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版
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32页]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医保服务管理制度)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4.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健康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新化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
3.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运营管理,保障医保药物供应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医保零售药店资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药品供应1.医保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药物目录要求,选择药品供应商。
2.采购的药品必须具备合法产地、厂家、批号以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3.药品的储存、保管和销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药师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注册药师,确保处方药的准确发放。
3.药师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更新医药知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四、处方审核1.医保零售药店必须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患者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应确保处方的合法、合理,避免虚假处方和重复购药的情况发生。
3.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师和患者,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沟通和解决。
五、信息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统计。
2.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和保密的功能,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3.信息管理系统应与相关医保机构的系统进行联网,确保药品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六、质量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现和处理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七、价格管理1.医保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确保合理利润和公平竞争。
2.价格的调整应及时通知患者和医保机构,遵守价格调整的程序和规定。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医保零售药店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监督和跟踪。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保零售药店所有。
2.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但必须经过合规的程序和程序的批准。
以上是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汇编版,详细规定了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供应、药师管理、处方审核、信息管理、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医保服务管理制度)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 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 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 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 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5收费员持证上岗, 规范电脑操作, 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 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 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 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 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
4.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 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 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 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 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4.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 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 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
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
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八、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管理,有效保障医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医保零售药店执业许可证的药店。
第二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证药店的合法经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局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
第四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证照、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流通的安全与合法。
第二章经营行为管理第六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药品采购和供应的管理制度。
严禁采购和销售过期药品、无批准文号药品以及假冒伪劣药品。
第八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追溯体系的要求,对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不良反应和药品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与药品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和药品报告,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
第三章资料报告与监督第十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局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统计、药店收入情况等。
第十一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
第十二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医保零售药店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药店的规范运营。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保零售药店,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工作,贡献突出,规范运营的医保零售药店,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
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汇编版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制定目的:加强和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1.3 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2.2 药店应设立医保服务管理岗位,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2.3 药店应设立医保药品管理岗位,负责医保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管理工作。
2.4 药店应设立医保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医保基金的结算、支付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药品管理3.1 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售药品为合法渠道进货,质量合格。
3.2 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保证药品质量。
3.3 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四、服务管理4.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4.2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销售行为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4.3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退费管理制度,确保退费行为合规,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五、财务管理5.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结算合规,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5.2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财务行为合规,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六、监督检查6.1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法规。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保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业务运作的合法、规范与有序。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医保零售药店。
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领导起草,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后,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颁布实施。
本制度的修订由总部人力资源部门协同法务部门制定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生效。
法律法规本制度的制订要遵守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采购管理。
目的:规范药品采购流程,确保药品采购合法、规范、安全。
内容:药品采购审批程序、药品采购文件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等。
责任主体:总部采购管理部门、医保零售药店经理及其部门。
执行程序:根据公司采购标准,制定药品供应商采购合同;由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批流程的执行;药品采购文件由药品采购管理部门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由医保零售药店的经理负责。
责任追究:对违反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
2.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调剂管理。
目的:规范药品调剂流程,确保药品调剂合法、规范、安全。
内容:药品调剂审批程序、药品调剂文件管理、药品调剂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等。
责任主体:总部药品调剂管理部门、医保零售药店经理及其部门。
执行程序:根据药品调剂管理规定,由总部药品调剂管理部门创建药品调剂文件;药品调剂文件由药品调剂管理部门归剂分配;药品调剂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由医保零售药店的经理负责。
责任追究:对违反药品调剂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
3.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医保零售药店的药品销售管理。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一、宗旨
1、坚持以老百姓健康第一,依法维护药品安全,提高药品零售服务质量,促进药品用药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推动我国医药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防止药品流入非法途径,防止药品滥用、滥发,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健康安全。
二、业务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经国家药监机构授权,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药店。
三、管理主体
药店的主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担任药店的管理人、负责人。
其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资质,比如药师、兽医、护士、实习药师等。
四、经营执照
药店应当持有营业执照,确保药品经营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合法合规。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精选.pdf
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9、财务管理制度 (15)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1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JS- ZD- 01-2017编制人:批准人:生效日期:编制日期批准日期:版号:2017年版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文秘写作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健康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新化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
3.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一、医疗保险制度概述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XXX的所有员工。
该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医疗保险范围1.门诊医疗保险:包括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中医门诊等。
2.住院医疗保险:包括普通住院、重症监护、手术、特殊治疗等。
3.牙科医疗保险:包括洗牙、补牙、拔牙等。
