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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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附录附录A投资估算成果文件格式 A.0.1 投资估算封面可按表编制。

A.0.3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可按表编制。

表投资估算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2编制范围3编制方法4编制依据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6有关参数、率值选定的说明7特殊问题的说明A.0.4 投资估算汇总表可按表编制。

表投资估算汇总表续A.0.5 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可按表编制。

附录B设计概算成果文件格式设计概算封面可按表编制。

编制人:(执业或从业印章)审核人:(执业或从业印章)审定人:(执业或从业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设计概算目录可按表编制。

表设计概算目录设计概算编制说明可按表编制。

表设计概算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编制依据4工程费用计算1)建筑工程2)设备安装工程5引进设备材料有关费率取定及依据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海关税费、增值税、国内运杂费、其他有关税费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的说明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总概算表可按表或表编制。

表总概算表总概算编号:工程名称:单位:万元共页第页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总概算表可按表或表编制。

表总概算表总概算编号:工程名称:单位:万元共页第页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综合概算表可按表编制。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建筑工程概算表可按表编制。

附表建筑工程概算表单项工程概算编号:单项工程名称:共页第页注:建筑工程概算表应以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表中综合单价应通过综合单价分析表计算获得。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可按表编制。

表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综合单价分析表单项工程概算编号:单项工程名称:共页第页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概算定额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以及可以计量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2.在进行概算定额消耗量和单价分析时,消耗量应采用定额消耗量,单价应为报告编制期的市场价。

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概算表可按表编制。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渝价〔2013〕428号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渝价〔2013〕428号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5
0.40
0.35
0.30
0.25
2
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18
0.15
0.12
0.10
0.08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28
0.24
0.20
0.16
0.12
3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建筑、市政、园林
清单量工程造价(%)
0.40
0.35
0.30
0.25
0.20
安装、装饰、维修
清单量工程造价(%)
0.70
0.60
0.50
0.40
0.35
4
工程量清单结
算编制(审核)
基本
收费
建筑、市政、园林
送审工程造价(%)
0.35
0.30
0.25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
0.60
0.50
0.40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概述
1.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 监管行之有效 ”的工程造价的形成机制。
2.构建以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为制度依据,以工程造价标准规范和工程计价 定额为核心内容,以工程造价信息为服务手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3.在“加强政府引导监督,完善行业自律,实现公平守信”的方针指导下,促进 工程造价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则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 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 【条文说明】 • 1.0.5 本条明确了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成果报告和签章的原则要求,以及企业和个人 责任的划分原则。《工程造价术语标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定义是: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签章要求上,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各阶段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加盖具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其完成的成果文件上加盖执业(或从业)资 格专用印章。
概述
1.2 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范围得以拓展
工程计价
工程造价管理




全过程造
全要素造
全方位造




价管理
价管理
价管理
全寿命 周期造 价管理
基础 造价员 具体业务
概述
计量 计价 造价师
融资策划 可行性研究 建设方案比选 设计优化
信息服务
工程鉴定专业
高端业务
概述
工程造价管理与项目管理

重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重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重庆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nsulting ofconstruction cost engineering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06重庆目次1总则2术语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3.1基本要求3.2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3.3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3.4项目经济评价4设计阶段4.1基本要求4.2项目资金计划4.3设计方案优化4.4设汁概算4.5施工图预算5施工招标阶段5.1基本要求5.2招标文件5.3工程量清单5.4招标答疑5.5投标报价回标分析5.6投标澄清5.7施工合同6施工及竣工阶段6.1基本要求6.2工程款使用计划6.3工程进度款6.4工程变更6.5工程费用索赔6.6成本分析与调整6.7工程竣工结算6.8工程竣工决算7工程造价鉴证7.1基本要求7.2鉴证依据7.3鉴证工作7.4鉴证报告附录A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报表式样A-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报告参考表式A-1-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A-1-2投资估算汇总表附录B设计阶段报表式样B-1初步设计概算报告参考表式B-1-1设计概算报告编制说明B-1-2设计概算汇总表B-2施工图预算报告参考表式B-2-1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B-2-2施工图预算汇总表附录C施工招标阶段报表式样C-l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C-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分析表C-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附录D施工及竣工阶段报表式样D-l工程进度款付款明细表D-2费用索赔审核表D-3工程变更费用审核表D-4项目总成本控制表D-4-1建筑安装成本偏差分析表D-4-2其他建设费用成本偏差分析表D-5建筑安装成本偏差析表D-6其它建设费用偏差分析表D-7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D-7-1工程项目概况表D-7-2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D-7-3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D-7-4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進现代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2013〕28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013〕28号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0.30
0.25
审减效益费
审减额(%)
3.50
3.00
2.50
2.00
1.50
5
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工程造价(%)
1.60
1.30
1.10
0.90
0.60
6
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送审工程造价(%)
1.30
1.10
1.00
0.80
0.60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19
•【字号】渝建发[2013]85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3〕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渝建发〔2009〕27号)同时
停止执行。

