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宝利沥青:子公司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沥青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沥青运输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沥青运输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保证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沥青运输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沥青运输业务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沥青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环节。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的基本管理准则和规范,是公司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违反,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公司管理层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管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公司管理制度的起草、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指导各部门工作,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沥青生产工作,监督生产环节,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编制财务预算、报表,确保财务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开拓,寻找潜在客户,开展销售工作。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福利待遇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公司运营目标。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决策中心,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公司各项工作,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生产部应负责沥青生产过程的整体规划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损耗。
第十六条财务部应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财务报表、预算,制定公司财务政策,保证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市场部应负责公司市场开拓工作,制定销售计划,开拓新客户,维护老客户关系,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待遇等工作,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
沥青销售管理制度
沥青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沥青销售管理,提高销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沥青销售的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市场人员、仓储人员和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销售经理是沥青销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应严格遵守,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不违背公司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第二章销售流程管理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公司销售流程管理规定,包括客户拜访、询价、报价、合同签订等环节,并确保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当对客户的询价和需求及时做出回应,确保客户得到满意的服务和报价。
同时,应当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意向和需求。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当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积极发展新客户,提高销售业绩。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报价,不得擅自调整价格,若对某一客户有特殊政策,需提前向销售经理汇报并得到批准。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销售合同,了解客户对沥青质量、交期、运输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销售合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第三章客户管理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公司能够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不得与客户涉及公司业务之外的私人事务,也不得接受客户的私人回扣。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业务守则,不得私自透露公司的机密信息给客户,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当尊重客户的文化和习惯,不得对客户进行侮辱性语言和行为,遇到纠纷时应当妥善处理,以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七条市场人员应当定期对当地沥青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沥青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沥青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沥青公司全体员工,任何员工都应严格遵守。
1.3 公司管理层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1.4 公司管理层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调整和修改后的管理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制度2.1 公司组织结构2.1.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由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
2.1.2 公司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间应协作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
2.2 公司管理制度2.2.1 公司管理层应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确保员工按时履行岗位职责。
2.2.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评选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
2.2.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2.4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员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3 公司职责2.3.1 公司应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制定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拓展市场份额。
2.3.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工作的有序开展。
2.3.3 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
2.3.4 公司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三、员工管理制度3.1 岗位设置3.1.1 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合理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3.1.2 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3.2 员工招聘3.2.1 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招聘计划,从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
3.2.2 招聘人员应经过面试和考试选拔,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入职。
3.3 员工考核3.3.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并据此进行薪酬调整。
生产沥青公司的规章制度
生产沥青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证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和纪律进行处理,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公司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步骤和方法。
第六条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饮酒和娱乐,严禁私自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第七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八条禁止利用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私自从事非生产活动,必须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
第九条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条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负责人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禁止使用超负荷设备和设备损坏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三条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场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和场地整洁。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进行教育和警示。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产品生产标准和流程进行生产操作,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八条对于产品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将进行追溯和处罚,严禁流通市场。
第十九条建立产品抽检和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改进产品质量不足的地方。
第二十条对于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公司将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作职责和要求。
宝利沥青: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1年10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北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履行相关内幕信息保密程序。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沥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沥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沥青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沥青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沥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沥青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重大、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第五条具体安全生产目标包括:1. 无人员死亡事故;2. 无重伤事故;3. 无火灾、爆炸事故;4. 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 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沥青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沥青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沥青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沥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沥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沥青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1. 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 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2. 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沥青工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沥青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 工程部:负责沥青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计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监管等。
3. 技术部:负责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推广,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施工质量。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六条请假制度: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出差制度: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出差审批表,出差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工作报告制度:各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第九条沟通协调制度:各部门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制度:设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沥青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沥青公司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技术、行政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领导各部门贯彻执行公司决策。
第六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具体业务,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决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员工按照岗位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工作时间与考勤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生产管理1.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加强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利用率。
3. 严格控制原材料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
4. 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销售管理1. 严格执行销售政策,确保销售任务的完成。
2. 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3. 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
4. 定期分析销售数据,优化销售策略。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1. 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先进性。
2. 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3. 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能力。
4. 及时解决生产、销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1. 负责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确保公司内部秩序。
2. 负责公司内部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3. 负责公司内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4. 负责公司内部安全、消防等工作。
沥青运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沥青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4. 驾驶员、装卸工等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超载车、超限车上路。
3. 装卸沥青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沥青溅入眼睛和皮肤。
4. 装卸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区域。
5. 沥青运输车辆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驾驶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路况,避免紧急刹车。
7. 遇有恶劣天气或路面湿滑等情况,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事故原因查明后,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 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油沥青公司管理制度
石油沥青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石油沥青公司管理制度制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石油沥青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的遵守是每位员工的基本义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公司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对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进行监督和指导,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设立纪检委员会,负责公司员工的廉洁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审计结果。
第三章公司职责分工第一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各项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决策进行规划和制定。
第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会计核算、财务预算等。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制定营销策略和推广方案,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公司管理流程第一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公司建立细致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沟通机制,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工作协调。
