1)承包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2)如果承包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则被 挂靠企业所要求重新鉴定工程价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承包 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则工程款价款如何确 定。 3)如果承包人与被挂靠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被挂 靠企业要求法院没收承包人的非法所得是否有法律依据。
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二)黑白合同风险及其防范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及其防范 (四)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风险及其防范 (五)签订合同失误有可能造成的其他风险及其防范
3.1、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 程序。
2、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点
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1)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合同条款和 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 (2)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 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3)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 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