三、本规则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四、本规则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11月15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一)编制与发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监督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活动;(五)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六)其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价依据制定与信息发布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的规范、标准、规定;(二)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三)概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工期定额;(四)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及仪器仪表台班的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其他有关计价依据。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规范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规范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提供规范和指导。

通过遵循以下准则,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确保对项目造价的准确评估和咨询。

职责和义务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应当遵循以下职责和义务:1. 提供客观、独立的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利益冲突的影响。

2. 遵守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持良好的诚信和声誉。

3. 根据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准确评估。

4. 提供详细和透明的报告,准确反映项目造价情况。

5.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和法律规定。

咨询过程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应当遵循以下过程:1. 建立合同:与客户签订明确的咨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服务内容。

2. 信息收集:获取和收集项目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材料成本等。

3.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以便进行准确的造价评估。

4. 造价估算:根据项目信息和专业经验,进行项目造价的估算和预测。

5. 报告编制:编制详细的项目造价报告,包括造价分析、估算结果等。

6. 咨询意见:基于造价报告,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质量控制为确保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质量,应当进行以下质量控制措施:1.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流程、文件管理等。

2. 资源分配:合理分配人力和物力资源,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参与咨询项目。

3. 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咨询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4. 质量检查:进行内部的质量检查,确保咨询过程符合规范和要求。

5. 改进措施:根据质量检查结果和客户反馈,及时改进和完善咨询流程。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规范和指导,涵盖了咨询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咨询过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支持。

>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编写时请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渝价[2012]44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1附件2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渝价【2013】428

渝价【2013】428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标准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收费下浮不得超过20%。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与委托人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

市城乡建委造价管理机构将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费情况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的自律检查。

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时,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9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保护委托人、咨询机构和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工程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类造价咨询活动。

1.3 本规范中的定义与术语解释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咨询机构的资质要求2.1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人力资源及技术实力,拥有合法的行政许可和注册资质。

2.2 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要求,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2.3 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人提供经营情况报告,以便委托人及时了解咨询机构的运营状况。

三、咨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1 咨询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工作范围、时间安排、费用标准等。

3.2 咨询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合同漏洞损害他方合法权益。

3.3 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履行咨询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延迟工作进度。

3.4 如咨询机构发现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修改或补充,以确保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咨询报告的编制与提交4.1 咨询报告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情况,包括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4.2 咨询报告应当结合所取得的资料和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提供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4.3 咨询报告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4 咨询报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给委托人,如有延误或变更,应当事先与委托人协商,并及时补救。

五、费用收取和支付5.1 咨询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委托人提供明细和解释。

5.2 咨询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委托人不得擅自延迟或拖欠支付。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包叙定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承包合同价、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计划、财政、物价、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依据的本市专业造价管理部门,在全市统一协调的基础上,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基价表、劳动定额、工期定额、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

本市工程造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统一计价依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经会同计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审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第七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类统一计价依据的测定、编制、解释、裁定和技术经济鉴定,对定额缺项而又行之有效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负责编制补充定额。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项目承接与人员配置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承接职责,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

