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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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

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

一、历史背景我国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奖学金制度逐步完善。

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的正式建立。

此后,国家教委、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奖学金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奖学金类型1. 人民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2. 专业奖学金:针对某一专业或领域设立,奖励在该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

3.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4.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设立,奖励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5. 国际奖学金:为吸引国际优秀学生来华留学,设立的国际奖学金。

三、评选标准1. 德育方面: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 智育方面: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 美育方面: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

5. 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作出贡献。

四、实施效果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

2. 促进教育公平:奖学金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资助,促进了教育公平。

3. 培养优秀人才:奖学金制度有利于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4. 提高教育质量:奖学金制度有助于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总之,高等学校奖学金制度在促进教育公平、激励学生学习、培养优秀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奖学金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预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评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更加公正、科学地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评定,以绩点为主要依据。

绩点越高,评定分数越高。

2.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评定分数较高。

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果等。

参与度高、成果突出的,评定分数较高。

4.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评定分数较高。

四、评选流程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最终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进行颁发,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直接划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等级和学生的评定分数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等级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学生评定分数越高,奖学金金额越高。

六、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学校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并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权益。

2. 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有积极的影响。

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不含中央部委院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

根据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一次性就业率及资助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高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不含科研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设立“绿色通道”,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1)。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八条高校应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并制定学习成绩优异的具体标准。

学校奖学金制度标准

学校奖学金制度标准

一、目的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三、奖学金种类及金额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方树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4.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金额不等。

四、评选条件1. 国家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1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3. 方树泉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优秀学生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制定评选条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16•【文号】财教[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6日)废止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4月16日财教[2002]3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

现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身体健康;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一学年一评)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基本上是一个院系一个名额.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⑤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⑥大二(含大二)以上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⑦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学年一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不超过人数的25‰。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75分以上;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3、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超过人数的25。

5%。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无补考科目;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7.07.31•【文号】•【施行日期】198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1987年7月3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等专业和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工作,国家和有关部门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

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

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和增设单项奖。

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

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第四条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高等院校的系(科)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可制定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年)开学进行评定,并补发前一学期(年)的奖学金,有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预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预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者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翼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才,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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