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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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精细化管理

第一节地测仪器、仪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节一、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损伤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事项等。

第三节二、对本组仪器和工具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或作价扣款。

第四节三、对所负责使用、保管的仪器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护,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责任者处罚。

第五节四、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大修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组长同意,科长批准,归还时进行检校。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情况给予罚款。

第六节五、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进行擦拭,并擦拭机油。

第七节六、经纬仪、水准仪下井前应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应避免剧烈摆动和碰撞。使用后用绒布轻轻擦净仪器上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与三角架腿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地面使用仪器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必须打伞。

第八节七、激光指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分管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检校由测量部门负责。

第九节八、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所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核正,精度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第二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第三节巷道收尺、断面及煤岩别考核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管理,做好掘进单位的考核工作,正确计量和考核生产单位进尺、断面及煤岩别,维护生产工区的切身利益。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程进尺。由技术科和地测队测量人员负责收尺、计尺,测量人员不得虚报进尺。

二、收尺范围。测量人员要用漆或石灰水现场标明收尺位置及日期(扶棚及砌圈巷道、锚喷巷道应标出上月的收尺位置及日期)。

三、巷道交岔点计尺。从刷帮起点中到牛鼻子支巷中进行计尺。巷道

夹角小于70°的可计2米虚尺;大于70°的不计虚尺;小回采工程一律不计虚尺。

四、所有巷道计尺,以测量导线长度进行计尺。无导线点者以巷道中拉尺为准,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复收尺。

五、巷道断面的考核,要以批准的作业规程为准,中间因故增、减断面,要有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的报告,否则不予计尺。影响安全使用的要追究责任。交岔点断面考核,取起始断面和牛鼻子处最大断面之和的平均值。

六、测量所加虚尺,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虚尺数。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七、不按中、腰线施工的巷道不予计尺。

八、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收尺,以矿验收为准,长度由生产科标准化办公室转帐。

九、不经技术部门批准开工的工程不予收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者处罚。

十、不按要求层位施工的,无故破顶、破底的不计半煤岩。

十一、没列入生产计划临时修复工程,由生产科负责考核,月底前转到技术科,做表上报。

十二、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测量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收尺、填图。

十三、分次收尺的巷道,收尺位置要定期和测量控制导线相碰,检查、考核收尺位置正确与否,测量导线总长度要和上报进尺总长度相符。

十四、进尺、断面、煤岩别一般月底结算一次。进尺断面的上报要在下月1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分管组长发送到矿长、总工、生产科、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等有关单位。

十五、工程煤岩别及计尺。2日前在调度会上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发现有疑异,可在4日前查询,由技术科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4日以后概不受理。

第四节贯通测量

一、基本要求

1、矿有关科室,作好所有贯通测量安全技术管理与施工工作,杜绝因测量或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贯通工程事故和不安全隐患,确保贯通工程的安全准确贯通。

2、各生产井的开拓、准备、回采等巷道的施测与贯通测量,由地测组负责。

4、井巷贯通工程施工前,由矿总工程师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巷道用途,确定不同用途巷道的贯通测量允许偏差值。生产科按允许偏制定测量方案,当预计误差值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考虑陀螺定向,当10米以下短边多,且中腰线允许误差小于0.3米的,为保证贯通精度,生产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相向贯通。

5、巷道开口或变更施工方案实施时,矿生产科应提前三天,向地测队及有关单位下发《开口通知单》,没有开口通知单地测队不得标定开口位置及中腰线。

6、生产科按工程设计及《开口通知单》的要求,进行认真细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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