第五条承接项目时,应当对项目背景、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地质条件等进行详细了解,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造价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选派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造价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与实施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项目承接、现场勘查、编制造价文件、审核造价文件、提交报告、项目归档。

第八条现场勘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了解现场情况,核对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编制,确保造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造价文件阶段,应当对造价文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应当进行现场复核和调整。

第十一条提交报告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交详细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审核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归档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监督。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对项目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总结词
动态监控和调整造价
总结词
处理索赔和变更
详细描述
在施工阶段,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动态监 控实际造价与预算的偏差,及时调整和控制造价,确保项 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详细描述
协助委托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变更问题,维护 委托方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竣工阶段的造价咨询
总结词
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制定咨询计划
根据委托事项和收集的资料,制定详细的咨询服务计划,包括咨询服务的内容、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
实施咨询活动
现场勘查
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了解实际情况,确保咨询服务与 实际需求相符。
分析问题
对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 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 案和建议。
监控实施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对实施情况 进行监控,确保咨询服务的效果 得到有效落实。
咨询服务质量的评估和改进
定期评估
定期对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符合客户要 求和行业标准。
客户反馈
积极收集客户反馈,及时了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培训与提升
提供专业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咨询服务人员的专业 能力和素质。
咨询服务质量的监控和记录
监控过程
对咨询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服务按照 既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的流程
接受委托
确定委托事项
明确建设工程的范围、目标、要求和限制条件,确保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 性。
签订委托合同
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计划
收集资料
收集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市场价格信息等,为后续咨询服务提供基础数据。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渝建管〔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规范造价咨询执业行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307号)、《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诚信原则,倡导优质优价工程造价咨询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保障项目质量安全、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综合考虑信用和价格等因素择优选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倡导优质优价,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二、切实落实委托人主体责任(一)择优选用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人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咨询项目择优发包(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水平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迫使或诱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二)依法签订咨询合同或委托协议。

委托人应与选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咨询合同或书面委托协议,不得签订“阴阳合同”。

合同或协议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容、深度、工期及质量要求等合理约定酬金,不得约定以审减效益作为主要计费方式。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126229_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_渝价[2010]69号

126229_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_渝价[2010]69号

126229_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_渝价[2010]6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重庆关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重点标准

重庆关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重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原则旳告知12月31日渝价〔〕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措施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引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原则(一)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原则见附表1和附表2。

工程造价征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旳工作量大小、征询服务项目旳难易限度等具体状况,在附表规定旳原则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涉及如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旳经济评价、设计变更旳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旳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旳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征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征询、竣工后旳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旳其她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征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旳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征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征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征询单位旳收费行为应当按本告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原则。

四、本告知从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原则旳告知》(渝价〔〕444号)同步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项目及原则附表1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项目及原则(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征询服务收费项目及原则(清单计价方式)附表1、2阐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

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征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旳单位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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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Specification of consulting ofconstruction cost engineering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06重庆目次1 总则2 术语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3.1 基本要求3.2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3.3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3.4 项目经济评价4 设计阶段4.1基本要求4.2项目资金计划4.3设计方案优化4.4设汁概算4.5施工图预算5 施工招标阶段5.1基本要求5.2招标文件5.3工程量清单5.4招标答疑5.5投标报价回标分析5.6投标澄清5.7施工合同6 施工及竣工阶段6.1基本要求6.2 工程款使用计划6.3 工程进度款6.4工程变更6.5 工程费用索赔6.6成本分析与调整6.7工程竣工结算6.8 工程竣工决算7 工程造价鉴证7.1基本要求7.2鉴证依据7.3鉴证工作7.4鉴证报告附录A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报表式样A-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报告参考表式A-1-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A-1-2投资估算汇总表附录B设计阶段报表式样B-1 初步设计概算报告参考表式B-1-1设计概算报告编制说明B-1-2设计概算汇总表B-2 施工图预算报告参考表式B-2-1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B-2-2施工图预算汇总表附录C施工招标阶段报表式样C-l 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C-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分析表C-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附录D施工及竣工阶段报表式样D-l 工程进度款付款明细表D-2 费用索赔审核表D-3 工程变更费用审核表D-4 项目总成本控制表D-4-1 建筑安装成本偏差分析表D-4-2 其他建设费用成本偏差分析表D-5建筑安装成本偏差析表D-6其它建设费用偏差分析表D-7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D-7-1工程项目概况表D-7-2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D-7-3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D-7-4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附录E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進现代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在约定时间内,充分利用准确、适用的政策和信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方法,以及相关的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智力服务。