沥青路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沥青路面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室、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第五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战略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技术部负责沥青路面技术的研究、创新,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工程部负责沥青路面的施工组织、进度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财务工作。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前,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艺和材料。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施工方案,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质量管理是公司的核心工作,全体员工应高度重视。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工程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检,确保整改效果。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生命线,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严禁违章作业,如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沥青厂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沥青厂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沥青厂全体员工,以及与沥青厂业务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沥青厂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为本,持续改进;3.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4. 管理规范,执行到位。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沥青厂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 厂长:负责沥青厂全面工作,对厂内各项工作负总责;2. 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3. 生产经营部:负责沥青生产、销售、市场拓展等工作;4. 技术研发部:负责沥青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技术培训等工作;5.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质量监控、检验、反馈等工作;6. 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故调查、隐患排查等工作;7.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争议等工作;8.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件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厂长:负责制定沥青厂发展战略,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生产、销售、技术研发、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 副厂长:协助厂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3. 生产经营部:负责沥青生产计划的制定、原材料采购、生产调度、销售渠道拓展等工作;4. 技术研发部:负责沥青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技术培训等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5. 质量管理部:负责沥青产品质量监控、检验、反馈,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6. 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故调查、隐患排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7.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争议等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和团队凝聚力;8.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件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确保厂内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计划:1. 生产经营部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沥青生产计划;2. 生产计划应明确生产目标、生产周期、原材料需求等;3. 生产计划应提前一周提交至厂长审批。
沥青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沥青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沥青施工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沥青施工企业全体员工、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项目。
第三条沥青施工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沥青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警示灯、防护网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与应急救援第十四条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沥青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沥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沥青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沥青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实现“零死亡、零重伤、零事故”,确保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七条员工晋升、转岗或调离原岗位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严格火源、电源、气源、化学品等危险源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出行安全。
第五章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第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沥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保丽洁公司规章制度
保丽洁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保丽洁公司全体员工,凡进入公司任职者均应认真遵守。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四条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员工应在入职之初进行为期一周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录用。
第六条员工入职前需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文件,并按公司要求填写相关入职申请表格。
第七条员工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公司,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需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和考勤规定,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提醒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不得擅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与客户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一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保护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员工应热爱公司,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努力奋斗。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管理,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表现不佳者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如发生违纪行为,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开除等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如因私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应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五章结语本规章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特此规定,以便公司管理有序,员工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公司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提升。
沥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沥青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2.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四、设备设施管理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新设备设施投入前,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禁止使用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
五、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
2.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违规操作设备。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六、危险作业管理1.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及安全措施。
2.危险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危险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沥青管理制度
沥青管理制度沥青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沥青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沥青管理制度1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反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沥青安全管理制度
沥青安全管理制度一、沥青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在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中,沥青混合料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沥青的生产、运输和施工环节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沥青的高温、气味、易燃等特性会对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而沥青的生产中还伴随着高温和机械设备等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沥青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沥青生产、运输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安全。
二、沥青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1. 安全第一。
沥青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健康。
2. 法律法规遵守。
沥青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合理保障相关工作的合法合规。
3. 全员参与。
沥青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让所有员工都能够参与其中。
4. 持续改进。
沥青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后应当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
三、沥青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1)生产场地的安全要求。
生产场地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2)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
生产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员工应当穿着相应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3)沥青混合料的质量控制。
对于生产出来的沥青混合料,应当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2. 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1)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
沥青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运输过程的安全措施。
在沥青的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培训,确保驾驶员对于沥青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有清晰的认识。
(3)运输车辆的质量控制。
对沥青运输车辆应当加强质量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 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对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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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11年10月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子公司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规范运作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全资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也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
第八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审议议案须在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在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妥善保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五条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1、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在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2、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3、全资子公司不成立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控股子公司成立董事会的,董事长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4、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的,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5、公司有权推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候选人,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聘任,在控股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其董事会负责;6、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需事先经公司同意。
其任职期间,同时接受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7、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行政部的年度考核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七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行政部。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向公司行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定岗“三定”管理。
第十九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整和变动,应当报备公司行政部,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及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政策及会计制度,同时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适应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定期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改项目或新项目投资。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和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该子公司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严禁子公司进行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高风险方面的投资。
第六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三十四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其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子公司信管理的监督部门。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部门和人员,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子公司在向公司提供信息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提供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3、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4、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子公司公章。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1、对外投资行为;2、收购、出售资产行为;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4、大额银行退票;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6、遭受重大损失;7、重大诉讼、仲裁事项;8、重大行政处罚;9、补贴收入;10、其他重大事项。
该条中“及时”是指事发当天,“重要”、“大额”以及“重大”系指金额或性质达到需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七章审计监督第三十八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相关部门人员需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章考核奖惩第四十三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责、权、利三者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备公司行政部。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