三、医疗保险报销标准1.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比例报销,特殊治疗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特殊治疗申请表。
3.牙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照医保规定报销比例报销。
四、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门诊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员工就诊后,向医生出示医疗保险卡;2)医生将病历、处方等资料录入电子系统;3)员工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2.住院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员工住院后,向医生出示医疗保险卡和住院证明;2)医生将病历、处方等资料录入电子系统;3)员工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3.牙科医疗保险使用流程:1)员工就诊后,向医生出示医疗保险卡;2)医生将病历、处方等资料录入电子系统;3)员工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
五、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门诊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门诊医疗保险仅限于杭州市内的医疗机构;2)门诊医疗保险不包括药品费用。
2.住院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住院医疗保险仅限于杭州市内的医疗机构;2)住院医疗保险不包括个人消费、美容整形、营养保健等费用。
3.牙科医疗保险注意事项:1)牙科医疗保险仅限于杭州市内的医疗机构;2)牙科医疗保险不包括种植牙、烤瓷牙等高端医疗服务费用。
以上是XXX制度目录,希望员工们能够认真遵守,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保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成立医保管理小组,负责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医保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保管理制度,监督医保政策的执行,处理医保违规行为。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房所经营药品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保政策进行采购、储存、销售。
第八条药房应配备符合医保政策要求的药品品种,确保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第九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条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合理、安全。
第十二条药房应建立处方药销售记录,便于医保部门对处方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十三条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第十四条药房应建立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方便参保人员查询药品价格。
第十五条药房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不得以虚假宣传诱导参保人员购买高价药品。
第六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参保人员购药便利、安全。
第十七条药房应建立医保咨询服务,解答参保人员关于医保政策的疑问。
第十八条药房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对药房的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药房违反医保管理制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药房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药房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损害参保人员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
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以供大家参考!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汇编版健康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
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一)药品导购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药房按照《新化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专柜陈列。
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
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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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4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6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7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9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1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13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49、财务管理制度15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8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20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21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1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 3. 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2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 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 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 3. 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 3. 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 3. 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3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 2. 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 24小时售药服务。
4. 3.门店在显著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4. 4.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
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 5.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 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 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 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定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4. 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请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 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4. 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该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4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14.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
4. 1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
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4. 16.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5三、医保退费管理制度1、目的: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
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行为。
4. 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药品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4. 2. 1凡是有退费的必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进行,防止利用退费手法来进行不正当活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4. 3如需有退费的实行店长负责制,层层把关,签字确认,并把退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备查。
4. 4.加强收费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细化和强化收费员的工作责任。
4.5.企业优化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保证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
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审核。
4. 6.优化退费程序和流程,方便顾客退费,对各项退费的票据要有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要签字确认;收费员应做好退费工作。
4. 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负责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负责人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
4. 8.本企业总经理禾质量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抽查。
6四、药师责任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本企业驻店药师对医保的操作,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门店药学服务人员3、职责: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4、内容:4. 1.执业药师或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2.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上班时应佩戴标明有: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 3.执业药师或药师要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 4.处方的审核:4. 4. 1审核处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四查”分别为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十对”是在查处方的时候要对性别、年龄;查药品的时候要对药名、规格、数量以及标签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时候要对药品的性状以及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的时候要对临床诊断。
4. 4. 2.审核处方的时限性,对过期的处方要说明情况和解释。
4. 4. 3.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和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 4. 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审核不规范的处方应该拒绝调配。
4. 4.5.处方应当收集、保存,对不能收集的原始处方要做好登记记录或拍照保存到药品超过有效 2 年。
对特殊药品处方的保存是超过有效 3年。
4. 5.非处方药的销售:4.5.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的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用药指导。
74. 5. 2.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的药品要合理指导和提供药学服务。
4.5.3. 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不属于医保范畴的要解释清楚,严禁介绍保健食品类、非药品类商品给参保人员消费。
4. 6.遵守执业药师或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经营。
8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保存、销售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3、职责:门店各岗位人员4、内容:4.1.门店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萧山市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要求。
4. 2.药品的采购: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由批发企业配送上门。
4. 2. 1. 按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禾首营药品品种的审批,并做好记录保存。
4.3.药品的收货: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一致性,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
4. 4.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
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
4. 4. 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
4. 4. 2.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
4. 4. 3.验收合格的有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时要及时扫码上传。
94. 5.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常温库10-30℃,阴凉库<20℃,冷库2- 8℃,湿度:35-75%。
4. 5. 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2.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4. 5. 3.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置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4. 6.药品的养护:门店养护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规定对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