1.0.3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0.4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1.0.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1 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 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5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1.0.6 咨询人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服务的标的、时间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服务酬金等1.0.7 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编制咨询项目实施计划和内部实施细则。

1.0.8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咨询质量。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0.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注冊造价工程师負责制。

实行代建制或合同约定设立造价项目部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应实行总造价工程师负责制。

1.1.0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各程序应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不同人员担任,并经造价工程师签注后生效。

1.1.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

2 术语2.0.1 建设项目投资Construction project investment建设项目,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由各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总体。

建设项目投资,指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而在建设项目上投入的全部资金。

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包括固定资産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非生產性建设项目投资不计算铺底流动资金。

建设工程造价,指建设项目投资额中的固定资産投资。

2.0.2 全过程造价管理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t-WPCM指使用现代管理方法,对咨询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规划、预测、确定与控制,使项目周期中的工程造价始终处于受控管理状态,它具有咨询人对项目实施全面、全生命周期、全资源要素、全风险因素、全团队管理的涵义,根据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应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结、决算,索赔及反索赔等,形成有目标的系统性的管理工作。

2.0.3 造价工程师 cost engineers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后取得注册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4 总造价工程师 chief cost engineers指经咨询人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全面履行咨询合同,负责咨询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全面主持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造价工程师。

2.0.5 造价员 cost technician指取得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

2.0.6 造价项目部 project cost team指咨询人派驻建设项目、负责履行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7 咨询项目 commissioned project指在合同中委托人约定由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设项目。

2.0.8 委托人 client指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合同中由项目业主或授权建设单位代表的委托方。

2.0.9 咨询人 trustee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接受委托对指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0.10 投资估算 investment estimation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进行的估计。

2.011 经济评价 economy assess指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从国家全局和企业的角度,对拟建项目的计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经济论证和评价。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与评价,判断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也为建设项目的执行、监督及核查奠定基础。

2.012 限额设计 design to cost指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估算造价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

2.0.13 设计概算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指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階段,由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根据图纸及说明等设计要求,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指标)或取费标准,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在投资估算控制下,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所需的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文件。

2.0.14 施工图预算 working drawing budget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编制并确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文件。

2.015 工程量清单 bills of quantity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依据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要求,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

2.016 标底价 base price指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具有编制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价格,合理编制的底标价格,用以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2.0.17 投标价 bid price指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技术要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企业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计算出投标预算价,然后,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运用投标策略报出的竞争价格。

2.0.18 中标价 successful bid price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标价为中标价:(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评审而认定的最低报价,但不低于成本。

2.0.19 合同价 contract price指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价,在项目承发包合同中以固定价、可调价或成本加酬金方式明确的合同价格。

2.0.20 索赔 change指在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沒有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

2.0.21 竣工结算 completion settlement price指施工企业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质量达到合格并符合合同相关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咨询人进行审查,形成一致同意的价款。

称为竣工结算。

2.0.22 竣工决算 completion final settlement of account指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咨询人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 工程造价鉴证 Engineering Cost Certfication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司法、仲裁机构委托,按司法仲裁程序和要求进行的工程造价鉴证服务。

3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3.1 基本要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投资估算,並做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作,咨询人应掌握拟建项目的基本概况和基本计价依据,明确基本要求。

3.1.1拟建项目基本概况包括:1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工艺装备、建筑标准、配套工程、建设地区、地奌和技术方案,以及有关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方面的定量指标或定性的原则要求;2 设计方案的工程数量和设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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